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建議書例文5篇最新
撰寫法律建議書前首先要做好調查工作,即針對提出的問題,做好充分的準備,包括尋找有關法律依據(jù),參閱有關文件、規(guī)定、批件等。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法律建議書例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有所幫助。
法律建議書例文1
__區(qū)檢察院批捕科:
受蘇某某的委托和山東中威律師事務所的指派,我擔任涉嫌職務侵占罪和挪用資金罪的犯罪嫌疑人蘇某某的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
根據(jù)我們了解的情況,我們認為蘇某某不構成職務侵占罪和挪用資金罪,不應對其批捕,理由如下:
一、蘇某某保管的邵某某20__年1月份交付的回款__萬和20__年2月份王__暫放蘇某某丈夫處的__萬元,不構成挪用資金罪
(一)蘇某某沒有挪用資金的客觀表現(xiàn)
根據(jù)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的規(guī)定,挪用資金罪是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shù)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過3個月,但數(shù)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
但邵某某20__年1月份交付蘇某某保管的回款__萬和20__年2月份王海濤暫放蘇某某丈夫處的__萬元,蘇某某即未歸個人使用也未借貸給他人。至于蘇某某在保管期間將款項存入銀行,只是保管款項的一種合適的方式;至于存為定期還是存為活期,也只是保管款項的一種基本方式的不同,是盡可能地保證保存款項期間的孳息。需要說明的是,孳息不同于經(jīng)營利潤,孳息的產(chǎn)生具有客觀性,屬于法律事件,利潤的產(chǎn)生具有主觀性,屬于法律行為。將款項放在銀行里以合適的方式保管所產(chǎn)生的孳息,是客觀上必須產(chǎn)生的,不是進行經(jīng)營活動產(chǎn)生的。
20__年2月份王__暫存在蘇某某丈夫處的__萬元,除上述理由外,也僅是蘇某某的丈夫給朋友幫忙而已,不能認定是蘇某某所為。
(二)蘇某某也沒有挪用資金或者侵占上述款項的主觀表現(xiàn)
由于蘇某某提交給偵查機關的《經(jīng)營部報備單》證明單位欠蘇某某獎金拒不支付這一事實的存在,可以印證蘇某某保管上述款項,是因為邵某某表示將以此為法碼與公司談判爭取個人應得的合法利益,其目的非常明確,是為了在爭取權益的談判中爭取主動,證明其有占為己有或者挪用的主觀故意的證據(jù)不足。由于談判時間不能確定,為最大限度地保證款項的孳息,存為定期也并無不當。
綜上所述,邵某某20__年1月份交付蘇某某保管的回款__萬和20__年2月份王海濤暫放蘇某某丈夫處的__萬元,純屬雙方民事糾紛,不具備犯罪的構成要件。
二、蘇某某沒有將2.5萬元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已有的主觀故意,不構成侵占罪。
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
根據(jù)蘇某某對案情的描述:20__年1月邵某某交付給蘇某某的2.5萬元,當時幾個人說得很明確:公司補發(fā)獎金時必須將錢還回公司,不能不認帳,蘇某某提交給偵查機關的《經(jīng)營部報備單》也印證單位欠蘇某某獎金的事實。足以證明蘇某某當時接受這2.5萬元,是因為公司欠自己應得的獎金沒有結算,雙方存在經(jīng)濟糾紛,并沒有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的故意。
20__年12月份總公司派員來濟跟蘇某某談交接及欠蘇某某的款項的事時,同意將其墊付的兩萬多塊錢先還給她,讓其做交接工作。蘇某某等人主動約他暫時把交接的工作放一放,抓緊談工地回款的事,并告訴他從20__.1的那2.5萬開始每人共收回了多少錢情況,這是蘇某某在未受到任何壓力的情況下的主動所為,進一步印證蘇某某沒有將2.5萬元占為己有的故意。
另,蘇某某等四人合計所扣該筆10萬元,與案發(fā)后蘇某某根據(jù)財務資料整理的此前對其4人所欠款項8萬4千余元是比較接近的,由此也印證其沒有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的故意。
三、不對蘇某某批捕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
由于對于本案的發(fā)生,與蘇某某所在單位拖欠蘇某某等人款項有直接關系,雙方存在經(jīng)濟糾紛,公安機關介入前,蘇某某已經(jīng)主動與公司交流;公安機關介入后,蘇某某也主動向公安機關說明了情況,并在公司沒有與其結清獎金和欠款的情況下,將公司錢款返給公司。故即使構成犯罪,也屬于自首,且情節(jié)特別輕微。另蘇某某的孩子只有一歲多一點,正在哺乳自己的嬰兒。根據(jù)蘇某某的上述表現(xiàn)和具體情況,即使其構成犯罪,采取取保候審也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規(guī)定的取保候審條件。
