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服務合同范本3篇最新
隨著計算機網(wǎng)絡在社會中的普及,在現(xiàn)在一種被稱為請求代理服務(也稱軟件代理)的技術正被大量的軟件系統(tǒng)所采用,對于代理服務合同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代理服務合同范文,歡迎參考閱讀。
代理服務合同范本1
供貨方(以下稱甲方):
代理方(以下稱乙方):
為提高甲乙雙方的業(yè)務發(fā)展,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經(jīng)甲乙雙方友好協(xié)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銷售甲方產(chǎn)品事宜簽訂本合同。
一、商品名稱:
乙方代理銷售的產(chǎn)品為: 365汽車生活圈服務卡
二、銷售區(qū)域:
雙方預定,乙方在協(xié)議有效期內,在北京新發(fā)地汽車交易市場和北京花鄉(xiāng)二手車交易市場內代理銷售甲方365汽車生活圈服務卡。
三、銷售價管理
甲方的365汽車生活圈服務卡市場統(tǒng)一銷售價為365元。未經(jīng)甲方書面認可,乙方不得低于市場價銷售。
四、銷售傭金:
為了促進商品的銷售,特制定傭金回饋轟動,以支持和鼓勵乙方的銷售工作,具體標準如下:
1、 月銷售量在20張以內(含20張),傭金為每張服務卡50元;
2、 月銷售量在21張—50張(含50張),傭金為每張卡60元;
3、 月銷量在51張以上,傭金為每張65元
五、銷售結算:
1、 甲方投入20張365汽車生活圈服務卡,以支持保障乙方的前期銷售工作。
2、 乙方售卡數(shù)量的正確以客戶提交激活信息并成功激活數(shù)量為準。
3、 雙方確定按自然月度結算,每月5號前雙方確認上月度銷售數(shù)量,在扣除雙方銷售傭金后,乙方以現(xiàn)金方式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銷售款。
4、 如月度期間內,乙方銷售數(shù)量超過20張需要甲方補充產(chǎn)品時,在乙方結算上皮貨款后甲方予以補充,期間傭金扣除標準按每張卡50元計,月度結算時再按對應標準扣減。
六、雙方權利義務:
1、 乙方負責365汽車生活圈服務卡的安全保管責任,如有丟失、損壞等必須及時與甲方取得聯(lián)系,做注銷和更換處理。
2、 因乙方保管責任造成365汽車生活圈服務卡丟失未能及時通知甲方,而失竊365汽車生活圈服務卡已經(jīng)在市場上進行消費刷卡的,此卡的費用由乙方取款承擔。
3、 乙方須按照用戶手冊規(guī)定的流程通知客戶采用撥打電話4006-199-365或登陸會員專屬網(wǎng)站,進行服務卡的激活。
七、爭議的解決: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產(chǎn)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若協(xié)商達未果,則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負擔。
八、合同期限
本協(xié)議雙方簽字后生效,有效期為壹年, 20_年 月 日至 20_ 年 月 日止,若一方希望延長本協(xié)議,則需在本協(xié)議期滿前壹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雙方重新續(xù)簽代理合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服務合同范本2
鑒于:
甲方有意委托乙方為全國范圍內的貨運代理人,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作為甲方代理人,辦理有關代理事項,提供貨運代理服務?,F(xiàn)經(jīng)甲乙雙方友好、平等協(xié)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guī)定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簽約方:
委托人: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項目負責人: 電話/傳真: 電子郵箱: 受托人: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項目負責人: 電話/傳真: 電子郵箱:
第二條 委托運輸貨物的名稱
第三條 貨物起運地、到達地、收貨人
以甲方每次委托代理貨物運輸時與乙方簽訂的一次性托運單核定的貨物起運地、到達地、收貨人為準。
第四條 貨物包裝
包裝方式:
1、包裝分為外包裝和內包裝,甲方須按照約定的包裝方式,并以適宜保護貨物原則的對其所托運的貨物進行包裝;特別是甲方托運易碎類、易污染類、易變質等貨物時,應自行提供適合長途運輸?shù)陌b。
2、甲方應根據(jù)貨物性質和運輸要求,按照國家規(guī)定,正確使用運輸標志和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3、考慮到甲方貨品包裝的統(tǒng)一和完整,以及甲方托運時已包裝完畢和封箱等情況,乙方僅負責檢查外包裝體外表面的完好性。包裝材質、尺寸大小、牢固度、內部襯墊、空隙填充、防水、防傾斜、防震、防顛簸等,均由甲方負責。
