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管理崗位勞動合同模版(2)
高層管理崗位勞動合同模版
(五)如董事會及總裁/CEO合理要求乙方提供其經營業(yè)務的有關資料,而該等資料是或應該是受甲方所合理知道的,乙方須盡快提供該等資料(包括按照董事會及總裁/CEO要求,以書面方式提供),并須依照董事會及總裁/CEO的要求提供有關解釋。
(六)乙方須依照董事會及總裁/CEO的指示或指令在中國任何地方或其它國家或地區(qū)執(zhí)行職責。
第五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guī)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在一個工作周期內(周/月/季/年),乙方經過考核達不到崗位職責的要求或者完不成本職工作任務的,視為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
第六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但乙方作為甲方的高層管理人員、重要技術崗位,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乙方須依照甲方董事會及總裁/CEO的指令,在甲方及其附屬公司、合營公司、代表辦事處、分支機構以及甲方在中國境內或境外不時設立的其它機構和設施,履行經營和監(jiān)督日常運作的管理工作。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zhí)行的勞動工時制為標準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每周休息日為星期日,但因甲方生產經營所需,臨時利用休息日工作的,甲方應當安排乙方調休。
第八條 乙方享有政府規(guī)定的法定節(jié)假日,并享有病假、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年休假等有薪假期,有薪假期制度按政府有關規(guī)定及公司規(guī)章執(zhí)行。
勞動報酬及福利
第九條 甲方的工資制度,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經營效益,在有條件的時候,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
第十條 乙方勞動報酬為年薪制,年薪由基本年薪和績效年薪兩部分組成:
(一)基本年薪: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內每年向乙方支付基本年薪為 元人民幣,按月核發(fā),甲方于每月 日發(fā)放給乙方月基本工資。若工資發(fā)放日適逢周日或節(jié)假日,甲方得提前或推后一日或數日發(fā)放。
(二)績效年薪:在年度結束后第一季度內,根據甲方制定的《》、《》完成上一年度的績效考核結合公司當年實際經營狀況核定績效年薪,在次年第二個季度內一次性核發(fā)績效年薪。任現職不滿一年者績效年薪按實際任職時間進行核定。
(三)試用期的薪資按照基本年薪核算按月發(fā)放給乙方,不適用績效年薪。
(四)年薪制人員的績效年薪,凡發(fā)生以下情況者,均考慮停發(fā)、緩發(fā)或減發(fā):嚴重違反公司政策、規(guī)章制度者;辭職或辭退者;以往工作中未發(fā)現問題,但對當前公司業(yè)績帶來不利影響者;未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按照計劃完成工作任務者。
(五)乙方按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繳納的各種稅、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第十一條 若因經營需要,在法律規(guī)定范圍內,甲方要求乙方加班加點的,乙方同意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若乙方申請加班的,須經甲方批準后才能進行加班,未經甲方批準的,不視作加班,加班加點時間控制和工資結算按國家法律規(guī)定及甲方制度執(zhí)行。
第十二條 聘期內,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廣州市有關規(guī)定及甲方的人事管理相關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乙方須在入職時向甲方交齊相關辦理社會保險的資料,若因乙方未按時交齊辦理社保的資料而造成延遲繳納社會保險的,后果由乙方負責。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yī)療待遇按照國家、廣州市有關規(guī)定及甲方實施辦法執(zhí)行。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yè)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y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廣州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勞動保護與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guī)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guī)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條 甲方建立健全工作規(guī)范和勞動安全衛(wèi)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wèi)生的工作環(huán)境。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yè)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yè)病危害的預防工作。
第十七條 乙方有義務認真閱讀并遵守甲方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wèi)生和工作規(guī)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yè)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第十八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商業(yè)機密和所有生產經營信息,應當誠實及善意地以甲方的整體利益為前提行事,乙方應避免個人利益與甲方利益之間發(fā)生沖突。乙方違反下列規(guī)定的,視為與甲方有利益沖突,甲方可以以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為由,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
(一)乙方不得成為與甲方有或可能有業(yè)務往來的企業(yè)(如客戶)的主要股東或擁有相應利益者;不得擔任與甲方有競爭業(yè)務的企業(yè)的董事、合伙人。
(二)乙方不得受雇于甲方的任何競爭對手,或擔任競爭對手的承包商、顧問(無論是專職或兼職,無論是否獲取報酬),或以其它方式直接或間接地成為甲方競爭對手。
(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受雇于甲方的顧客或擔任其業(yè)務承包商、顧問或以其他方式與其業(yè)務發(fā)生直接或間接的牽連。
(四)未經甲方批準,乙方不得提供或銷售與甲方類似產品或服務。不得銷售競爭對手的產品及服務或以任何方式支援或促銷競爭對手的產品或服務。
(五)乙方及其親友與甲方業(yè)務往來時,應事先告知甲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與其親友進行往來業(yè)務。乙方應回避參與決定公司是否與其親友進行業(yè)務往來。
