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購房的合同協(xié)議大全
在購房時需要簽訂合同,那么在進行購房時應該簽訂怎樣的合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購房協(xié)議,歡迎閱讀。
關于購房的合同協(xié)議書1
出賣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
企業(yè)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lián)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lián)系電話:
委托銷售經(jīng)紀機構: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
經(jīng)紀機構備案證明號:
法定代表人:
聯(lián)系電話:
買受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國籍】【戶籍所在地】: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營業(yè)執(zhí)照】,證號:
出生日期: ,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lián)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國籍】【戶籍所在地】: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營業(yè)執(zhí)照】,證號:
出生日期: ,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lián)系電話:
(買受人為多人時,可相應增加)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狀況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jù)
1. 出賣人以【出讓】【劃撥】方式取得坐落于地塊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 】為 ,土地使用權面積為 平方米。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 所占用的土地用途為 ,土地使用權終止日期為 年 月 日。
2. 出賣人經(jīng)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項目核準名稱為 ,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號為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為 。
第二條預售依據(jù)該商品房已由批準預售,預售許可證號為 。
第三條商品房基本情況
1. 該商品房的規(guī)劃用途為【住宅】【辦公】【商業(yè)】。
2. 該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體結構為,建筑總層數(shù)為 層,其中地上 層,地下 層。
3. 該商品房為第一條規(guī)定項目中的【幢】【座】單元層號 。房屋竣工后,如房號發(fā)生改變,不影響該商品房的特定位置。該商品房的平面圖見附件一。
4. 該商品房的房產測繪機構為 ,其預測建筑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 平方米,分攤共有建筑面積 平方米。該商品房共用部位見附件二。該商品房層高為 米,有個陽臺,其中個陽臺為封閉式, 個陽臺為非封閉式。陽臺是否封閉以規(guī)劃設計文件為準。
第四條抵押情況
與該商品房有關的抵押情況為【抵押】【未抵押】。
抵押類型: ,抵押人: ,
抵押權人: 抵押登記機構:
抵押登記日期: 債務履行期限:
抵押類型: 抵押人:
抵押權人: 抵押登記機構:
抵押登記日期: 債務履行期限:
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轉讓的證明及關于抵押的相關約定見附件三。
第五條房屋權利狀況承諾
1. 出賣人對該商品房享有合法權利;
2. 該商品房沒有出售給除本合同買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 該商品房沒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轉讓的情況;
如該商品房權利狀況與上述情況不符,導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登記備案或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 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支付【已付房價款一倍】【買受人全部損失】的賠償金。
第三章 商品房價款
第六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 按照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 (幣種) 元,總價款為 (幣種) 元(大寫元整)。
2. 按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 (幣種) 元,總價款為 (幣種) 元(大寫 元整)。
3. 按照套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 (幣種) 元(大寫 元整)。
4. 按照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 (幣種) 元(大寫 元整)。
第七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 簽訂本合同前,買受人已向出賣人支付定金 (幣種) 元(大寫),該定金于【本合同簽訂】【交付首付款】
時【抵作】商品房價款。
(二) 買受人采取下列第種方式付款:
1. 一次性付款。買受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
2. 分期付款。買受人應當在年月日前分期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首期房價款 (幣種) 元(大寫: 元整),應當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3. 貸款方式付款:【公積金貸款】【商業(yè)貸款】。買受人應當于年月日前支付首期房價款 (幣種) 元(大寫 元整),占全部房價款的 %。余款 (幣種) 元(大寫 元整) 向 (貸款機構) 申請貸款支付。
4. 其他方式:
(三) 出售該商品房的全部房價款應當存入預售資金監(jiān)管賬戶 ,用于本工程建設。該商品房的預售資金監(jiān)管機構為 ,預售資金監(jiān)管賬戶名稱為 ,賬號為 。
該商品房價款的計價方式、總價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體約定見附件四。
第八條逾期付款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買受人未按照約定時間付款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種方式
處理:
1. 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 和(2) 不作累加)。
(1) 逾期在日之內,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的違約金。
(2) 逾期超過日(該期限應當與本條第(1) 項中的期限相同) 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日內按照累計應付款的%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同時,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出賣人不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該比率不低于第(1) 項中的比率) 的違約金。本條所稱逾期應付款是指依照第七條及附件四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 。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條件與交付手續(xù)
