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錢不收回借條等借錢憑據(jù)存在的風險
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并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jīng)欠下債權人借條注明金額的債務。借條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借條寫的不規(guī)范對債務人、債權人都會有影響。你知道還錢不收回借條等借錢憑據(jù)存在的風險嗎?下面學習啦小編整理了相關法律知識,供你參考。
還錢不收回借條等借錢憑據(jù)存在的風險
還錢不收回借條等借錢憑據(jù)的,存在潛在的風險,在寫有借條的情況下,債務人在還錢時要收回借條,如果債權人說借條丟了,不論債權人是否真的把借條丟了,債務人在還錢時都要留下還錢的憑據(jù),比如讓債權人出具收條,并寫明什么時候的某某借條上的多少借款已經(jīng)收到,某某借條同時作廢等內(nèi)容;同時,債務人在還錢時也可以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留下還錢的憑據(jù)。借錢大多發(fā)生在熟人之間,在債務人還錢時,債權人聲稱借條丟失的,債務人有些時候因為顧及人情或者面子,既沒有收回借條也沒有要求債權人寫下還錢的憑據(jù),再加上如果是用現(xiàn)金還錢的,這樣一來債務人就沒有還錢的憑據(jù),債權人誠實守信還好,萬一發(fā)生糾紛,債務人往往因為沒有已經(jīng)償還借款的憑據(jù)而變得非常被動,并且有可能造成損失。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一百九十六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條 借款合同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nèi)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shù)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一百九十八條 訂立借款合同,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guī)定。
第一百九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yè)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第二百條 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shù)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第二百零一條 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shù)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shù)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shù)額支付利息。
第二百零二條 貸款人按照約定可以檢查、監(jiān)督借款的使用情況。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
第二百零三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fā)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百零四條 辦理貸款業(yè)務的金融機構貸款的利率,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
第二百零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
第二百零六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nèi)返還。
第二百零七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guī)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零八條 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
第二百零九條 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之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貸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二百一十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第二百一十一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