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商標管理規(guī)定
企業(yè)商標管理規(guī)定
商標通過確保商標注冊人享有用以標明商品或服務,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以獲取報酬的專用權,而使商標注冊人受到保護。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企業(yè)商標管理規(guī)定,希望對你有用!
企業(yè)商標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為加強對企業(yè)商標的管理,促使企業(yè)正確行使商標權,維護企業(yè)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企業(yè)經核準注冊的公眾熟知商標(以下簡稱商標)。
第三條 企業(yè)商標權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個人不得侵犯。企業(yè)行使商標權,應當遵循自愿、平等、等價有償的原則,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任何組織、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第四條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加強對企業(yè)商標的管理,維護企業(yè)合法權益。企業(yè)應當增強商標意識,健全商標管理制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第五條 企業(y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應當委托商標評估機構進行商標評估:
(一)轉讓商標;
(二)以商標權投資;
(三)其他依法需要進行商標評估的。
第六條 企業(yè)許可他人使用其商標,應當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確使用該商標的義務和不使用該商標的責任。對連續(xù)3年停止使用的商標,由商標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
第七條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報商標局備案。對不符合有關商標管理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商標局不予備案并不予公告。
第八條 企業(yè)轉讓其商標,應當符合有關商標管理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并提交商標轉讓協議和商標評估報告,報商標局核準。對可能產生誤認、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申請,商標局不予核準,予以駁回。
第九條 企業(yè)以商標權投資,必須在有關投資文件中明確商標投資方式,商標作價數額,使用商標的商品品種、數量、時限及區(qū)域,商標收益分配,企業(yè)終止后商標的歸屬等內容。
第十條 企業(yè)以商標權投資,被投資的企業(yè)在登記注冊時,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交商標主管部門的審查文件。未提交審查文件的,不予核準登記注冊。
第十一條 企業(yè)以商標權投資,報商標主管部門審查時,應當提交商標評估報告及有關商標投資文件。商標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材料之日起30日內,作出審查決定。對符合條件的,予以批準;對不符合條件的,予以駁回并說明理由。
第十二條 商標主管部門對企業(yè)以商標權投資的審查,實行分級管轄原則。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的,由商標局審查;在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由省級商標主管部門審查。
商標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公司商標管理,使公司商標的無形資產的不斷保值、增值,特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訂本管理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商標的申請注冊、續(xù)展、轉讓、使用、印刷、價值評估和保護等方面管理。
第二章 商標管理的目標及策略
第三條 商標管理的目標:
(一) 通過合理有效的商標管理、運用正確的商標戰(zhàn)略和策略,不斷提高商標的知名度和美譽度,爭創(chuàng)全國馳名商標。
(二) 利用商標的知名度和美譽度推動產品開拓市場、參與競爭、發(fā)展生產,不斷提高企業(yè)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四條 商標管理策略
(一) 建立健全規(guī)范的商標管理制度;
(二) 確保商標國內國際注冊的及時性;
(三) 確保商標依法正確使用;
(四) 確保商標專用權的不可侵犯;
(五) 確保商標信譽的不斷提升;
(六) 確保商標價值的不斷增值。
