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合同模板
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合同模板
起重機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那么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合同又是怎樣的呢?以下是學習啦小編整理的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合同范文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guī)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租賃方):
經甲乙雙方商定,乙方租賃甲方塔式起重機從 年 月 日起計費,在 地點, 工地內使用:
1.塔式起重機型號: ;生產廠家: ;出廠編號: ;產權號: 。
2.租賃方式(裸機):月租金(人民幣): 元;稅率按12%另加。
3.塔吊獨立高度 米,安裝費用 元(為16噸汽吊價增大費由乙方支付)。
4.按規(guī)定安裝扶著架 道,每道扶著架安裝費用(附著預埋均由乙方承擔) 元。塔吊超過 米,每增加一節(jié)費用為 元,檢測費甲方自理。
6. 基礎施工由乙方負責按圖紙施工(確保基礎地基承載力要求),乙方負責確定塔機安裝方向(和拆卸方向),并確保塔機能順利拆卸;地腳螺栓 套費用 元,由乙方負責。
7.合同簽訂后,乙方在塔吊進場前五日內一次性付清進出場費 元,及地腳螺栓款 元,維修保養(yǎng)費用800元/月
8.塔吊進入現場后,乙方負責看管吊車,如有零部件丟失,損壞,應按實際發(fā)生費用賠償。
9.塔吊安裝完畢后,自動計入臺班,乙方預付甲方一個月的租金 元,并且乙方在以后提前五日交付下月的租金。如違約,甲方有權執(zhí)行停用或轉租,停機期間臺班費照付,乙方不得干涉。
10.甲方在塔吊安裝及拆除過程中,乙方應具備安裝拆除的現場條件,并配合甲方做好安裝及拆除工作。塔吊使用中的吊具,吊物的安全(即吊鉤以下部分)由乙方乙方負責。設備自身安全由甲方負責(即吊鉤以上部分)。
11.施工季節(jié)(包括雷,雨,風等自然天氣)停工,租賃費照收。
12.塔吊司機,司索、指揮由乙方配備,同乙方簽訂勞動合同,費用由乙方支付。乙方提供住宿,司機享有與工地管理員同等待遇。
13.甲方承擔塔吊的日常修理(乙方依照操作規(guī)程正常使用中產生的損壞)費用,為了不影響購買零部件的時間進程,此種費用可先由乙方墊款購買,經雙方確認同意后,該費用從最后一個月的月租金扣除。(如超出月租金金額,可依價從最后幾個月的租金內扣除。)
14.乙方如不按時交付甲方租賃及乙方責任內的維修費用,甲方有權停止乙方使用塔吊直至拆除,乙方不得干涉。
15.由甲方塔吊自身質量,安裝維修不當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直接負責(塔機經檢測合格后設備主吊鋼絲繩損壞由乙方負責)。其它除上述的塔吊使用過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以及塔吊的超載、損壞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16.租賃期間塔吊自然損壞,甲方接到乙方通知應在4小時內趕到工地進行檢測修,修理費有甲方負責。若延時不修,按月租金的三十分之一扣除租金。
17.如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違約方承擔10%的違約金及全部損失。如有異議,由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18.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簽字即生效。
甲方(簽章):慈溪永盛建筑機械租賃有限公司 乙方(簽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合同范文二
使用單位甲方: 出租單位乙方:
一、 合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建設部令第166號)等。
二、 設備信息:
設備類型: 塔式起重機 型號: 生產廠家: 產權備案號: 出廠時間:
租賃期限:6個月,不足6個月按6個月計算,超出6個月的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租金。
設備使用所在地: 松山湖
三、 租金、費用及支付方式:
(一) 月租為 元/月,(大寫: );不含稅從安裝完畢檢測合格交付使用后形如計算租期。
(二) 進出場費每臺 元( );
(三) 付款方式:
1、進出場費:在該機安裝好檢測合格交付使用后二十五天內,甲方支付進場費20000元(大寫:貳萬元整);余款25000元在退場后,辦好退場的相關手續(xù)并移交相關資料后二十五天內付清。該費用包含設備進場的運輸費和人工費、安裝(拆卸)機械費和人工費、報建費用、檢測費用、租期內的維修保養(yǎng)費等所有相關費用,除租金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費用。
2、月租:在該機使用滿一個月后二十五天之內付清該月月租;
3、甲方如不按上述規(guī)定時間付款,乙方停止該使用。
4、甲方租用塔吊的工程完工時停止塔吊使用時間,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做好辦理拆卸手續(xù)。
5、甲方必須保證塔吊退場所需道路能夠進出,12米平板車與25噸吊車進出,如因甲方的道路造成乙方設備不能正常進退場,所造成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五、甲乙雙方安全生產責任:
1、乙方(出租單位)提供設備責任
(1)須有起重機械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jiān)督檢驗證明,并在建設主管部門辦理產權登記等;
(2)明確屬國家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超過安全技術標準或者制造廠家的使用年限的、經檢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guī)定的、沒有完整安全技術檔案的、沒有齊全有效的安全保護裝置的設備不得出租、使用。
(3)乙方應檔自設備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將設備驗收資料、設備安全管理制度、特種作業(yè)人員名單等,向建設主管部門辦理設備使用登記。登記標志置于設備的顯著位置;
(4)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周圍環(huán)境以及季節(jié)氣候變化,對設備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如施工現場使用的設備的安全防護不到位,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比如雷擊、塔吊碰撞、人為故意損壞、配件丟失的等);
(5)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fā)生異常情況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隱患后,方可生重新投入使用;
2、對乙方提供的設備技術檔案的約定,技術檔案應包括:
(1)購銷合同、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jiān)督檢驗證明、安裝使用說明書、備案證明等原始資料;
(2)定期檢驗報告、定期自行檢查記錄、定期維護保養(yǎng)記錄、維修和技術改造記錄、運行故障和生產安全事故記錄、累計運轉記錄等運行資料
(3)歷次安裝驗收資料;
(4)以上技術檔案資料應復印加蓋公章后交項目部,并以“一機一檔”的方式保管,以備查閱。
3、對甲方(使用單位)的責任:
(1) 設備安裝完畢后,甲方應當組織出租、安裝、監(jiān)理等有關部門單位進行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 制定設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 在設備活動范圍內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對集中作業(yè)區(qū)做好安全防護;
(4) 設置相應的設備管理機構或者配置專職的設備管理人員;
(5) 制定專職設備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jiān)督檢查;
(6) 乙方負責安裝、拆除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安裝檢測費用由乙方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