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技術服務合同范本
技術服務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另一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技術服務合同中包括技術培訓合同和技術中介合同,今天小編就給大家來分享服務合同,歡迎大家一起來學習
最新版技術服務合作協議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長期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則,為實現技術研發(fā)與市場營運的直接聯盟 , 創(chuàng)造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達成以下協議 :
一、合作宗旨:
促進科學技術產業(yè)化的發(fā)展,充分利用甲方廣泛的市場資源優(yōu)勢和發(fā)揮乙方科研平臺能力,實現技術研發(fā)與市場營運的直接聯盟。
二、合作范圍:
1.多媒體軟件,硬件的開發(fā)。
2.it產品的市場營銷。
3.網絡工程。
4.網絡營運。
三、合作方式及條件:
1.甲方以現有的市場營銷網絡及社會資源為基礎 , 更進一步的開發(fā)市場潛力 , 逐步形成一個規(guī)范化 , 全國性的營銷網絡。
2.甲方根據社會需求,收集和承接企業(yè)應用軟,硬件的開發(fā)項目。
3.乙方利用強大的技術開發(fā)力量,開發(fā)甲方新承接或者甲,乙雙方共同確立的項目。
4.乙方應配合甲方做好技術咨詢及在開拓業(yè)務進程中提供技術支持。
四、權力義務
1.屬于甲, 乙雙方共同策劃, 共同開發(fā)的項目 , 其所有權屬于甲 ,乙雙方共同擁有。
2.屬于乙方單方承接的開發(fā)項目, 其所有權屬于乙方擁有 。
3.在雙方合作過程中, 甲、乙雙方無權干涉對方企業(yè)內部管理。
4.雙方應以誠信為本 , 互相交流和切磋業(yè)務動作狀況, 以便互相促進 。
五、利益分配
1.屬于雙方共同開發(fā)的系列產品 , 由雙方協商市場價 , 按稅后利益的 _____% 比例分成 , 此分成比例可每半年調節(jié)一次 , 根據合作情況協商調整 。
2.屬于乙方單方開發(fā)的產品 , 甲方如有興趣合作 , 可在雙方協商后 , 另外確定合作方式和分成方式。
六、共同開發(fā)項目的成果歸屬與分享
1.一方轉讓其有專利權的 , 另一方可以優(yōu)先受讓其共有的專利權 。
2.合作各方中 , 單方聲明放棄 專利申請權的 , 可由另一方單獨申請 。
3.開發(fā)項目被授予專利以后 , 放棄專利申請權的一方可以免費取得該項專利的普通實施許可 , 該許可不得撤消 。
4.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 , 另一方不得單方申請專利 。
5.在特殊情況下 , 當事人各方還可以在合同中規(guī)定對技術成果權的分享份額以及各自享有的專利申請權 , 將對在技術開發(fā)的各主要階段產生的研究開發(fā)成果 , 約定各自獨立享有的權利 。
七、保密條款
1.甲、 乙雙方所提供給對方的一切資料 , 專項技術和對項目的策劃設計要嚴格保密 , 并只能在合作雙方公司的業(yè)務范圍內使用 。
2.甲、 乙雙方公司的全部高級職員 , 研發(fā)小組人員將與合作公司簽訂保密協議 , 保證其在就業(yè)期間和研發(fā)期間所接觸的保密資料 , 專項技術予以保密 。
3.凡涉及由甲、 乙雙方提供與項目,資金有關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資本營運計劃,財資情報,客戶名單,經營決策,項目設計,資本融資,技術數據,項目商業(yè)計劃書等均屬保密內容。
4.凡未經雙方書面同意而直接,間接,口頭或者書面的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內容的行為均屬泄密。
八、其它
1.甲、 乙雙方在執(zhí)行本合同時發(fā)生爭議,可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經雙方調解無效,可向有關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議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同樣具有法律效應。
3.本協議一式兩份 , 雙方各執(zhí)一份。
4.本協議經雙方簽章生效。
甲 方:乙 方:
地 址:地 址: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簽定地: 簽定地 :
簽定時間 :簽定時間 :
表達技術服務合作協議書
編 號:
本協議書由以下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簽署并生效。
1.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經營地址為:
郵政編碼:
2. 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營地址為:
郵政編碼:
鑒于:
1. 甲方與乙方進行技術及業(yè)務合作事宜,雙方將以書面或口頭形式要求對方提供,并將擁有或已經擁有對方某些非公開的、保密的、專業(yè)的信息和數據;