綜上所述,建議檢察機關對蘇某某依法不予批捕。
以上意見請予考慮。
山東中威師事務所 律師
楊統(tǒng)河
法律建議書例文2
__縣人民檢察院:
浙___律師事務所受犯罪嫌疑人陳某某委托,指派周__律師作為其涉嫌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罪一案在偵查階段的辯護律師,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35條之規(guī)定依法履行辯護律師職責。沙洋縣公安局已于20__年6月20日將案件材料移交到貴院偵查監(jiān)督科審查批捕。我作為陳某某在偵查階段的辯護律師,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82條第2款及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guī)則(試行)》第309條之規(guī)定,就陳某某涉嫌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行為是否應當逮捕提供辯護意見,懇請貴院在作出是否逮捕陳某某的決定時予以考慮:
犯罪嫌疑人陳某某的行為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且其深刻追悔,無逮捕之必要。
本律師依法會見了犯罪嫌疑人陳某某,其供述:無非是土地問題才關到這里,我現(xiàn)在也不想爭了,我舉手投降,我知道爭不過。高陽供銷社起訴我侵占土地一案,他們提交的關鍵證據(jù)土地使用證沒有當庭質證,從始至終也不給我看,所以我認為判決不公,才不愿意執(zhí)行判決。后來我于20__年和20__年去北京找最高人民法院上訪,最高人民法院給我條子,說是立了案,讓我直接回來找下面解決,并且交代我三個月去北京反饋一次,最長不要超過六個月。并且在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后,我還向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就是因為對該案還是存有疑問。但是他們都不重視我說的疑點,土地使用證還是不給我看。如果(高陽鎮(zhèn)供銷社)證據(jù)充分、事實清楚,我當然服從判決,立即就主動拆除(建筑物)了。我一個老百姓,雖然不懂法,但也講事實,又不是不講理的,判決公道我肯定執(zhí)行,把房子拆了。我被拘留當天,書記員要來強制拆除我的房子,我當時就要求他們把對方的土地使用證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的批文給我看。但他們不給我看,還把我抓起來了。
以上犯罪嫌疑人供述呈現(xiàn)了三個核心內容:
其一,主觀方面,犯罪嫌疑人陳某某不執(zhí)行判決并非出于一般的“老賴”的惡意,而是認為判決存疑有望撥正才不予執(zhí)行,并沒有明知判決生效無疑仍拒絕執(zhí)行的主觀故意。犯罪嫌疑人在終審判決后認為仍沒有看到對方提交的土地使用證等關鍵證據(jù)而申請再審、找最高人民法院上訪等行為表現(xiàn)出其對于判決本身不服,不論該種不服是緣于判決真的有問題還是由于其自己欠缺相應法律知導致理解不周,都是對判決本身有疑問,仍抱有希望能撥正。我們不討論判決本身是否有問題,即便假定就是犯罪嫌疑人自身知識欠缺導致對判決理解不周才有了“不執(zhí)行判決”的主觀故意,但此種不執(zhí)行判決的故意明顯區(qū)別于一般意義上“老賴”們的不執(zhí)行判決的故意。前者的心理狀況反應為對判決的不服,后者的心理狀況反應為對判決的藐視。當然并不能簡單地因犯罪嫌疑人不服判決才不執(zhí)行而機械地歸納為其不涉嫌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罪,因為確實判決不以當事人是否心服口服而影響其效力,只要程序走完判決生效那就是必須執(zhí)行的。但是一般老百姓理解不到這個層面,本案犯罪嫌疑人沒看到對方提交的關鍵證據(jù)土地使用證,他始終認為自己很冤,所以無法理解上述概念,因而從期待可能性上來說,其主觀方面有責性也是較小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依法嚴肅查處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執(zhí)行犯罪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八條第二款規(guī)定,在辦理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和妨害公務案件過程中,應當根據(jù)案件的具體情況,正確區(qū)分罪與非罪的界限,認真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本案犯罪嫌疑人認為自己沒有看到對方關鍵證據(jù),對判決存疑,就可以不執(zhí)行判決,就是清清白白不會涉嫌犯罪的,而不是明知判決無疑仍拒不執(zhí)行或者明知有能力執(zhí)行而拒不執(zhí)行判決屬于犯罪行為仍然拒不執(zhí)行,其雖也有“不執(zhí)行判決”的故意,但該種故意在主觀惡性上顯著輕微。因此,懇請貴院在審查批捕時適當考慮上述通知的意見,結合本案犯罪嫌疑人主觀狀態(tài)的具體情況,充分考慮“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作出是否批準逮捕的決定。