乙方應當在簽訂本合同同時與甲方簽訂關于保密額協(xié)議;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甲方章程和不時就有關高級管理人員所制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對甲方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乙方有下列行為的視為乙方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
(一)利用其在公司的地位及權力為自己謀私利、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傭金、接受賄賂或其它任何不合法的收入,或以任何形式剝奪公司財產,包括 (但不限于) 公司的商業(yè)機會;
(二)挪用甲方資金;
(三)將甲方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它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四)違反甲方章程的規(guī)定,未經董事會同意,將甲方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甲方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五)違反甲方章程的規(guī)定或者未經董事會同意,與本甲方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六)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甲方的商業(yè)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甲方同類的業(yè)務。
(七)擅自披露甲方秘密;
乙方違反上述規(guī)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甲方所有。
第二十條 乙方從事甲方的工作崗位為高級管理者、重要技術崗位、保密崗位的,根據甲方的要求應當簽署關于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xù)訂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變更本合同:
(一)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如約履行的。要求變更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書面答復對方,逾期未答復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三)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發(fā)生變化的。
第二十二條 除因乙方不勝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調整其工作內容外,其它對勞動合同內容的變更,雙方應當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xié)議,但本合同其他條款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二十三條 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情形的;
(二)雙方同意,下述情形亦屬于符合上款規(guī)定:
1、私自利用甲方資金、技術、設備、名譽等條件為他人或自身謀取利益的;或者將甲方的財產用于未被授權使用的目的;
2、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或消極怠工,經甲方書面警告后仍不悔改的;
3、泄露或者利用公司商業(yè)機密的;或者未得到事先許可轉移甲方的財產或者技術、業(yè)務情報;
4、利用職務之便,非法獲得甲方財物或者對甲方犯有欺詐行為的;本人或者協(xié)助他人虛構事實向甲方索取報酬或補償的,從而侵占公司財物的;
5、未得到甲方的許可接受供貨人或者客戶不合理的財物;
6、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
因乙方未能在30天內提供其被錄用的相關資料,致使甲方無法辦理錄用及社會保險繳納手續(xù)的;
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或用工單位提供的其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經歷、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等是虛假或偽造的;
應聘前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疾病及其它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
應聘前曾受到其它單位記過、留廠察看、開除或除名等嚴重處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跡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
應聘前曾被勞動教養(yǎng)、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等等;
7、乙方在病、事假期間從事第二職業(yè)謀取額外收入者;
8、散布不利于安定團結、和諧社會言論,在公司內部拉幫結派的。
(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對公司管理者(乙方)任職的禁止性規(guī)定的。
(四)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或者在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的代價下,即時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xié)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xié)議的。
第二十六條 甲方可以按照法律規(guī)定,實施經濟性裁員。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須依照法律規(guī)定和本合同約定的程序進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四)未依法為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的;
(五)甲方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六)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第二十八條 乙方從事甲方的工作崗位為【 】,屬于高級管理者或重要技術崗位,其從事的是不能輕易替代的甲方崗位,甲乙雙方約定,乙方應當提前90日(試用期內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的從其規(guī)定:
(一)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后,另行簽訂有服務期限協(xié)議、或者接受甲方培訓或甲方安排的培訓、或者掌握甲方重要技術情報、或者從事的是不能輕易替代的甲方崗位的、不得提前解除合同;
(二)乙方所承擔的工作尚未完成,工作無法交接,馬上離去會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暫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三)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它問題在被審查期間的,乙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否則承擔本合同規(guī)定的違約責任。
