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設備買賣合同模板
機電設備買賣合同模板
《機電設備》創(chuàng)刊于1964年,由上海船舶設備研究所主辦。那么機電設備買賣合同又是怎么一回事呢?以下是學習啦小編整理的機電設備買賣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機電設備買賣合同范文一
出賣人(乙方):
買受人(甲方):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本著平等互利、等價有償?shù)脑瓌t,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 標的物(詳細描述)
1.1 品名:
1.2 規(guī)格型號:
1.3 產(chǎn)地:
1.4 制造商:
2 數(shù)量
2.1 數(shù)量:
2.2 供貨內容:
3 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
3.1 質量要求:
3.2 技術及設計制造標準:(可詳見技術附件)。
4 價款和支付
4.1 合同價款:
小寫:
大寫:
4.2合同價款構成:
4.3驗收合格后 日內,乙方應攜帶相關資料到甲方辦理付款履行審查審批手續(xù)。付款履行審查審批過程中,一個審查審批部門審查完畢后 日內,乙方應將相關資料提交甲方下一個審查審批部門審查。
4.4外部合同、非封閉結算關聯(lián)交易合同付款履行審查審批程序:
4.4.1 網(wǎng)下審查程序:買受人所屬單位承辦部門→買受人所屬單位價格管理部門→買受人所屬單位審計部門→買受人概預算與定額管理中心→買受人審計處(需審計處審查項目)網(wǎng)下審查需出賣人提交:合同結算資料網(wǎng)下送審記錄表、結算資料。
4.4.2網(wǎng)上審查程序:買受人所屬單位業(yè)務主管部門→買受人所屬單位財務部門→買受人所屬單位合同主管部門→單位領導(機關職能處室、直屬部門已經(jīng)領導審批的不經(jīng)過此步驟)→買受人企管法規(guī)處(需企管法規(guī)處審查項目)
網(wǎng)上審查時,出賣人應在買受人所屬單位承辦部門網(wǎng)上提交結算資料后將相關資料送交至買受人所屬單位合同主管部門。
4.5乙方逾期辦理付款履行審查審批手續(xù)或因乙方原因延誤甲方辦理付款履行審查審批手續(xù)時,每逾期一日或延誤一日應當承擔合同價款 %的違約金。違約金的支付由甲方合同主管部門直接扣除。
4.6本買賣按下列第 項方式支付
4.6.1 一次總付:驗收合格,甲方在付款審查審批手續(xù)完成后 日內向乙方全額付款。
4.6.2 分期支付:驗收合格,甲方在付款履行審查審批手續(xù)完成后 日內支付合同價款的 %,其余 %作為質量保證金,質保期滿且無任何質量問題后 日內支付。
4.6.3本買賣封閉結算關聯(lián)交易管理范疇,按《遼河油田關聯(lián)交易封閉結算管理暫行辦法》中的規(guī)定付款。
4.7甲方向乙方支付價款前,乙方應先將符合甲方財務要求的發(fā)票提交給甲方。
4.8 乙方應對其指定的下列賬戶信息的真實性、安全性、準確性負責,甲方不承擔此信息外的任何責任。
開戶銀行:
賬 號:
5 交付
5.1 交付方式:
5.2 交付時間和內容:
5.3 交付地點:
5.4 出賣人應提供的單證和資料:產(chǎn)品合格證、質檢證、說明書、商檢證 。
5.5 隨機的必備品、配件、工具數(shù)量及供應方法:隨機備品詳見清單。
5.6 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6 包裝
6.1 包裝標準:
6.2 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及標識的具體要求:
6.3 包裝費用由出賣人承擔,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6.4 包裝不符合標準或約定,造成貨物毀損滅失或其他后果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責任。
7 運輸
7.1 運輸方式:
發(fā)貨地點:
到達地點:
收貨人:
7.2 運費及相關費用承擔:
7.3 出賣人交由承運人運輸?shù)脑谕矩浳?,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7.4 出賣人按照約定將貨物交運后,買受人變更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由此產(chǎn)生的費用和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8 驗收與安裝調試
8.1 驗收
8.1.1買受人應在貨到后 日內,確定驗收日期,并提前 日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委派人員參加驗收。如果出賣人接到買受人通知后未按照通知確定的時間參加驗收,視為已同意買受人單方進行驗收并接受驗收結果。如果買受人逾期未進行驗收,視為已完成驗收。
8.1.2驗收應依據(jù)本合同約定的相關要求和標準,如合同未明確約定的,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8.1.3 驗收結果與合同約定不符,出賣人應負責 。
8.2 安裝調試
8.2.1出賣人免費安裝與調試。
8.2.2出賣人應在驗收后 日內完成對設備的安裝與調試,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和標準,并保證設備正常運轉。買受人在安裝與調試過程中應提供必要的協(xié)助和配合。
