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使用管理細則
公章使用管理細則
我國對公章的管理有健全司法管理體系,任何私刻都是違法犯罪的,對于脫離法定主體行為虛構私自刻制的印章,按偽造行為主體的犯罪論處。下文是公章使用管理細則,歡迎閱讀!
公章使用管理細則一
1 目的 為維護公司印章保管及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安全性,從公司運作規(guī)范需要出發(fā),避免印章管理出現不規(guī)范行為,以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公文、信函、授權委托書、證件、證書、財務報表、統(tǒng)計報表及對外簽署的合同、協(xié)議及其他須用公章的文本。
3 印章類別
本制度所指的印章包括隔離開關、電力工程、電力器材三個公司公章,合同章,投標專用章,法人章,財務章,黨支部章,計劃生育章及各部門專用章。
4 職責
4.1印章管理權限
公司授權企管部管理隔離開關、電力工程、電力器材三個公司公章,公司授權財務物管部管理財務專用章、法人章,公司授權各部負責人管理本部門專用章、合同章、投標專用章等。
4.2印章的保管
4.2.1行政公章有企管部部門負責人負責保管并按規(guī)定使用,不得轉借他人;
4.2.2公司部門專用章由部門負責人專管并按規(guī)定使用,不得轉借他人;
4.2.3印章管理人員要妥善保管印章,不得將印章隨意存放;
4.2.4印章管理人員因事、病、出差等原因不在公司時,印章應指定他人代管印章。在印章交接時,要嚴格辦理交接手續(xù),登記交接起至日期,以明確責任,落實到人,交接時雙方的簽字確認以備查詢,代管印章人屬于第二責任人,在管理印章期間與印章管理人員負有同等責任;
4.2.5印章管理人員要堅持原則,嚴格用印程序;未經公司領導批準用印的,印章管理人員不得用印;印章管理人員不得擅自用印,一經發(fā)現嚴肅處理;
4.2.6公司各類印章的使用要制定印章使用簽批單,簽批單需注明印章使用的內容,日期,使用人;領導簽字等信息;簽批單年末留檔。
4.3 使用規(guī)定
4.3.1未經公司法人、總經理授權及批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公司印章。印章的刻制,必須符合法律法規(guī)頒布的有關印章刻制的規(guī)定,并經公安局備案;
4.3.2以公司名義所發(fā)公文,須經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簽發(fā)文件的原稿用印,并同時在印章使用簽批單上登記備案;
4.3.3對外簽署的合同或協(xié)議,需評審并經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在合同或者協(xié)議上簽字后方可用印,并同時在印章使用簽批單上登記備案;
4.3.4公司對外報送的各類業(yè)務報表及其他須用公司印章的文本等,需嚴格按規(guī)定辦理用印手續(xù);
4.3.5各類介紹信、便函、個人相關證明文件和授權委托書等的開據,嚴格按照用印審批手續(xù)辦理,經相關領導簽字同意后方可辦理,嚴禁在空白文本上加蓋公章印戳;
4.3.6公司領導在出差期間,用印事宜應有用印人員電話請示相關分管領導,經分管領導同意后,在用印簽批單上做好登記,注明電話請示某某相關分管領導后,方可用印;等分管領導回公司后,用印人員必須及時補辦用印審批手續(xù);
4.3.7財務人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guī)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相關印章,無須經過審批手續(xù);
4.3.8人事勞資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guī)工作內容自行使用人事相關印章,無須經過審批手續(xù);
4.3.9印章原則上不允許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帶出印章者,應事先在用印簽批單上載明事項及帶出地點,經公司領導簽字后方可帶出公司;
4.3.10印章管理人員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分管領導匯報,以采取相應補救措施;
4.3.11違反本制度規(guī)定使用印章的,造成丟失、盜用等,依情節(jié)輕重,對責任者分別進行批評教育,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5 附則
公司各部門印章的保管使用可參照本制度制定本部門的印章管理制度并報公司備案。
公章使用管理細則二
為進一步規(guī)范和加強××單位公章(以下簡稱公章)管理,完善公章使用手續(xù),杜絕漏洞發(fā)生,促進公章使用和管理更加制度化、規(guī)范化,確保公章使用和管理正確、安全,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專人管理公章。公章由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保管,未經批準其他人員不得動用,專管人員也不得將公章交給他人使用和管理。公章專管人員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辦公室應指定人員代管,專管人員要向代管人員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項。公章專管人員調離時,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xù)。
二、嚴格審批手續(xù)。使用印章應堅持“先批準、后用章”的原則。批準人應當在公文送審稿或用章資料原件上簽字。事情特急而批準人又無法簽字的,經請示批準人同意后,可先加蓋單位公章,同時將蓋章后的材料復印備存,并注明請示人、請示時間,事后補辦簽字手續(xù)。
三、審批權限。
(一)單位行政章。所有上行文、重要平行文、下行文中涉及全局性工作、重要政策、重大決定、重要工作部署以及規(guī)章制度、規(guī)范性文件等,須報經(單位一把手)簽字批準后用章。其他一般對外工作聯(lián)系函、回復函、議提案答復意見等平行文和一般下行文,須報經分管副職領導簽字批準后用章。凡以單位名義制發(fā)的各類證書等,需蓋鋼印的,須報經分管領導簽字批準或持相關文件辦理,并加蓋單位證件專用章。
(二)單位黨組印章。須報經單位黨組書記簽字批準后用章。
(三)單位領導名章。須報經單位領導本人或委托的其他領導簽字批準后方可用章。
