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決定
國家賠償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行使職權給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人身權或財產權造成損害,依法應給予的賠償。國家賠償由侵權的國家機關履行賠償義務。下面學習啦小編給大家?guī)韲屹r償決定,供大家參考!
國家賠償決定范文一
執(zhí)行回轉申請書申 請 人:衡南縣湘華經(jīng)濟貿易總公司住 所 地:衡陽市蒸湘區(qū)西外環(huán)路法定代表人:王芳湘 總經(jīng)理被申請人:陸魁春,男,1951年1月26日出生,漢族, 衡陽市人,住衡陽市珠暉區(qū)蘇州灣25號請求決定事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條規(guī)定,裁定責令被申請人將座落在衡陽市蒸湘區(qū)西外環(huán)路亮東大廈一層房產49.52m2(即105號門面)返還給申請人。被申請人拒不返還,則請求貴院強制執(zhí)行。事實根據(jù)及理由:2007年9月20日,衡南縣人民法院(2004)南法執(zhí)字第211-1號民事裁定,裁定我司座落蒸湘區(qū)西外環(huán)路亮東大廈一層“105號門面(建筑面積49.52m2)歸陸魁春所有,并已實際執(zhí)行。”申請人認為上述裁定違法,遂依法向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確認申請。2010年5月6日,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09)衡中法違確字第9號裁定,確認2007年9月20日(2004)南法執(zhí)字第211-1號民事裁定的主文內容及執(zhí)行該民事裁定的行為違法。同時裁定“撤銷衡南縣人民法院(2004)南法執(zhí)字第211-1號民事裁定。”依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條規(guī)定,(2004)南法執(zhí)字第211-1號民事裁定被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撤銷后,衡南縣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責令被申請人陸魁春返還申請人105號門面,如被申請人陸魁春拒不返還,則應強制執(zhí)行。為此,請求法院依法裁定。此致
衡南縣人民法院申請人:衡南縣湘華經(jīng)濟貿易總公司
二○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國家賠償決定范文二
×××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
國家賠償決定書
(作出國家賠償決定用)
(××××)×法委賠字第×號
賠償請求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賠償義務機關:……(寫明名稱、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寫明姓名、職務)。
委托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復議機關:……(寫明名稱、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寫明姓名、職務)。
委托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賠償請求人姓名或名稱)因……(申請國家賠償?shù)陌赣?申請×××(賠償義務機關名稱)國家賠償一案,……(不服賠償義務機關或復議機關的決定,或賠償義務機關、復議機關逾期不作出決定等情形),向本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本院賠償委員會依法對本案進行了審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
……(賠償義務機關的處理情況、復議機關的復議情況,賠償請求人申請事項及理由;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時進行過質證的,寫明質證內容)。
經(jīng)審理查明,……(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認定的證據(jù)和查明的事實)。
本院賠償委員會認為,……(作出國家賠償決定的理由)。依照……(法律及司法解釋條文)的規(guī)定,決定如下:
(第一種情況,賠償義務機關或者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決定賠償?shù)?
……(賠償?shù)姆绞郊百r償數(shù)額)。
(第二種情況,賠償義務機關或者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決定不予賠償?shù)?
駁回×××(賠償請求人姓名或名稱)關于……(申請事項)的國家賠償申請。
(第三種情況,賠償義務機關或者復議機關不予受理或程序性駁回國家賠償申請,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作出決定的)
一、撤銷……(機關名稱和文號)決定;
二、……(賠償?shù)姆绞郊百r償數(shù)額)或者駁回×××(賠償請求人姓名或名稱)關于……(申請事項)的國家賠償申請。
(第四種情況,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維持原復議決定或者賠償義務機關決定的)
維持……(機關名稱和文號)決定。
(第五種情況,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撤銷復議決定或者賠償義務機關決定,重新作出決定的)
一、撤銷……(機關名稱和文號)(國家賠償)決定。
二、……(賠償?shù)姆绞郊百r償數(shù)額)或者駁回×××(賠償請求人姓名或名稱)關于……(申請事項)的國家賠償申請。
(第六種情況,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變更復議決定或者賠償義務機關決定的)
一、撤銷……(原決定主文的事項);
二、維持……(原決定主文的事項);
三、……(其他決定的事項,如果變更決定的賠償金額高于原賠償決定且賠償金已支付的,則應寫明予以扣除)。
本決定為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決定。
××××年××月××日
(院印)
國家賠償決定范文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認真學習貫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決定》的通知
全國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各級軍事法院、各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和基層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級法院:2010年4月29日,十一屆全國人大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決定》。修改后的國家賠償法取消了確認程序、暢通了請求渠道,改變了歸責原則、擴大了賠償范圍,完善了賠償程序、增加了舉證質證,明確了人員配置、強化了賠償監(jiān)督、提高了賠償標準、改進了經(jīng)費保障,對于深入推進中央提出的三項重點工作,促進國家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利,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與和諧穩(wěn)定具有重要意義。抓好國家賠償法修改決定的學習、宣傳和貫徹,是人民法院的一項重要任務?,F(xiàn)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一、各級人民法院要組織全體干警認真學習全國人大會的修改決定,準確掌握并深刻領會修改內容,提高認識,統(tǒng)一思想。要結合實際積極開展國家賠償法的宣傳工作,突出宣傳國家賠償法在加強人權保護、救濟弱者利益和促進國家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等方面的積極意義和典型案例,展示人民法院司法為民的良好形象。二、各級人民法院要轉變思想,克服畏難情緒,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賠償法,積極受理和審慎處理國家賠償案件,加大國家賠償案件的協(xié)調處理力度,保證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作出的賠償決定得到不折不扣的執(zhí)行。要清理修正各項規(guī)章制度,按照國家賠償法的新規(guī)定、新要求,進一步規(guī)范各類案件的辦案程序,提高各項審判和執(zhí)行工作的辦案質量,采取有效措施減少錯案,切實提高公正司法的水平。三、各級人民法院的領導要高度重視國家賠償工作,積極協(xié)調有關部門做好國家賠償辦案機構的調整設置工作。各高級、中級人民法院要盡快同組織人事編制部門,積極落實修改決定中有關賠償委員會設置的新規(guī)定,并保證有3名以上審判員作為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基層人民法院主要領導要親自過問、親自負責本院的國家賠償案件,要成立專門的理賠小組或安排專人做好本院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案件的處理。四、各級人民法院要抓緊審結國家賠償確認等積存案件,注重對新情況、新問題的調查研究,在國家賠償法修改決定生效實施的過渡期內,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特此通知。
二○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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