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支部黨內除名的決定
黨支部黨內除名的決定
黨內除名是黨對黨員犯錯誤時做出的嚴重的處罰,下面學習啦小編給大家?guī)睃h支部黨內除名的決定范文,供大家參考!
黨支部黨內除名的決定范文一
于給予蔡曉萍開除黨籍處分的決定
蔡xx,女,漢族,1967年6月出生,xx省人,本科文化程度,1983年12月參加工作,2006年6月入黨,歷任二建勞資科科長、勞務站副站長、經營管理部副部長、勞務管理公司經理,現任二建企業(yè)策劃與管理部部長。 主要錯誤事實
1、違規(guī)使用董元金勞務隊承包勞務
董元金勞務隊2008年5月5日被集團禁入,按照規(guī)定自禁入之日起,三年內(2011年5月前)不得進入集團市場。蔡曉萍2011年3月至2012年2月任二建勞務管理公司經理,繼續(xù)讓董元金的勞務隊在二建從事勞務作業(yè),違反了集團《勞務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
2、沒有及時與董元金簽訂勞務合同給企業(yè)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2011年4月、6月,董元金勞務隊先后中標哈密太陽城項目和五家渠君豪項目勞務施工,二建沒有按制度規(guī)定與其簽訂勞務合同的情況下,就允許其進入現場施工,致使董元
金在施工過程中一再提出漲價要求,而二建又無合同制約。這中間在簽訂勞務合同環(huán)節(jié)的主辦人是蔡曉萍,蔡曉萍在明知董元金沒有與二建簽訂勞務合同和辦理相關手續(xù)的情況下,就口頭通知君豪項目經理董元金的勞務隊中標,并同意安排組織施工事宜。在得知董元金勞務隊已進場太陽城項目施工的情況下,也未采取任何措施予以清場。2012年4月12日、30日,二建先后召開了君豪項目、太陽城項目董元金勞務價格商討會,由于二建沒有及時與董元金簽訂勞務合同,把中標價固定下來,所以在商議中始終處于被動,最后接受了董元金提出的大部分漲價要求,其中:君豪項目決定地下室按董元金投標報價結算、1-2層按董元金提出的漲價(現報價)結算,分別是模板支拆投標報價101元/㎡,現報價143元/㎡; 砼澆注投標報價40元/ m3,現報價58元/m3; 鋼筋制作綁扎投標報價900元/T,現報價1100元/T、3層至封頂按投標報價加漲價部分的75%結算,分別是模板支拆132.50元/㎡,砼澆注53.50元/ m3,鋼筋制作綁扎1050元/T。2012年4月13日,董元金與二建簽訂了三層至封頂的勞務合同,并補簽了基礎至二層的勞務合同。太陽城項目決定以董元金提出的327元/㎡定案。會后,二建與董元金補簽了太陽城項目的勞務合同(合同時間2011年7月25日)。
經測算,按以上兩個項目遲延簽訂的勞務合同確定的勞務價格結算,截止2012年12月31日已完工作量,君豪項目增加工程成本452.64萬元,太陽城項目增加工程成本27.33萬元。以上兩項工程的勞務結算,共計增加企業(yè)成本479.97萬元。
蔡曉萍身為黨員領導人員,在擔任二建勞務管理公司經理期間,本應認真履行職責,在勞務隊伍的選擇、簽訂勞務合同、勞務隊進場方面嚴格審查、認真把關,但卻放松責任、疏忽管理,致使二建使用了禁入的隊伍,違規(guī)進場施工,為后續(xù)問題的發(fā)生埋下了隱患;同時勞務合同遲延簽訂,使主動權始終掌握在董元金手中,為董元金要挾二建提出漲價要求找到了借口,最終給企業(yè)造成了479.97萬元的重大經濟損失和惡劣的社會影響,是此問題直接責任者,對造成的損失和后果起決定性作用。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七條的規(guī)定,其行為已構成失職、瀆職錯誤。為嚴肅黨紀,教育本人和黨員領導人員從此事件中汲取深刻教訓,引以為戒,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規(guī)定,經集團紀委會2013年2月6日討論,并經集團黨委會20xx年5月20日研究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
本決定自20xx年5月20日起生效。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如本人對本決定不服,可向集團黨委、紀委或總公司黨組、紀檢組提出申訴。
xxxs有限公司紀律檢查委員會
年5月20日
黨支部黨內除名的決定范文二
各支部(黨委、總支):
姜xx,男,1970年12月24日出生,漢族,高中文化,xx街道xx村民,2005年11月入黨。
經xx街道紀工委查明:姜xx和妻子徐xx于1995年9月14日合法生育第一胎男孩,取名姜綱文。20xx年9月7日,姜xx和徐xx又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第二胎女孩,取名姜易含。
姜xx不但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政策,計劃外超生一個孩子,嚴重違反黨紀條例,而且對自己的違紀問題和錯誤行為沒有正確的認識,態(tài)度不端正,不接受組織對其幫助、教育,拒不配合、接受組織對他的違紀問題進行黨紀調查處理,不履行黨員義務,其行為已經不符合黨員條件。xxxx年3月15日xx街道xx社區(qū)第三黨支部召開黨員大會進行表決,通過了給予姜亦明黨員除名的決議。同年3月16日,社區(qū)黨總支召開會議,同意支部決議,建議街道黨工委給予姜亦明黨員除名。鑒于姜亦明同志的嚴重違紀事實和社區(qū)黨支部的決議、黨總支的建議,經街道黨工委研究,決定給予姜亦明黨員除名。
本決定自20xx年3月16日開始生效。
xx街道黨工委
20xx年3月16日
黨支部黨內除名的決定范文三
xx社區(qū)黨支部:
章xx,女,1969年8月出生,漢族,xx市xx街道xx社區(qū)人,大專文化,2007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原為xx街道xx社區(qū)黨支部書記。
章xx與張xx于1992年8月結婚,1992年11月27日生育第一胎女孩(取名張xx),后又未經批準于1997年農歷12月22日在xx翠微新村附近一家私人醫(yī)院生育第二胎男孩(取名張xx),并在申報戶籍時將出生日期登記為1996年8月22日。章xx夫婦未經批準生育第二孩行為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屬計劃外生育。但章小和一直隱瞞事實,逃避計生部門依法處理,并于2007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又于20xx年7月份當選為xx社區(qū)黨支部書記。
綜上所述,章小和刻意隱瞞計劃外生育事實,未經處理,不符合黨員條件。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九條之規(guī)定,經xx街道黨工委集體研究,決定給予章xx黨內除名處理。
中共xx街道工委
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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