8.2.3安裝工作完全符合合同要求和標準,并且運行成功,雙方代表可在 日內現(xiàn)場簽署安裝竣工書。但不免除出賣人在安裝調試過程中和質量保證期內所應承擔的責任。
8.2.4 設備整機經(jīng)聯(lián)運測試完全符合約定的技術指標,經(jīng)雙方代表簽字確認后,即完成了對全部設備的最后驗收。
8.3 在安裝調試期間,如果出賣人提供的設備、材料有缺陷或由于出賣人技術人員的指導錯誤或出賣人提供的技術資料、圖紙、說明書的錯誤造成買受人設備、材料損壞,出賣人應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并賠償買受人的損失。
8.4 雙方對驗收與安裝調試過程中因設備技術和質量等方面出現(xiàn)異議,應提交 產(chǎn)品質量和技術監(jiān)督機構進行鑒定。
9 質量保證
9.1 質量保證期限自完成8.2.4約定事項之日起 個月。
9.2質量保證期內,由于出賣人責任導致設備停用時,則質量保證期應按實際停用時間相應順延。
9.3質量保證期內,出現(xiàn)質量問題,出賣人不能按買受人的要求無償返修或返修后質量仍不符合約定的,質量保證金將不再返還。
9.4買受人派員或委托第三方監(jiān)造設備,并不替代或解除出賣人對產(chǎn)品質量的責任。
10 保密
雙方因本合同所知悉的商業(yè)秘密承擔保密義務。未經(jīng)對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給第三方或使用。
11 技術服務及培訓
11.1出賣人負責買受人進行與本機電設備有關的技術培訓。培訓的目的是保證設備能夠正常運行,使買受人掌握設備的整體結構和操作規(guī)程,達到能夠獨立進行設備管理及日常維護,具有初級故障診斷與處理能力的技術水平。
11.2培訓內容
11.2.1 為維護及安裝工作所必須的全部工作文件的講解;
11.2.2 設備的安裝和測試;
11.2.3 設備的操作和維護;
11.2.4設備的結構及與系統(tǒng)有關的知識。
12 違約責任
12.1 出賣人未按期交付貨物,每逾期一日,應向買受人支付遲延交付部分貨款金額 %的違約金,同時負責賠償給買受人造成損失。
12.2 買受人未按合同約定付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出賣人支付未付貨款金額 %的違約金。
12.3 如發(fā)生15.3.3情形, 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支付 違約金,如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出賣人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2.4 出賣人未在約定的期限內完成對設備的安裝調試,應賠償由此給買受人造成的損失。
12.5 一方違反本合同第10條約定,應向對方承擔賠償責任。
12.6 發(fā)生其它違約情形,違約方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如屬雙方過錯,應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13 不可抗力
13.1 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災、地震、臺風、洪水等自然災害及其它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導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義務,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
方或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在不可抗力發(fā)生后 小時內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其后 日內向對方提供有效證明文件。
13.2 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簽約一方或雙方有義務采取措施,將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14 爭議的解決
14.1因合同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
14.2如協(xié)商不成,可選擇下列第 項確定:
14.2.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4.2.2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4.2.3因關聯(lián)交易合同發(fā)生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提交雙方上級協(xié)商解決。如仍不能解決,可選擇仲裁方式解決。
15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5.1 本合同經(jīng)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15.2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變更或解除合同。變更或解除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
15.3 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5.3.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