(四)服務期限協(xié)議、培訓協(xié)議等其他協(xié)議對于勞動合同的解除或者終止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經協(xié)商同意,可以續(xù)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條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本勞動合同終止。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時,乙方應于三個工作日內將其借用、租用、或以其他方式占有或控制的甲方公款、公物(如汽車、電腦、機器設備、工具、工裝、文件、信用卡、客戶名冊等)歸還甲方,對不能歸還的公司信息資料進行銷毀或作其他保密處理。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甲方應當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但乙方須在7日內告知甲方應當轉移的地點和方式,否則由此而產生的任何后果,甲方不予負責。
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三條 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按照《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甲方應予支付,但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延緩支付:
(一)乙方借用、租用甲方提供的公款、公物、技術資料等尚未還清的;
(二)對乙方的任職審計尚未結束的;
(三)應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賠償金等支付義務尚未履行完畢的; 第三十四條 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情形除外);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甲方以不低于本合同工資報酬標準要求繼續(xù)聘用乙方,乙方不同意的;
(三)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雙方約定的情形;
(五)其它依法不應給予補償的情形。
第三十五條 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應當按照下述規(guī)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不足賠償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當足額賠償損失:
(一)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提前90日的,應當向甲方支付相當于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乙方平均月工資標準(下稱“月工資”)90日的違約金;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違反本合同第二十八條第2款約定的條件的,應當支付相當于其個人月工資【叁】倍的違約金;屬于重要不可替代崗位提前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所沒有履行的剩余期限,乘以其個人月工資標準,向甲方支付損失賠償金。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yè)秘密事項,應當支付相當于其個人月工資【叁】倍的違約金;乙方利用所知悉的公司商業(yè)秘密和內部信息謀取利益或者造成甲方損失的,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涉嫌犯罪的,公司保留移送司法機關的權利。
(三)因為乙方玩忽職守、或者違反甲方規(guī)章制度、生產經營規(guī)程,直接造成甲方生產經營損失、或者人身損害的,乙方應當足額賠償。因此被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同時支付其【壹】個月工資標準的違約金。
(四)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還應向甲方償付培訓成本和招收成本。每一次的培訓成本如此計算:培訓費+資料費+差旅費+其他用于培訓的直接費用;經歷多次培訓的,各次累加計算。乙方與甲方另行簽署的培訓協(xié)議、服務期協(xié)議等協(xié)議,對違約責任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五)在應當由乙方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的情形下,乙方同意甲方有權從乙方所有應當從甲方獲得的報酬或者利益中,首先扣除該等違約金和賠償金,不足部分甲方有權以任何合法方式追索。
第三十七條 乙方未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卻又不執(zhí)行甲方交給的工作任務或者擅自離開甲方崗位或者同時為其他單位、個人工作的,則甲方有權拒付乙方工資,并追究乙方的損失賠償責任。
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一年內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其他事項
第三十九條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相互發(fā)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書、資料等,均可以當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乙方現住址履行送達義務。乙方如果遷址或變更電話,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負有告知義務的一方承擔。通知可以采取郵寄的方式進行。
第四十條 甲方應將有關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yè)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向乙方提供招聘簡章或向乙方口頭告知。乙方在本合同書上簽字或蓋章,視同已接受甲方告知的上述具體情況。
第四十一條甲方規(guī)章制度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視同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其中包括:
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已仔細閱讀上述規(guī)章制度并完全理解其含義。
甲方在該勞動合同簽訂后新制定或修改的規(guī)章制度應當向乙方公示,并作為
本合同的附件,乙方應當仔細閱讀并自覺遵守。
雙方簽署下述協(xié)議的,亦為本合同的附件:
(一)【員工保密協(xié)議書】
(二)【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書】
第四十二條 雙方進一步同意,在本合同履行的過程中,甲方通過其股東會、董事會和公司辦公會制定的有關規(guī)章制度和對《員工手冊》及現有規(guī)章制度的修改,均是本合同的附件,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但是,甲方需要以如下方式之一予以公示:
(一)在辦公區(qū)域張貼不少于10 日;
(二)在局域網內公布且存放可供查閱;
(三)以文本或電子文本的形式發(fā)放給乙方。
第四十三條 如果本合同任何條款根據現行和將來可適用的法律或者本市地方法規(guī)被確定為無效或無法實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條款將繼續(xù)有效。此種情況下,雙方將以有效的約定替換該條款,且該有效約定應盡可能接近原條款目的和本合同的宗旨。其中,所適用的法律或者本市地方法規(guī)有明確規(guī)定的部分,該條款按有關規(guī)定修改。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 章) 乙方(簽 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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