北京市預算績效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推進政府績效管理和財政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北京市推出了北京市預算績效管理辦法(試行),歡迎閱讀!
北京市預算績效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預算績效管理,建立規(guī)范、科學、高效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本市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預算績效管理是指在預算管理中融入績效理念,將績效目標設定、績效跟蹤、績效評價及結果應用納入預算編制、執(zhí)行、監(jiān)督全過程,以提高預算的經濟、社會效益為目的的管理活動。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所有與市財政局發(fā)生預算繳撥款關系的市級國家機關、政黨組織、社會團體、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組織的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第四條預算績效管理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目標管理原則。預算管理要圍繞績效目標來進行,事前設定目標、事中跟蹤監(jiān)控目標實現進程、事后評價目標完成情況。
(二)績效導向原則。預算管理的各環(huán)節(jié)、每項工作都要以績效為核心導向,將績效管理貫穿于預算管理全過程、各環(huán)節(jié),實現財政資金運行和預算管理效益最大化。
(三)責任追究原則。預算管理強調各部門的預算支出責任和財政部門的監(jiān)督責任,實行績效問責。對無績效或低績效的部門,進行責任追究。
(四)信息公開原則。預算績效信息要逐步向社會公開,接受有關機構和社會公眾的監(jiān)督。
第二章職責分工
第五條財政部門負責擬定預算績效管理制度、辦法,統(tǒng)一組織指導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負責績效目標的形式性審核、事前績效評估;跟蹤預算執(zhí)行;具體實施財政評價和再評價;根據評價結果提出整改建議;指導各部門和下級財政部門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第六條主管部門負責具體組織實施本部門的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督促、檢查、指導所屬單位的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按規(guī)定編報績效目標,配合財政部門開展事前績效評估工作;對預算的執(zhí)行進行績效跟蹤,并按規(guī)定及時將執(zhí)行中存在的問題和整改措施報財政部門;組織開展本部門和所屬單位的績效自評工作,并配合財政部門開展財政評價和再評價工作;根據評價結果加強資金管理,改進績效管理工作。
第七條預算單位負責具體實施本單位的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按規(guī)定編報績效目標,配合財政部門開展事前績效評估工作;對預算的執(zhí)行進行績效跟蹤,并按規(guī)定及時將執(zhí)行中存在的問題和整改措施報主管部門;配合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開展績效評價工作,實施本單位績效自評工作;根據評價結果加強資金管理,改進績效管理工作。
第三章預算編制管理
第八條預算編制時,主管部門、預算單位要根據年度工作計劃,申報績效目標,并按規(guī)定配合財政部門實施事前績效評估工作。
第九條績效目標是績效評價的對象計劃在一定期限內達到的產出和效果。包括績效內容和績效指標。
績效目標要與部門職責相吻合,目標設置應科學可行、準確具體、簡潔明了。
第十條績效指標是衡量績效目標實現程度的考核工具,分為產出指標和效果指標。產出指標反映與目標相關的產品和服務的提供情況;效果指標反映與目標相關的預算支出預期結果的實現程度。
績效指標要與績效目標密切相關,要盡量使用反映最終結果的指標,指標設置應科學合理、量化可考。
第十一條事前績效評估是指在預算編制時,由財政部門委托第三方對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績效目標、項目內容等進行研究論證,并提出評估建議,作為資金分配的參考依據。
第十二條財政部門應當對主管部門、預算單位申報的績效目標進行形式性審核,符合要求的方可進入下一步預算編審流程。經事前績效評估結果較好的項目優(yōu)先安排預算資金;不按規(guī)定要求編制績效目標或事前績效評估結果較差的項目不予安排預算資金。
第十三條財政部門要加強投資評審工作,財政投資評審有關事項按照《北京市財政投資評審管理暫行規(guī)定》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四條主管部門、預算單位要加強資產管理工作,嚴格按照相關配置標準編制資產購置預算。
第四章預算執(zhí)行管理
第十五條財政部門、主管部門、預算單位要對績效目標的實現情況進行跟蹤管理。
第十六條主管部門要及時統(tǒng)計本部門及所屬單位預算執(zhí)行中有關的績效數據,按要求編制年度預算運行半年報告,并于半年終了一個月內向財政部門上報部門和項目績效完成進度情況。
當預算執(zhí)行績效與績效目標發(fā)生偏離時,主管部門要及時向財政部門報告,并采取矯正措施。
第十七條預算執(zhí)行中,主管部門、預算單位提出的預算調整事項,要嚴格按照績效管理的要求,重新上報績效目標,并進行論證。
第十八條財政部門要加強政府采購管理,主管部門、預算單位年度預算執(zhí)行中涉及的政府采購有關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九條財政部門要加強國庫執(zhí)行管理,主管部門、預算單位年度預算執(zhí)行中涉及的國庫執(zhí)行有關事項按照《北京市市級單位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資金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條主管部門、預算單位要加強資產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按規(guī)定做好相關工作,提高資產使用效益。
第五章績效評價
第二十一條年度預算執(zhí)行完畢,財政部門、主管部門、預算單位要依據績效目標,按照統(tǒng)一的評價標準和原則,對預算支出效果和管理情況進行客觀、公正的衡量比較和綜合評價。
第二十二條績效評價的分類:
(一)按照預算級次,績效評價分為本級部門預算資金績效評價和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轉移支付資金績效評價;
(二)按照組織實施部門,績效評價分為財政評價和部門自評。
第二十三條績效評價的基本內容:
(一)績效目標的設定情況;
(二)資金投入和使用情況;
(三)為實現績效目標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等;
(四)績效目標的實現程度及效果;
(五)績效評價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四條績效評價的方法:
績效評價主要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眾評判法等。
第六章績效評價結果應用
第二十五條財政部門、主管部門、預算單位要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以后年度編制部門預算和安排資金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六條建立整改機制。財政部門要根據績效評價中發(fā)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改進和加強部門預算支出管理的意見,督促部門整改。主管部門、預算單位要及時提出整改措施,并積極落實整改,提高績效管理水平。
第二十七條評價結果要逐步公布,以加強社會公眾對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監(jiān)督。
第二十八條建立預算績效問責機制,具體按照《北京市預算績效管理問責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各區(qū)縣可參照本辦法制定本地區(qū)的預算績效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績效預算特點
績效預算的特點就是按計劃決定預算,按預算計算成本,按成本分析效益,然后根據效益來衡量其 業(yè)績??梢?,績效預算是一種是以成本-效益分析為基礎確定支出標準的預算組織形式,它對于監(jiān)督和控制預算支出、提高支出效益、防止浪費有積極作用。
績效預算對西方各國的預算制度也產生較大的影響。一些國家紛紛仿效績效預算,試行以計劃為中心、以成本-效益比較為考核標準的預算制度,如英國的“功能成本”、“產出預算”和“計劃分析與檢查”、法國的“預算選擇合理化”、瑞典的“功能預算”等。 但是,實行績效預算制度,對某些部門支出進行成本效益評估時,難以用數字表明其預期的經濟效益,導致所謂的“績效”無從考核。例如, 國防支出的“績效”,教育的“真實績效”就很難進行 評估,致使該制度在各國并未普遍推廣和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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