第五條 運輸方式、運輸期限
1、乙方有權完全獨立地選擇具體承運人完成對甲方交付貨物的運輸,并有權選擇適合貨物運輸?shù)倪\輸工具及運輸路徑等。
2、乙方承諾在雙方書面約定確認的時限內,確保運輸供應商按時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目的地。
第六條 貨運代理各項收費
1、托運費:每次托運貨物時簽訂的一次性托運單上核定的價格作為雙方結算托運費的依據(jù),托運單上約定的托運費包括網(wǎng)點攬貨、線路規(guī)劃、貨物分撥、轉運等操作以及支付給實際承運第三人的運費應收取的服務費。托運單所核定的價格以雙方共同確認的托運費標準(詳見附件1)為計算依據(jù),合同有效期間,經(jīng)甲乙雙方共同協(xié)商確認后可以對托運費價格進行調整,并簽訂新的補充條款或協(xié)議。合同期內,甲方單月托運費總額未達到人民幣 元的,乙方擁有對托運費價格表(附件1)的隨時調價權。
2、其他雜項費用:
(1)保價費:甲方自愿選擇保價運輸,并同意乙方按照貨物保價金額的4‰收取保價費。對于價值較高的貨物,保價費收取標準可以另行協(xié)商。
關于保價金額:甲方須按照貨物實際價值如實聲明保價金額(即聲明價值),如托運的同一批貨物每件之間價值不同,應分別保價并在合同上另行注明。不分別保價的,按保價總金額平均計算出每件貨物的保價金額,其中每件貨物內裝有小件的,按單件貨物保價金額和內裝數(shù)量平均計算出每小件貨物的保價金額。
(2)提貨費收取標準為:
(3)送貨費收取標準為:
(4)保管費及倉儲費收取標準為:
(5)其他:
3、除前述收費項目外,乙方還可收取特服費、信息費、工本費、代收貨款服務費(如有)等,具體金額以托運單標注為準。
第七條 對賬及賬單確認
1、除即時結算外,每一費用結算周期為一個賬單期,乙方在每一個費用結算期截止日后整理出一份對賬單,并通過當面交付、或郵寄、或傳真、或發(fā)送電子郵件的形式交由甲方核對和確認。
2、甲方收到對賬單后,應在五個工作日內核實完畢并給乙方答復。甲方核實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發(fā)貨日期、托運單號、起止地、貨物名稱、數(shù)量、重量、體積、保價金額、各項費用金額、收貨人是否收到、貨物有無毀損或滅失等。甲方如有任何疑問或異議,均應書面提出。
3、如甲方?jīng)]有在五個工作日內答復或反饋意見,即視為甲方確認無誤。該對賬單即作為雙方結算費用、乙方已完成約定義務的依據(jù)。
第八條 費用結算
1、費用結算期限為下列第種方式:
(1)當月發(fā)生的費用當月結清;
(2)上月20日至本(當)月20日的費用本(當)月底前結清;
(3)當月發(fā)生的費用在次月的 日之前結清;
(4)現(xiàn)金即時結算:當票發(fā)生費用由 付清。
A、托運人
B、收貨人
2、在約定的結算日期之前,如因甲方托運貨量增長致使發(fā)生的服務費累計達到人民幣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約定的結算日期之前結算支付。
3、若甲方托運貨量相應服務費金額連續(xù)三個月低于人民幣3000元的,乙方有權單方取消甲方定期結算的權利,而改由甲方以現(xiàn)金方式即時結算。
4、甲方以支票、承兌匯票或者銀行轉賬的形式向乙方結算支付服務費,但乙方不接受任何的“商業(yè)承兌匯票”、或帶有“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或信用社字樣出票行”的銀行承兌匯票,以及“遠期支票”等。
5、為了保證付款的有效性和資金安全性,甲方必須將款項匯至乙方指定賬戶,或者將乙方認可的支票、銀行承兌匯票交給乙方單位指定的財務人員(須持有加蓋乙方單位財務專用章的委托書)。否則,視為甲方無效支付。
6、雙方銀行賬戶信息如下:
甲方賬戶名稱: ,開戶行: ,賬號: 。 乙方賬戶名稱:,開戶行:,賬號:
第九條 禁止性約定
1、甲方有義務如實申報所托運貨物的性質,不得托運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易污染等危險品。否則,所造成的一切人身傷害、財產(chǎn)損失、罰款和費用,甲方應當予以全額賠償。
2、甲方不得托運需要保溫、保濕、保持干燥的特殊貨物,嚴禁在普通貨物中夾帶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蝕性、易污染等危險品,不得托運或夾帶貨幣、有價證券、金銀、國家文物、古玩字畫、假冒偽劣品以及其他禁運或限運貨物。若因此被國家相關部門查扣、處罰或造成其他財產(chǎn)損失、人身傷害,概由甲方負責處理并賠償。
3、甲方要求乙方上門提貨或給收貨人送貨上門的,應分別由甲方和收貨人負責貨物的裝卸,乙方不負責貨物的裝卸,在裝卸過程中造成任何財產(chǎn)損失和人身損害,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運輸供應商的選擇
乙方作為受托方,應合理、謹慎選擇運輸供應商,并對全程運輸服務質量向甲方負責。
第十一條 貨物的提取