2. 雙方愿以本協議規(guī)定對本協議項下的保密信息承擔保密義務。
為此,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定義
保密信息:指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的,屬于提供方或其股東及其他關聯公司所有或專有的,或提供方負有保密義務的有關第三方的下列資料及所有在信息載體上明確標示“保密”的材料和信息。需保密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集成電路設計版圖數據、業(yè)務記錄和計劃、貿易機密、技術資料、產品項目、產品設計信息、價格結構、成本等非公開的、保密的或專業(yè)的信息和數據。
第二條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 在接受保密信息之時,接受方已經通過其他來源獲悉的、無保密限制信息;
2. 一方通過合法行為獲悉已經或即將公諸于眾的信息;
3. 根據政府要求、命令和司法條例所披露的信息。
第三條接受方在接受保密信息后,必須承擔以下義務:
1. 對保密信息謹慎、妥善持有,并嚴格保密,沒有提供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 接受方僅可為雙方合作之必需,將保密信息披露給其指定的第三方公司,并且該公司應首先以書面形式承諾保守該保密信息;
3. 接受方僅可為雙方合作業(yè)務之必需,將保密信息披露給其直接或間接參與合作事項的管理人員、職員、顧問和其他雇員(統(tǒng)稱“有關人員”),但應保證該類有關人員對保密信息嚴格保密;
4. 若具有權力的法庭或其他司法、行政、立法機構要求乙方披露保密信息,接受方將(1)立即通知提供方此類要求;(2)若接受方按上述要求必須提供保密信息,接受方將配合提供方采取合法及合理的措施,要求所提供的保密信息能得到保密的待遇;
5. 若接受方或有關人員違反本協議的保密義務,接受方須承擔相應責任,并賠償提供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沒有得到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其在本協議書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第五條雙方同意,本協議生效后,如國家頒布有關產權資料的出口、再出口的法律法規(guī)與管理條例,雙方有義務遵守這些法律法規(guī)與管理條例。
第六條本協議的各部分構成完整的保密協議,并取代雙方此前任何有關本協議所述事項的理解或協議。未經他方書面同意,本協議不得變更或修改。
第七條雙方承認并同意,除提供方以書面形式明確表達外,提供方向接受方披露保密信息并不構成提供方向接受方轉讓或授予接受方享有提供方對其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其他知識產權擁有的利益,亦不構成向接受方轉讓或其他知識產權等有關利益。
第八條本協議接受中國法律管轄并按中國法律解釋。對因本協議項下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發(fā)生的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如無法通過協商解決,則應在蘇州仲裁解決。
第九條本保密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且在雙方合作期間和合作結束完成之后_____年內持續(xù)有效。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
技術服務合同閱讀參考
本合同由以下雙方于年 月 日在中國北京市朝陽區(qū)簽訂生效:
甲 方: 北京行所志軟件技術開發(fā)有限公司
聯系地址: 北京朝陽區(qū)朝外金臺里17號朝陽區(qū)圖書館306室 法定代表人: 徐偉
聯 系 人: 趙翠剛
電 話: 010-85996511
開 戶 行: 中國民生銀行北京蘇州街支行
戶 名: 北京行所志軟件技術開發(fā)有限公司
賬 號: 0125 0141 7000 7776
乙 方:
聯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 系 人:
電 話:
乙方開戶銀行:
帳 戶 名 稱 :
銀 行 賬 號 :
本合同由 北京行所志軟件技術開發(f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 北京博奧創(chuàng)軟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在合法、自愿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軟件開發(fā)和/或測試技術服務相關事宜,經友好協商后訂立。
1. 合作目的
為了建立和發(fā)展雙方在軟件開發(fā)領域的合作伙伴關系,甲方委托乙方提供 開發(fā)和測試人員 項目技術服務,乙方將指派其工作人員(“技術服務人員”)到甲方指定地點提供上述服務。雙方本著誠信公平、共同發(fā)展的原則,簽署本合同。
2. 合作期限
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
3.