第三章 商標管理的職責
第五條 公司法務部是商標管理的主管部門,其職責是:
(一) 負責建立健全公司商標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
(二) 負責公司商標的申請注冊、續(xù)展、轉讓、許可使用;
(三) 負責印刷前的商標標識物品樣板的審核批準;
(四) 參與商標侵權(被侵權)及商標糾紛案的解決;
(五) 負責商標檔案的建立健全;
(六) 負責與政府商標行政管理部門的聯絡;
(七) 負責商標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商標知識的收集并在集團公司宣貫;
(七) 負責有關商標的其他事項。
第六條 其他相關部門職責
(一) 各部門(分公司)有對商標管理工作提出建議的權利和義務;
(二) 各部門(分公司)負責商標標識履行商標許可合同中雙方約定的權利義務;
(三) 設計部門負責商標產品包裝設計過程中商標的正確使用;
(四) 供應部負責商標標識的印制工作;
(五) 法務部負責商標專用權不容侵犯的保護工作。
第四章 商標注冊相關事宜的管理
第七條 公司在項目開發(fā)時必須同時考慮新項目商標的使用,并應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對商標的審核周期提前向公司 部申報注冊。
第八條 商標國內申請注冊程序
名稱提出 →檢索 →申請 →受理 →初審公告 →核準
時間約36個月
(一) 提出名稱
各相關部門、分公司書面提出擬用商標的名稱、準備使用的產品或服務,并委托設計部門設計商標圖案后交公司。
(二) 檢索
部接商標注冊申請后在2個工作日內向商標代理機構提出名稱檢索,獲得結果后2個工作日內反饋給申請部門(分公司)
(三) 注冊申請
1. 部和申請部門(分公司)根據名稱檢索結果作出是否注冊商標的決定,對需要注冊的文字、圖形按要求填寫商標注冊申請書,并提交十一份圖樣(圖樣尺寸長和寬應當不大于10cm,不小于5cm)。
2. 部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商標注冊申請工作(向代理機構送交申請報告)。
3. 部經常查詢商標申請受理情況,接到國家商標局受理通知書在2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部門(分公司)。
第九條 商標注冊過程出現問題解決辦法
(一) 商標的補正、修正
對經審查不符合要求的商標注冊申請,國家商標局將向公司發(fā)出《審查意見書》,公司法務部在接到《審查意見書》第二個工作日內反饋至商標注冊申請部門(分公司),并與申請部門(分公司)共同按通知要求給予補正、修正。
(二) 異議
異議分為以下兩種情形:
1.公司認為他人經商標局初步審定的商標與公司在同
一種或類似商品類別上的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并且公告未滿3個月的, 部與商標代理機構聯系,共同或獨自編制《商標異議書》及時送交商標局。
2.他人對我公司申請并經商標局初步審定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將要求我公司在規(guī)定期限內答辯。公司 部在收到通知第二個工作日內反饋商標注冊申請部門(分公司),共同起草答辯意見(在4個工作日內完成), 部與商標代理機構聯系后在2個工作日內將答辯意見遞交國家商標局。
(三) 復審
1.公司法務部在收到國家商標局駁回公司商標注冊申請而發(fā)給的《駁回通知書》或者因異議而發(fā)給的《異議裁定書》時,應在兩個工作日內反饋給商標申請部門(分公司)。申請部門(分公司)如有不服的應在4個工作日內提出相關意見, 部與申請部門(分公司)會同商標代理機構共同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駁回商標復審申請書》或《商標異議復審申請書》并上交商標評審委員會。
2.其他有關商標復審(駁回轉讓復審、駁回續(xù)展復審、撤消注冊不當商標復審、撤消商標復審)的程序參照上款規(guī)定執(zhí)行。
(四) 爭議
1.公司注冊商標與他人注冊商標有爭議的,且他人注冊商標不滿五年的,共同或獨自編制《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書》及時送交商標局。
2.對他人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商標爭議的,公司法務部將組織有關部門在規(guī)定期限內進行答辯。
(五) 再復審
公司應充分運用法律賦予權利,對商標評審委員會有關駁回復
審、爭議、撤消注冊不當商標等所作出的終局決定或裁定。在一年內可根據需要依程序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再復審。
第十條 為避免注冊商標在相關類別被別人搶注,各有關部門(分公司)應重視聯合商標、防御商標的設計與注冊。
第十一條 商標設計日起至國家商標局受理止,商標文字及圖案屬于商業(yè)秘密,任何人不得對外宣揚。
第十二條 公司 部應根據公司的經營戰(zhàn)略,做好商標國際注冊計劃并報公司批準。計劃同意后按照國際注冊的規(guī)則辦理國外商標注冊。
第十三條 公司因經營需要變更注冊人名義、地址或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由公司 部在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時間內向國家商標局提出變更注冊申請。