1、收貨人有領取貨物的義務。收貨人在受領貨物時,有義務在乙方的《提貨檢驗簽收憑證》或簽收單據(jù)上簽字,如貨物有異常,收貨人必須在乙方的《提貨檢驗簽收憑證》或簽收單據(jù)中做異常簽收記錄并如實備注,此《提貨檢驗簽收憑證》或簽收單據(jù)將作為收貨人(發(fā)貨人)索賠的依據(jù)。如收貨人未在乙方的《提貨檢驗簽收憑證》或簽收單據(jù)上做異常簽收,則乙方有權拒絕收貨人(發(fā)貨人)提出的任何索賠。
2、貨物運抵目的地后,收貨人填寫不明或乙方聯(lián)系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明確表示拒收貨物,且也聯(lián)系不到甲方,或甲方在乙方發(fā)出提貨通知30日仍拒不領取貨物,則視為放棄貨物的所有權和對貨物的處置權,乙方有權自行處理。
3、若收貨人在乙方發(fā)出提貨通知后明確表示拒收貨物,或仍不領取貨物超過30日,乙方有權將貨物退回到甲方處理,由此產(chǎn)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4、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貨物簽收憑證,以證明收貨人已收取貨物的,必須在自交運貨物之日起60日內書面提出請求,否則,乙方不再承擔簽收憑證的保管和出示義務。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有義務在約定的期限內結算支付相應的服務費用,不得以貨物索賠及其他任何理由單方扣除、抵消或延期支付。如逾期支付,則每日按應支付費用總額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有義務在約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抵目的地,如因乙方過錯逾期到達的,則每逾期一日,乙方按該票托運費金額的5‰賠償甲方,最高賠償限額為該票貨物的托運費。
3、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發(fā)生毀損、滅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具體賠償標準為:
(1)若甲方選擇保價運輸,如貨物實際損失金額高于保價金額的,乙方按保價金額賠償;如貨物實際損失低于保價金額,乙方按貨物實際損失賠償。甲方應提供真實的貨物價值發(fā)票,以便準確核定貨物實際損失,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賠償。
(2)若甲方?jīng)]有對貨物保價,則乙方最高賠償限額為該票毀損、滅失貨物部分托運費的兩倍。
4、乙方的賠償范圍僅限于貨物本身的損失,乙方對于甲方(或收貨人)遭受或者可能遭受的其他損失和間接損失不予賠償。
第十三條 貨物留置權的行使
1、如甲方拒絕、拖延、逾期支付服務費用,乙方有權中止運輸并留置甲方的所有貨物,由此所產(chǎn)生的一切后果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2、對于約定服務費由收貨人支付的,如果貨物到達時收貨人拒絕支付,則甲方應無條件地向乙方支付,并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在甲方和收貨人完全支付之前,乙方有權留置全部貨物。
3、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其他損失而拒絕賠償時,乙方有權中止運輸并留置甲方的所有貨物,由此所產(chǎn)生的一切后果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十四條 代收貨款業(yè)務(□ 有;□ 無。 若無本項業(yè)務,本條款項下內容不生效)
1、甲方委托代收貨款的,應當支付相應的服務費用。服務費的金額、支付方式,由甲、乙雙方在托運單上直接約定。
2、原則上由收貨人自提貨物,如需乙方送貨,甲方指定的收貨人必須先檢驗簽收并支付貨款后,乙方才配送貨物,否則乙方有權拒絕送貨。
3、在貨物交付給收貨人之前,如甲方要求變更代收貨款金額等事項的,甲方必須以書面形式并蓋章后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乙方不接受臨時性電話等口頭變更要求。
4、如收貨人拒絕支付貨款或拒絕全額支付貨款,乙方將情況通知甲方后,甲方須在一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決定并書面通知乙方。如要求返回貨物,由此產(chǎn)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仍按照約定收取代收貨款手續(xù)費。
5、乙方不負責為甲方代開、代轉貨物增值稅發(fā)票及其他發(fā)票。
6、乙方收到收貨人支付的貨款后,在48小時內將貨款匯入甲方的賬戶內,如遇星期六、星期日和其他節(jié)假日,匯款期限相應順延。
7、無論收貨人是否收貨,收貨人以貨物品名、型號規(guī)格、數(shù)量、質量、重量不符、質量不合格等為由拒絕支付貨款,甲方應自行向收貨人收取貨款,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免責條款
若貨物的毀損、滅失或逾期到達是因不可抗力因素、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合理損耗、甲方或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或者包裝體外表面完好而內裝貨物毀損、短少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保密責任
