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額借款合同范本(2)
最高額借款合同范本
第十一條逾期和挪用
一、 甲方未按約定期限歸還借款,乙方對逾期的借款從逾期之日起計收違約金,每逾期一天應計收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逾期之日雙方正在執(zhí)行的貸款利率×(1+ %)。
二、 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對挪用的借款從挪用之日起計收違約金,每挪用一天,應計收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逾期之日雙方正在執(zhí)行的貸款利率×(1+ %)。
三、 對既逾期又挪用的貸款,違約金按照上述第一款和第二款約定的違約金中較高的違約金標準計收。
四、 甲方未按時支付利息的,乙方對甲方未按時支付的利息從欠息日起按本條第一款確定的違約金計收標準計收違約金。
五、 如遇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調整(重新定價),逾期違約金及/或挪用違約金隨之調整。計收違約金自調整之日分段計算。
第十二條違約及處理
下列事項之一即構成或視為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事件:
(1) 甲方隱瞞企業(yè)財務狀況和/或經營狀況、企業(yè)財務狀況和/或財務狀況嚴重惡化、借貸高利貸尚未清償、注冊資本減少或未按時繳足、抽逃資金、轉移財產、逃避債務、喪失商業(yè)信譽或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2) 甲方提供的資料存在隱瞞或重大失實,或在貸款申請及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存在欺詐行為;
(3) 甲方不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4)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而進行任何形式的分立、合并、兼并、聯(lián)營、托管(接管)、對外投資、與外商合資、合作、承包經營、租賃經營、重組、轉贈、改制、計劃上市等經營方式的變更或企業(yè)權組織形式變更行為;
(5)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減少注冊資本,或以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主要資產或者為第三人債務提供保證或其他形式的擔保,或以其主要資產進行為自身或第三人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擔保等承擔重大負債的活動,或發(fā)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情形,;
(6) 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地址、經營范圍、注冊資本、股東結構等工商登記事項,沒有在變更后七日內書面通知乙方(甲方為自然人的,還包括甲方沒有在重大健康狀況、婚姻、工作、收入、住所、財產等發(fā)生變化后七日內書面通知乙方的);
(7) 甲方有偷逃稅等違反稅收征管的行為,或被行政機關處以責令停產停業(yè)、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暫扣或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等行政處罰的;
(8) 甲方終止營業(yè)或者發(fā)生被宣告破產、歇業(yè)、解散或被撤銷情形;
(9) 甲方與他人簽署有損乙方權益的合同或協(xié)議,或簽署對甲方經營和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合同;
(10) 甲方或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仲裁、刑事及其他法律糾紛;
(11) 甲方沒有按期支付到期的與乙方有關的未清償債務,包括綜合授信合同規(guī)定或每筆具體借款合同或協(xié)議的本金、利息和其他費用等;
(12) 甲方在任何金融機構的債務到期而未清償或未及時清償;
(13) 甲方違反本合同中關于當事人權利義務的約定;
(14) 擔保人違反擔保合同的約定;
(15) 甲方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或中國銀行業(yè)協(xié)會設立或批準設立的信用數據庫中出現不良信用記錄;
(16) 甲方提供的借款擔保出現風險(包括擔保人財務狀況惡化和履約能力嚴重下降、未經乙方同意在擔保物上設臵新的重大負債或他項權利、擔保物毀損、滅失、被凍結、查封、扣押或被采取其他強制措施以及擔保合同中約定的情況等),而甲方又不能提供令乙方滿意的新的擔保的;
(17) 甲方發(fā)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或出現其他乙方認為可能影響甲方或擔保人的財務狀況和履約能力的情況。
出現前款規(guī)定的違約事件時,乙方有權視具體情形分別或同時采取下列措施:
(1) 要求甲方和/或擔保人限期糾正其違約行為;
(2) 對于尚未發(fā)放的貸款,全部、部分中止或終止發(fā)放;
(3) 提前收回已發(fā)放的貸款,宣布本合同項下尚未償還的借款和其他應付款項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并要求甲方立即清償;
(4) 行使擔保物權和/或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5) 乙方認為必要和可能的其他措施。
第十三條乙方有權對甲方的借款使用情況、經營情況和財務資金狀況進行檢查、監(jiān)督(甲方為自然人的,乙方還有權檢查監(jiān)督包括甲方重大健康狀況、婚姻、工作、收入、住所、個人財產等信息和情況),甲方應當按時如實提供乙方要求的有關資料。
乙方對甲方的債務、財務、生產經營情況應當保密(應法律法規(guī)要求依法披露、向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匯報及內部通報的除外)。