15.3.2 出賣人未按合同約定期限交貨,經(jīng)催告后 日內仍未交貨,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15.3.3 貨物質量不符合約定,且出賣人未按買受人要求采取必要補救措施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15.3.4 買受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貨物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
15.4 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15.4.1 合同已經(jīng)按照約定履行;
15.4.2 雙方解除合同;
15.4.3 法律規(guī)定的其它情形。
15.5 合同變更、解除或終止,不能免除違約方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6 其他約定
16.1 標的物所有權自交付并經(jīng)買受人驗收合格之時起轉移,但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屬于 所有。標的物的毀損、滅失的風險隨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而轉移。
16.2 出賣人就交付的標的物負有保證第三人不得向買受人主張任何權利的義務。如第三人就標的物向買受人主張權利,應當由出賣人負責處理由此發(fā)生的爭議,并承擔由此給買受人造成的全部損失。
16.3 買受人能夠證明第三人可能就標的物主張權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應的價款,直至出賣人依法提供相應的擔保。
16.4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xié)議。
16.5 合同附件及補充協(xié)議是合同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與本合同不一致,以本合同為準;如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不一致,以補充協(xié)議為準。
16.6 本合同一式 份,買受人執(zhí) 份,出賣人執(zhí) 份。
買受人(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住所地:
聯(lián)系電話/傳真:
郵政編碼:
開戶行及賬號:
出賣人(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住所地:
聯(lián)系電話/傳真:
郵政編碼:
開戶行及賬號:
機電設備買賣合同范文二
單位名稱: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購買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買賣雙方協(xié)商,一致同意訂立如下條款:
第三條
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出賣人代運交付的產(chǎn)品 規(guī)格、型號、數(shù)量及完好程度,由買賣人在收貨時按發(fā)貨明細表驗收。若有異議,應于收獲當日電話通知出賣人,并在發(fā)貨通知單上填寫清楚。
第四條 隨即的必備配件工具數(shù)量及供應辦法:隨貨到現(xiàn)場,依照產(chǎn)品隨機明細表現(xiàn)場點數(shù)驗收。
第五條 標的物所的權自買受人付清全部貨款時轉移,但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全部價款的,標的物仍屬于出賣人所有。 第六條 交貨地點: ,交貨期限: 第七條 運輸方式: ,運費負擔:
第八條 出賣人對產(chǎn)品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自買方收到產(chǎn)品第二日起,產(chǎn)品質量保修期六個月或 (易損件、電器件除外):在保修期內出現(xiàn)質量問題由出賣人負責修復。因買受人造成的事故修理所產(chǎn)生的費用由買受人承擔,出賣人對產(chǎn)品實行終身服務(并合理收費)。
第九條 (1)出賣人應提供砼基礎的圖紙(圖紙必須有出賣方專業(yè)技術人員簽字),買受方應嚴格按出賣方提供的圖紙和專業(yè)技術要求,制作砼基礎,并承擔相關費用。
(2)出賣人負責卸車費用,買受人應負責協(xié)助卸車。
第十條 成套設備的安裝與調試:
第十一條 結算方式、時間:合同簽訂首付貨款總金額 即: 貨到指定地點后,付款總金額 ,即:付款卸貨:安裝調試完畢經(jīng)質檢部門驗收合格后三日內付款至總金額的 即: 余下總貨款 即:作為質量保證金,六個月內付清。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逾期付款每日處總合同款1%滯納金,逾期交貨每日處總合同款1%滯納金。
第十三條 解決糾紛的方式:雙方應首先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出賣人所在地為訴訟管轄地。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備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 起生效。
第十六條 其它約定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