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房產限購新政
石家莊市房產限購新政
石家莊住建局日前發(fā)布《關于落實住房限購政策辦事程序》,分別對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買新房和二手房程序作出明確。下文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石家莊限購政策,歡迎閱讀!
石家莊市房產交易中心關于落實住房限購政策辦事程序
為落實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意見》(石政發(fā)[2017]10號),現(xiàn)將住房限購政策辦事程序明確如下:
一、自2017年3月18日起,在我市市內四區(qū)、高新區(qū)范圍內實行住房限購措施。
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提供本市2年內連續(xù)繳納12個月(含)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在市區(qū)范圍內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不得在本市購買住房。
本市戶籍(含各縣、區(qū))居民家庭(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在購買住房時應提交身份證、戶口本等身份證明材料。用自有資金購買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按原規(guī)定執(zhí)行。
二、購買新建商品住房。非本市戶籍購房人在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時,應持身份證依托自助查詢機(中華北大街19號石房大廈、裕華東路150號國際麗都、平安北大街3號)打印家庭成員《非本市戶籍居民無住房證明》,沒有身份證的未成年子女到房產檔案查詢廳(平安北大街3號)查詢。房產開發(fā)企業(yè)對購房人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非本市戶籍居民無住房證明、本市2年內連續(xù)繳納12個月(含)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相關材料進行審查核實,符合購房條件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與購房人簽訂《石家莊市商品房買賣合同》。辦理住房預(銷)售合同備案手續(xù)時,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將《石家莊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和加蓋企業(yè)公章的《購房人符合購房條件報告書》報送石家莊市房產交易中心。
三、購買二手住房。非本市戶籍購房人在購買二手住房時,應持身份證依托自助查詢機(中華北大街19號石房大廈、裕華東路150號國際麗都、平安北大街3號)打印家庭成員《非本市戶籍居民無住房證明》,沒有身份證的未成年子女到房產查詢廳(平安大街3號)查詢。經房產經紀機構撮合的,由房產經紀機構對購房人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非本市戶籍居民無住房證明、本市2年內連續(xù)繳納12個月(含)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相關材料進行審查核實。符合購房條件的,房產經紀機構與購房人簽訂《石家莊市存量房買賣合同》。辦理存量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時,房產經紀機構應將《石家莊市存量房買賣合同》及加蓋企業(yè)公章的《購房人符合購房條件報告書》報送石家莊市房產交易中心。未經經紀機構撮合的,購房人攜帶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非本市戶籍居民無住房證明、本市2年內連續(xù)繳納12個月(含)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相關材料到房產交易大廳窗口辦理交易手續(xù)。
四、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房地產經紀機構和購房人在簽訂住房買賣合同時,應當就提供信息的真實性以及法律責任在合同中作出約定。對于提供虛假信息、違反住房限購措施的,應當約定由購房人承擔因此產生的全部法律責任。
五、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房地產經紀機構與購房人串通違反住房限購措施的,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同時列入企業(yè)不良信用記錄。
石家莊出臺限購升級政策?石家莊住建局:此消息系虛構
近日,網上出現(xiàn)一則名為“石家莊市政府關于進一步調整我市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 石政市辦〔2017〕41號”的消息。4月6日,石家莊市住建局緊急發(fā)布通告稱,此消息系虛構,石家莊市目前尚未出臺新的限購政策,繼續(xù)執(zhí)行《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意見》(石政發(fā)〔2017〕10號)。
最近幾天,微信朋友圈中流傳一則消息,稱石家莊升級限購政策,并貼出名為“石家莊市政府關于進一步調整我市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 石政市辦〔2017〕41號”的文件。
這則通知中稱,石家莊市政府研究決定,自2017年4月8日起,在現(xiàn)行住房政策基礎上調整如下:
一、在市區(qū)范圍內,暫停向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在各縣城城區(qū)范圍內,暫停向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三、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申請購買首套住房時,應提供自購房之日起前3年內在石家莊市累計繳納2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zhèn)社會保險)證明,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得通過補繳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購買住房。
四、營業(yè)稅改成滿五年免征。只要不滿五年都是雙稅。
4月6日下午,針對該消息,石家莊市住建局發(fā)布辟謠通告,否認了該消息的真實性。
通告如下
關于禁止編造虛假限購升級信息的通告
自2017年3月18日實施《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意見》(石政發(fā)〔2017〕10號)以來,我市房地產市場運行平穩(wěn)。但近日一些別有用心的機構和個人利用微信編造虛假限購升級信息,擾亂我市房地產市場秩序,造成惡劣影響和人心恐慌?,F(xiàn)鄭重聲明:石家莊市目前尚未出臺新的限購政策,繼續(xù)執(zhí)行《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意見》(石政發(fā)〔2017〕10號),今后如再發(fā)現(xiàn)此類造謠惑眾,故意破壞房地產市場秩序的行為,將依法追究其相關責任。在此也提醒廣大市民切勿隨意聽信微信傳言,一切政策信息以市政府網站和正規(guī)媒體發(fā)布為準。
石家莊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2017年4月6日
猜您感興趣:
2.2017限購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