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事故反思(2)
爆炸事故反思
爆炸事故反思篇三
今年3月,江西萍鄉(xiāng)上栗縣“3·11”爆炸事故造成33人死亡、12人受傷。江澤民、朱镕基等黨和國家主要領導人多次批示,要求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問題。但是,萍鄉(xiāng)市近期發(fā)生的“6·3”事故又造成6人死亡,“8·4”事故更使27人死亡、一人失蹤、26人受傷。
黨和國家對安全生產三令五申,江西省也采取了大量防范措施,為何萍鄉(xiāng)上栗縣安全事故還是頻頻發(fā)生呢?
事出有“因”,因在何處
萍鄉(xiāng)市及上栗縣對“8·4”事故的最普遍解釋是:事出有“因”。
上栗縣縣長王章龍:“8·4”事故與“3·11”事故有本質區(qū)別,這次爆炸事出有因。上栗籍業(yè)主黃樂享自80年代就在內蒙古做煙花爆竹生意。他千里迢迢運輸和好的藥料,等于拉著一個煙花爆竹移動車間。如果按規(guī)定不讓運出,如果中間有人購買了藥,如果不在縣城里停放……只要有一個“如果”成立,事故就不會發(fā)生在上栗縣。
上栗縣縣委書記黃國鈞:“8·4”事故再次暴露了群眾的安全意識還是不強。“3·11”事故發(fā)生后,我們再三強調安全生產,但群眾認識還有很大的差距。業(yè)主把藥料停放在縣城時,也有人提出不能放。但就是沒有人舉報!如果接到舉報的話,執(zhí)法人員幾分鐘內就會趕到現場,一切就好辦了。
萍鄉(xiāng)市委書記劉南方:“3·11”事故發(fā)生后,我們對全市煙花爆竹生產環(huán)節(jié)的安全工作抓得很緊,但相關工作還是沒有跟上。“8·4”事故發(fā)生的直接誘因是沒有預見性。全國各地均在下大力氣整治爆竹生產經營秩序,我們沒有估計到萍鄉(xiāng)市在外從事煙花爆竹生產經營的業(yè)主和從業(yè)人員會將原料、半成品、成品等帶回來。這說明我們在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險品的安全監(jiān)管上還存在漏洞。
據了解,上栗縣近年發(fā)生了大大小小幾十起鞭炮煙花爆炸事故,死傷數百人,真正傳到外面的卻不多。個別干部甚至說,若不是中央直接過問,恐怕“3·11”也會大事化小,小事私了。
有關人士指出,事故造成這么多人員傷亡,這里的個別干部卻反復強調三天三夜沒有睡覺,強調實際工作如何如何困難,而對死傷者一點內疚與歉意都沒有。這至少說明,個別干部還是沒有真正把群眾的生命財產放在心上,還想在客觀上找原因,推卸責任!
江西省委書記舒惠國指出,萍鄉(xiāng)市上栗縣“8·4”重大事故的發(fā)生,再一次給我們敲響了警鐘,暴露出一些地方在安全工作方面的漏洞和薄弱環(huán)節(jié),也說明抓工作落實不夠,作風需要進一步改進。
3天一個文件,為何沒有遏制爆炸事故
上栗縣人多地少,相對貧窮,大力發(fā)展煙花爆竹,成為全縣脫貧致富的重要手段。這一現狀決定了上栗縣安全生產工作任務更艱巨,各級干部的責任更重大。
“3·11”事故后,上栗縣縣委、縣政府等部門下發(fā)了46個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共召開16次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會議。全縣進行了3次時間長、規(guī)模大、參檢人員多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在過去的5個月里,上栗縣每3天就下發(fā)一個加強安全工作的文件,每10天就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從形式上看,上栗縣對安全生產不可謂不重視,工作不可謂不緊,但為何沒有取得令人滿意的效果呢?
王章龍說,“3·11”事故后,全縣關停并轉了一大批作坊。上栗縣做煙花爆竹已有上千年歷史,老百姓種地賺不了錢,就認準做煙花爆竹賺錢。我們大檢查,一次警告,兩次罰款,第三次強行拉走??墒?,老百姓不理解,甚至圍攻我們。其實,錢大多數是被業(yè)主賺走的,一出事故,政府就得當“孝子”!
