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財產保險合同范本3篇
最新財產保險合同范本3篇
財產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按保險合同的約定對所承保的財產及其有關利益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保險。 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的:3篇最新財產保險合同范本,歡迎參考閱讀!
最新財產保險合同范本一
委托人(甲 方):**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代理人(乙 方):
為促進保險事業(yè)健康有序發(fā)展,充分發(fā)揮保險的經濟補償功能,保證保險代理行為合法、公正、有序進行,并切實維護甲、乙雙方的正當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及中國保監(jiān)會關于保險代理的管理規(guī)定,甲、乙雙方就保險業(yè)務代理合作事宜協(xié)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一、代理范圍:
1、代理險種及地域范圍:
險種名稱代理地域范圍
2、代理業(yè)務范圍:
(1)代理推銷保險產品;
(2)代理收取保險費;
(3)未經甲方書面委托,乙方對所代理的保險業(yè)務無理賠權,亦不得代理甲方簽定訂立任何賠付協(xié)議或作出任何形式的賠付承諾。
二、保費和手續(xù)費結算:
1、乙方代理甲方收取保險費,并于出具保單正本三個工作日按甲方制定的結算程序與甲方結算該業(yè)務保險費。
2、甲方在乙方轉交的保費到帳后五個工作日內,將代理手續(xù)費支付給乙方。
3、甲方按實際所收保費向乙方以轉帳形式支付代理手續(xù)費。各險種代理手續(xù)費標準為:
險種名稱代理手續(xù)費比例(%)
三、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對乙方作好《保險法》及保險代理業(yè)務相關法規(guī)的宣傳工作,并依據中國保監(jiān)會的要求,協(xié)助乙方有關人員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2、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投保單、保險條款、宣傳材料及與代理業(yè)務相關的資料,并負責對乙方進行包括單證管理在內的保險基礎知識培訓和實務培訓。
3、甲方有權對乙方代理的全部保險業(yè)務及管理情況進行監(jiān)督和檢查,乙方須積極主動配合,發(fā)現問題及時糾正。
4、乙方必須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代理業(yè)務范圍及代理權限內為甲方代理保險業(yè)務。超權限代理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否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法律責任。
5、乙方不得將其經授權代理的保險業(yè)務轉授第三方代理。
6、乙方應嚴格遵守中國保監(jiān)會的有關規(guī)定并依據甲方制定的各項保險代理規(guī)定、()承保規(guī)定和操作程序辦理代理業(yè)務。
7、乙方在辦理保險業(yè)務時,須使用甲方提供的宣傳資料、條款、費率、單證及各種表格,未經許可不得隨意修改或翻印甲方的任何文件和資料。
8、乙方在代理銷售保險時,應如實向投保人轉告投保聲明事項,引導投保人依法履行如實告之義務;向投保人就保險合同條款進行說明,并對免責條款依法進行“明確說明”。
9、乙方應按本合同規(guī)定按時將保費及利息劃付給甲方,甲方則應及時向乙方按比例支付代理手續(xù)費。
10、乙方代理的保險業(yè)務如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乙方有義務在獲知客戶出險信息后即時通知甲方。
11、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和信用,對外簽定抵押合同或出具擔保函,不得以甲方出具的保單進行質押活動。
四、代理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零時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時止。但依據本合同的約定,雙方約定解除或依合同規(guī)定可單方解除合同起,代理期限即行終止。
五、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如確有特殊原因需變更時,須雙方同意后,以書面形式變更。
2、甲、乙雙方可在合同期限內要求終止合同,但必須提前30天通知對方。
3、乙方在代理保險業(yè)務過程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自動終止:
(1)擅自變更保險條款,提高或降低保險費率;
(2)在保險代理業(yè)務中有欺詐、背信、偽造文書行為;
(3)串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欺騙保險公司;
(4)挪用侵占或貪污保險費;
(5)被保監(jiān)會收回或吊銷《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或《保險兼業(yè)代理許可證》或《經營保險代理業(yè)務許可證》,或者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收回或吊銷《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