其二,退一步講,即便不討論犯罪嫌疑人陳某某主觀故意的問題,在客觀方面,犯罪嫌疑人陳某某未采用過激行為拒不執(zhí)行判決,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罪客觀行為在于以消極或者積極的方式回避或者抗拒生效判決、裁定的執(zhí)行?!蹲罡呷嗣穹ㄔ骸⒆罡呷嗣駲z察院、公安部關于依法嚴肅查處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執(zhí)行犯罪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一條列舉了一些涉案行為:(一)被執(zhí)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chǎn)或者無償轉讓財產(chǎn)、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chǎn),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zhí)行的;(二)擔保人或者被執(zhí)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chǎn),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zhí)行的;(三)協(xié)助執(zhí)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書后,拒不協(xié)助執(zhí)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zhí)行的;(四)被執(zhí)行人、擔保人、協(xié)助執(zhí)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zhí)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zhí)行的;(五)其他有能力執(zhí)行而拒不執(zhí)行,情節(jié)嚴重的情形。
從該通知的列舉中,我們可以看出除了協(xié)助執(zhí)行義務人接到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書后消極不執(zhí)行的以外,其他基本是采用積極手段導致判決無法執(zhí)行。更有甚者,除了轉移或損害標的物,還以暴力方式進行抗拒。我們認為,此種涉嫌犯罪的行為情節(jié)相對惡劣。而本案中,相較之下,犯罪嫌疑人陳某某在客觀行為上曾經(jīng)不主動拆除涉案建筑物、在強制執(zhí)行當天只是要求看對方提交的關鍵證據(jù)土地使用證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的批文,雖然可能要求略有不當,但是該行為方式本身并不惡劣,顯著輕微,危害不大。
更何況,現(xiàn)狀是盡管犯罪嫌疑人陳某某自己不去拆除涉案建筑物,有關部門還是可以依法予以強制執(zhí)行,并且事實上目前已經(jīng)強制拆除了。這說明就算犯罪嫌疑人陳某某不去執(zhí)行,有關部門也還是有權依法付諸實踐進行強制執(zhí)行,在此種情況下仍選擇多次要求陳某某自己去拆除,我認為其合理性可能需要商榷:一個老百姓,心靈深處就始終認為某物件是他本人的,盡管有判決要求他毀掉,但是從人之常情來想正常人也難下痛心親自拆除,還不如有關部門拆。這就像我國自古以來的一個法律制度“親親相隱”制度要表達的意思一樣,讓一個親人去協(xié)助自己的親人入獄實在下不了那個手。因此,考慮到這點,我認為本案犯罪嫌疑人陳某某消極不執(zhí)行判決的客觀行為的情節(jié)也是顯著輕微的。
其三,追悔態(tài)度方面,犯罪嫌疑人已經(jīng)深刻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可能不當,多次追悔,并且稱愿意舉手投降、不想再爭,說明其犯意不足、悔意甚深。
綜上所述,本律師認為,犯罪嫌疑人陳某某涉嫌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罪一案,主觀故意有別于一般的“老賴”、主觀惡意微乎其微、客觀行為上情節(jié)顯著輕微,且能深刻追悔,根據(jù)《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guī)則(試行)》第139條至144條之規(guī)定,本案犯罪嫌疑人陳某某是否可能應按犯罪處理仍有疑問,確無逮捕之必要,特請求貴院依法作出不予逮捕的決定。謝謝!
