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量技術服務合同范本3篇(2)
測量技術服務合同范本二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簽約地點: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甲方):受托人(乙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等價有償、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友好協(xié)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擔 樁基檢測工作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第二條 工作范圍(在所確定內容前的括號內打“√”,不選則打“╳”): ( )1、低應變動力檢測:
樁型 ,樁徑 ,樁數(shù) 根,檢測數(shù)量共 根;樁型 ,樁徑 ,樁數(shù) 根,檢測數(shù)量共 根。
提交成果:對樁身的完整性作出評價、并指出存在缺陷的性質和部位,提供樁基的設定波速及反射波形圖。
( )2、高應變動力檢測:
樁型 ,樁徑 ,樁數(shù) 根,檢測數(shù)量共 根; 樁型 ,樁徑 ,樁數(shù) 根,檢測數(shù)量共 根。
提交成果:判定樁基的豎向承載力和評價樁身結構完整性,提供實測曲線擬合法分析樁側摩阻力值及端承力值。
( )3、單樁豎向抗壓靜載試驗:
樁型 ,樁徑 ,樁數(shù) 根;單樁豎向承載力設計值 ,單樁豎向極限承載力標準值 ,試驗數(shù)量共 根;樁型 ,樁徑 ,樁數(shù) 根;單樁豎向承載力設計值 ,單樁豎向極限承載力標準值 ,試驗數(shù)量共 根。 提交成果:確定豎向抗壓的極限承載力標準值,作為設計依據(jù)或評價工程樁的承載力是否滿足設計要求。
( )4、鉆孔抽芯檢測:
樁型 ,樁徑 ,樁數(shù) 根,檢測數(shù)量共 根,鉆孔抽芯長度 米; 樁型 ,樁徑 ,樁數(shù) 根,檢測數(shù)量共 根,鉆孔抽芯長度 米。
提交成果:檢驗灌注樁樁身混凝土質量、樁身混凝土強度是否達到設計要求;樁底沉渣是否符合設計及施工驗收規(guī)范要求;樁端持力層的厚度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施工記錄樁長是否屬實等。
( )5、單樁水平承載力試驗:
樁型 ,樁徑 ,樁數(shù) 根,試驗數(shù)量共 根;樁型 ,樁徑 ,樁數(shù) 根,試驗數(shù)量共 根。單樁水平承載力設計值 ,單樁水平極限承載力標準值 。
提交成果:確定水平極限承載力標準值,作為設計依據(jù)或評價工程樁的承載力是否滿足設計要求。
( )6、單樁豎向抗拔承載力試驗:
樁型 ,樁徑 ,樁數(shù) 根,試驗數(shù)量共 根;樁型 ,樁徑 ,樁數(shù) 根,試驗數(shù)量共 根。單樁豎向抗拔承載力設計值 ,單樁豎向抗拔極限承載力標準值 。
提交成果:確定豎向抗拔承載力標準值,作為設計依據(jù)或評價工程樁的承載力是否滿足設計要求。
第三條 檢測期限
1、檢測期限自甲方書面通知乙方進場之日起,至乙方提交有效的樁基檢測報告并經甲方確認為止,共計為 天。
2、如遇下列情況,乙方須在發(fā)生簽證事由2日內書面通知甲方,經甲乙雙方現(xiàn)場簽證,檢測期限相應順延;否則視為乙方放棄簽證的權利,工期不予順延:
(1)因甲方未按時交出場地、接通水電、設計變更影響施工而影響工程項目進度的;
(2)不可抗力。
第四條 檢測費用及付款方式
(一)檢測費用
上述單價為含稅固定綜合包干單價,此單價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費、材料費(含損耗)、機械費、儀器費、管理費、保險費、利潤、稅金、現(xiàn)場文明施工、技術措施費、機械進退場費及移機費用、政府相關收費、用水、用電等一切按規(guī)范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全部費用。
本樁基檢測預算總價款為人民幣 (大寫: ),具體按甲方確認的實際完成工作量結算,任何空樁、損耗均不計入工作量。
計算公式為: (二)付款方式(在括號內打“√”為選定項,不選則打“╳”)
1、 本合同簽訂,且乙方完成檢測工作并提交有效的樁基檢測報告,經甲方確認并辦妥結算手續(xù)后十個工作日內,甲方按照如下方式結算: ( )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樁基檢測結算總價款。
( )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樁基檢測結算總價款的 %,余款作為保質金,在 土方及樁基基礎工程完成后,若實際情況與乙方提供的檢測報告內容相符,甲方則一次性向乙方付清;若不相符,則甲方有權扣除全部保質金。
2、工程量按實結算,以雙方現(xiàn)場辦理的工程量確認單作為結算依據(jù)。甲方現(xiàn)場確認人員為該項目主管工程師,工程部經理、設計代表、項目總經理。
3、以上付款,甲方將以轉帳支票或電匯的方式支付,若甲方提出按六個月的承兌匯票支付的,則按開票銀行同期貼現(xiàn)利息補息。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須先提供工程所在地區(qū)合法有效的等額發(fā)票,否則甲方有權順延付款且扣除相應稅金后支付。
4、若甲方需在本合同約定的標的或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一定工作量,應以正式書面形式將具體工作范圍、價款、完成時間、付款進度等主要內容通知乙方。沒有甲方正式書面委托而進行的工作量,甲方不予結算。
第五條 雙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
1、委派現(xiàn)場代表(甲方工程部經理) 負責對檢測工作進行全面管理,解決檢測過程中出現(xiàn)的需要甲方協(xié)調的相關問題,并參與檢測的初驗、各種驗收、簽證和工程量確認工作。如變更現(xiàn)場代表應及時通知乙方。
2、向乙方提供檢測場地,保證運輸?shù)缆窌惩?,同時提供現(xiàn)場檢測用水、用電接駁點(水電費由乙方承擔)。
