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管理協議書(2)
委托管理協議書
委托管理協議書范文三
資產委托人(以下稱委托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產管理人(以下稱管理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
管理人是擁有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頒發(fā)的資產管理業(yè)務資格和證券投資專業(yè)人員的綜合類證券公司,在證券行業(yè)具有良好的信譽;
委托人愿將其自有資產的一部分委托管理人進行資產管理,同時,管理人愿意接受委托人的委托。
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就委托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1.釋義
(1)委托資產:指委托人具有所有權并依法可以用于國債投資的資產,即本合同第2條所述之資產。
(2)剩余資產:指委托期限終止時,本合同第5條第1項所確定的資產管理帳戶的余額所表示的資產。
(3)年收益率:指委托期限終止時,以年度計算的投資收益與期初委托資產之比率。
(4)管理傭金:指管理人按委托資產的比率收取的服務費用。
(5)業(yè)績獎勵:指管理人根據委托資產的收益情況從委托資產的收益當中按比率提取的獎勵金。
2.委托資產及其評估
(1)委托人愿將下列_________項資產交付管理人進行國債投資管理。
a.人民幣資金:(大寫)_________元整(_________)。
b.股票:(名稱)_________,(代碼)_________,(數量大寫)_________。
c.債券:(名稱)_________,(代碼)_________,(數量大寫)_________。
d.外匯:(幣種)_________,(金額大寫)_________。
e.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委托資產的投資范圍
(1)管理人應根據委托人的投資意愿制訂投資方案,征得委托人同意以后,將委托資產投資于深滬兩市已上市和擬上市的國債品種。
(2)如果本合同有效期內出現影響或限制管理人進行約定的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雙方應立即對投資意愿和投資方案進行協商和修改。
4.資產管理期限
(1)委托人將委托資產委托管理人管理的期限即資產管理期限,該期限自委托資產到達管理人指定的銀行帳戶且委托人對資產管理賬戶進行有效授權之日起算。
(2)本合同的資產管理期限為12個月;若本合同依照第13條的規(guī)定得以延期,則該期限也相應延長。
5.帳戶管理
(1)在資產管理期限內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開立資產管理帳戶:
a.以委托人名義開設國債帳戶和資金帳戶
b.由管理人開設資產管理專戶
(2)委托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應將委托資產劃入前款所確定的帳戶。
(3)管理人對(1)項所確定的帳戶有完全的交易操作權,但不擁有除正常交易結算外的資金劃撥權。
6.委托人的聲明與承諾
(1)委托人保證委托資產是委托人的自有資產,資產來源及用途符合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同時保證委托資產上沒有設定質押或其他第三方權利,也沒有任何限制性條件妨礙委托人對該項資產的所有權,監(jiān)控權以及管理人對該項財產的操作權。
(2)委托人將委托資產交付管理人進行投資管理的行為不違反委托人自身的商務決策程序,是合法,有效的。
(3)委托人保證提供給管理人的一切資料均為完整,準確,合法,沒有任何重大遺漏或誤導。
7.管理人的聲明與承諾
(1)管理人承諾將選派具有證券從業(yè)資格的專業(yè)人員負責委托資產的管理工作,在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允許的范圍內進行有效的投資運做,遵照誠信原則,盡最大努力,運用科學手段控制市場風險,力爭委托資產的保值和升值。
(2)管理人保證其工作人員嚴格遵守有關法律和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不挪用委托人的委托資產,不以獲取傭金為目的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
8.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委托人有權取得管理人出具的資產管理報告及其他必要信息,隨時查詢了解委托資產的操作情況,并監(jiān)督資產運營狀況。
(2)委托人有權根據本合同的規(guī)定取得委托資產清算后的剩余資產和收益。
(3)委托人應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及時全部地將委托資產交與管理人管理。
(4)委托人應向管理人提供關于自身財務狀況和投資目標的基本文件資料,并承擔委托資產在委托管理人管理之前的一切風險和相關的法律責任。
(5)委托人應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向管理方全額支付管理傭金,并承擔在資產管理過程中發(fā)生的交易手續(xù)費和依法可能對證券交易征收的有關稅費。
(6)委托人向管理人發(fā)出的指示和通知,必須以書面形式做出,委托人有義務保證該指示或通知上的簽名及印章合法,真實,有效。
9.管理人的權利和義務
(1)管理人應保存資產管理操作中的詳細資料,按本合同規(guī)定向委托人提供準確,完整的資產管理報告和其他必要信息,接受委托人的查詢;
(2)在本合同第4條規(guī)定的資產管理期限屆滿時,管理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第10條的規(guī)定收取管理傭金和業(yè)績獎勵,并有義務將清算后的所有剩余資產和收益及時返還委托人。