辯護人:浙___律師事務所周__律師
六月二十四日
法律建議書例文3
昌平區(qū)人民檢察院:
北京市奧援律師事務所接受犯罪嫌疑人朱家慶及其母親趙福蘭的委托,指派我擔任貴院正在審查起訴的涉嫌故意傷害案犯罪嫌疑人朱家慶的辯護人。根據(jù)會見犯罪嫌疑人和有關人員,辯護人根據(jù)所了解的本案案情比較輕微的事實,現(xiàn)依法出具法律意見書,供貴院在審查起訴過程中考慮。
建議人民檢察院對朱家慶涉嫌犯故意傷害罪一案做出不予起訴的決定。
1、20__年8月2日下午4時許,朱家慶發(fā)生故意傷害受害人崔寶利的行為事發(fā)突然,沒有事先預謀、涉嫌犯罪的行為因一時著急偶然發(fā)生。從實施傷害行為和造成的傷害后果看,雖然給受害人造成輕傷后果,但情節(jié)相對輕微。事發(fā)以后本人立即表示悔意,尤其是在公安機關羈押期間,本人已經(jīng)深刻認識到自己一時沖動給受害人造成嚴重傷害,自愿認罪。本人已經(jīng)通過辯護人和其家屬向受害人表示賠禮道歉。
2、事發(fā)后,通過嫌疑人家屬、辯護人與受害人積極溝通協(xié)商,當事雙方已經(jīng)達成和解協(xié)議,嫌疑人通過其家屬就受害人本次受害損失予以賠償,即賠償受害人醫(yī)療費1000余元,以及精神撫慰金等共計25000元。同時就朱家慶的錯誤行為已經(jīng)取得受害人崔寶利的諒解,崔寶利表示放棄追究朱家慶的任何法律責任的權利。受害人同時也希望司法機關不再追究朱家慶的法律責任,撤銷案件或作出不予起訴的決定。
結合本案的基本事實和朱家慶到案后的全部表現(xiàn),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142條、《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在檢察工作中貫徹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見》第12條,辯護人認為對于犯罪后,加害人能夠積極采取補救措施、認罪悔過、賠償被害人損失并達成和解協(xié)議的,可以視為加害人的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的降低,沒有采取羈押措施的必要,甚至于失去了追究其刑事責任的特殊預防意義,對其決定不起訴就很有必要。為此,建議檢察機關在對本案審查起訴期間,本著維護法律尊嚴和化解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的原則,對本案嫌疑人朱家慶做出不予起訴決定。
此致
辯護人:
十月二十九日
法律建議書例文4
__市人民檢察院:
山東____律師事務所受x1x父親x2x的委托,指派我做為犯罪嫌疑人x1x嫌非法拘禁罪、__罪的辯護人。我依法查閱了本案卷宗,會見并聽取了犯罪嫌疑人x1x對案件的陳述,為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確保法律的正確實施,根據(jù)案件事實及相關法律,現(xiàn)提出以下幾點法律意見,供貴院參考:
一、就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關系而言:
犯罪嫌疑人x1x和被害人x3x原系男女朋友關系,經(jīng)公安機關詢問查實,x1x和x3x二人于20__年9月開始談戀愛確立男女朋友關系,20__年2月x3x提出分手,在戀愛期間,二人多次發(fā)生性關系,由此可見,x1x和x3x二人是有較深感情基礎的。x1x個人供述其雖與x3x分手,但仍然放不下x3x,從分手到案發(fā)前,x3x也仍與x1x保持聯(lián)系,關系仍比較密切,但讓x1x所不能接受的是,在如此短的時間(僅約兩個月)內,x3x居然和他人確立戀愛關系,也因此,二人產(chǎn)生爭執(zhí),并釀成了本案中所發(fā)生的不愉快的事情。
從事實和感情上講,犯罪嫌疑人x1x對被害人x3x造成的傷害是有感情原因的,不同于一般的非法拘禁和__行為,量刑時,應當將此事實作為從輕、減輕的量刑情節(jié)考慮在內。
二、就本案所涉非法拘禁罪和__罪的量刑而言:
犯罪嫌疑人x1x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但辯護人認為,兩罪罪名雖然成立,但在量刑時應當定位在兩罪的最低量刑幅度內,因為:1、對于非法拘禁行為,因自20__年4月17日約23時x1x與x3x開始發(fā)生性關系至性行為結束后,二人即睡覺休息直至醒來x1x將x3x送回x3x單位,這在本案卷宗中是有所體現(xiàn)的,所以,非法拘禁的時間應從4月17日18時計算至當日23時,總計約五小時,時間較短,建議量刑時不判處有期徒刑,而選擇拘役、管制刑罰方式,或適用剝奪政治權利附加刑,刑罰時間也宜從短;2、對于__行為,x1x在意圖與x3x發(fā)生性關系時,并未采取暴力手段也沒有采用其它過激行為方式,而是通過勸慰的開導方式讓x3x同意與其進行性行為,x3x雖不情愿與x1__行性行為,但她并沒有表現(xiàn)出極度的反抗情緒,應屬于“半推半就”的認同,經(jīng)公安機關及貴院詢問查實并由x1x供述,二人進行性行為時,x1x先前并沒有戴安全套,但在其射精前,及時戴上安全套,從根本上保證了x3x不會再受到更多的傷害,也確實沒有造成嚴重后果,由此可見,x1x對x3x是有所愛護的,建議量刑時以三年有期徒刑為起刑點,且不宜過高。故辯護人萬望貴院能夠充分考慮本案的特殊事實情況并依法謹慎對犯罪嫌疑人提起量刑建議。
三、就犯罪嫌疑人態(tài)度而言:
本案犯罪嫌疑人x1x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接受公安機關及貴院詢問時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悔罪態(tài)度誠懇,意識到了自己的罪過,表達了深深的懺悔之意,并得到了被害人x3x的諒解,x1x的主觀惡性及造成的社會危害結果都較小,同時,x1x本人也極為希望司法機關能夠對其依法從輕處罰。
綜上所述,犯罪嫌疑人x1x涉嫌非法拘禁罪、__罪依法應從輕處罰,建議兩罪并罰處三年至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__罪)及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非法拘禁罪,刑罰期限從短為宜)。
以上法律意見,懇請貴院參考并采納!