3、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樁基檢測報告和相關文件資料后 日內予以審核決定是否確認。甲方對乙方提供任何資料(含階段性成果)的審核、確認或同意,均不免除或減輕乙方應承擔的質量瑕疵責任。
4、負責協(xié)調乙方與其他各承包單位的關系,并協(xié)助解決材料堆放場地,費用由乙方承擔并直接向總承包單位支付。
5、按相關規(guī)定辦理檢測所需證件、手續(xù),提供有關的資料,包括:樁基礎平面圖、地質資料、樁徑、樁長及砼標號, 。
6、甲方負責將計劃驗樁的樁頭打平,清除浮漿,派 名員工配合現(xiàn)場工作。
(二)乙方義務
1、委派現(xiàn)場代表 負責檢測期間的全面管理。該現(xiàn)場代表須持有與本檢測項目相適應的資格證書,如變更現(xiàn)場代表應事先經甲方書面同意。
2、檢測工作開始前三天內應樁基檢測方案及從事檢測工作的主要負責人報甲方確認、備案。如乙方更換檢測工作主要負責人,應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同時,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不稱職的勘察人員,乙方應積極配合。
3、乙方應具有承接本工程檢測任務的資質并在合同履行期間維持該等資質;乙方應獨立完成本工程檢測任務,未經甲方同意,不將檢測任務中的任何部分另行委托第三方。
4、乙方須按甲方確認的具體數(shù)量進行檢測,每次檢測前須報甲方現(xiàn)場代表同意,并按時提交樁基檢測報告( 式 份),對其提交成果報告的真實性、有效性、準確性負責。
5、檢測所需的樁帽由乙方負責制作。
6、檢測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樁基設計和施工錯誤或不合理時,應立即書面通知甲方。
7、達到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條件并經甲方確認后應向甲方發(fā)出付款通知及提供齊全的
相關結算、檢測資料。若乙方未及時提供前述資料,甲方可相應順延付款時間。
8、按相關安全法規(guī)做好安全保衛(wèi)工作,遵守甲方施工現(xiàn)場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承擔在工作過程中的防火、防盜、防止意外事故發(fā)生等安全責任。若出現(xiàn)安全問題,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造成甲方損失的,另行承擔賠償責任。
9、乙方如在檢測過程中損壞甲方現(xiàn)場的其他工程成品或半成品,乙方應賠償給甲方,甲方有權在結算款中扣除,不足扣除的,有權向乙方追償。
10、乙方應做到文明工作,處理好與其他在建專業(yè)施工隊伍的關系,同時遵守甲方現(xiàn)場施工的管理規(guī)定,保證施工場地的清潔衛(wèi)生符合相關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的規(guī)定,做到工完場清。
11、施工人員的勞動關系、工資、福利、保險、安全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12、甲方依本合同約定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員、設備(包括乙方擅自將勘察任務中任何部分另行委托第三方的人員、設備)必須在甲方解除合同書面通知送達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撤離施工現(xiàn)場并向甲方移交有關的所有工程資料,并在完成撤場及移交工作后兩日內與甲方共同確認已完成的工作量。未經甲乙雙方共同確認的工作量不得再要求結算。甲方在上述期限過后有權安排新的檢測單位進場施工。
13、在項目建設及備案驗收過程中,如政府管理部門或甲方要求對工程樁檢測情況提供技術意見、對檢測成果進行確認或提供補充資料等,乙方應在三日內提供各種相關資料,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且甲方無需向乙方為此支付任何額外費用。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提供檢測場地的,工期相應順延。
2、若乙方全面實際履行其合同義務而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按應付未付款項的0.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乙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時間完成合同義務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每逾期一日,按檢測預算總價款的0.2‰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五日的,乙方除向甲方支付上述違約金外,還應按本合同預算總價款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且甲方有權解除合同,造成甲方損失的,另行承擔賠償責任。
4、若乙方所提交的檢測報告及有關資料不完整,不齊全,或內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應按甲方要求補充或重新進行檢測作業(yè)、補齊有關資料,并不得另行收費。由此造成檢測延誤的,乙方應當按本條第3款承擔逾期履行的違約責任。
5、如因乙方提交的成果報告存在錯誤,乙方應雙倍向甲方支付實際勘探結算總價款作為違約金且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若由此造成甲方工程質量問題的,乙方除應承擔前述違約責任外,乙方應承擔由此而產生全部的經濟、法律責任。