第九條商品房交付條件
該商品房交付時應當符合下列第1、2、 、項所列條件:
1. 該商品房已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文件;
2. 該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測繪報告;
3. ;
4. 。
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使用說明書》和《住宅質量保證書》。
第十條商品房相關設施設備交付條件
(一) 基礎設施設備
1. 供水、排水:交付時供水、排水配套設施齊全,并與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網(wǎng)連接。使用自建設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質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 ;2. 供電:交付時納入城市供電網(wǎng)絡并正式供電, ;
3. 供暖:交付時供熱系統(tǒng)符合供熱配建標準,使用城市集中供熱的,納入城市集中供熱管網(wǎng), ;
4. 燃氣:交付時完成室內燃氣管道的敷設,并與城市燃氣管網(wǎng)連接,保證燃氣供應,
5. 電話通信: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6. 有線電視: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7. 寬帶網(wǎng)絡: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以上第1、2、3項由出賣人負責辦理開通手續(xù)并承擔相關費用;第4、5、6、7項需要買受人自行辦理開通手續(xù)。如果在約定期限內基礎設施設備未達到交付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種 方式處理:
(1) 以上設施中第1、2、3、4項在約定交付日未達到交付條件的,出賣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的約定承擔逾期交付責任。第5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元的違約金;第6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元的違約金;第7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元的違約金。出賣人采取措施保證相關設施于約定交付日后日之內達到交付使用條件。
(2) 。
(二) 公共服務及其他配套設施(以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為準)
1. 小區(qū)內綠地率 : 年 月 日達到;
2. 小區(qū)內非市政道路 : 年 月 日達到;
3. 規(guī)劃的車位 、車庫 : 年 月 日達到;
4. 物業(yè)服務用房 : 年 月 日達到;
5. 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 : 年 月 日達到;
6. 幼兒園 : 年 月 日達到;
7. 學校 : 年 月 日達到;
以上設施未達到上述條件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 小區(qū)內綠地率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
2. 小區(qū)內非市政道路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
3. 規(guī)劃的車位、車庫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
4. 物業(yè)服務用房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
5. 其他設施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
關于本項目內相關設施設備的具體約定見附件五。
第十一條交付時間和手續(xù)
(一) 出賣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向買受人交付該商品房。
(二) 該商品房達到第九條、第十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后,出賣人應當在交付日期屆滿前日(不少于10日) 將查驗房屋的時間、辦理交付手續(xù)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證件材料的通知書面送達買受人。買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書的,以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屆滿之日為辦理交付手續(xù)的時間,以該商品房所在地為辦理交付手續(xù)的地點。交付該商品房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滿足第九條約定的證明文件。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證明文件不齊全,不能滿足第九條約定條件的,買受人有權拒絕接收,由此產生的逾期交付責任由出賣人承擔,并按照第十二條處理。
(三) 查驗房屋
1. 辦理交付手續(xù)前,買受人有權對該商品房進行查驗,出賣人不得以繳納相關稅費或者簽署物業(yè)管理文件作為買受人查驗和辦理交付手續(xù)的前提條件。
2. 買受人查驗的該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的其他質量問題的,由出賣人按照有關工程和產品質量規(guī)范、標準自查驗次日起日內負責修復,并承擔修復費用,修復后再行交付。
(1) 屋面、墻面、地面滲漏或開裂等;
(2) 管道堵塞;
(3) 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
(4) 燈具、電器等電氣設備不能正常使用;
3. 查驗該商品房后,雙方應當簽署商品房交接單。由于買受人原因導致該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 ;
(2) 。
第十二條逾期交付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賣人未按照第十一條約定的時間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 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 和(2) 不作累加) 。
(1) 逾期在日之內(該期限應當不多于第八條第1(1) 項中的期限),自第十一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該違約金比率應當不低于第八條第1(1) 項中的比率)。
(2) 逾期超過日 (該期限應當與本條第(1) 項中的期限相同) 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 (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 計算給付利息;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xù)履行,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當不低于本條第1(1) 項中的比率) 的違約金。
第五章 面積差異處理方式
第十三條面積差異處理
該商品房交付時,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房屋測繪報告,并向買受人提供該商品房的面積實測數(shù)據(jù)(以下簡稱實測面積)。實測面積與第三條載明的預測面積發(fā)生誤差的,雙方同意按照第種方式處理。
1. 根據(jù)第六條按照套內建筑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 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 的,據(jù)實結算房價款;
