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運輸合同(2)
建筑垃圾運輸合同
3、因甲方工程進度原因導致乙方的裝載機具不能連續(xù)作業(yè), 乙方向甲方收取一定的裝載機具包月費。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xié)議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按有關規(guī)定協(xié)商解決。
十、補充條款:
乙方(公章) 甲方(公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電話(傳真) 電話(傳真)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建筑垃圾運輸合同范文三
甲方:
乙方:都江堰市奔騰汽車物流有限公司
甲方施工工程項目產(chǎn)生的建筑垃圾(材料)需要外運處置,特將本工程項目建筑垃圾(渣土)外運(場內轉運)承包給乙方。為確保本工程項目順利進行,運輸符合都江堰市相關規(guī)定,根據(jù)《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明確甲、乙雙方職責,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誠實守信的基礎上,經(jīng)雙方友好協(xié)商,達成一致,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條 工程項目地址:第二條 工期
本工程項目建筑垃圾(渣土)運輸部分預計 天,從 2013 年 月 日至 2013 年 月 日。
第三條 單價、總方量
參照都江堰市政府辦【2012】160號文件關于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標準的批復,本工程項目建筑垃圾(材料)運輸按車廂計方量。建筑垃圾(材料)小于或等于1公里之內運費單價定為/ m³,每增加1公里運費單價遞增 元/ m³;本工程項目運輸價格按6.3×2.3×1.5以下的車廂單價定為/車,6.6×2.4×1.5的車廂單價定為 元/車。合同簽署前,由甲、乙雙方代表對本工程做估算,本工程建筑垃圾(材料)土方總量約為萬m³。
第四條 結算及付款方式
1、每車運輸均應填寫結算票(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存根一份),結算票上必須完整填寫運輸日期、工程項目名稱、運輸公司名稱、運輸車輛車牌號、核載方量(單位:m³)、運輸距離。并由工程工地負責人、運輸車輛司機、負責人簽名。結算票必須字跡清晰,如無法識別、涂改、偽造,則票據(jù)無效。雙方以建筑垃圾(材料)運輸結算票(以下簡稱結算票)作為結算憑證,本工程項目建筑垃圾(渣土)運輸部分結束后,實際方量按實際結算票數(shù)據(jù)進行結算,如結算票與估計方量不一致,則以結算票為準。
本工程項目建筑垃圾(渣土)運輸完工后,由乙方根據(jù)結算票作出工程決算書交由甲方進行核對、結算,甲方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完成,若甲方逾期不完成的,則視為對決算書沒有異議,該決算書作為最后決算依據(jù)。
2、竣工時間以甲方提供開工時間和竣工時間為準,該工程自進場運輸日期起(從 2013 年 月 日至 2013 年 月 日止,共計 天)時間期滿后無能該工地是否竣工都視為乙方的運輸任務竣工,并一次性支付完所有款項。
3、簽訂合同之時,甲方需按本合同第三條所定價格和土方總量向乙方支付總價款的20%計(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作為預付款。乙方收到預付款后,根據(jù)甲方提供施工進度計劃安排車輛進場作業(yè)。
4、決算后三日內,甲方應付清所有款項,逾期支付的每日按所欠款項總額的3‰收取違約金,直到甲方付清為止。
5、為保證合同的順利履行,合同簽訂之時,甲方須向乙方支付履約保證金大寫(人民幣)
6、甲方未能按上述約定支付預付款、履約保證金及進度款的,乙方有權暫停運輸,并向甲方收取違約金(每日按未付款項的3‰計收),直到甲方付清預付款、履約保證金、進度款,乙方不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7、甲方不得擅自安排乙方之外的車輛到甲方施工地進行運輸(建筑垃圾(材料)),如乙方發(fā)現(xiàn)甲方有乙方之外的車輛到施工地運輸(建筑垃圾(材料)),視為甲方根本違約,乙方有權對該工地停工并要求甲方全額支付該工程已完成或未完的運輸費用,并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按合同總價3%計收),因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8、乙方辦理的建筑垃圾運輸通行證線路,甲方必須遵照乙方通行線路運輸,甲方不得私自更改乙方指定的線路運輸,否則將全額扣除履約保證金。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需提前七天向乙方提供施工進度計劃和有關施工圖紙,并且甲方在運輸前做好地下管線、管網(wǎng)、地溝等所有設施設備的防護措施,否則在乙方運輸過程中造成損壞,且全部由甲方負責;雙方并在現(xiàn)場確認對現(xiàn)場標高交接,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施工進度計劃,安排建筑垃圾(材料)運輸?shù)仁乱?,確保工程運輸?shù)捻樌\行。
