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飾公司勞動合同范本(2)
裝飾公司勞動合同范文3
甲方:
乙方: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終止日期 年 月 日。 二:工作內容和義務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工作。甲方可依照有關規(guī)定,經與乙方協商,對乙方的工作職務和崗位進行調整。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guī)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并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國家憲法、法律規(guī)定。
2:遵守甲方的規(guī)章制度。
3:維護甲方的榮譽和利益。
4:忠于職守,勤奮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業(yè)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yè)秘密為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正常情況下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48小時。甲方由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的,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工作規(guī)范和勞動安全衛(wèi)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應按照國家或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六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yè)道德、業(yè)務技術、勞動安全衛(wèi)生及有關規(guī)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八條:在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乙方完成規(guī)定的工作任務,甲方在次月15日內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
第九條: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的,甲方保證支付乙方的生活費不低于本地最低生活標準。
第十條: 由于甲方原因暫時無工程時,經甲乙雙方同意乙方回家待工,待工期間甲方付給乙方每月( )元工資。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yī)療保險等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二條:乙方應遵循甲方依法規(guī)定的規(guī)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wèi)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規(guī)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yè)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和職業(yè)技能。
第十三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公司規(guī)章制度,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直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xù)訂
第十四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發(fā)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五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六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七條:合同期內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內外甲方所屬機構工作的,原有合同仍然有效,但應和企業(yè)簽定有關境內外工作的協議,經甲方批準乙方到境內外非甲方所屬機構擔任一定階段工作的,可由乙方與該機構簽定有關協議。
第十八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和錄用條件的。
2、以欺詐手段訂立合同的。
3、嚴重違反違反勞動紀律或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5、泄露甲方商業(yè)機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的不能勝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夠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九條:甲方按照第十八條第7、8、9款的規(guī)定解除本合同時,應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應提前15天向乙方說明情況,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條:乙方欲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15天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再乙方完成在手業(yè)務以及清理完所辦理的債權債務的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權利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甲方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勞動安全衛(wèi)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系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xù)定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本合同期滿前天向對方表示續(xù)定意向。
第二十四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方雙方約定的其他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違反勞動合同責任
第二十五條:甲方根據本合同第十六條、十八條中第7、8、9款,第二十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對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并按照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賠償的辦法〉〉執(zhí)行。
1: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
2:甲方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不按規(guī)定訂立勞動合同。
3:甲方違反勞動法的規(guī)定侵害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權益的。
第二十七條:甲方根據本合同第十八條第8款解除勞動合同,除給乙方經濟補償外,甲方應根據勞動部制定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給予乙方醫(yī)療補助費。
第二十八條:乙方有第十八條第3、4、5款情形的,甲方解除本合同外可以保留依法索賠的權利。
第二十九條: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業(yè)秘密的保密期限內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自動離職,經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后亦不得在期限內自行或在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單位從事和原在職時相同或有關的經營活動。
第三十條:乙方違反本合同規(guī)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或損失數額擔任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乙方違反本合同規(guī)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二條:詳細職位要求及工作任務見附件。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三條: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協調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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