第十四條乙方執(zhí)行利率應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否則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貸款發(fā)放應滿足以下條件:
(1) 本合同及其附件已生效;
(2) 甲方已按雙方約定開立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賬戶;
(3) 甲方已按乙方要求提供擔保,擔保合同已生效且持續(xù)有效并產生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4) 發(fā)放貸款前,未發(fā)現本合同第十二條約定的違約事件;
(5) 法律規(guī)定或雙方約定的其他條件。
上述條件任何一項未滿足,乙方有權拒絕發(fā)放貸款,但乙方同意放款的除外。
除非甲方要求或同意遲延、中止或終止發(fā)放貸款,乙方應在上述條件全部滿足后10個工作日內發(fā)放貸款,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乙方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自放款期限到期日的次日起計算)以每日萬分之 支付違約金,若違約天數超過15天,本合同自動解除,
乙方以且僅以前述按15天計算的違約金為限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本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時,雙方應向杭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
第十七條合同的生效、終止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簽章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借款及所涉?zhèn)鶆胀耆鍍敃r終止。綜合授信合同和最高額擔保合同終止或解除的,本合同同時終止或解除。
第十八條本合同需簽署三份或三份以上,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一份,乙方二份,擔保人(若有)各一份,登記機關(若有)各一份,公證機關(若有)一份。
第十九條其他約定
一、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二、 除另有約定外,雙方指定本合同載明的住所地為通訊聯(lián)系地址,任何書面通知只要發(fā)往該地址,均視為有效。甲方承諾在通訊及聯(lián)系地址變更時,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乙方。
三、 甲方承諾,甲方對乙方債務的清償順序優(yōu)先于甲方股東對甲方的借款,并且不亞于其他債權人的同類債務。(注:如甲方為公司,建議選擇適用。)
四、 除非有可靠、確定的相反證據,乙方有關本金、利息、費用和還款記錄等內容的內部帳務記載,乙方制作或保留的甲方辦理提
款、還款、支付利息等業(yè)務過程中發(fā)生的單據、憑證及乙方催收貸款的記錄、憑證,均構成有效證明本合同項下債權債務關系的確定證據。甲方不能僅因為上述記錄、記載、單據、憑證由乙方單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異議。
五、 更多其他約定,具體為: 。
第二十條聲明條款
一、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的經營范圍、授權權限。
二、甲方已閱讀本合同的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甲方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相應的法律后果已經全部知曉并充分了解。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最高額借款合同范文三
借款人: 電話: 傳真:
貸款人:新興縣農村信用合作聯(lián)社 電話: 傳真:
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借款,貸款人經審查同意按本合同約定發(fā)放貸款。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經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并承諾嚴格履約。
第一條 借款限額
1、貸款人同意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最高借款本金余額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內,根據借款人的需要和貸款人的可能,分次向借款人發(fā)放貸款。
2、上述期間僅指貸款發(fā)放時間,不包括貸款到期時間。在此期間和最高借款本金余額內,借款人可循環(huán)使用借款額度,不再逐筆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利率、還款方式、借款用途等以借款憑證為準。借款憑證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 放款方式
借款人授權貸款人根據每筆借款憑證約定的時間,將借款金額直接劃入如下帳戶或借款憑證中所記載的其他帳戶:
帳戶名:
帳號或卡號:
開戶銀行:
第三條 借款利率
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率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 (上/下)浮 %;每筆借款的執(zhí)行利率及利率浮動比例以每筆借款憑證所記載的為準。
2、借款發(fā)放前,基準利率調整并適用于本合同項下借款的,適用新的基準
利率并按上述第1款的約定重新確定借款利率;借款發(fā)放后遇基準利率調整,借款利率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A、利率實行一年一定,在借款期限內分段計息。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執(zhí)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計息。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每次基準利率調整之日的次年1月1日開始,按該次調整后的基準利率(如基準利率在一個日歷年度內經兩次或兩次以上調整的,以該日歷年度內最后一次調整的基準利率為準)及上述第1款約定的利率浮動比例確定并執(zhí)行新的利率;該種調整無須經借款人同意,也無須另行通知借款人。
