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供需合同
煤炭供需合同
我國的煤炭資源儲量為居世界前列,但人均資源卻相對較少。對于煤炭供需合同你又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在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煤炭供需合同范文,感謝您的閱讀。
煤炭供需合同范文1
合同編號:_________
需方(甲方):_________
供方(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煤炭供需的具體事宜,通過友好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共同簽訂本合同。
1、煤炭產(chǎn)地及品種:_________
2、數(shù)量及交貨時間
2.1 交貨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2 交貨日期指煤船在裝港離岸之日。
2.3 合同數(shù)量:_________噸(萬噸)。
2.4 計量:以甲方地中衡稱量為準,雙方共同監(jiān)磅。如需外委稱重,需有甲乙雙方共同監(jiān)磅,并在過磅單上簽字。
3、質量標準
3.1 標準規(guī)格及拒收范圍:
3.2 質量任一項目指數(shù)處于
4、裝運港及到達港
裝運港:_________
到達港:_________
5、收貨人、交貨地及方式
5.1 收貨人:_________
5.2 交貨地點:_________
5.3 按照到岸(離岸)方式交接。
6、驗收、數(shù)量、質量的確定
6.1 煤炭在裝港離岸計量時,甲乙雙方應同時在現(xiàn)場,對港、航方計量交接工作的合法性實施監(jiān)督。煤炭在到達港的計量驗收由收貨人在交接地點檢測船舶水尺計算實載重量。
6.1.1 當驗收實載數(shù)量與船舶貨物交接清單實載量(即港口公估員與船方交接之數(shù)量)之差額處于交接清單實載量±0.5%范圍時,交接清單實載量即為交接驗貨數(shù)量。
6.1.2 當?shù)?.1.1條之差額超出交接清單實載量-0.5%范圍時,雙方均有權提出、并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請交貨所在地商檢機構復驗水尺并計算實載量,商檢結果的實載量即為交接驗貨數(shù)量;當?shù)?.1.1條之差額超出交接清單實載量+0.5%范圍時,交接清單實載量即為交接驗貨數(shù)量。
6.1.3 結算數(shù)量=驗收數(shù)量
6.2 由甲乙雙方共同委托_________煤炭檢測中心在到達港進行煤炭的質量檢驗。
6.2.1 質檢單位按照
6.2.2 質檢單位按照
6.2.3 甲乙雙方對質檢結果有異議,應以書面形式在質檢報告出后24小時內提出,若雙方協(xié)商一致,取留存樣復檢或送交貨所在地商檢機構復驗。復檢與原檢發(fā)熱量偏差小于120大卡/千克、含硫偏差小于0.1個百分點,則以原檢結果為質量驗收計價依據(jù);發(fā)熱量偏差大于或等于120大卡/千克、含硫偏差大于或等于0.1個百分點,則以復檢結果為質量驗收計價依據(jù)。
7、價格
7.1 結算價格(一票含稅)=離岸基本價+質量調整價+海運合同價等
7.2 離岸基本價:質量符合
7.3 質量調整價=水分調整價+發(fā)熱量調整價+硫分調整價+灰分調整價
7.3.1 水分調整價,以10%為計價基點,每超一個百分點扣除結算價款的1%(即結算噸重的1%)。
7.3.2 發(fā)熱量調整價:以低位發(fā)熱量(Qnet,ar)=22.998MJ/Kg為計價基點,計算加、減價。
(1)加價:當22.998MJ/Kg≤Qnet,ar≤24.253MJ/Kg,每上升4.1816焦耳/克(1大卡/千克)加價_________元/噸,Qnet,ar高于24.253MJ/Kg的部分不加價。
(2)減價:當22.162MJ/Kg≤Qnet,ar<22.998MJ/Kg時,每下降4.1816焦耳/克(1大卡/千克)減價_________元/噸,Qnet,ar低于22.162MJ/Kg的部分,每下降4.1816焦耳/克(1大卡/千克)減價_________元/噸。
7.3.3 揮發(fā)分價格調整:揮發(fā)分在指標要求范圍內每降低1%,價格下調_________元/噸。
7.3.4 全硫分價格調整:含硫量在指標要求范圍內每高于0.1%,價格下調_________元/噸。
7.4 海運運價:按照甲方與承運的航運公司協(xié)商確定的海運運價,作為結算價格的構成部分。
7.5 合同簽定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_________元的合同保證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7.6 乙方嚴格按甲方進煤計劃和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供貨,因供貨不及時或未達到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給甲方生產(chǎn)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所交保證金甲方不再退還(或從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8、運輸及費用承擔
