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店鋪租賃合同(2)
簡單店鋪租賃合同
第四條 稅費、保險費承擔
房產稅、契稅等所有稅金均由乙方繳納。如乙方需要甲方開具正規(guī)財稅發(fā)票,費用及相關稅金由乙方繳納。需要保險的項目均由乙方自費投保。
第五條 租賃用途 乙方承諾,承租上述場地及其附屬物僅作為辦公使用,并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guī)定。在租賃期間內未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增加或者改變上款約定的用途,否則甲方有權扣除租賃年租金。
第六條 甲方權利和責任
1、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衛(wèi)生、營業(yè)時間等內容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并交由乙方實施。
2、協(xié)助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guī)定的乙方經營行為進行監(jiān)督、教育。
3、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4、甲方有權對乙方承租范圍內的安全、衛(wèi)生等工作進行檢查和抽查。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和責任
1、乙方自主經營,甲方不得干涉其經營活動,但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本人或本企業(yè)的備案資料。
2、乙方應按期支付租金及各項稅費。乙方承租期間所發(fā)生的水、電、暖氣、通訊、設備、光纜電視收視費、物業(yè)管理等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必須合理使用并愛護配套設施,租賃期限內,如水、電、暖氣、門、窗、設備設施出現(xiàn)毀損的,均由乙方自費維修。
4、乙方必須遵守公安、消防、城建、環(huán)衛(wèi)、市政、工商、稅務、衛(wèi)生等部門的管理規(guī)定。
5、乙方裝修、安裝、改動附屬設施等,應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如裝修方案可能對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鄰用戶影響,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修改或采取補救措施或者拒絕乙方進行裝修,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6、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必須做好安全、防盜、防火、防搶等工作,乙方因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7、租賃期間,乙方不得改變租賃物的用途。乙方承租期內不得將上述承租物轉租任何第三人。
8、乙方不得在租賃場所和利用租賃物從事違法經營、犯罪活動或因任何原因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造成甲方損失的,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將追究乙方的全部責任。
9、因乙方對租賃物進行裝修、裝飾而使租賃物增值的,本合同終止時或租賃期滿后,乙方不得拆除或破壞乙方承租期間的任何裝修和裝飾物,將承租物完好無損的移交甲方。
第八條 關于乙方負有保護租賃物責任的約定
為保證租賃物的整體外觀完好、達到合理使用壽命,乙方不得違反下列約定,否則甲方經書面通知,乙方仍未整改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20%作為違約金。
1、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外貌(含外墻、外門窗、陽臺等部位的顏色、形狀和規(guī)格)、設計用途、功能和布局等,不得擅自將住宅及附屬用房如儲藏室用于營業(yè)、辦加工廠等。
2、乙方不得對房屋的內外承重墻、梁、柱、板、陽臺進行違章鑿、拆、搭、建。不得占用或損壞樓梯、通道、屋面、平臺、道路等公用設施及場地,不得在任何部位加建任何房屋、設備、設施及附屬物。
3、乙方不得損壞、拆除或改造供電、供水、供氣、供暖、通訊、有線電視、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設施。
第九條 乙方保證合理使用租賃物的約定
為保證小區(qū)良好生活秩序,乙方不得違反下列約定,否則甲方經二次書面通知,乙方仍未整改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20%作為違約金,且甲方有權利解除合同。
1、乙方必須積極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制定各項防范制度。辦公區(qū)域內無“黃、賭、毒”,無重大刑事案件,無火災和重大安全事故。
2、乙方必須保證承租范圍內整潔衛(wèi)生,不得在租賃房屋上亂貼亂掛、設立廣告牌及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的宣傳標語。
3、乙方不得違反規(guī)定存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險物質等。
4、消防安全:租賃期間,乙方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以及甲方的有關制度,積極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乙方應在租賃物內按有關規(guī)定配置滅火器及相關消防器材,嚴禁將樓宇內消防設施用作其它用途。租賃期間,確因維修等事務需在租賃物內進行一級臨時動火作業(yè)時(如電焊明火作業(yè)),須按規(guī)定報消防主管部門批準。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租賃期限內,任何一方違約,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2、乙方在租賃期限內,如要求退租的,應提前3個月通知甲方,按違約處理,并支付年租金的20%作為賠償。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協(xié)議的,按約定支付年租金的20%作為違約金。
第十一條 免責條款
若因政府有關租賃行為的法律法規(guī)的修改或變更或因發(fā)生嚴重自然災害(如地震、洪水等)或其他不能預見的因素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且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協(xié)議,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1、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租賃物,經甲方三次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2、將場地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
3、乙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出租物或設備嚴重損壞的。
4、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不可抗因素致乙方不能繼續(xù)承租的。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的,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林芝市巴宜區(qū)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生效
自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壹式肆份,雙方各執(zhí)貳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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