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脫貧攻堅考核辦法
消除貧困、改善民生、逐步實現(xiàn)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是中國共產黨的重要使命。下文是陜西省脫貧攻堅考核辦法,歡迎閱讀!
陜西省脫貧攻堅考核辦法最新版
第一條 【評估依據(jù)】根據(jù)《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zhàn)的決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貧困退出機制的意見〉》和《中共陜西省委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zhàn)的決定〉的實施意見》、《陜西省市級黨委和政府扶貧開發(fā)工作成效考核實施辦法》、《陜西省貧困縣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經濟社會發(fā)展實績考核實施辦法》、《陜西省農村扶貧開發(fā)條例》以及《陜西省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工作規(guī)定》,積極引入第三方評估,對全省脫貧攻堅重大事項實施跟蹤評估,扎實推進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提升脫貧工作公信力和群眾滿意度。
第二條 【評估范圍】本辦法適用于全省有脫貧攻堅任務的市、縣(區(qū))和建檔立卡的貧困村、貧困戶,承擔脫貧攻堅任務的省級部門和有關單位。
第三條 【評估原則】第三方評估圍繞落實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堅持服務決策、推動工作,瞄準我省脫貧攻堅重點區(qū)域、重點人群、重點行業(yè)和重點政策,推動扶貧政策措施有效落實;堅持客觀公正、群眾認可,規(guī)范評估方式和程序,發(fā)揮社會監(jiān)督作用,形成政府與社會互為補充的評估工作格局;堅持分級負責、各有側重,貧困戶脫貧評估主要由縣級組織實施,貧困村退出評估主要由市級組織實施,貧困縣退出評估主要由省級組織實施,上下聯(lián)動、形成合力。堅持結果導向、以評促改,嚴格責任追究,強化整改落實,推動貧困縣、貧困村、貧困人口有序退出,真實脫貧。
第四條 【評估事項】第三方評估重點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精準識別。評估建檔立卡貧困戶識別精準度,核查貧困戶認定規(guī)范程度,驗證貧困戶信息真實性,評估群眾對貧困戶認定的認可度。
(二)精準幫扶。評估脫貧政策是否落實,“六個一批”等重大脫貧措施是否扎實,幫扶成效是否明顯,評估群眾對幫扶工作的滿意度。
(三)精準脫貧。依據(jù)脫貧退出標準,核實貧困戶“兩不愁、三保障”等實現(xiàn)情況,核查貧困村基礎設施、基本公共服務、產業(yè)發(fā)展、集體經濟收入等情況,評估貧困戶脫貧、貧困村退出的精準度和群眾滿意度,評估貧困縣退出的真實性和社會認可度。
第五條 【評估組織】
全省脫貧攻堅第三方評估工作在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精準識別、精準幫扶、精準脫貧等專項評估由省扶貧辦具體組織實施,涉及年度考核相關指標的評估由省委組織部(省考核辦)和省扶貧辦共同組織實施。
接受評估的省級有關部門和市、縣、鄉(xiāng)、村各級要積極配合,不得干涉阻撓評估工作開展,并及時提供評估所需資料信息,同時嚴格按照“八項規(guī)定”要求,不安排人員陪同,不搞公務接待等與調查無關的活動。
評估組織單位以政府采購方式,按照相關程序選取評估機構,并簽署評估協(xié)議,對評估機構施行合同化管理。對人為原因或程序性缺失導致評估結果嚴重失實的,或因嚴重違反工作規(guī)定和操作規(guī)程造成惡劣影響的,取消機構評估資格,對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嚴格追究責任。
第六條 【評估機構】
評估機構以科研院所、大專院校和專業(yè)機構等為重點,同時邀請熟悉農村工作的非黨政機關的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新聞媒體和有關專家、社會組織參與評估工作。評估機構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備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組織,有相應的組織章程和必要的管理制度。
