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擔保貸款合同樣本(2)
個人擔保貸款合同范文三
甲方:
地址: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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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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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方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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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方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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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系反擔保人為經(jīng)甲方提供擔保的情況下乙方在 銀行的借款合同提供反擔保的合同,各方經(jīng)友好協(xié)商,特就甲方為乙方提供擔保后的反擔保事宜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反擔保依據(jù)及反擔保人
乙方在甲方申請辦理小額擔保貸款,經(jīng)甲方審查,乙方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的申請條件,經(jīng)甲方確認并通知小額擔保貸款經(jīng)辦銀行辦理與乙方的借款合同,乙方與已于 年(編號為),借款金額為萬元,甲方依據(jù)其與貸款銀行的約定為乙方的該借款提供擔保。
為減少甲方的擔保風險,乙方愿依據(jù)本合同約定提供丙方為反擔保人,丙方亦自愿為乙方向甲方提供擔保,反擔保形式為保證。
第二條 釋義
1、反擔保適用我國關于擔保的法律規(guī)定,反擔保人亦即擔保法規(guī)所稱的擔保人,根據(jù)選擇反擔保情況,本合同中反擔保人指丙方。如無特指,以下所稱的擔保與反擔保為用義語。
2、本合同所稱擔保期間指本合同有效存續(xù)期間,即本合同生效之日
起至擔保范圍內(nèi)全部債務清償完畢之日止。
第三條 保證責任及保證期間
丙方提供保證形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年。
本合同所稱主債務指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擔保責任完畢后形成的對乙方追償之債務。主債務履行期間為: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擔保責任完畢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主張追償權利之日止。
第四條 擔保范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范圍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全部保證擔保范圍,甲方凡因履行借款擔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權、實現(xiàn)反擔保權利而導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擔保范圍之內(nèi)。諸如借款合同擔保范圍,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擔保中代償或支付的主債權及相應利息(含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所有律師費用;向乙方行使追索權及實現(xiàn)反擔保權利的各類訴訟及非訴訟費用等等。
第五條 獨立擔保
1、本合同項下設立的反擔保獨立于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終止或修改而受到影響。
2、反擔保人明白:如甲方同意修改、補充借款合同,甲方無需另行征得反擔保人同意,反擔保人應按修改后的相關內(nèi)容承擔反擔保責任。但甲方未征得反擔保人同意擴大借款合同中約定的擔保范圍除外。
3、任何時候,反擔保人均不得以甲方未積極行使追索權等為由要求減輕或免除反擔保責任。
第六條 聲明與保證
1、反擔保人向甲方聲明:
(1)反擔保人向甲方及銀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等都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
(2)反擔保人不存在已經(jīng)發(fā)生或即將發(fā)生的有可能影響甲方接受其為反擔保人的下列事件:
A、與銀行或其主要領導人惡意串通、互涉重大違紀、違法或法律糾紛;
B、存在未了結的重大訴訟案件、非訴訟法律糾紛、行政處罰、爭議;
C、存在重大債務及或有負債;
D、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擔保之情形;
E、其他業(yè)已影響反擔保人財務狀況及擔保能力的情況。
2、反擔保人向甲方保證:
A、甲方在履行了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反擔保人追償款項。反擔保人保證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日內(nèi)即時支付甲方全部代償金額及其他應付費用;
B、反擔保人保證本次擔保合法有效,任何影響或可能影響本次擔保的情形均已被反擔保人依法排除。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借款合同或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即構成違約,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支付反擔保金額總計數(shù)10 %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補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間接損失,違約方還須向守約方支付其損失超過違約金部分的差額。
如屬雙方或多方違約,應根據(jù)實際情況,由違約各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上述違反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行為包括但不限于:
1、不履行主合同及本擔保合同義務,含明確表示不履行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
2、遲延履行合同義務;
3、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
違約方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后,如守約方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違約方還必須繼續(xù)履行并視情況采取補救措施。
第八條 通知與送達
1、本合同項下的通知或送達應以書面形式按本合同記載的地址或以手機短信、電子郵件等有效途徑送達對方。
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地址或其他聯(lián)系方法發(fā)生變化,應立即通知對方。
3、任何通知或各種通訊聯(lián)系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地址變更的,則按變更后的地址)發(fā)送,即應視作下列日期被送達:
(1)如果是信函,則為掛號信或特快專遞發(fā)出后5個工作日;
(2)如果書面直接送達,則為收件人收到書面通知之日;
(3)如果是手機短信或電子郵件通知,則為向?qū)Ψ剿敉ㄓ嵦柎a或電子郵箱地址發(fā)送之日。
第九條 管轄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盡量友好協(xié)商解決。若引起訴訟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條 其它事項
由乙方簽訂的所有與該筆借款相關的文件及合同,作為本反擔保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各方與經(jīng)辦銀行各執(zhí)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印章):
乙方(簽字、手印): 丙方(簽字、手印):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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