4、若乙方違反中國保監(jiān)會的有關執(zhí)業(yè)管理規(guī)定,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5、本代理合同終止時,甲、乙雙方應立即開始并在15日內結清一切保險費、代理費及有關帳務,辦理未決賠案、保險單證等文件的交換,妥善處理善后事宜。
6、本代理合同終止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的名義從事保險代理業(yè)務。
六、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按本合同規(guī)定繳交保費,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并收回乙方代收的保險費。
2、乙方如超出本合同規(guī)定的代理范圍開展業(yè)務,或在開展業(yè)務過程中違反甲方有關業(yè)務規(guī)章制度,經甲方制止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乙方因此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3、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致使甲方因各類表見代理行為而遭受損失的,甲方有權依法向乙方追償,乙方并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5萬元。
七、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之間一切有關本合同項下的爭議應通過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未盡事宜,經雙方協(xié)商后補充修訂。
甲方:**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分公司
代表: 代表:
(簽章) (簽章)
日期: 日期:
最新財產保險合同范本二
甲方:中新蘇州工業(yè)園區(qū)市政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中新蘇州工業(yè)園區(qū)市政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江蘇南京市雨花路396號
乙方:太平洋保險公司
法定代表人:太平洋保險公司
注冊地址:江蘇省南京市中山路13號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利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協(xié)商,就甲方指定乙方為中新蘇州工業(yè)園區(qū)市政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獨墅湖隧道運營期項目(以下統(tǒng)稱“本項目”)的承保人,乙方為甲方提供相應保險服務達成以下協(xié)議:
一、定義:
(一)被保險人
甲方為本項目的被保險人。
(二)保險人
乙方為本項目的保險人。
(三)經紀公司
甲方聘請江泰保險經紀有限公司為保險經紀人,為甲方蘇州工業(yè)園區(qū)獨墅湖隧道正常運行一切險項目提供保險經紀服務。
二、合同組成
1.下列文件應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本保險合同;
(2)保險單及批單;
(3)中標通知書;
(4)保險談判達成的書面協(xié)議;
(5)投標文件澄清及投標文件
(6)招標文件答疑及招標文件
(7)形成合同的其他有關文件。
2.上述文件互為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處,以上面所列順序在前的為準,但雙方有特別約定的除外。
三、保險明細表及保險條款
詳見本章附件。
四、保險費率和保險費
(一)保險費率
待保險公司報價。
(二)保險費
待保險公司報價。
(三)保費支付
詳見保單明細。
五、保險期限
一年,自 年 月 日零時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時止。
六、保險服務條款
(一)服務機構與服務網絡的建立
乙方應專門成立“蘇州工業(yè)園區(qū)獨墅湖隧道正常運行一切險”項目服務小組,在本協(xié)議或保單生效后(以先發(fā)生者為準)立即投入正式運營,負責受理所有涉及本協(xié)議保險的索賠案件。
項目服務小組成員包括:
組 長:
副組長:
其他成員:
項目小組組長、副組長人員變動須與甲方協(xié)商確定,其他成員人員變動須通知甲方。
(二)保險培訓服務
本協(xié)議有效期內,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提供培訓服務,以提高甲方相關人員的安全意識和防災防損技能,培訓費用由乙方承擔,具體舉辦時間和地點由甲方、乙方和經紀公司協(xié)商確定。
(三)參加經紀公司組織的例會
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參加經紀公司組織召開的保險聯席會議,向甲方和經紀公司通報承保、理賠與服務情況,就有關問題進行溝通與協(xié)商,保持良好的合作關系。
七、理賠服務條款
1、受理報案
保險事故發(fā)生后,甲方應及時向乙方報案,若因特殊情況未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報案的,乙方應認可甲方事后出具的書面說明,并視同為及時報案。
2、現場查勘
(1)乙方接到報案后,應向甲方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如需現場查勘,應明確告知查勘人員到達事故現場的時間并在承諾時間內到達,否則,甲方有權自行處理事故現場;
(2)在乙方進行現場查勘前,如情況緊急必須盡快恢復生產運營的,乙方同意甲方先行施救、修復或人員救治,但甲方應保留相關事故現場材料和事故現場照片;
(3)對于乙方未進行現場查勘的事故,甲方應保留事故現場照片及有關實物證據,乙方同意以甲方提供的索賠資料作為理賠依據;