(3)為保證委托資產的安全,管理人的自營業(yè)務,經紀業(yè)務與資產管理業(yè)務在人員,財務,帳戶上應嚴格分開,不得混合操作。
10.管理傭金
(1)委托人按委托資產總額的1%,向管理人支付委托資產管理傭金。
(2)當委托資產年收益率超過一定指標時,管理人可以獲得業(yè)績獎勵;具體的獎勵方式和辦法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3)管理傭金和業(yè)績獎勵由管理人在雙方協商的清算日或資產管理期限屆滿之日從剩余資產和收益中一次扣劃。
11.委托資產的清算
(1)在資產管理期限屆滿前,雙方可以約定具體的清算日;如無約定,資產管理期限屆滿之日即為清算日。
(2)清算日后的3個工作日內,管理人應在扣劃約定的管理傭金和業(yè)績獎勵后,根據委托人的資金劃轉指令將剩余資產和收益一次劃轉到委托人指定的銀行帳戶。
12.保密事項
委托人和管理人在此承諾,對于依據本合同所獲得的所有關于委托人資產狀況,經營狀況,委托資產運作狀況的書面和非書面資料,以及關于管理人的資產管理方案,投資策略和公司經營狀況的書面和非書面資料,雙方均嚴格保密,并責成任何有可能接觸到上述資料的人員保守秘密。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但國家司法機關或證券監(jiān)管部門要求披露的除外。
13.合同的期限與轉讓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自委托人委托資產到達管理人指定帳戶且委托人對資產管理賬戶進行有效授權之日生效。期滿后可續(xù)簽。
(2)雙方應在本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就合同是否延期開始協商,以便管理人安排正在進行的交易并確定合同延期后的新的投資策略。
(3)雙方經過協商決定延期的,應在合同終止前簽訂書面《補充協議》對延期事宜加以約定。
(4)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和義務。
14.合同的修改和解除
(1)本合同非經雙方書面同意,不得予以修改。
(2)如果本合同任何條款因與現行法律不符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在出現這種情況時,雙方應立即協商,談判修改該條款。
(3)如果因自然災害,戰(zhàn)爭,罷工,國家政策法律環(huán)境發(fā)生重大變故,電信部門原因造成的通訊中斷,交易所原因造成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故障等不可抗力或意外情況,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合同,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受到影響的一方應及時將事件的發(fā)生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
(4)依據前款規(guī)定解除合同的,視同資產管理期限提前屆滿,雙方仍享有和承擔本合同規(guī)定的各項權利義務,但管理人的管理傭金應按照已履行期間占約定的資產管理期限的比例計收。解除合同的一方應向對方發(fā)出書面通知,并協商確定委托資產的清算日,比照本合同第11。2款的規(guī)定辦理清算事宜。
(5)如管理人因重大違法,違規(guī)行為,被中國證監(jiān)會暫?;蛉∠Y產管理業(yè)務資格,從而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則合同自動解除,管理人應將截止合同解除之日的全部剩余資產和收益返還委托人,不得要求支付管理傭金。如剩余資產少于委托資產本金,則管理人應補償委托人的損失,但該補償以補足委托資產本金并支付截止合同解除之日的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息為限。
15.違約和賠償
(1)除14條(3)(5)規(guī)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合同,否則應向對方支付相當于委托資產5%的違約金,且違約方喪失依據本合同要求投資收益或資產管理傭金的權利。
(2)管理人未按本合同第11條(2)款的規(guī)定及時劃轉剩余資產和收益的,每延滯一天,應向委托方支付相當于委托資產萬分之三的補償金。
(3)如委托資產被司法機關或其他政府機構扣押或查封,除非得到委托人的書面授權,管理人將沒有義務代表委托人在針對委托資產提起的司法或行政程序中進行答辯。因代表委托方處理上述爭議事項所產生的費用由委托方承擔。
16.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依其解釋。
(2)對由于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盡最大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管理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7.附則
(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日后雙方簽署的任何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非以書面形式申明放棄某項權利,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合同規(guī)定行使或及時行使該權利,并不構成對該權利的放棄。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管理人(蓋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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