(四)業(yè)務章。按業(yè)務審批權限報相關領導批準后用章。
(五)財務章。政府采購支出、業(yè)務經費支出、出國費用支出、慰問支出以及其它支出金額超過人民幣1000元的支出等重要支出須報單位一把手批準,一般支出由分管副職批準。與銀行賬戶開立、變更、撤銷、支付等事項須加蓋單位法人章,由一把手簽字。
(六)辦公室等處室印章。經處室分管領導或處室主要負責人簽字批準后用章。其中,對外用章,須經分管領導批準;對內可由處室主要負責人批準。
(七)因專項工作需要刻制的印章。須經專項工作主要負責人簽字批準后方可用章。
四、使用登記。用章人員要認真填寫《用印登記簿》,登記內容包括:編號、時間、用印單位或人員、用印事由(或文件名)、文件字號、發(fā)往單位、用印數量、批準人姓名、經辦人姓名等。
五、蓋章位置要準確、恰當,印跡要端正清晰,公章的名稱與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代用公章除外),不漏蓋、不多蓋。嚴禁在空白介紹信、空白便函、空白證件等上用印。
六、嚴格控制將公章帶出單位外使用,確因工作需要帶出使用時,須經主要領導批準,并由印章專管人員攜帶外出使用。
七、需刻制新公章時,須報經單位主要領導同意后,由辦公室公章專管人員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章單位刻制。新公章啟用時,要進行登記,并印發(fā)啟用通知,明確啟用新公章、作廢舊公章的年月日。停止使用的舊公章,應按規(guī)定上交、封存。
八、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原關于公章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同時廢止。
公章使用管理細則三
一、公章管理制度
1、 公章由學校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掌握使用。使用公章一律登記,要由使用人(或經辦人)簽字,經校長批準后方可使用。
2、 以學校名義上報、外送、下發(fā)的文件、資料、報表等,經校長審閱批準后方可加蓋公章并嚴格登記手續(xù)。
3、學校公章不外借,主管人不在時由校長指定人代管,雙方做好交接手續(xù)。 4、學校員工因取款、取物、掛失、駕駛員辦證等,需用單位介紹信,由校長批準并嚴格登記手續(xù)。
5、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在空白書面上加蓋公章。
6、 凡私蓋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經發(fā)現給予嚴厲懲處,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合同章使用管理制度
1、 合同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任何部門、人員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違反規(guī)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負責;發(fā)生遺失,應及時報告處理。 2、 凡在授權范圍內洽談的合同,經校長同意方可成立。經校長審核、簽字后,在財務部蓋章,并嚴格按照登記手續(xù)進行登記備案。
3、 未經校長批準或空白合同上不得加蓋合同專用章,否則由當事人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4、 凡私蓋合同專用章或利用合同專用章營私舞弊者,一經發(fā)現給予嚴厲懲處,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三、財務專用章、法人章使用管理制度
1、 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要由財務負責人負責保管并掌握使用。
2、 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不能交給銀行出納員自行保管和使用。
3、 除正常的財務需要用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外,其他事項需用必須經過財務負責人報請學校經校長批準后方可使用并嚴格登記手續(xù)。凡私蓋章者一經發(fā)現給予嚴厲懲處。
4、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在空白書面上加蓋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
四、現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使用管理制度
1、 現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由出納員負責保管并掌握使用。
2、 現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只有在現金、銀行、轉帳收訖或付訖時使用。
3、 不得在空白書面上加蓋現金、銀行收(付)訖章,一經發(fā)現,嚴厲懲處并承擔經濟損失。
五、發(fā)票專用章使用管理制度
發(fā)票專用章由財務人員負責保管并掌握使用,發(fā)票專用章用于加蓋通用機打發(fā)票。
公章保管責任書
一、保管人(責任人): __________
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 部
二、被保管章全稱: ______________
三、保管時間:自20_ 年 月 日起至:20_ 年 月 日止; 無限期至交回日止。
四、保管人責任:
1、嚴格執(zhí)行《公章使用管理規(guī)定》。在固定地點保存。采取必要措施對公章進行妥善保管。防止出現公章丟失、損毀、被盜、不當使用等情況或事件的發(fā)生。
2、用章前,要取得有關領導的批準。批準人在《公章使用管理規(guī)定》中已明示。
3、用章中,由保管人加蓋,并在《公章登記簿》上進行登記;保管人須全過程在場。
4、用章后,須及時收回存放處。所用章文件,應留復印件一份。因蓋章有誤而造成的作廢文稿須立即銷毀。
5、本責任書與保管人保管公章期間同時生效和廢止。
公章保管人:
20_ 年 月 日
公章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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