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租賃續(xù)租合同范本(2)
商鋪租賃續(xù)租合同范文3
甲方:
乙方:
地址:
甲、乙雙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
利的原則,經友好協(xié)商,就乙方承租甲方商鋪相關事宜一致達成以下條款,以供雙方信守:
第一條 租賃范圍、期限及特別約定
(一)租賃范圍
甲方將根據(jù)商品房銷售合同(合同編號: )獲得的位于 片區(qū) 層 號的商鋪(下稱商鋪)出租給乙方,鋪面建筑面積 ㎡(以下涉及到商鋪租金、物管費等費用均按該商鋪的建筑面積計算為準。乙方認可此計費標準,乙方承諾不以計費面積差異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
(二)租賃期限 雙方同意租賃期限為 叁 年,即自甲方按照《商品房購銷合同》確定的商鋪交付之日起將具備使用條件的商鋪交付給乙方使用三年止。
(三)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根據(jù)市場運作需要將合同項下的商鋪自行經營或對外轉租給乙方指定的第三方,無須甲方的另行同意,甲方承諾將配合乙方的轉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本人的身份證照、出具書面文書等。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經營管理,乙方或第三方亦不得違法經營。
(四)甲、乙雙方特別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本合同為不可撤銷合同。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為維護整體經營形象,實現(xiàn)統(tǒng)一管理,甲方對本合同項下的商鋪進行產權轉讓時,本合同規(guī)定的甲方的全部權利和義務,隨之轉移給房屋產權的受讓方,甲方有義務與受讓方至乙方處辦理變更手續(xù)。受讓方必須遵守本合同之規(guī)定。
第二條 商鋪租金及相關費用
(一)商鋪租金按每年租金為 元整(¥ 元)計。
(二)租金的支付方式租金按每年度為一個支付計算期,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約定的租賃期內免于收取乙方的租賃費用。乙方經營商鋪期間所發(fā)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
(三)按國家規(guī)定繳納的稅費、政府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和物業(yè)費用等費用,由乙方交納。
(四)除本合同約定的租金以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支付任何的其他費用。
第三條 裝修
(一)甲方商鋪向乙方交付的裝修狀況為毛房,鋪面配套相關的水、電、卷簾門、消防設施等。
(二)乙方根據(jù)經營需要自行對商鋪進行裝修,但不得改變商鋪的承重結構、用途、外觀。
(三)依據(jù)“來裝去留”的租賃原則,租賃期屆滿后,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在租賃房屋內的裝修裝飾除可拆卸、移動的動產、設備可搬走外,均應保持原狀移交甲方。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保證有合法權利出租商鋪,并保證乙方和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可根據(jù)本合同約定使用商鋪。
(二)甲方有權對乙方承租商鋪的情況進行檢查和監(jiān)督,但不得妨害乙方的正常營業(yè)及安全。
(三)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以商鋪所有權對外為自方或第三方提供擔保、抵押的,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保證在承租商鋪期間,甲方提供的商鋪內的設施、設備和公共設施、消防等設施設備和物品的完好。如商鋪內的設施、設備和公共設施、消防等設施設備和物品正常磨損及消耗的應由甲方及時更換,以保證能夠正常使用。
(二)嚴格遵守國家消防安全及社會治安管理的有關條例。
(三)作為獨立的經營主體,乙方有義務及時辦理工商及稅務的相關手續(xù),并按時上繳相關的費用,守法經營。
第六條 商鋪的退還
(一)乙方應于本合同租賃期限屆滿后5日內,將商鋪按照雙方的約定交還甲方。
(二)商鋪內的所有權屬于乙方的可移動設施、設備、物品,乙方須在自合同解除之日起或合同期滿后3日內清理完畢。
(三)甲、乙雙方各自經營的債權債務歸雙方各自承擔。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及終止
(一)在租賃期間,甲方如將商鋪所有權轉讓給第三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三天內,未作出購買商鋪的書面表示,視為乙方放棄該項權利,甲方有權不再征求乙方的同意而將商鋪所有權轉讓。但應在轉讓合同簽訂生效后書面通知乙方,所有權轉讓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由新的業(yè)主承接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所有權利和義務。
(二)本合同履行期滿后,如甲方仍繼續(xù)出租經營場地,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擁有優(yōu)先承租權。但須在租期屆滿前60日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同意后雙方重新簽定租賃合同,否則優(yōu)先承租權自然消失。
(三)本合同履行期間,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同意,方可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第八條 違約責任及賠償
(一)甲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將本合同項下的商鋪交由乙方管理使用,如甲方在簽訂本合同后未向開發(fā)商按時接收商鋪致使乙方不能使用的,或拒絕向乙方交付商鋪的,將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并支付乙方違約金,按甲方購買本商鋪總價的10%并乘以三年計算。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單方面在法律無規(guī)定之情形和本合同無約定之情形下提前收回出租的商鋪,或者向乙方要求解除、終止本合同的;
2、甲方因個人原因被司法機關追究,導致出租商鋪被查封、凍結,拍賣或變賣的;甲方有以上情形導致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承租商鋪的,將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并按照乙方尚未使用的租賃期限,以商鋪每平方米 元/每月承擔違約金。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單方面在法律無規(guī)定之情形和本合同無約定之情形下終止合同,否則甲方有權以任何方式收回商鋪另行處理
第九條 免責條件
(一)倘若因不可抗拒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暴風雨、火災、戰(zhàn)爭動亂或其他自然災害,使商鋪嚴重損毀,且使雙方無法履行本合同條款,則任何一方均可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二)市政建設或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征收已租賃的經營場地,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條 爭議解決的方式
(一)雙方可就未盡事宜另行協(xié)商,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當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有沖突時,以補充協(xié)議為準。
(二)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執(zhí)行及終止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布的法律。
(三)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如發(fā)生爭議,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可向商鋪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十一條 其它
(一) 其他有關規(guī)定、約定以《物業(yè)管理協(xié)議》的規(guī)則、規(guī)范為準,但不得妨礙乙方的正常營業(yè)及安全。
(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zhí)二份,乙方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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