6、乙方在檢測過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連續(xù)停工兩個工作日或累計停工三個工作日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按本合同預算總價款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且甲方有權解除合同,造成甲方工期延誤或其他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7、乙方擅自中途更換檢測工作主要負責人,或乙方現(xiàn)場代表不配合甲方工作或不能勝任工作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相應人員,乙方應在甲方要求更換之日起五日內更換。否則,甲方有權以每次2000元予以處罰,并要求停工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檢測期限延誤及甲方的損失,乙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甲方的全部經濟損失。
8、若甲方依本合同約定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員、設備(包括乙方擅自將檢測任務中任何部分另行委托第三方的人員、設備)未在甲方解除合同書面通知送達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撤離工作現(xiàn)場并向甲方移交有關的所有檢測資料,乙方應向支付檢測預算總價款的20%作為違約金;甲方有權處置乙方未撤離施工現(xiàn)場的設備,乙方不得據(jù)此要求甲方承擔任何責任。
9、乙方不按時進場檢測,在甲方發(fā)出書面通知后的三日內仍不進場檢測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檢測預算總價款的20%作為違約金且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0、若乙方檢測工作未須遵守甲方對工程管理的規(guī)定,甲方有權以每次2000元予以處罰,并要求停工或解除合同;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失。
11、乙方人員在施工區(qū)內出現(xiàn)打架斗毆、損壞工程成品、安全事故等情況時,所產生的對甲方人員、乙方人員或第三人的損害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并負責賠償;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損失,由乙方負責全額賠償。
12、若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檢測任務中的任何部分另行委托第三方,乙方應按本合同檢測預算總價款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且甲方有權解除合同,造成甲方損失的,另行承擔賠償責任。
13、若乙方檢測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樁基設計和施工錯誤或不合理時,未及時書面通知甲方,造成損失擴大的,乙方應向甲方雙倍退還實際檢測結算總價款作為違約金且承擔賠償責任。
14、在項目建設及備案驗收過程中,如政府管理部門或甲方要求對工程樁檢測情況提供技術意見、對檢測成果進行確認或提供補充資料等,乙方未在甲方提出要求三日內提
供各種相關資料的,乙方應全部退還檢測結算總價款且賠償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15、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甲方有權在應付未付款中扣除,違約金、賠償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可繼續(xù)向乙方追償。結算時若甲方實際支付的金額超出結算應支付金額的,在甲方書面通知后三日內乙方應予返還,否則,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應返還未返還款項的0.2‰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轉讓條款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按第六條執(zhí)行。
第八條 保密條款
1、在本合同訂立前、履行中及終止后,未經合同其他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對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資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業(yè)秘密、技術資料、圖紙、數(shù)據(jù)、以及與業(yè)務有關的客戶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負保密責任。
2、一方違反上述約定導致合同其他方遭受損失或不利影響的,責任方應按檢測預算總價款的1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合同其他方損失的,應按合同其他方的實際損失賠償。
3、保密條款具有獨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終止或解除的影響。
第九條 免責條款
由于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會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十五天內,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經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地縣級以上政府部門出具的證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證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xié)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義務的,不能免除其違約責任。
第十條 適用法律條款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zhí)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同各方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果協(xié)商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樁基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其它
