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電購買合同范本(2)
家電購買合同范本
家電購買合同范文3
甲方:
乙方:
經過協商確定 乙方 為麻江縣恒源祥家紡協議供貨供應商,甲乙雙方經協商,在協議供貨有效期內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采購商品清單及協議價格
乙方保證提供如下內容的合格產品: 金額單位:20萬元
第二條:質量標準和要求
乙方保證本協議中所供產品質量具有ISO9001國際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并通過3C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
第三條:權利瑕疵擔保
1.乙方保證對其出售的貨物享有合法的權利。
2.乙方保證在其出售的貨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擔保物權,如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等。
3.乙方保證其所出售的貨物沒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識產權和商業(yè)秘密等權利。
4.如使用該貨物構成上述侵權的,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5、乙方負責安裝,并承擔驗收合格前發(fā)生的安全責任
第四條:包裝要求
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貨物均應按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這類包裝應適應于遠距離運輸、防潮、防震、防銹和防野蠻裝卸等要求,以確保貨物安全無損地運抵指定現場。
2.每一個包裝箱內應附有出廠標準配置的有關技術、質量、三包等資料。
第五條:供貨對象及供貨期限
乙方負責在供貨協議生效之日起至2012年11月5日期間家電的供應。
第六條:供貨方式
在供貨期限內,乙方在與采購單位簽署《家電供貨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后,保證在 5 個工作日內派人免費送貨至采購單位指定地點并安裝完畢。
第七條:驗收
乙方將家電送貨至采購單位指定地點后,由采購單位根據貨物的技術規(guī)格要求和質量標準,對貨物進行檢查驗收。在安裝完畢,驗收合格后,采購單位收取發(fā)票。
貨物的數量不足或表面瑕疵,采購單位應在驗收時當面提出;對質量問題有異議的應在安裝調試后7個工作日內提出。在驗收過程中發(fā)現數量不足或有質量、技術等問題,乙方應負責按照采購單位的要求采取補足、更換或退貨等處理措施,并承擔由此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
采購單位在乙方按合同規(guī)定交貨和安裝、調試后,無正當理由而拖延接收、驗收或拒絕接收、驗收的,應承擔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損失。
第八條:售后服務
乙方承諾售后服務按照投標產品的服務承諾實施。
第九條:貨款的支付
貨款的支付采用貨到付款,即驗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所有貨款。
第十條:輔助服務
乙方應提交所提供貨物的技術文件,包括相應的中文技術文件,例如:產品目錄、圖紙、操作手冊、使用說明、維護手冊和(或)服務指南。這些文件應包裝好隨同貨物一起發(fā)運。
乙方還應提供下列服務:
(1)貨物的現場安裝、調試、啟動監(jiān)督及技術支持;
(2)在廠家和(或)項目現場就貨物的安裝、啟動、運營、維護對采購單位操作人員進行培訓。
輔助服務的費用應包含在協議價中,采購單位不再另行支付。
第十一條:質量保證
乙方所供產品應嚴格履行產品質量保證承諾。
在質量保證期內,如果貨物的質量或規(guī)格與協議不符,或證實貨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購單位可以根據本協議第13條規(guī)定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補救措施或索賠。
乙方在約定的時間內未能彌補缺陷,采購單位可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其風險和費用將由乙方承擔,采購單位根據協議規(guī)定對乙方行使的其他權利不受影響。
第十二條:補救措施和索賠
1.采購單位有權根據質量檢測部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乙方提出索賠。
2.在質量保證期內,如果乙方對缺陷產品負有責任而采購單位提出索賠,乙方應按照采購單位同意的下列一種或多種方式解決索賠事宜:
(1)乙方同意退貨并將貨款退還給采購單位,由此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由乙方承擔。
(2)根據貨物的質量狀況以及采購單位所遭受的損失,經過甲乙雙方商定降低貨物的價格。
(3)乙方應在接到采購單位通知后1天內負責采用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規(guī)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設備來更換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補缺陷部分,其費用由乙方負擔。同時,乙方應在約定的質量保證期基礎上相應延長修補和(或)更換件的質量保證期。
3.如果在采購單位發(fā)出索賠通知后7天內乙方未作答復,上述索賠應視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采購單位發(fā)出索賠通知后7天內或采購單位同意延長的期限內,按照上述規(guī)定的任何一種方法采取補救措施,采購單位有權從應付貨款中扣除索賠金額,如不足以彌補采購單位損失的,采購單位有權進一步要求乙方賠償。
第十三條:履約延誤
1.乙方應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交貨和提供服務。
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礙按時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情況時,應及時將拖延的事實、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購單位。采購單位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應盡快對情況進行評價,并確定是否同意延長交貨時間或延期提供服務。
3.如乙方無正當理由而拖延交貨,經協商無效,采購單位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不可抗力
1.如果協議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協議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協議義務,不應該承擔誤期賠償或不能履行協議義務的責任。
2.本條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雙方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雙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戰(zhàn)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國家政策的重大變化,以及雙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當事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對方。協議各方應盡可能繼續(xù)履行協議義務,并積極尋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協議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協議。
第十五條:爭議的解決
在發(fā)生所供商品的質量、售后服務等問題時,采購單位有權直接向乙方索賠,簽訂必要的書面處理協議。如協商開始10天內仍不能解決,任何一方有權在麻江縣選擇仲裁或訴訟的途徑解決。
第十六條:違約處理
1.在采購單位對乙方違約而采取的任何補救措施不受影響的情況下,可報請甲方同意后在下列情況下向乙方發(fā)出書面通知書,提出終止部分或全部協議。
(1)乙方提供的產品質量、配置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和協議承諾的標準;
(2)乙方沒有按協議承諾的時間供貨、維修或提供其他服務;
(3)乙方沒有按協議承諾的價格或優(yōu)惠率簽訂合同并供貨;
(4)乙方無故不提供協議供貨范圍內部分型號的產品;
(5)違反本協議中規(guī)定或承諾的其他情形。
2、甲方在執(zhí)行協議時,可按如下方法對乙方處罰:
(1)供貨價格高于其他任何非政府采購價格或市場平均價格,每發(fā)現一次,退回高于的價格差額,扣除10%的履約保證金;第二次發(fā)現,退回高于的價格差額,扣除20%的履約保證金;第三次發(fā)現,退回高于的價格差額,沒收剩余的履約保證金,并終止協議供貨。
(2)在協議供貨期間及以后的售后服務中,采購單位投訴一次,經查實是乙方責任的,沒收10%的履約保證金;采購單位投訴二次,經查實是乙方責任的,沒收20%的履約保證金;采購單位投訴三次,經查實是乙方責任的,沒收剩余的履約保證金,并終止協議供貨。
3.如果乙方在履行協議過程中有不正當競爭行為,甲方有權解除協議,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之規(guī)定由有關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破產終止協議
如果乙方喪失履約能力或被宣布破產,甲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終止協議而不給乙方補償。該終止協議將不損害或影響甲方已經采取或將要采取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利。
第十八條:協議轉讓和分包
乙方不得分包其應履行的協議義務。
第十九條:協議生效
1.本協議經甲乙簽字并加蓋雙方公章后生效。
2.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若有修改,必須雙方簽署書面修改協議,修改內容成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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