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合同(2)
人事代理合同
人事代理合同范文3
甲方:
乙方:
根據《浙江省人事代理暫行辦法》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接受乙方人事代理委托(被代理人員為 等共 人,人員名冊附后。),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務。
二、人事代理的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間,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不得提前中止合同。要求提前中止合同的一方,需補償另一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合同期限屆滿,要求終止合同的一方,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如未通知,則視為本合同自動延續(xù)至一方書面通知另一方之日止。
三、甲方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為依據,可為乙方提供以下人事代理服務:
1、人員人事關系接轉;
2、代辦專業(yè)技術人員中高級職稱申報審批;
3、代繳養(yǎng)老保險;
4、代繳失業(yè)保險;
5、代繳醫(yī)療保險;
6、代繳生育保險;
7、代繳公積金;
8、出具代理人員工齡證明;
9、代辦勞動手冊、視作繳費工齡年限核定;
10、辦理外地人才引進;
11、辦理應屆畢業(yè)生集體戶口掛靠;
12、人事檔案管理;
13、應屆大中專畢業(yè)生人事代理;
14、首次就業(yè)成人教育畢業(yè)生人事代理;
15、代辦各類考試報名;
16、有關人事政策咨詢;
17、有關單位人員檔案工資審核報批。
(二)甲方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guī)定收取乙方人事代理服務費(與檔案管理費語義完全相同) 元/年/人,乙方應在每年十二月底前付清當年費用。
(三)乙方每年4月15日前以書面形式將養(yǎng)老保險繳費基數通知甲方。如乙方未及時向甲方通知,乙方同意甲方將按當年的平均基數報社保部門?;鶖狄唤泩蟪?,乙方不得修改。如乙方委托代辦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未按時向甲方繳納,甲方有權為其辦理終止手續(xù)。
(四)合同期間,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為乙方人員辦理轉檔或個人人事代理等服務,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允許任何單位(司法機關依法執(zhí)行公務除外)或個人(包括甲方與乙方員工在內)借閱或查閱乙方人員檔案。
(五)合同期間,因甲方原因導致的檔案材料缺損或遺失,由甲方按有關規(guī)定承擔責任。
四、乙方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認定,甲方為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款第一條中所列第等項人事代理服務。
(二)乙方在移交委托代理人員檔案時應按甲方要求補全檔案材料與用工手續(xù),因乙方原因導致檔案材料與用工手續(xù)不全,由此引起的有關責任概由乙方承擔。
(三)合同期間,乙方應按合同約定按期繳納代理服務費。每遲延一日,甲方有權按照遲延支付的代理服務費的萬分之五/日收取滯納金。
(四)乙方委托代理人員如有增減或其他變化,應在變化發(fā)生當月以書面通知告知甲方。
(五)乙方委托甲方的各種單項人事代理服務,除代理服務費外,具體協(xié)作事項甲方應按有關政策規(guī)定及與乙方簽訂的單項人事代理服務合同要求辦理。
(六)乙方如須增減人事代理服務項目,應與甲方協(xié)商并簽訂有關補充條款。
(七)合同期間,甲方如未按合同要求為乙方提供服務,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補償或賠償要求。
(八)根據寧波市人事局甬人[1999]27號文件規(guī)定,已在各人才中心落戶的畢業(yè)生,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戶口必須遷出:
1、與人才服務中心終止人事代理關系的;
2、工作單位已建立了集體戶口的;
3、具有固定合法住房的;
4、已辦理結婚手續(xù)的
五、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xié)商解決。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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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事代理合同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