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信用擔保借款合同(2)
個人信用擔保借款合同
個人信用擔保借款合同范文三
出借人:
借款人:
擔保人:
本合同各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規(guī)定,本著平等、自愿、誠實 、守信、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貸條款
第一條 借款用途: 。
第二條 借款金額: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整,小寫RMB: 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三條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借款利率: 。
第五條 還款方式:借款到期時一次性還清全部本金。
第六條 如出現(xiàn)下列情形, 出借人有權(quán)隨時要求借款人在約定的期限內(nèi)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
1.借款人將所借款項用于非法活動。
2.擔保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xiàn)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擔保人不能提供出借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3、借款人或擔保人的資信出現(xiàn)危機,有可能導致出借人無法收回借款的。
第七條 借款人的權(quán)利和義務(wù):
1.如實提供有關(guān)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人的監(jiān)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第八條 出借人的權(quán)利和義務(wù):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3.有權(quán)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有權(quán)按照約定行使擔保追索權(quán)。
第二部分 擔保條款
第九條 擔保人: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wù),擔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權(quán)并有權(quán)處分權(quán)的全部財產(chǎn)(含夫妻共同財產(chǎn))擔保給出借人, 作為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擔保。擔保人保證:所擔保的自有財產(chǎn)滿足擔保條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約束。擔保人所承擔的擔保為連帶責任擔保。
第十條 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出借人實現(xiàn)債權(quán)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誤工費等)。當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wù)時,無論出借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quán)是否擁有其它擔保, 出借人均有權(quán)直接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部分 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下列情況均構(gòu)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 借款人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權(quán)。
2. 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另行向出借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 %的違約金,并承擔出借人為實現(xiàn)債權(quán)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誤工費等)。
3.擔保人因隱瞞擔保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已擔保或者已出租等情況, 或故意隱瞞其自身在簽訂本合同時已經(jīng)不具備擔保能力的,而給出借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向出借人承擔賠償責任。
4.本合同項下的借據(jù)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居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內(nèi)容,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合同自各方簽字后生效。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guān)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后,本合同終止。
3.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合同。
借款人 (簽字、手印或蓋章):
擔保人 (簽字、手印或蓋章):
出借人 (簽字、手印或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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