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風險委托代理合同(2)
律師風險委托代理合同
第五條 合同的解除與索賠
1、乙方消極履行或違反本合同項下的代理義務及約定,致使甲方的權益受到損害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甲方保留向乙方索賠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退還已付的律師代理費用。
2、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fā)現(xiàn)甲方捏造事實、隱瞞實情的,有權終止代理。
3、甲乙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六條 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從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案終結止。
第七條 爭議解決條款
任何因本協(xié)議的規(guī)定引發(fā)的糾紛,應先由協(xié)議雙方共同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至 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八條 其他
1、本協(xié)議的成立、效力、解釋和履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本協(xié)議中所有條款的標題僅為查閱方便,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被解釋為本協(xié)議之組成部分,或構成對其所指示之條款的限制。
3、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xié)議。附件、補充協(xié)議為本協(xié)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協(xié)議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協(xié)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貳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風險委托代理合同范文3
甲方:
乙方:
甲方因與杜福祥經濟詐騙、甲方與黃偉借貸糾紛兩案,委托乙方律師代理。經雙方平等協(xié)商,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師擔任在甲方與 兩案的一審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權限為:特別授權(代寫訴狀、起訴、開庭、調解、承認、放棄訴訟請求、上訴、代為申請執(zhí)行、代為收取執(zhí)行款項、上訴等)。
三、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律師完成代理訴訟活動。必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并按乙方律師要求的期限,提供有關本案的證據材料及證據線索,并保證上述證據材料的真實、完整。
四、訴訟中所需要向法院交付的費用及與案件相關的各種鑒定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五、本案實行風險代理。經協(xié)商,甲方向乙方繳納代理費的為:
1.甲方先支付給乙方律師人民幣五千元作為乙方承辦律師的前期辦案費用,該款項屬乙方承辦人為甲方代理所需之基本的文件打印、交通、住宿、餐飲、通訊費、訴訟費及與代理活動相關的其他支出(在扣除該費用后,剩余款項計入代理費,即使敗訴也不予退還)。該費用也包括甲方對乙方律師前期代理活動所付出勞動而實施的補償。
2.代理費兩萬元實行勝訴(即為乙方通過和解、訴訟追回款項十五萬元)為標準的風險代理收費制,如果不能達到十五萬元,甲方按所該兩案(通過和解、法院執(zhí)行)追回款項的15%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用。
3.本合同第五條第2項約定的代理費由乙方在收到該兩案(通過和解、法院執(zhí)行)所追回的款項中予以扣除。如案件敗訴,則甲方不必支付任何代理費給乙方。
六、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簽訂書面協(xié)議,成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zhí)一份,乙方執(zhí)一份,承辦律師執(zhí)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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