(2) 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 計算給付利息。買受人選擇不解除合同的,實測套內建筑面積大于預測套內建筑面積時,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 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 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套內建筑面積小于預測套內建筑面積時,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 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 實測套內建筑面積-預測套內建筑面積
預測套內建筑面積×100%
2. 根據(jù)第六條按照建筑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 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均在3%以內(含3%) 的,根據(jù)實測建筑面積結算房價款;
(2) 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其中有一項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 計算給付利息。買受人選擇不解除合同的,實測建筑面積大于預測建筑面積時,建筑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 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建筑面積小于預測建筑面積時,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 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建筑面積誤差比= 實測建筑面積-預測建筑面積
預測建筑面積×100%
(3)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xié)議。
3. 根據(jù)第六條按照套計價的,出賣人承諾在房屋平面圖中標明詳細尺寸,并約定誤差范圍。該商品房交付時,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或者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范圍,雙方約定如下: 。
4. 雙方自行約定: 。
第六章 規(guī)劃設計變更
第十四條規(guī)劃變更
(一) 出賣人應當按照城鄉(xiāng)規(guī)劃主管部門核發(fā)的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規(guī)定的條件建設商品房,不得擅自變更。
雙方簽訂合同后,涉及該商品房規(guī)劃用途、面積、容積率、綠地率、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及其他配套設施等規(guī)劃許可內容經(jīng)城鄉(xiāng)規(guī)劃主管部門批準變更的,出賣人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將書面通知送達買受人。出賣人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二) 買受人應當在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書面答復。買受人逾期未予以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
(三)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 (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 計算給付利息;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權要求出賣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約定如下: 。
第十五條設計變更
(一) 雙方簽訂合同后,出賣人按照法定程序變更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涉及下列可能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出賣人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將書面通知送達買受人。出賣人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1. 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2. 供熱、采暖方式;
(二) 買受人應當在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書面答復。買受人逾期未予以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
(三)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
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
按照% (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 計算給付利息;同
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權要求出賣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約定如下: 。
第七章 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第十六條商品房質量
(一) 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
出賣人承諾該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合格,并符合國家及行業(yè)標準。經(jīng)檢測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 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支付【已付房價款一倍】【買受人全部損失】的賠償金。因此而發(fā)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
(二) 其他質量問題
該商品房質量應當符合有關工程質量規(guī)范、標準和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發(fā)現(xiàn)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質量問題的,雙方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 及時更換、修理;如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
(2) 經(jīng)過更換、修理,仍然嚴重影響正常使用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 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因此而發(fā)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
(三) 裝飾裝修及設備標準
該商品房應當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裝置、裝修、裝飾所用材料的產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的強制性標準及雙方約定的標準。
不符合上述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列第(1) 方式處理(可多選):
(1) 及時更換、修理;
(2) 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3) ;
(4) 。
具體裝飾裝修及相關設備標準的約定見附件六。
(四) 室內空氣質量、建筑隔聲和民用建筑節(jié)能措施
1. 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符合【國家】【地方】標準,標準名稱: ,標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建筑隔聲情況符合【國家】【地方】標準,標準名稱: ,標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
