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公文批示用語
標準公文批示用語
公文中的批示是什么意思?批示是上級對下級的公文寫出書面意見,也指這種書面意見的文字。下文是標準公文批示用語,歡迎閱讀!
標準公文批示用語一
(一)紙質文件圈閱即表示同意(簽發(fā)文件除外)。
(二)如果文件上出現(xiàn)審批人姓名,審批人在自己姓名上劃圈即代表簽字;如果文件只出現(xiàn)審批人所在部門名稱或職務統(tǒng)稱(如:綜合管理部、計劃財務部、工程設計部、工程監(jiān)理部、工程管理部、公司領導等),審批人應當在部門或職務上劃圈并在近旁簽字。
(三)批示應該注明年月日。
(四)批語對象是上級的,一般稱職務;是平級、下級的,一般稱同志。
(五)批語對象為多人的,區(qū)別以下情況表述:
1.如果是任選的組合,應按慣例排序,可用“并”字按一定標準分類。例:按職務分類如“××、××副總經(jīng)理、××部長并××、××、××同志(副部長、部門主管等)”;按性質分類如“××、××、××部(以上為公司機關內(nèi)單位)并××、××、××主任(以上為外面的項目部)”。
2.如果是工作流程組合,可按照流程順序排列。例:“××部長并×副總經(jīng)理”;“×部長并×總工程師、總經(jīng)理”。
3.如果是多個對象承辦事項,須明確主辦人。例:“××負責(或牽頭),××、××會同(或配合)辦理”。
此外,審批公文應使用符合檔案規(guī)范的書寫工具。
標準公文批示用語二
(一)公司領導、綜合管理部部長簽發(fā)文件
1.直接簽發(fā):簽發(fā)人批示“發(fā)”、“同意”、“速發(fā)”等,簽字并注明年月日。(如不同意發(fā)文,可批示“不發(fā)”、“緩發(fā)”、“修改后重報”等,簽字并注明年月日。)
2.請他人審閱后再發(fā):簽發(fā)人批示“請××閱后發(fā)”,簽字并注明年月日。
3.改請他人簽發(fā):在發(fā)文單“簽發(fā)”欄之外批示“請××簽發(fā)”。
4.請補充、修改后發(fā):簽發(fā)人批示需要補充或修改的意見后,先行簽字并注明年月日。(只適用于做簡單補充修改的情況。如果需要做較多重大修改,則應批示退回辦文部門重辦。)
(二)請公司領導簽發(fā)文件
1.直接簽發(fā):“請××簽發(fā)。”
2.請他人審閱后再報簽發(fā)人簽發(fā):“請××(單位或個人)審閱并報××簽發(fā)。”
3.先會簽(復核)后簽發(fā):“請××(單位)會簽(復核)并報××簽發(fā)。”(適用于各會簽單位事先已經(jīng)基本協(xié)調一致的情況。)
(三)請綜合管理部簽發(fā)文件
1.直接簽發(fā):“綜合管理部簽發(fā)。”(如確知部長在署內(nèi),也可直接批示“請××部長簽發(fā)”、“請××同志簽發(fā)”。)
2.請他人審閱后再簽發(fā):“請××(部門或個人)審閱并請綜合管理部簽發(fā)。”
3.先會簽后簽發(fā):“請××(單位)會簽并請綜合管理部簽發(fā)。”(適用于會簽部門事先已經(jīng)基本協(xié)調一致的情況。綜合管理部簽發(fā)文件即已包含自己的會簽職能在內(nèi),無須在此處另外出現(xiàn)“請綜合管理部會簽”字樣。)
(四)批示閱讀文件
認為需要送他人閱讀的文件,通常批示“請××閱”、“請××、××閱”、“請××閱研”。如必要,可以注明送閱的理由或提出自己的意見、建議、要求。(此類閱件通常不須回復意見。)
(五)批示辦理文件
1.對需要由上級作出批示的辦件,可批示擬辦意見“擬„„,請××閱示”、“建議„„,請××批示”;上級批復“同意”或其他意見。
2.對一般辦件,通常批示“請××閱處”、“請××辦理”。
3.對需要研究的辦件,通常批示“請××研辦”、“請××提出意見”,也可以在批示中提出自己的意見。
4.對需要部門間會商、會簽的辦件,通常批示“請商××辦理”、“請××提出意見,并送××會簽”、“請××辦理,可先請××提出意見”;派出項目部送審的業(yè)務文書,可批示“請××部(主管該派出項目的部門)審核,并送××部(相關部門)復核”。
5.對需要他人共同作出批示的辦件,在自己作出批示后,可寫“請××核批”。
6.對有時限要求的辦件,通常批示“請××于×年×月×日前研復”、“請××于×年×月×日前辦結”。
(六)批示送審文件
1.送審征求意見的文件,對上級通常批示“請××閱示”、“請××審示”;對平級或下級通常批示“請××審閱”、“請××閱改”。
2.送審內(nèi)容已經(jīng)基本確定的文件,對上級通常批示“請××審定”,對平級或下級通常批示“請××審核”、“請××復核”。
(七)批示會簽文件
1.單方會簽的,通常批示“請××會簽”、“請××審簽”。
2.多方會簽的,一般批示“請××、××、××會簽”。
(八)請示的結束語
1.請示由自己辦理的事項,結束語通常為“請批復”、“請指示”、“妥否,請批示”。
2.請示需要他人辦理的事項,結束語可為“以上如可行,建議批轉××辦理”。
(九)其他規(guī)定
1.簽署需本部門或本人批示、審閱、會商、會簽、研究等,必須簽署具體意見,不能只簽署“已閱”等不表明態(tài)度的、模能兩可的話語。
2.對于需要本部門辦理的公文,在辦理完畢后必須簽署落實情況,如“根據(jù)批示精神,已辦理完畢”、“已與××部門協(xié)同辦理完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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