辯護人:山東____律師事務所
__x
20__年6月28日
法律建議書例文5
___市___區(qū)人民檢察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相關規(guī)定,廣東方典律師事務所接受犯罪嫌疑人___家屬的委托,指派我擔任___涉嫌合同詐騙犯罪一案犯罪嫌疑人___的辯護人。作為___的辯護律師,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以及《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guī)則(試行)》第三百零九條的規(guī)定,經(jīng)會見犯罪嫌疑人,查閱相關法律規(guī)定,本律師認為___不構成合同詐騙罪,不應該批捕,特提出以下意見懇請貴院予以考慮。
一、 ___的供述
本律師依法會見了犯罪嫌疑人___,其供述:……
二、就___的供述來看,___不構成合同詐騙罪,不應該逮捕。
1、從主觀方面來看,___主觀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合同詐騙罪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是指行為人所積極追求的,非法控制他人財產(chǎn)、并使該財產(chǎn)的原合法所有人失去對財產(chǎn)控制的目的。
就本案來講,___僅僅是把他本人的身份證件借給他的親屬在香港注冊了一家公司,后又到香港為注冊的這家公司開立了一個銀行賬戶。___平時在老家從事手機生意,公司注冊時___沒有投入任何資金,公司成立后___也沒有參與公司的經(jīng)營和管理,更沒有從公司獲得任何分紅。公司平時與哪些客戶有往來,通過什么樣的形式合作,所有這些___均不知曉。所以就主觀方面來講,___沒有任何作案的動機,更沒有非法占有被害人財產(chǎn)的目的。
2、從客觀方面來看,___沒有參與合同的簽訂和履行,也沒有騙取被害人財物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guī)定了五種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行為,分別是(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jù)或者其他虛假的產(chǎn)權證明作擔保的;(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xù)簽訂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chǎn)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就本案來看,___僅僅在20__年8月4日應其親屬的要求到香港陪同其親屬到銀行取錢。取錢的過程中,___僅在銀行門外等候其親屬,其親屬到銀行取的什么錢、如何取的錢、取了多少錢,___均不知曉。之后其親屬如何處理在香港所取的錢,___也不知道,___更沒有分得任何錢款。對照《刑法》關于合同詐騙罪的五種行為來看,因為___自始至終沒有參與公司的任何經(jīng)營和管理,公司是如何與被害人聯(lián)系的業(yè)務、如何與被害人簽訂的合同、簽訂合同的內容如何以及簽訂合同后公司的履行情況等,___均不知曉,所以,就客觀方面來講,___沒有實施任何關于合同詐騙犯罪的行為。
三、從偵查機關了解的情況來看,更不應該逮捕___。
根據(jù)《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本律師依法向偵查機關了解了___涉嫌合同詐騙罪案件的基本情況,偵查機關之所以對___采取拘留的強制措施是因為___不配合案件的調查。根據(jù)《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guī)則(試行)》第一百四十三條的規(guī)定,不應該逮捕___。
綜上所述,犯罪嫌疑人___沒有犯罪的主觀故意,也沒有實施合同詐騙罪客觀方面的行為,應當認定___不構成合同詐騙罪,不應該批捕。本律師希望檢察機關能夠認真審核___涉嫌合同詐騙犯罪的呈捕材料,對___作出不予批捕的決定。
此致
___市___區(qū)人民檢察院
辯護人:靳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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