(二)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和必要的技術裝備,有比較穩(wěn)定的行業(yè)專家和研究隊伍。
(三)有可持續(xù)的資金來源,機構運轉正常,具有較好公眾形象和社會公信力。
(四)評估機構負責人和評估人員與評估事項無需要回避的利害關系。
評估機構應獨立開展工作,對評估結果和評估報告的真實性、客觀性、公正性負責。評估機構及工作人員應嚴格按照規(guī)定使用保存涉密文件及資料,未經評估組織單位同意,不得對外透露評估工作信息,不得發(fā)布相關文件及數(shù)據(jù)資料。
第七條 【評估方式】根據(jù)工作需要和評估事項,第三方評估可以采取事中分階段評估,也可以采取事后評估方式適時開展。
(一)精準識別工作評估。一般在各地完成當年建檔立卡數(shù)據(jù)更新后,由縣級提交建檔立卡年度定案數(shù)據(jù)報告,經市級審定報省級備案后組織開展評估。
(二)精準幫扶工作評估。對重大政策舉措,根據(jù)工作需要可以進行事中分階段評估;在執(zhí)行期限屆滿后,由縣級提交專題報告,通過市級核查后組織開展評估。
(三)精準脫貧工作評估。提請對貧困戶脫貧、貧困村和貧困縣退出進行評估,需具備以下條件:
1.貧困戶脫貧評估。貧困戶年人均純收入超過省級扶貧標準,穩(wěn)定實現(xiàn)“兩不愁、三保障”,經村級評議、公示,鄉(xiāng)鎮(zhèn)審核并公告退出結果,由縣級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審核(原為備案),通過市級核查后報省級備案,在國家建檔立卡系統(tǒng)中標注為脫貧退出。
2.貧困村退出評估。原則上貧困村貧困發(fā)生率降至3%以下,經全鄉(xiāng)各村兩委會負責人民主評議,鄉(xiāng)鎮(zhèn)核實認定并在鎮(zhèn)、村公開公示無異議,縣級核查審定并向社會公開公示無異議,通過市級核查認定后由縣級政府正式批準退出,以市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名義報省級備案,在國家建檔立卡系統(tǒng)中標注為脫貧退出。
3.貧困縣退出評估。原則上貧困縣貧困發(fā)生率降至3%以下,通過市級初審,經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核查,向社會公示征求意見無異議。
第八條 【評估程序】
(一)制定評估方案。評估組織單位根據(jù)評估事項制定評估方案,明確評估目的、評估事項、評估范圍對象、評估指標和標準、評估方法步驟和時間要求等。承擔任務的評估機構根據(jù)評估方案制定具體的評估實施方案,明確評估調查的組織領導、任務分工、進度安排、方式方法、過程反饋、報告形成等事項。
(二)選取調查樣本。評估主要采取抽樣調查方式進行,評估組織單位根據(jù)評估事項和市縣貧困人口規(guī)模特征確定抽樣辦法和樣本量。縣級樣本村一般不少于5個村,貧困戶和脫貧戶樣本量不少于100戶,由評估組織單位從國家建檔立卡系統(tǒng)中隨機確定樣本村和樣本戶,評估機構可在進村調查時根據(jù)實際情況調整更換樣本戶。
(三)制定調查指標問卷。評估組織單位和評估機構以反映工作真實性和群眾知曉率、認可度和滿意度等為重點,根據(jù)評估事項和工作需要,聯(lián)合制定評估指標體系和調查問卷。
(四)組織人員培訓。評估組織單位和評估機構聯(lián)合對參與評估調查人員進行相關政策業(yè)務、調查方法和工作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以規(guī)范評估流程,提高調查人員業(yè)務能力,確保評估工作順利開展。
(五)開展評估調研。評估機構組織參與評估人員深入樣本縣、鄉(xiāng)、村、戶,采取問卷調查、實地調研、座談交流、電話訪談和網絡調查等方式,全面采集數(shù)據(jù)信息,廣泛收集意見建議,深入了解真實情況。
(六)提交評估報告。評估調研結束后,在評估組提交評估分報告的基礎上,評估機構形成評估報告。評估報告主要包括基本情況、評估內容、評估方法、評估結論和意見建議,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并附帶調查匯總數(shù)據(jù)資料。
第九條 【成果應用】
(一)精準識別、精準幫扶、精準脫貧等專項評估報告,由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審定。評估結果以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名義在全省通報,作為核定扶貧對象任務、調整完善重大政策舉措、認定脫貧退出和評選表彰脫貧攻堅先進的重要依據(jù)。