在本協(xié)議有效期間及終止后兩年內,甲、乙雙方有責任對在合作中了解到的有關對方的各種商業(y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貨物、貨物價格、庫存、服務費標準、貨運到達地點、收貨人、貨運方式等)進行保密;除非是為履行本協(xié)議項下義務需要或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要求所需或經(jīng)對方書面同意,一方均不得向公眾或無關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否則,被披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xié)議,并要求違約方賠償因此遭受的相應損失。
第十七條 通信聯(lián)絡的確認
1、甲、乙雙方確認,本合同第一頁所明示的各方聯(lián)系地址、電話、傳真和電子郵箱均為真實有效的,并保證電話暢通、可隨時收發(fā)傳真和電子郵件。如任何一方的聯(lián)系地址、電話、傳真和電子郵箱發(fā)生變更,變更方均有義務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
2、乙方依據(jù)本合同所列明的聯(lián)絡方式向甲方郵寄信函、發(fā)送傳真、電子郵件、手機短信等,自從乙方寄出,或發(fā)出傳真、電子郵件、手機短信,即視為已送達。
第十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fā)生爭議的,雙方應積極友好協(xié)商,如協(xié)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均可以提前60天書面通知對方提前終止本合同。
第二十條 其他約定事項
1、甲乙雙方保證其各自每次托運貨物時簽訂貨運代理服務合同(托運單)的人員享有簽訂該貨運代理服務合同(托運單)的權力。
2、本合同未約定事宜以雙方每次簽訂的貨運代理服務合同(托運單)為準;若本貨運代理服務合同中約定的事宜與托運單有沖突的,以本合同為準。
3、本合同壹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壹份,經(jīng)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應相互留存對方的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服務合同范本3
(以下簡稱甲方)因 糾紛 一案,委托湖南宇能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律師代理承辦法律事務。甲方在已認真閱讀了本協(xié)議文本內容的基礎上,自愿與乙方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師為甲方與 糾紛案的 (非訴訟)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應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或辦理法律事務。
三、甲方應如實向承辦律師陳述案情,提供相關證據(jù),不得隱瞞案情,不得提供偽證、不得利用律師的服務從事非法活動,不得要求律師承諾辦案結果。乙方接受委托后,發(fā)現(xiàn)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或利用律師服務從事非法活動,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依協(xié)議所收律師服務費用不予退還。
四、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協(xié)議的,應將律師服務費全部退還甲方;甲方單方要求終止合同的,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
五、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權限:
六、根據(jù)國家有關部門對律師服務收費的管理規(guī)定以及乙方根據(jù)實際情況所制訂的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約定,甲方于本協(xié)議簽訂之日向乙方繳納律師服務費 元,差旅費 元,補充說明
七、本協(xié)議有效期限為本協(xié)議簽訂之日起至本案 終止(判決、調解、和解或撤訴)。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協(xié)議內容,需雙方另行協(xié)商確定。如承辦律師與甲方單獨簽訂的服務代理協(xié)議或承諾辦案結果以及擅自收取相關費用的行為均與乙方無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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