3.1 合作模式 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指派甲方認可的、合格的技術服務人員到甲方指
定工作地點按照甲方要求完成甲方委托的技術服務工作。乙方承諾:具備必要的資質且擁有具備足夠開發(fā)和/或測試能力和經驗的技術服務人員,全職承接甲方的項目任務。
3.2 在本合同履行期內,乙方必須從管理上保證技術服務人員的穩(wěn)定,乙方不
得隨意更換其指派的技術人員。
3.3 為保證雙方的合作高效有序地進行,雙方各確定一名負責人,負責雙方日
常事務的聯絡、推動、跟蹤、落實和檢查具體合作活動的開展、過程、信息交流以及付款手續(xù)等,具體安排如下:
甲方合作負責人:趙翠剛
聯系電話:13146264531
乙方合作負責人:
聯系方式:
3.4 在合作期限內,各方均應力爭不變更合作負責人。如因特殊情況,一方確
實需要變更合作負責人,則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未及時通知而影響本合同履行并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5 進行開發(fā)和/或測試工作的地點由甲方決定。
4.
4.1 合作制度 開發(fā)和/或測試團隊的人員組成
4.1.1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軟件開發(fā)和/或測試項目要求提供參與甲方軟
件開發(fā)和/或測試的技術服務人員名單以及簡歷,并保證其真實性。
4.1.2 甲方負責對乙方提供的技術服務人員名單進行資格審查,甲方應在
乙方提交簡歷后五個工作日內安排對通過審查的人員進行面試。具體時間和地點由雙方協商確定。對于資格審查不合格者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合格人員。對于資格審查合格者,乙方應保證合格者與甲方簽署保密協議,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人員。與甲方簽署保密協議的合格者,在甲方工作的前10個工作日為試用期,試用期間甲方認為不合格者,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于5個工作日內更換合格人員。試用期被認為不合格人員的服務費用不予支付。在合作期間,如甲方需要減少或停止已經開始工作的技術服務人員,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技術服務費用按照乙方技術服務人員實際工作時間結算。
4.1.3 對于資格審查合格者由雙方共同確定采用人員名單、等級、采用時
期,連同采用人員簡歷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對于初始資格審查不合格者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人員。
4.1.4 除乙方合作負責人外,在通過甲方資格審查并采用的人員中,乙方
應指定一人為乙方軟件開發(fā)和/或測試團隊負責人,負責在甲方工作期間的事務性工作的溝通,但對軟件開發(fā)和/或測試工作無管理職權。全部參與甲方軟件開發(fā)和/或測試的工作人員均直接接受甲方項目管理人員的領導。
4.2 日常管理
4.2.1 乙方技術服務人員在甲方辦公期間,在不影響乙方技術服務人員合
法的人身權利和安全保障的前提下,乙方應保證乙方技術服務人員遵守甲方事先告知(包括郵件形式)的各項管理規(guī)定,努力完成任務。如果乙方技術服務人員違反,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技術服務
人員。乙方技術服務人員不得在服務場地進行與甲方業(yè)務委托無關的任何工作和服務。
4.2.2 乙方技術服務人員在甲方辦公期間,須遵守甲方的考勤管理制度,
由甲方合作負責人負責乙方技術服務人員的各種請假以及調休事宜,各種請假以及調休在不影響研發(fā)任務的情況下應事前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對于不遵守甲方考勤制度的乙方技術服務人員,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人員。甲方的工作時間為早九點到晚六點。