(4)查勘人員到達事故現場后,應立即查明出險時間、地點、原因,配合甲方做好必要的施救工作以及受損財產的保護、整理工作,查勘人員的現場查勘工作包括:
a.會同甲方進行現場查勘,了解事故原因,對損失現場和損失財產進行必要的拍照;
b.估計損失情況:詳細了解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情況,對受損財產的名稱、數量等進行必要的分類、清點和登記;
c.對受損財產的損失程度有分歧的,應進行必要的檢驗;
d.與甲方商定初步的后續(xù)處理方案;
e.與甲方對現場查勘記錄進行簽字確認等。
3、受理賠案
(1)乙方收到索賠材料后應立即審核,若認為有關證明或資料不完整的,應盡快告知甲方或經紀公司需補充提供的有關證明或資料;
(2)乙方自收到完整的索賠資料之日起,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定責定損,并在上述時限內以書面或網絡方式給予甲方或經紀公司定責定損意見,否則,即視為雙方就賠償結果達成一致。
4、結案
(1)甲、乙雙方就賠償結果達成一致后,乙方應在7個工作日內繕制賠案;
(2)在已定責的前提下,乙方自收到索賠資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未能確定賠償金額的,根據甲方要求,應按照已有證明和資料將可以確定的最低數額先予支付,待最終確定賠償金額后,在3個工作日內支付相應差額。
5、賠案統(tǒng)計表
乙方應在每季度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或經紀公司)提供截至本季度末的賠案統(tǒng)計表,包括事故發(fā)生時間、地點、原因、損失情況、賠案進展情況等信息。
八、其他優(yōu)惠條件
參見投標文件相關內容。
九、一般條款
(一)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并在保險有效期內持續(xù)有效,如果保險期限結束后,存在遺留問題,本合同繼續(xù)有效,直至保單涉及的各項遺留事宜最終處理完畢時為止。
(二)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續(xù)訂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甲方和乙方協(xié)商后可隨時以書面形式修改或補充,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修改或補充部分的效力優(yōu)于本合同相關內容。
如因特殊原因確有需要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可隨時書面通知乙方終止本合同,并注銷保單;乙方應提前90天(含)通知甲方退出或終止本合同,并對保單進行相應修改或注銷,同時承擔因提前退出或終止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
(三)保密條款
除非下列情況,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乙雙方不得將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無形的信息及資料(包括但不限于雙方的往來書面文字文件、電子郵件及其他信息資料等)泄露給第三方:
1.告訴給經紀公司、為執(zhí)行本合同而提供相關服務的雇員或顧問,或再保險人、再保險經紀人,或
2.應法律或司法管轄要求而提供,或
3.經甲方和乙方各保險公司書面同意。
本合同一方因過錯造成泄密而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過錯一方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本合同終止時本條款繼續(xù)并長期有效。
(四)法律責任
由于本合同一方當事人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當事人的過錯,則根據雙方當事人過錯的實際情況,由雙方當事人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若發(fā)生違約情形,違約方依法依約承擔其相應法律責任后,除非守約方同意終止本合同的,本合同仍須繼續(xù)履行。
十、爭議解決
1.甲乙雙方之間的一切有關本合同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果協(xié)商不成,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2.因某一保單賠付出現爭議的,保單所涉甲方分支機構(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有權選擇管轄法院。
十一、其他
1.乙方按本合同出具的正式保單作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保單與本合同沖突之處,以本合同內容為準,甲乙雙方另有明確約定的情況除外。
2.本合同正本2份、副本3份,甲方和乙方各執(zhí)正本1份、副本1份,經紀公司執(zhí)副本1份。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字) (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最新財產保險合同范本三
一、保險財產范圍(家庭保險)
(一)房屋子及其附屬物;
(二)服裝、家具、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
二、保險責任
保險財產在保險單列明的地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本公司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
(二)雷擊、冰雹、雪災、洪水、崖崩、龍卷風、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災害引起地陷或下沉;