8月8日才正式宣布為萍鄉(xiāng)市代市長的汪普生說,萍鄉(xiāng)市將煙花爆竹清理整頓作為安全生產的重中之重來抓,市、縣層層檢查,進行了為期3個月不漏一廠、不漏一戶的拉網式大檢查和清理整頓。全市累計檢查煙花爆竹企業(yè)2871家,下達整改通知書2167張。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當問到萍鄉(xiāng)市一共有多少家煙花爆竹企業(yè)、檢查的比例是多少時、如何監(jiān)控時,萍鄉(xiāng)市代市長、上栗縣的七八位領導卻沒有一個能說出來。
“8·4”事故后,江西省省長舒圣佑作了深刻的反思。他指出,在安全大檢查工作中,存在著嚴重的走過場、搞形式主義的現象。從各地的匯報材料看,都說自己如何如何深入,進行了地毯式的大檢查等等。既然如此,為什么還有不少死角呢?這說明工作中走過場,敷衍塞責。這是嚴重官僚主義的表現,以其昏昏,使人昭昭,一級騙一級,一級唬一級,結果釀成大禍。
事實上,黨中央、國務院、中央各部門以及江西省對安全生產都發(fā)了一系列的文件。萍鄉(xiāng)市及上栗縣也轉發(fā)了這些文件,但在落實上存在很大的差距。從現有的法規(guī)、制度以及縣政府的管理措施來看,只要真落實了,上栗縣的幾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但是,由于檢查走馬觀花,往往是說在嘴上,寫在紙上,停留在會上,以會議應付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安全生產檢查在落實這個關鍵的環(huán)節(jié)上,形成“斷層”和“真空”。
“3·11”責任人處理了,為何沒有產生警示作用
爆炸事故反思3篇爆炸事故反思3篇目前,我國對重大事故的責任處理一般由地方主要決定。據了解,在“3·11”事故中,上栗縣有28名黨政干部受到了黨紀、政紀處分。但記者在采訪中發(fā)現,萍鄉(xiāng)市及上栗縣少數領導干部并沒有真正從“3·11”爆炸事故中警醒過來。個別干部曾說,如果不是新聞媒體曝光,如果不是中央和省市各級領導特別關注這起爆炸事故,“3·11”事故充其量是業(yè)主自己“私了”,用不著政府費這么大勁去管。對于主管部門領導的失職責任,有關部門或記過了事,或撤消行政職務但保留黨內職務,有的甚至調任升遷。即使如此,一些干部還認為處理過重,挫傷了干部的積極性,影響了地方經濟的發(fā)展。
萍鄉(xiāng)市委書記劉南方說,“3·11”事故的責任處理不存在過重的問題。實質上這樣的處理還是比較輕的。你在這個位置,就要承擔這個責任。以前對安全的認識沒有達到這個高度,現在對此的認識又進了一步。
此間人士注意到,“3·11”事故責任處理是6月才正式向外公布的。記者在4月份向萍鄉(xiāng)市紀委一領導詢問時,這位領導支支吾吾,就是不肯正面回答。事實上,此時已有近30名干部受到處分。
國家有關部門負責人說,處理干部不是目的,只是警示的手段。但各級干部在其位,必須負其責,沒有理由推卸責任。被處理的干部口服心不服,就會產生抵觸情緒,影響警示的效果。有跡象表明,萍鄉(xiāng)市及上栗縣一些領導干部對待事故的態(tài)度不夠堅決,還存在僥幸心理。有的人甚至認為,沒有功勞,還有苦勞,不看現在,還看過去。
令人遺憾的是,萍鄉(xiāng)市一些干部對安全生產工作產生了畏難情緒。有人說,一個月工資才幾百元,這個官不做也罷了,甚至還提出調任別處。有人說,萍鄉(xiāng)是煙花爆竹的傳統(tǒng)產區(qū),在這里做官,就如腰帶上系著火藥桶,屁股坐在火山口上,隨時都會發(fā)生事故。這不是個人主觀意志可以轉移的,請上級理解。
對此,江西省省長舒圣佑一針見血地指出,出了事故,沒有以黨和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態(tài)度,依法依紀來處理責任人,尤其是對各級領導的處理失之于寬,強調客觀原因,護短、說情,怕得罪人。表面看起來,這樣似乎是關心干部,實際是害了干部,是對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國家財產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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