1、經甲方確認的檢測方案,并不代表全部細節(jié)均已受認可,甲方仍然有權對檢測方案細節(jié)提出質疑和修改要求直至符合甲方及審批部門的驗收標準。
2、甲方通訊地址為:;乙方通訊地址為: 。甲乙雙方保證在本合同下提交的住所地址、通訊地址及其他登記文件等的合法有效性;如有變更,應立即書面通知對方。否則,如因提交的資料不實或相關資料變更未及時通知導致對方通知送達不到的后果,其風險責任自行承擔。一方按本協(xié)議確定的另一方通訊地址寄出的函件在寄出后五天即視為送達對方。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xié)商,另簽訂補充協(xié)議。
4、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其它約定: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簽約人): (或授權簽約人):
附件(共 件)
1、附件一:廉潔協(xié)議
附件一:
廉 潔 協(xié) 議
甲方:
乙方:
為了在工程建設中保持廉潔自律的工作作風,防止各種不正當行為的發(fā)生,結合工程建設的特點,甲乙雙方訂立協(xié)議如下:
一、甲乙雙方應當自覺遵守國家、地方法律法規(guī)以及本協(xié)議的約定,在建設工程承發(fā)包,合同的訂立、履行過程中廉潔自律。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處費。
三、甲方工作人員應當保持與乙方的正常業(yè)務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不得在乙方報銷任何應由其個人支付的費用。
四、甲方工作人員不得參加可能對公正開展業(yè)務有影響的宴請和娛樂活動。如甲方工作人員確因實際情況須參加宴請、進行娛樂活動的,須事先按行政隸屬關系上一級批準。
五、甲方工作人員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為其住房裝修、婚喪嫁娶、家屬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國等提供方便。
六、乙方不得接受甲方工作人員介紹的家屬或者親友從事與甲方工程有關的材料設備供應、工程分包等經濟活動。
七、乙方應當通過正常途徑開展相關業(yè)務,不得為獲取某些不正當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員贈送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等,或給甲方工作人員報銷其個人費用,或邀請甲方工作人員外出旅游和進入營業(yè)性娛樂場所,或為甲方工作人員住房裝修、婚喪嫁娶、家屬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國等提供方便。
八、乙方不得為謀取私利與甲方工作人員就工程承包、工程費用、材料設備供應、工程量變動、工程驗收、工程質量問題處理等進行私下商談或者私下達成協(xié)議。
九、乙方如發(fā)現(xiàn)甲方工作人員有違反上述協(xié)議者,應向甲方舉報。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對乙方進行報復。甲方對舉報屬實和嚴格遵守廉潔協(xié)議的乙方,在同等條件下給予承接后續(xù)工程的優(yōu)先邀請投標權。
十、甲方發(fā)現(xiàn)乙方有違反本協(xié)議或者采用不正當?shù)氖侄涡匈V甲方工作人員,甲方根據(jù)具體情節(jié)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價1~5%的違約金。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按合同終止和解除條款執(zhí)行。
十一、本廉潔協(xié)議作為 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二、本協(xié)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 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簽約人): (或授權簽約人):
測量技術服務合同范本三
項目名稱
委 托 方
(甲 方)
服 務 方
(乙 方)
海洋科學大型儀器區(qū)域心
服務內容
和 要 求
(1)甲方為了研制新產品、提高產品質量、保護資源環(huán)境等目的,委托乙方為甲方經辦人所送樣品提供化學成份和/或物理指標測試分析服務。乙方以自己的測試分析技術和方法、儀器設備和測試條件、專業(yè)知識和經驗、圖書資料和信息等,為甲方提供該批特定樣品的分析服務。
(2)甲方要求及乙方受理的該批樣品測試分析的具體內容,以及該批樣品的有關信息,由甲方經辦人填寫于《委托檢驗登記表》內。該《委托檢驗登記表》作為本協(xié)議的附件,是本協(xié)議內容的補充,由甲方經辦人簽字作為正式提出委托,由乙方經辦人簽章作為正式接受委托,見附件一。
(3)乙方接到甲方的待檢樣品后,應盡快安排檢驗人員按《委托檢驗登記表》上要求提供的樣品測試分析服務的具體內容,對樣品進行測試分析。一般應在8個工作日內或與甲方商定的時間內完成對甲方所送樣品的測試分析工作。
(4)甲方保證對所提供的一切資料、信息和實物的真實性負責,并提供必要合作。甲方在領取乙方簽發(fā)的分析檢驗報告前,應為乙方所提供的測試分析服務支付費用。
協(xié)議金額
委托方(簽章):
經辦人(簽章):
身份證號碼:
電 話: 傳 真:
手 機: e-mail:
地 址:
郵政編碼:
日 期: 200 年 月 日
服務方(簽章):海洋科學大型儀器區(qū)域心
經辦人(簽章):
電 話:0532-82898876
傳 真:0532-82898986;郵政編碼:266071
地 址:青島市南海路7號
日 期: 20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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