B、利率實行一季一定,在借款期限內分段計息。自每次基準利率調整之日的次季首日開始,按該次調整后的基準利率(如基準利率在一個日歷季度內經兩次或兩次以上調整的,以該日歷季度內最后一次調整的基準利率為準)及上述第1款約定的利率浮動比例確定并執(zhí)行新的利率;該種調整無須經借款人同意,也無須另行通知借款人。
C、利率實行一月一定,借款期限內分段計息。自每次基準利率調整之日的次月首日開始,按該次調整后的基準利率(如基準利率在一個日歷月份內經兩次或兩次以上調整的,以該日歷月份內最后一次調整的基準利率為準)及上述第1款約定的利率浮動比例確定并執(zhí)行新的利率;該種調整無須經借款人同意,也無須另行通知借款人。
D、在借款期限內不調整(即實行固定利率)。
E、其他: 。
3、基準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如果中國人民銀行不再公布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基準利率是指銀行同業(yè)公認的或通常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條 發(fā)放貸款的前提條件
除貸款人全部或部分放棄外,只有滿足下列全部前提條件,貸款人才有義務向借款人發(fā)放貸款(貸款人在未全部滿足下列提款條件下的放款,不構成貸款人的履約瑕疵):
1、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 賬戶。
2、借款人已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等規(guī)定以及貸款人的具體要求,辦妥與本合同項下借款有關的批準、登記、交付及其他法定手續(xù);
3、本合同設有擔保的,符合貸款人要求的擔保已生效并持續(xù)保持有效;
4、本合同已經生效、并且借款人沒有發(fā)生本合同所約定的任一違約事項;
5、借款人已向貸款人提交符合貸款人要求的文件資料,并經貸款人審查合格;
6、雙方約定的其他發(fā)放貸款的前提條件:
第五條 還款
1、還款原則: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任何還款,均按先還息后還本、息隨本清的原則償還。
2、借款人與貸款人可以約定以下方式還本付息,具體每一筆借款的還本付息方式由借貸雙方在借款憑證中約定:
(1)實行利隨本清方式還款,借款人于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償還全部借款本息。
(2)按月結息,到期還本。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息自實際放款之日(即起息日)起按實際用款額和實際用款天數計算。結息日為每月的第20日。借款人須于每一結息日當日支付到期利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償還日不在結息日,則未付利息應與借款本金一并支付,逾期付息屬違約。
(3)分期還款。借款人按《分期還款計劃書》所載的分期還款計劃償還借款本息。
4、還款方式:借款人應于借款憑證中約定的結息日及還款日前備足款項并存入在貸款人處開立的還款賬戶。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在結息日及還款日直接從借款人在貸款人系統(tǒng)的經確認為還款賬戶的賬戶中扣收相應借款本息及其他應付款項,此授權行為不再另行簽發(fā)授權書。如還款賬戶為借款人以外的第三人名下賬戶,則該第三人應簽發(fā)授權書,授權貸款人從該賬戶中扣收借款人應還款項。
借款人未按時還款的,貸款人有權直接從還款賬戶及借款人在貸款人所屬的農村信用社系統(tǒng)內開立的任何賬戶中扣收應還的借款本息、違約金等任何款項。
第六條 提前還款及借款展期
1、借款人提前歸還借款本金時,應提前5個工作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可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本金。
2、借款人在還清拖欠款項的前提下方可提前還本。借款人提前部分還本的,還須先結清當期應還款項。對于借款人提前償還的本金,貸款人按照提前還款時本合同執(zhí)行的貸款利率和提前還本的金額及上一結息日至提前還款日的實際占用天數計收利息,此前已計收的借款利息不再調整。
3、借款人提前還款的,貸款人有權按下列第 (1) 種方式收提前還款違約金:
(1)貸款實際發(fā)放后6個月內提前還款的,違約金=提前歸還金額× 3 %;貸款實際發(fā)放滿 6 個月后提前還款的,違約金=提前歸還金額× 1.5 %。
(2)其他方式: 。
4、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需要辦理借款展期時,應在借款到期前30天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審查同意展期的,雙方另行簽訂展期協(xié)議。如貸款人不同意展期,則借款人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償還借款本息。
第七條 借款的擔保
1、貸款人必須根據貸款人的要求為履行本合同提供擔保。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方式可以為最高額保證擔保、最高額抵押擔保、最高額質押擔?;蚱渌麚7绞街械囊豁椈驍淀?。
2、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及擔保的具體內容詳見本合同中擔保條款及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相關擔保合同和文件的約定:
3、借款人在此確認,貸款人有權自由選擇行使本合同項下任意全部或部分擔保合同和文件中的權利,以實現貸款人的債權,并放棄對貸款人上述選擇的一切抗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