(二)涉及年度考核相關指標的評估報告由省委組織部(省考核辦)和省扶貧辦審定。評估結果作為對省級有關單位、對市縣黨委和政府扶貧開發(fā)工作成效考核、對貧困縣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經濟社會發(fā)展實績考核的重要依據(jù)。
(三)對評估報告提出的重大問題,評估組織單位責成相關單位認真核查整改。問題整改不到位的,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
第十條 【工作保障】將脫貧攻堅第三方評估列為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納入財政預算。評估組織單位應建立全省脫貧攻堅第三方評估機構信息庫和專家?guī)?,完善評估工作組織體系。評估機構應加強隊伍建設,強化人員培訓,開展評估理論與方法研究,不斷提升評估工作能力和水平。
第十一條 【市縣應用】各地可參照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辦法或實施細則,組織開展本地區(qū)脫貧攻堅第三方評估工作。
第十二條 【解釋權限】本辦法由省扶貧辦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施行時間】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紫陽縣出臺最嚴厲脫貧攻堅工作考核辦法
紫陽縣根據(j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zhàn)的決定》和《陜西省貧困縣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經濟社會發(fā)展實績考核實施辦法》及省市縣脫貧攻堅工作會議精神,結合縣情實際,制定出臺了《2016年脫貧攻堅工作考核實施細則》,把脫貧攻堅作為全縣的首要任務、頭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大幅提高考核權重,實行史上最嚴厲的目標考核,確保當年貧困戶穩(wěn)定脫貧、年度計劃脫貧村如期“出列”。
  為堅決打贏脫貧攻堅首戰(zhàn),紫陽縣緊扣貧困戶、貧困村“雙六”標準,圍繞精準識別、精準幫扶,實行精準施策、精準考核,將脫貧攻堅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單項分值分別占鎮(zhèn)和部門年度目標考核40分以上,并實行“一票否決”;《考核實施細則》規(guī)定了組織領導、精準識別和精準幫扶、減貧成效、扶貧資金與信息化管理等主要考核內容、分值設置、督查考核方式及目標責任分工,脫貧攻堅年度考核分為優(yōu)秀、良好、一般、較差四個等次,將考核結果與干部年度考核、提拔使用相掛鉤,并作為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的一個最重要前置條件,對當年計劃脫貧村沒有如期退出或脫貧攻堅工作年度考核為較差等次的單位,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實行“一票否決”;
當年擬脫貧村沒有通過第三方評估的,對單位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實行“一票否決”,取消受獎資格,對其主要負責人及分管領導進行誡勉談話;聯(lián)鎮(zhèn)縣級領導負連帶責任,取消其評優(yōu)、受獎資格;對脫貧攻堅工作年度考核排名后三位的鎮(zhèn)黨政主要領導及分管領導將分別給予免職、降職使用、黨政紀處分;對脫貧攻堅工作年度考核排名后三名的部門主要領導和相關責任領導降職使用;是后備干部調出后備干部序列,年度考核可定為基本稱職或不稱職。中省市駐紫單位脫貧攻堅工作年度目標考核結果,抄送上級脫貧攻堅指揮部和主管部門,對考核結果較差的單位,年度目標責任綜合考核直接定為較差等次,行風評議確定為最差等次,建議取消其各級文明單位榮譽稱號和評選資格,同時建議主管部門調整其領導班子;對違反脫貧攻堅工作紀律的,依照相關規(guī)定給予黨政紀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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