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采購合同(2)
建筑材料采購合同
九、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的期限:國家標準、雙方確認的圖紙、技術交底函件、洽商記錄或其他書面約定、承諾書、投標報價書等;貨到指定地點三日內,買受人組織并完成驗收,若有異議當即書面通知出賣人,24小時內將標的物全部退場,并承擔因此而造成的違約責任以及工期延誤的損失(含經濟損失)。
十、隨機備品、配件、工具數(shù)量及供應方法: 隨標的物備齊,與標的物一并移交。
十一、交付定金預付款數(shù)額及時間: 本工程無預付款。 十二、結算方式及期限:貨到現(xiàn)場后,經買受人驗收合格,安裝完成后須經監(jiān)理方驗收合格并簽字后,根據(jù)建設單位付款情況同比例支付,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交付瑞達物業(yè),支付剩余工程款,預留5%作為質量保證金,待保修期滿且無質量問題后根據(jù)發(fā)包人付保修金比例無息返還。
十三、違約責任: 出賣人未按買受人要求時間供貨的或因標的物不符合要求退場重新加工訂貨的,每延期一天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違約金。
十四、如需要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 十五、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當事人雙方同意由 / 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合同的,可向 銀川市興慶區(qū) 人民法院起訴)。
十六、未盡事宜,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另行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簽訂時間: 2012年4月2日
簽訂地點: 銀川市興慶區(qū)寶湖東路北側魯銀名邦豪庭工程項目經理部
合同履行地:銀川市興慶區(qū)寶湖東路北側、紅花渠西側魯銀名邦豪庭工程工地現(xiàn)場。
十八、合同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供需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貨款付清后合同終止,本合同一式 陸 份,出賣人 二 份,買受人 四 份。
十九、雙方協(xié)商的其它條款:
1)建筑材料到達現(xiàn)場后,由出賣人負責卸貨。若未取得買受人同意的情況下,私自隨意在現(xiàn)場卸貨,處合同總價款5%的罰金,由此造成貨物的損壞、丟失等情況全部由出賣人承擔。
2)出賣人在施工現(xiàn)場卸貨時,若造成現(xiàn)場物品損壞或發(fā)生的人員傷亡事故,由此造成的全部責任和經濟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3)出賣人未按買受人要求時間將建筑材料送到施工現(xiàn)場,處合同總價款1%/天的罰金,并承擔由此給買受人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4)出現(xiàn)不合格建筑材料,出賣人無條件退換。若出賣人未能及時退換不合格建筑材料,處合同總價款10%的罰金,由于出現(xiàn)不合格建筑材料所給買受人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由出賣人承擔,且買受人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不承擔違約責任。
5)若在雙方未協(xié)商的條件下,出賣人中途停止供應建筑材料,對出賣人處建筑材料合同總價20%的罰款,賠償由此給買受人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且買受人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不承擔違約責任。
6)買受人和出賣人雙方特別約定,本合同債權不得轉讓,如違反本約定,除轉讓行為無效外,違約方應支付另一方合同價款5%的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另一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7)買受人購買的建筑材料,在買受人未驗收交接之前均由出賣人保管,無論丟失、損壞與買受人無任何關系,出賣人承擔全部經濟損失。
8)買受人購買的建筑材料,經買受人現(xiàn)場人員驗收后發(fā)生的建筑材料損壞、丟失與出賣人無關。進場未驗收的建筑材料由出賣人負責保管,損壞、丟失出賣人承擔全部經濟損失。
9)本合同是依據(jù)雙方簽訂合同之前認可的資料,如有更改,須另立書面洽商記錄。與本合同有關的報價單、洽商記錄、往來函件和售后服務記錄單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隨合同一并執(zhí)行。
10)出賣人根據(jù)施工圖紙及現(xiàn)場位臵,對建筑材料進行二次深化設計(如果有)并提供相關圖紙及資料。
11)材料進場時間列表作為本合同附件以及結算依據(j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材料采購合同范文3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第一條:標的、數(shù)量、價款及交(提)貨時間
第二條、質量標準:產品質量達國家標準要求。乙方供貨到場時,須同時提交產品檢查報告、合格證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說明產品質量的證書證件。
第三條、供貨方式:每次發(fā)貨前,甲方須提前三天,以書面的形式向乙方提供供貨數(shù)量,并明確發(fā)貨人的地點和接收人。
第四條、運輸方式及到達地點和費用的承擔:運輸費由乙方承擔,運輸中的一切風險包括交通事故、材料丟失,由乙方承擔,甲方按甲方產品需要單為準,送達目的地的產品,雙方的履行相關手續(xù)后,甲方應全部接受:甲方指定的卸貨地點必須具備車輛進出卸貨條件,否則造成的前部經濟損失由甲方補償。
第五條、結算方式: 第六條、違約責任:違約方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條款規(guī)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在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也可以直接向出賣人(即供貨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乙方收到甲方訂貨單后合同開始履行。
第九條、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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