8.1 海運承運單位由甲方指定。甲乙雙方提前5天以書面形式確認每船煤的裝運日期。甲方負責煤船的運輸調度,乙方應在船舶到達裝運港24小時前辦妥煤炭裝船手續(xù),并負責辦理煤炭裝運船的靠泊和受載事宜。
8.2 裝船貨物交接清單的交貨單位必須與乙方單位名稱一致。
8.3 港建費由乙方承擔;海運費由乙方支付,甲方在結算時給付乙方。
8.4 經(jīng)甲乙雙方書面形式確認每船煤的裝運日期后,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船舶滯期費由乙方承擔,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船舶滯期費由加方承擔。
8.5 煤炭質量檢驗費由甲、乙雙方均攤。
9、拒收程序
9.1 煤船靠泊后,乙方、收貨人和質檢機構共同到場,由質檢機構抽樣,現(xiàn)場制樣后分三份,質檢機構兩份(其中一份備查),收貨人一份。
9.2 由質檢機構快速化驗,結果作為是否收貨的依據(jù)。
9.3 煤炭接卸過程中,發(fā)現(xiàn)煤炭質量有異,收貨人亦可要求采取
9.4 甲乙雙方對質檢結果有異議,可提出并在24小時內完成留存樣的復檢,由此造成的船舶滯期費由復檢結果的敗方承擔。
9.5 抽檢結果任一項參數(shù)處于
10、風險及投保
煤船到達交貨底前貨物風險由乙方承擔,乙方負責按照噸煤離岸基價投保,辦理煤炭的海上運輸保險,負擔保險費,并負責發(fā)生事故后的理賠工作。甲方在
11、履約權利與責任
11.1 甲乙雙方均有責任完成
11.2 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均有權對本合同提出書面修改意見,對此甲乙雙方應本著相互理解合作的精神進行協(xié)商,在雙方未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并制作書面文件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見不得視為成立。
11.3 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另一方書面指定自己的代理人,經(jīng)另一方書面確認后,代理其行使合同權利和完成合同項下義務,但不能免除合同項下責任。
12、結算及付款期限
12.1 以每一船煤為一個批次進行結算。
12.2 煤炭驗收完畢后,乙方憑收貨人開具的重量、質量驗收憑證,船舶貨物交接清單,質檢機構檢驗單向甲方結算。
12.3 乙方須按結算價格(到岸一票含稅)開具全額稅控機版百萬元以上增值稅發(fā)票。
12.4 自辦理完結算票據(jù)之日起,甲方須在20個工作日內付清貨款,但若乙方不按期付清海運費,則甲方順延付款期。
12.5 乙方若委托第三方結算貨款的權利,委托書須經(jīng)公證后生效。
12.6 甲方將貨款匯往本合同(或經(jīng)授權代理人)所開具的增值稅發(fā)票指定賬戶。
13、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3.1 甲乙雙方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提前45天通知對方,并由雙方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文書、電報等)達成協(xié)議。未達成書面協(xié)議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13.2 甲乙雙方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建議后,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內做出答復;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的時間答復。超過規(guī)定(約定)期限不做答復的,即視為默許。
13.3 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14、不可抗力
14.1 如在合同履行期限及區(qū)域內發(fā)生戰(zhàn)爭、封鎖、騷亂、保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影響合同執(zhí)行,甲乙雙方可免除違約責任。
14.2 發(fā)生不可抗力后,受影響一方應第一時間通知另一方詳情,盡力減少損失,并提供事故所在地政府機關證明。
14.3 不可抗力解除后,雙方應繼續(x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
15、違約責任及索賠
15.1 乙方的違約責任:
15.1.1 乙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一定比例的違約金。具體比例可由購銷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商定。
15.1.2 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guī)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