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地租賃合同(2)
農田地租賃合同
六、合同的終止,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提前終止合同。
1、雙方協商解除;
2、如甲方基礎設施如水、電、道路無法使用,或其它原因造成乙方無法正常生產的;
3、如因國家政策調整或其它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但國家對該地內的植物、設施補償由乙方享受);
七、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甲方中途無故終止合同,除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外并賠償相關經濟損失。
八、爭議解決方式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九、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農田地租賃合同范文三
甲方:
乙方:
為科學發(fā)展我縣的農林事業(yè),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甲方自愿將本人的責任田發(fā)包給乙方經營管理,雙方簽訂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田地租賃方法:
1、田地承包費的金額及支付方法:田地承包費按雙方共同丈量的實際田畝為準,以每畝每年 元人民幣價格支付甲方田地承包租賃金,按每年自合同簽訂日前支付,甲方田地為: ,共畝×元合計人民幣。
2、承包年限:租期為年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承包期滿后,甲方田地繼續(xù)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yōu)先承包權。
二、甲方責任:
1、負責把生產小組畝田地權屬以自愿方式承包給乙方經營管理。
2、甲方出租的田地必須權屬清楚、無爭議。若甲方發(fā)包的田地發(fā)生異議,甲方應無條件解決,所產生的費用及造成乙方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3、甲方發(fā)包田地后,應當做好當地群眾工作,教育群眾,不得隨意放牧及干涉乙方的正常生產,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要協助乙方對造成損失者進行要求賠償處理。
4、如遇國家建設需要,征、占乙方承包的田地,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辦理各種補償手續(xù),以便盡快領得補償金。田地補償金歸甲方所有,地上附著物和乙方所建的固定設施補償金歸乙方所有。補征、占的田地以實際面積算,甲方相應的減免乙方的承包費。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田地承包費時,必須給乙方等額有效票據。
5、甲方發(fā)包出田地后,應全面履行本合同,不得擅自提高田租,造成乙方的經濟損失。
6、甲、乙雙方口頭協議未租賃好的田地,乙方要求追加多租田地時,甲方應同等的條件下租賃給乙方,若違約,按《合同法》違約條例追求其責任。
7、甲方現在的水電設施應無條件的提供給乙方接拉和使用,其中產生的各項費用由乙方自己負責。若乙方用電量大,變壓器增容,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三、乙方責任:
1、乙方承包期間,該田地只用于農林業(yè)生產,不作它用。
2、在承包期間,乙方所產生的一切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3、承包期間,乙方可在田地搭房,鋪設管道,開設通道,挖水井等,以利于乙方的生產需要,合同期滿,大致幫助甲方恢復田地原貌。
4、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生產活動中所應繳納的各種稅費由乙方負責。
5、在承包期間,乙方會有少部分的黃泥撒落在田,應當作田土改良,合同期滿,乙方不負責清理。
6、乙方在承包年限內,視生產情況需要,若承包的田地過多時,乙方提前一個生產季節(jié)告知甲方,每退還多于部分的田地,同時甲方應相應的減免乙方退田地實際畝數的租金,退還的田地由低往高退(即由東往西退),以一片水平田的田基埂為準;若乙方要多承包田地面積,甲方應無條件的協助好乙方要求多租田地面積的工作,乙方相應的按原定合同價格標準追加多租賃田地實際畝數的租金給甲方。
四、違約責任:
1、甲方不得單方隨意終止合同或減少出租面積,縮短租期和提高田地租金,否則要賠償乙方苗木和母樹的搬遷費用。
2、乙方不按時支付租金,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五、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發(fā)包方): 乙方(承包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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