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貿市場攤位租賃合同范本(2)
農貿市場攤位租賃合同范文2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聯(lián)系電話: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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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
為繁榮市場經濟,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經雙方自愿協(xié)商,就農貿市場攤位租賃事宜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攤位□商鋪)基本情況
本合同所指(□攤位□商鋪)位于_______市場______座______號出租給承租人做經營使用,形式為(□攤位□商鋪),按市場劃行歸市要求經營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租賃期限
雙方約定(□攤位□商鋪)租賃期限為壹年,自2014年1月1日交付至2014年12月31日期滿。
第三條 租金、押金及交付時間、方式
租金為 元/年 (即 元/季 元/月,繳款方式為:
1、□季度交付。先付款后使用,交付時間為每季末最后一個月二十五號前交納下個季度的租金,逾期未交按每天所欠租金的5%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超過7天未交納租金,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并沒收合同履約保證金,出租人在作出解除合同的決定時書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必須在接到書面通知三日內無條件退還所租賃攤位。
2、在本合同簽訂之日,承租人需向出租人交納(□攤位□商鋪)租賃合同履約保證金 元整,水、電押金 元整。承租人在攤位租賃期屆滿時,出租人扣除承租人所欠租金、垃圾清理費、水電費、違約金等費用后30天內,將剩余攤位租賃合同履約金和水電押金退還給承租人,且不計利息。
3、租賃期間水電費及垃圾清理費承擔:水電費按市場管理規(guī)定收費標準收取。租賃期間,承租人用水、用電按每月水表電表的度數(shù)加上應分攤的損耗以及國家規(guī)定的水電牌價由承租人按照當?shù)厮姴块T和出租人的要求按時付清(在抄表后5天內交清),逾期7天未交,出租人有權停止供水供電。如承租人需另行安裝水電設備的,需向出租人提出申請,經出租人同意后方可安裝,所需費用由承租人承擔。同時承租人所承租(□攤位□商鋪)的垃圾清理費由承租人承擔。
第四條 攤位的調整
在租賃期間,如出租人因市場改造提升對(□攤位□商鋪)進行調整的,出租人應提前60日書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權決定是否接受。接受調整的,雙方應按調整后(□攤位□商鋪)的情況重新訂立租賃合同。不接受調整的,提前解除合同,出租人應退回承租人已交付的多余租金及押金。
第五條 出租人的權利義務
1、出租人權利
(1)制定市場管理規(guī)章制度,協(xié)助有關管理部門制止場內經營者制售假冒偽劣及其他擾亂市場經營秩序的行為;
(2)設立投訴點接受投訴并進行調解,配合消費者協(xié)會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對場內發(fā)生的消費爭議進行調查與處理;
(3)設置符合規(guī)定數(shù)量要求的法定、合格的復檢計量器具;
(4)制止場內占道、搭建、擴攤行為或者流動經營行為以及在市場規(guī)劃區(qū)范圍內的場外經營行為;
(5)督促承租人辦理市場內經營(含以專營、專賣、總代理、總經銷、特約經銷等特殊經銷形式經營)所需證照及有關手續(xù),查驗入場經營者的經營資格。
(6)開展有關法律、政策的宣傳,組織場內經營者開展文明經商活動。
2、出租人義務
(1)確保市場的水電、消防、安全、衛(wèi)生等設施符合使用條件并達到有關標準,并按約定承擔維修責任。
(2)保證場內通道暢通、通道衛(wèi)生整潔,場外周邊環(huán)境整潔;
(3)按約定做好市場的物業(yè)管理、維修等工作,保障市場正常經營活動的開展;
第六條 承租人的權利義務
1、承租人權利
(1)在依法核準的范圍內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2、承租人義務
(1)依法經營,誠信經營,參加出租人舉辦的有關法律、政策的學習,遵守市場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做到證照齊全,明碼標價,亮照經營,照章納稅(費);
(2)不得銷售《食品安全法》第28條規(guī)定的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包括假冒偽劣商品,“三無”商品,摻雜使假、以次充好商品及法律、法規(guī)禁止銷售的其他商品;
(3)愛護市場設施,配合、協(xié)助出租人做好市場的物業(yè)管理工作,維護市場的秩序和安全。
(4)承租人購進商品,應當檢驗商品質量,按規(guī)定要求保存能夠證明進貨來源的原始發(fā)票、單證、合同等,建立進貨臺賬。牲畜、禽類等按規(guī)定應當檢驗檢疫的農產品,還應索取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等相關證明。
(5)自覺服從工商行政管理等相關部門對商品質量的抽檢。經快速定性檢測為不合格的商品,承租人應在有關管理部門的監(jiān)督下自行銷毀或作無害化處理;
(6)承租人應服從出租方對商品劃行歸類的管理,保持商品陳列整齊劃一,圈內貨物陳列有序,保持攤位內部衛(wèi)生,不在攤臺襯墊雜物,不占道經營,不在攤位內及周邊亂貼吊掛個人用品及雜物。
3、承租人的責任
(1)承租人要做好(□攤位□商鋪)的安全、防火、防盜工作,不得在(□攤位□商鋪)內使用明火的炊具,不能占用公共場地作經營或堆放貨物雜物之用。因承租人責任發(fā)生的失火、失竊等事故并因此導致的損失均由承租人負責賠償。
(2)未經出租方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動,拆除(□攤位□商鋪)內的建筑結構和裝修設備。
(3)承租人負責保管,維護(□攤位□商鋪)內的設備、設施,如有損壞,要及時維修,費用由承租人負擔。
(4)承租人應積極協(xié)助配合出租方對(□攤位□商鋪)、設備、公共設施的檢修工作,不得妨礙檢查和施工,更不得以此作為不交、少交或拖欠各項應交費用的理由。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出租人的違約責任
(1)未按約定時間或約定的面積、方位等提供攤位的,每逾期一日,按月租金的5%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
2、承租人的違約責任