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或建筑隔聲情況經(jīng)檢測不符合標準,由出賣人負責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 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經(jīng)檢測不符合標準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整改后再次檢測發(fā)生的費用仍由出賣人承擔。因整改導致該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賣人應當承擔逾期交付責任。
2. 該商品房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民用建筑節(jié)能強制性標準的要求。未達到標準的,出賣人應當按照相應標準要求補做節(jié)能措施,并承擔全部費用;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出賣人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
第十七條保修責任
(一) 商品房實行保修制度。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該商品房為非住宅的,雙方應當簽訂補充協(xié)議詳細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具體內容見附件七。
(二) 下列情形,出賣人不承擔保修責任:
1.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2. 因買受人不當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3. 。
(三) 在保修期內,買受人要求維修的書面通知送達出賣人日內,出賣人既不履行保修義務也不提出書面異議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進行維修,維修費用及維修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十八條質量擔保
出賣人不按照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約定承擔相關責任的,由承擔連帶責任。
關于質量擔保的證明見附件八。
第八章 合同備案與房屋登記
第十九條預售合同登記備案
(一) 出賣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日內】(不超過30日)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xù),并將本合同登記備案情況告知買受人。
(二) 有關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的其他約定如下: ; 。
第二十條房屋登記
(一) 雙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二) 因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未能在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日內取得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 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并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買受人應當完成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完成房屋所有權登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
2. 。
(三) 因買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約定期限內完成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九章 前期物業(yè)管理
第二十一條前期物業(yè)管理
(一) 出賣人依法選聘的前期物業(yè)服務企業(yè)為 。
(二) 物業(yè)服務時間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三) 物業(yè)服務期間,物業(yè)收費計費方式為【包干制】【酬金制】 。物業(yè)服務費為 元/月· 平方米(建筑面積)。
(四) 買受人同意由出賣人選聘的前期物業(yè)服務企業(yè)代為查驗并承接物業(y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出賣人應當將物業(y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承接查驗的備案情況書面告知買受人。
(五) 買受人已詳細閱讀前期物業(yè)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guī)約,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yè)服務企業(yè)實施前期物業(yè)管理,遵守臨時管理規(guī)約。業(yè)主委員會成立后,由業(yè)主大會決定選聘或續(xù)聘物業(yè)服務企業(yè)。
該商品房前期物業(yè)服務合同、臨時管理規(guī)約見附件九。
第十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建筑物區(qū)分所有權
(一) 買受人對其建筑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二) 以下部位歸業(yè)主共有:
1. 建筑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墻、屋頂?shù)然窘Y構部分,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設備,避難層、設備層或者設備間等結構部分;
2. 該商品房所在建筑區(qū)劃內的道路(屬于城鎮(zhèn)公共道路的除外)、綠地(屬于城鎮(zhèn)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于個人的除外)、占用業(yè)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物業(yè)服務用房;
3. 。
(三) 雙方對其他配套設施約定如下:
1. 規(guī)劃的車位、車庫: ;
2. 會所: ;
3. 。
第二十三條稅費
雙方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向相應部門繳納因該商品房買賣發(fā)生的稅費。因預測面積與實測面積差異,導致買受人不能享受稅收優(yōu)惠政策而增加的稅收負擔,由 承擔。
第二十四條銷售和使用承諾
1. 出賣人承諾不采取分割拆零銷售、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變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
2. 出賣人承諾按照規(guī)劃用途進行建設和出售,不擅自改變該商品房使用性質,并按照規(guī)劃用途辦理房屋登記。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3. 出賣人承諾對商品房的銷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規(guī)劃屬于買受人共有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處分。
4. 出賣人承諾已將遮擋或妨礙房屋正常使用的情況告知買受人。具體內容見附件十。
5. 買受人使用該商品房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體結構和承重結構。
6. 。
7. 。
第二十五條送達
出賣人和買受人保證在本合同中記載的通訊地址、聯(lián)系電話均真實有效。任何根據(jù)本合同發(fā)出的文件,均應采用書面形式,以【郵政快遞】【郵寄掛號信】 方式送達對方。任何一方變更通訊地址、聯(lián)系電話的,應在變更之日起日內書面通知對方。變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義務導致送達不能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買受人信息保護
