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土地抵押借款合同
土地抵押借款是指將土地作為擔保物用以借款的行為,今天小編就給大家分享一下借款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土地抵押借款合同通用版
甲方: (貸款人)
乙方: (借款人)
一、甲方于 年 月 日向乙方借款 元,借款期限 年,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價款利率為月 %,乙方在每月 日前支付當月利息,利息一月一結。
二、乙方同意用 的土地使用權做該筆借款的抵押,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使用權人為: .雙方在本協(xié)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nèi)辦理完畢抵押登記手續(xù),登記費用由 方承擔。
三、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妥善保管抵押財產(chǎn),如有政府征用等情況,甲方有權對補償款予以提存或者乙方提前償還全部價款。
四、出現(xiàn)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乙方未依約歸還甲方借款及利息的,甲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乙方擔保抵押財產(chǎn): 甲方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借款本息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索。
五、乙方未返還甲方借款或不能按時支付利息前,該抵押具有不可撤銷性。乙方自愿放棄抗辯權、訴訟權、仲裁權,自愿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執(zhí)行局的強制執(zhí)行,這是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承諾。
六、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自合同生效之日乙方無權變賣、轉移、轉贈、轉賣、抵押資產(chǎn)。
七、在抵押合同期限內(nèi),乙方抵押財產(chǎn)因其保管不善造成損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chǎn)原狀,或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抵押財產(chǎn)。
八、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chǎn)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復原狀,并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的借款,并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借款總額10%的違約金。
九、乙方因隱瞞抵押財產(chǎn)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jīng)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給甲方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應給甲方賠償,并賠償甲方主合同借款總額10%的違約金。
十、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nèi)甲乙雙方辦理抵押財產(chǎn)的登記手續(xù),乙方不得無故拖延。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xié)商可簽訂補充協(xié)議。
十三、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合同。
十四、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持 份,主管部門備案 份。
甲方:
乙方:
合同簽訂時間:
合同簽訂地點:
最新土地抵押借款合同范本
債權人: (以下簡稱甲方)
債務人: (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土地抵押借款事宜,經(jīng)雙方同意訂立各條款如下:
第一條 乙方所有下列土地提向甲方抵押借款。
第二條 本約抵押借款金額人民幣 萬元(大寫)。
第三條 本約抵押借款期間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期限屆滿之日清償。
第四條 本約抵押借款利息,依國家銀行核定的放款利率計算,并于每月一日計提利息。
第五條 本約抵押借款的土地應提向政府主管機關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并于辦妥抵押權設定時,甲方應將全部借款一次交付與乙方。
第六條 本約辦妥抵押權設定登記后,其土地所有權、他項權利證明書及設定合同書均由甲方收執(zhí)。
第七條 本約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所需的印花稅、登記費及代辦費均由乙方負擔。
第八條 本約期限屆滿前后,若乙方還清借款時,甲方應會同辦理抵押權涂銷登記,不得借詞刁難或故意拖延,若乙方屆滿不清償,甲方得依法申請法院拍賣抵押的不動產(chǎn)土地。
第九條 本約自簽訂日下生效。
第十條 本合同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為憑。
立合同書人
甲方:
住址:
身份證統(tǒng)一號碼:
乙方:
住址:
身份證統(tǒng)一號碼:
年 月 日
土地抵押借款合同優(yōu)秀范本
甲方: (貸款人)
乙方: (借款人)
一、甲方于 年 月 日向乙方借款 元,借款期限 年,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價款利率為月 %,乙方在每月 日前支付當月利息,利息一月一結。
二、乙方同意用 的土地使用權做該筆借款的抵押,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使用權人為: 。雙方在本協(xié)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nèi)辦理完畢抵押登記手續(xù),登記費用由 方承擔。
三、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妥善保管抵押財產(chǎn),如有政府征用等情況,甲方有權對補償款予以提存或者乙方提前償還全部價款。
四、出現(xiàn)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乙方未依約歸還甲方借款及利息的,甲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乙方擔保抵押財產(chǎn):
甲方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借款本息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索。
五、乙方未返還甲方借款或不能按時支付利息前,該抵押具有不可撤銷性。乙方自愿放棄抗辯權、訴訟權、仲裁權,自愿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執(zhí)行局的強制執(zhí)行,這是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承諾。
六、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自合同生效之日乙方無權變賣、轉移、轉贈、轉賣、抵押資產(chǎn)。
七、在抵押合同期限內(nèi),乙方抵押財產(chǎn)因其保管不善造成損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chǎn)原狀,或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抵押財產(chǎn)。
八、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chǎn)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復原狀,并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的借款,并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借款總額10%的違約金。
九、乙方因隱瞞抵押財產(chǎn)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jīng)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給甲方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應給甲方賠償,并賠償甲方主合同借款總額10%的違約金。
十、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nèi)甲乙雙方辦理抵押財產(chǎn)的登記手續(xù),乙方不得無故拖延。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xié)商可簽訂補充協(xié)議。
十三、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合同。
十四、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持 份,主管部門備案 份。
甲方:
乙方:
合同簽訂時間:
合同簽訂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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