(1)未按約定交納租金,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納租金的5%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2)攤位交付15日內未開業(yè)或者在租賃期內無正當理由連續(xù)停業(yè)20日以上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3)從事違法經營活動,被有關管理部門處以吊銷證照,或拒不執(zhí)行出租方正當管理要求的,給市場聲譽造成不良影響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4)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將攤位轉租他人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并應向出租人支付年租金10%的違約金;因過錯造成攤位嚴重毀損的,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5)承租人不服從出租人對市場內經營商品陳列、圈內貨物擺放、占道經營、攤位衛(wèi)生的統(tǒng)一管理,經出租人三次以上催告仍不予以改正,應向出租人支付年租金5%的違約金,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6)承租人未按相關規(guī)定對經快速定性檢測為不合格的商品進行銷毀或作無害化處理;經查證屬實發(fā)現(xiàn)三次以上的,應向出租人支付年租金5%的違約金。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7)對年度信用等級為D級的嚴重失信經營者和連續(xù)兩年度信用等級為C級的信用低下經營者,取消其下年度市場招投標資格。承租人被行政管理部門年度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或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的,列入市場經營者黑名單的,將其清退出市場。
凡有違反上述攤位合同約定者,出租人視承租人的違約約情節(jié)有權解除合同并沒收攤位,承租人所交的租賃合同履約金、已交租金不予退回。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承租人在租賃期內確需中途退租,應提前一個月向出租方提出書面申請,經出租方同意后,承租人須繳清應繳費用,承租人所交保證金無償歸出租方。
2、在租賃期內,如承租人提出將(□攤位□商鋪)的承租權轉租給第三者經營的,須經出租方審核同意,中途轉租的,按承租人所交保證金的50%作為辦理轉租手續(xù)費用。
3、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有關部門征用等原因,確需收回(□攤位□商鋪)時,出租方須提前一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應無條件按出租方要求交還(□攤位□商鋪),所繳的保證金在扣清承租人應繳的費用后,將余額退回承租人(不計息),如保證金不足抵繳承租人所應交的費用,則由承租人補足差額。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果雙方協(xié)商不成或調節(jié)無效,由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貿市場攤位租賃合同范文3
出租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雙方就租賃攤位從事農產品貿易的有關事宜經協(xié)商達成協(xié)議如下:
第一條 租賃場地
乙方承租甲方得勝農貿市場 號攤位,面積 平方米,用于咸菜零售。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止,共計壹年
第三條 續(xù)租
本協(xié)議續(xù)租適用以下第 種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賃期滿后續(xù)租的,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租憑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xù)租進行書面答復。甲方同意續(xù)租的,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協(xié)議。租賃期滿前甲方未做出書面答復,視為甲方同意續(xù)租,租期為不定期,租金標準同本協(xié)議。
2.租憑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場地的優(yōu)先租賃權,如乙方無意續(xù)租的,應在租憑期滿前45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有違約行為的,是否續(xù)租由甲方決定。
第四條 租金
租金共3000 元,實行一年支付制,以現(xiàn)金為租金支付方式。
第五條 保證金
是否收取保證金由雙方協(xié)商約定。
第六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衛(wèi)生、用電、營業(yè)時間等內容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并負責監(jiān)督實施。
2.協(xié)助各組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guī)定的乙方進行監(jiān)督、教育、整頓。
3.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使用。
4.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第八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監(jiān)督甲方履行協(xié)議約定的各項義務。
2.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及索票證制度,服從甲方的監(jiān)督管理。
3.應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擔各項稅費。
4.應愛護并合理使用場地內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不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5.將場地轉讓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場地的,應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并不得出租、轉讓、轉借營業(yè)執(zhí)照。
6.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本人或本企業(yè)的備案資料。
7.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內部非乙方承租場地范圍內的廣告發(fā)布權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以任何形式在上述范圍內進行廣告宣傳。
8.租憑期間,乙方不得改變租賃物的用途。
第九條 協(xié)議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協(xié)議,乙方應按照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1.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場地,經甲方第2次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2.進行其他違法活動累計達2次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
3.將場地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場地的。
4.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或水電、管理等費用的。
5.違反保證金協(xié)議的有關約定的。
6.未經甲方同意連續(xù)30日未開展經或活動的。
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解決。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雙方簽字蓋章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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