出賣人對買受人信息負有保密義務。非因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紀檢監(jiān)察部門執(zhí)行公務的需要,未經(jīng)買受人書面同意,出賣人及其銷售人員和相關工作人員不得對外披露買受人信息,或將買受人信息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七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也可通過消費者協(xié)會等相關機構調解;或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 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 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十八條 補充協(xié)議
對本合同中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內容,雙方可根據(jù)具體情況簽訂書面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見附件十一)。補充協(xié)議中含有不合理的減輕或免除本合同中約定應當由出賣人承擔的責任,或不合理的加重買受人責任、排除買受人主要權利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第二十九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本合同及附件共頁,一式份,其中出賣人份,買受人份,份,份。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人(簽字或蓋章): 買受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關于購房的合同協(xié)議書2
賣方: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聯(lián)系方式:
買方: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聯(lián)系方式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經(jīng)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zhí)行。
第一條 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區(q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產住宅,建筑面積為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__號)。該房房齡____年。
第二條 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第三條 買賣雙方在簽訂了房地產買賣合同及乙方付甲方全部購房款后,應立即到房屋所在區(qū)的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產權過戶手續(xù)。
第四條 付款時間與辦法: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簽訂當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部購房款,共計人民幣 ______
____元整。約定付款之后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xù)。
第五條 交房時間和交房條件:交房時間。
在收房時,必須確認甲方已結清水電、煤氣、電話、電視、寬帶、物業(yè)管理費等費用。甲方需將房屋鑰匙交與乙方。
第六條 稅費分擔
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guī),并按規(guī)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xù)所需繳納的稅費。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交易產生的一切稅費由____方承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章后生效,并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應嚴格履行。如有違約,違約方愿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利益受損方的相關經(jīng)濟損失。
第八條 權利保證約定
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或其他權利限制,若發(fā)生買賣前即已存在任何糾紛或權利障礙的,概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產權人一份,乙方一份。
第十條 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xié)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1頁/共2頁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jīng)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應協(xié)助乙方辦理更名手續(xù),如物業(yè)維修基金、水費,電費,煤氣,有線電視,電話,寬帶等的過戶問題,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蓋章) (蓋章)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購房的合同協(xié)議書3
賣方: 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國籍: 住址: 電話: 身份證號碼:
買方: 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國籍: 住址: 電話: 身份證號碼:
買賣雙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經(jīng)過友好協(xié)商,自愿制定本房產轉讓合同,條款如下:
一、賣方有房產 個單元,坐落在 市 第 座 樓 單元,合計面積 平方米。現(xiàn)自愿將該房產賣給買方。售價為 幣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原樓價為 幣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二、買方對上述房屋已核實,并審閱了房產權證書及有關資料,同意交付上述房產價款。買賣雙方一致自愿成交。
三、本合同一經(jīng)簽署,買方當即將房產全部價款交給賣方,賣方在收到該房產價款后,即將上述房產權證書及有關資料交給買方。
四、雙方買賣成交后,即攜帶房產權證書到 市房地產權登記處辦理房產權轉移登記手續(xù),該房產所有權即歸買方所有。
五、賣方所賣房產如有抵押、按揭等手續(xù)不清時,概由賣方負責,與買方無關。
六、買方交付房產價款后,而賣方不能交房時,則賣方應即退回房產價款,并負責賠償買方損失。
七、本合同發(fā)生糾紛時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不能解決時,按下列第( )項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署后經(jīng) 市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用鋼筆填寫與打字油印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共 頁,一式三份,買賣雙方各執(zhí)一份,市公證處執(zhí)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賣方:
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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