4.2.3 乙方技術服務人員應遵守甲方的信息安全管理規(guī)定、網絡管理規(guī)定
等規(guī)章制度。如果乙方技術服務人員違反,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人員。
4.2.4 因項目所需的關鍵器件、開發(fā)或測試工具、測試儀器、重要技術資
料等,由甲方購買并提供給乙方使用,其所有權屬于甲方,在項目結束時乙方應交還給甲方。
4.3 加班管理
4.3.1 加班是指在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節(jié)假日或休息日(包括工作日中甲方規(guī)
定的正常工作時間之外的時間)仍然照常工作的情況。指令性加班必須經甲方相關領導的書面批準同意,乙方技術服務人員有義務進行配合。
4.3.2 非指令性的加班由乙方技術服務人員自行決定。
4.3.3 指令性加班產生的加班費(法定節(jié)假日三倍)、餐費、交通費等費
用,由乙方支付。
4.4 出差管理
4.4.1 因合作項目和市場需要,甲方有權利要求乙方技術服務人員出差,
乙方有義務按照甲方要求派乙方技術服務人員出差。
4.4.2 根據甲方要求安排出差的乙方技術服務人員,按照甲方出差管理規(guī)
定由甲方報銷相關費用與支付出差補貼。甲方應在乙方技術服務人員出差前向乙方明確其出差管理規(guī)定及報銷標準。
4.5 開發(fā)和測試管理
4.5.1 乙方技術服務人員由甲方進行管理,具體管理由甲方指派項目經理
進行,乙方技術服務人員的工作由甲方項目經理安排。
4.5.2 甲方應當確保乙方技術服務人員的工作任務量,若由于甲方安排原
因造成乙方技術服務人員的待工,則待工時間視同工作時間。
4.5.3 由甲方項目經理制定的合理的項目開發(fā)計劃,乙方應嚴格遵守執(zhí)行,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延遲或進行內容上的變更,如果乙方技術服務人員在執(zhí)行開發(fā)計劃的過程中發(fā)現影響計劃執(zhí)行質量和進度的不利因素,乙方有義務及時通報給甲方,經雙方協商給出相應的解決措施以保證計劃及時有效地得到執(zhí)行。
4.5.4 由甲方負責事先書面(包括郵件形式)提供開發(fā)質量管理方法和基
本開發(fā)標準,乙方技術服務人員在項目開發(fā)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并按照這些要求來進行項目開發(fā)和管理工作。項目啟動時,甲方負責對參與甲方軟件開發(fā)工作的乙方技術服務人員進行設計、開發(fā)和業(yè)務等方面的要求進行詳細的說明,必要時對特殊的技術進行培訓。
4.5.5 甲方向乙方提供在軟件開發(fā)過程中所需要的所有文檔模板,乙方按
照甲方的文檔模板要求進行所有文檔的編寫工作,乙方不得將文檔模板及文檔內容披露給任何第三方或用于甲方軟件開發(fā)以外的其他用途,否則視為違反雙方保密約定,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4.5.6 對于開發(fā)過程中出現的技術問題由雙方協調解決,甲方應積極協調
乙方技術服務人員,主動布置工作任務,乙方技術服務人員有義務積極反饋和協助解決工作中所存在的各種問題。
4.5.7 乙方在開發(fā)任務完成后,按照甲方的模版填寫開發(fā)任務總結報告,
并提交給甲方項目經理。
4.5.8 已完成成果驗收通過并提交甲方項目經理后,乙方技術服務人員應
刪除或銷毀所完成的工作成果及與甲方委托的工作內容相關的各種文檔和載體。如甲方要求,乙方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文件確認所有與本合同下工作有關的甲方數據、文件、資料、成果以及任何備份已經全部刪除或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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