(三)空中運行物體墜落、外界物體倒塌;
(四)暴風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結構(外墻、屋頂、屋架)倒塌;
(五)存放于室內的保險財產,因遭受外來的、有明顯痕跡的盜竊、搶劫。
第四條保險事故發(fā)生后,被保險人為防止或減少保險財產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本公司負責賠償,但此項費用的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
三、除外責任
第五條保險財產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一)地震、海嘯;
(二)戰(zhàn)爭、軍事行動、暴動、罷工、沒收、征用;
(三)核反應、核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四)被保險人或其家庭成員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
(五)保險財產本身缺陷、保管不善、變質、霉爛、受潮、蟲咬、自然磨損。
第六條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亦不負責賠償:
(一)家用電器因使用過度或超電壓、碰線、漏電、自身發(fā)熱等原因所造成的自身損毀;
(二)堆放于陽臺或露天的財產,或用蘆席、稻草、油毛氈、麥桿、蘆葦、竹桿、帆布等材料為外墻、棚頂的簡陋罩棚下的財產及罩棚,由于暴風、暴雨、盜竊或搶劫所造成的損失;
(三)未按要求施工導致建筑物地基下陷下沉,建筑物出現裂縫、倒塌的損失;
(四)被保險人的家屬或雇傭人員或同住人或寄宿人盜竊或縱容他人盜竊保險財產而造成的損失;
(五)保險財產在存放處所無人居住或無人看管超過七天的情況下遭受的盜竊損失;
(六)因門窗未關致使保險財產遭受的盜竊損失;
(七)在發(fā)生本條款第三條一、二、三、四項列明的保險事故時保險財產遭受的盜竊、搶劫損失。
四、保險金額及保險費
第七條保險金額根據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確定,并在保險單上分項列明。
第八條保險費按保險金額的3‰,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一次繳清。
五、賠償處理
第九條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本公司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和其他必要的單證。
第十條保險財產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本公司按照出險當時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但最高不超過保險單分項列明的保險金額。
第十一條保險財產遭受部分損失經本公司賠償后,保險合同繼續(xù)有效,但其保險金額相應減少。減少金額由本公司出具批單批注。
第十二條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應由第三者賠償的,被保險人可以向本公司或第三者索賠。被保險人如向本公司索賠,應自收到賠款之日起,向本公司轉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賠的權利。在本公司行使代位索賠權利時,被保險人應積極協(xié)助,并向本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及有關情況。
第十三條保險事故發(fā)生時,如另有其他保險對同一保險財產承保同一責任,不論該保險是否由被保險人或他人投保,本公司僅按比例負責賠償。
第十四條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不得超過兩年。
六、投保人及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五條投保時,投保人應向本公司如實告知保險財產的存放地點、狀況和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
第十六條被保險人應遵守國家及有關部門關于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規(guī)定,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保險事故的發(fā)生,對本公司及有關部門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合理建議,應認真付諸實施。
第十七條保險事故發(fā)出時,被保險人應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并立即通知本公司。
第十八條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規(guī)定的各項義務,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者自書面通知之日起終止保險合同。
七、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隨時書面申請解除合同,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發(fā)出通知解除保險合同。對保險合同生效期間的保險費,前者本公司按短期費率計收,后者按日計收。
第二十條被保險人和本公司發(fā)生爭議不能達成協(xié)議時,可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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