2、甲方負責施工作業(yè)場地打圍,基坑按設計標準規(guī)范支護,并在乙方進場施工前清理場內障礙物、場內施工便道,場內排水、地下室降水,提供夜間施工的照明設備及運輸車輛出場時所需的沖洗設施和車輛沖洗,道路硬化、進出口棕墊鋪設等,解決工地周邊有關事宜。必須做到作業(yè)面內工完場清,保持施工現(xiàn)場與作業(yè)面的整潔,文明運輸。
3、甲方必須提供相應設施和人員確保乙方一切人員、車輛在施工現(xiàn)場內的安全,安排專職的工程現(xiàn)場負責人協(xié)調工地相關事宜,配合乙方運輸并確認結算單、決算書。
4、甲方工程進度將出現(xiàn)較大幅度調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可相應順延。如因一方的原因導致延期造成損失的,責任方需賠償受損方相應損失(原因為不可抗力的除外)。
(1)甲方工程項目設計更改導致停工。
(2)甲方工程項目進展造成乙方車輛無法運輸或施工。
(3)連續(xù)下雨超過4小時等惡劣氣候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
5、甲方在乙方協(xié)助下于施工前7日辦理《建筑垃圾處置合同》,并將這兩證提供給乙方辦理用于安排運行路線、時段的《都江堰市建筑垃圾(材料)運輸合同》及通行證。
6、乙方負責辦理有關建筑垃圾(渣土)外運的一切相關手續(xù),費用由乙方承擔。
7、乙方必須自帶運輸所需的設備車輛并配備相應人員,按照都江堰市城鄉(xiāng)建設局及相關管理部門對該工程項目建筑垃圾(材料)運輸所規(guī)定的時間、行駛路線以及運輸建筑垃圾(材料)到指定場所。
8、乙方應做到參運車輛車況良好,密閉裝置完好,建筑垃圾裝載適度,保持車輛能夠密閉完好,凈車出場,隨車攜帶《建筑垃圾運輸材料通行證》,并需確保車輛在運輸過程中無“滴、撒、漏” 等問題。如因車輛“滴、撒、漏”而影響環(huán)境衛(wèi)生、車輛無證參運、私自不按指定路線或車輛資質不合格等,被相關管理部門停運或被執(zhí)法部門扣車、罰款等處罰,由乙方負責處理,其損失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9、甲方不可將生活垃圾、工業(yè)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直接或間接混入建筑垃圾,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造成的后果均由甲方負責。
10、乙方參運人員應遵守交通規(guī)則,發(fā)生交通違章和事故等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承擔,由此引起的債權、債務亦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11、乙方必須配合甲方現(xiàn)場施工人員的合理安排。
12、雙方各自負責己方生產(chǎn)經(jīng)營的一切責任及相關費用,各自負責己方生產(chǎn)安全,如在本合同涉及的生產(chǎn)過程中發(fā)生安全事故,則由當事方承擔責任及損失并負責解決,非責任方予以配合協(xié)調。
13、雙方各自在辦理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相關證照手續(xù)時,如需其他方協(xié)助的,則相關方需積極配合協(xié)助。
第六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違約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應及時向他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隨后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后的15日內向其對方提供不可抗力發(fā)生以及持續(xù)期間的充分證據(jù)?;谝陨闲袨?,允許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jù)情況可全部免于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地震、臺風、洪水、火災;政府行為、法律法定或其適用的變化或者其他任何無法預見、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協(xié)商后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存在分歧,則以補充協(xié)議內容為準。
第八條 本工程項目建筑垃圾(渣土)運輸處置部分完工,全部款項結清,履約保證金全額返還后自行終止。
第九條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持貳份,自簽字蓋章生效。
第十條 備注: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18982019888 地 址: 地 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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