第十四條 商標的轉讓與受讓
(一) 公司法務部應對商標進行分類管理,定期進行商標使用宣傳,對公司不使用的商標可向公司提出轉讓建議,經批準后實施商標轉讓。
(二) 公司在進行兼并、合并時,應對被兼并、合并企業(yè)的商標進行管理,可能需要使用的辦理商標受讓手續(xù)。
(三) 因經營需要受讓他人注冊商標的,由求購分公司向公司提出申請,在對求購注冊商標的使用價值進行充分的論證后,可以受讓注冊商標。受讓費用應由分公司與商標所有權人協商后報公司批準。
(四) 受讓商標必須審核轉讓人持有該商標權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確認該商標權利人沒有因第三人發(fā)生商標權利糾紛和質押,才辦理受讓手續(xù)。
(五) 商標轉讓、受讓必須由法務部負責實施,并嚴格遵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程序、要求辦理手續(xù),避免不當轉讓、受讓造成損失。
第十五條 商標注冊有效時間即將屆滿時,由公司法務部提前至少六個月向國家商標局辦理續(xù)展手續(xù)。
第十六條 商標的信息處理
(一) 公司 部必須經常與政府商標管理部門和相關協會保持聯系,接受專業(yè)指導,掌握商標政策法規(guī),了解商標信息,提高商標管理水平。
(二) 定期與商標代理機構聯系,查閱《商標公告》,及時發(fā)現與公司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申請并采取相應措施。
(三) 部通過公司的內部刊物、電子網絡等方式適時公布相關的商標信息。
第五章 商標在經營活動中的管理
第十七條 商標使用要求
(一) 注冊商標使用要求
1.使用注冊商標時必須在商標上標記“R”、“注”;
2.在使用注冊商標時必須確認其使用是在核定的商品范圍內。如需在未注冊類的商品上使用,則應當另行提出注冊申請,標記方法同未注冊商標。
3.使用注冊商標時必須以核準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為準,不得隨意改變。若改變文字、圖形或其組合應當另行提出注冊申請,標記方法同未注冊商標。
(二) 未注冊商標
由于商標注冊時間需十八個月左右,在此期間若需使用該正在注冊商標,必須在商標上標記“TM”。
第十八條 商標使用的條件
(一) 公司時注冊商標的所有人,公司及下屬各部門、非法人資格各分公司是注冊商標的當然使用人。
(二) 公司下屬具有法人資格的各分公司需要使用注冊商標時由 部會同相關部門對分公司進行審核,確認商標使用資格后與公司簽定商標許可使用合同。
(三) 公司關聯企業(yè)需要使用公司注冊商標,必須經公司有關
部門對關聯企業(yè)的注冊情況、資金情況、資信情況、生產和質量保證能力、近一年的產品質量數據。在達到公司要求后與公司簽定商標許可使用合同。
第十九條 商標使用許可程序
對擬使用公司注冊商標的分公司,必須辦理商標許可使用合同,辦理程序如下:
(一) 由擬許可使用注冊商標的有關業(yè)務部門提出書面報告并填寫申請表格;
(二) 部和相關部門對分公司、關聯企業(yè)進行資格審核;
(三) 由 部草擬商標許可合同(合同應采用商標局規(guī)定的范本,其主要內容有:雙方當事人的名稱、地址、許可使用的商標名稱、注冊證號;許可使用商標的商品范圍和期限;許可使用商標標識提供方式及廢次標識處理的要求;許可人提供的相應技術和許可人監(jiān)督商品質量、被許可人保證商品質量的措施;許可使用的報酬數額和支付形式;雙方爭議的處理方式及違約近責任等),相關部門會簽后,并征詢公司常年法律顧問的書面意見。
(四) 由 部、相關業(yè)務部門與分公司(關聯企業(yè))簽定商標許可使用合同。
(五) 由被許可使用分公司(關聯企業(yè))在三個月內將合同送交其所在地工商局存查。
(六) 由公司法務部在三個月內將合同送交國家商標局和公司所在地工商局存查。
第二十條 商標使用的監(jiān)督
法務部對被授權使用、許可使用注冊商標的分公司(關聯企業(yè))行使監(jiān)督權,其監(jiān)督范圍是:
(一) 產品質量狀況是否穩(wěn)定;
(二) 注冊商標的的標記是否按規(guī)定使用;
(三) 商品范圍是否在注冊商標核定或雙方約定的商品范圍內;
(四) 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是否擅自改動;
對于質量不穩(wěn)定、企業(yè)信譽低、售后服務差的商標使用許可分公司(關聯企業(yè))責令其限期改正,直至終止其使用注冊商標的資格。
第六章 商標標識的印制管理
第二十一條 承擔商標標識印制的責任部門是公司供應部(各分公司供應科負責配合供應部工作),其職責是:
(一) 負責配合 部監(jiān)督商標標識的印制;
(二) 負責審核承印單位的資質;
(三) 與承印單位簽定商標標識的印制合同,監(jiān)督合同的履行;
(四) 負責商標標識的印制質量。
第二十二條 新版標簽、彩袋、彩膜、紙箱、紙盒、宣傳畫及其他需要標注注冊商標標識的物品必須經過 部審核方可印刷。
第二十三條 印刷完畢的商標標識必須經公司品管部和各分公司品管科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印刷合格的商標標識供應部(分公司供應科)必須將樣板交 部備案。
第二十四條 注冊商標標識的印刷應嚴格按照國家《商標印制管理辦法》進行。承印單位必須持有國家工商部門核發(fā)的《印制商標單位證書》及《商標印制業(yè)務管理人員資格證書》。
第七章 商標的檔案管理
第二十五條 商標的檔案管理應遵循維護資料完整、真實、安全、統(tǒng)一存檔、便于利用的原則。
第二十六條 商標的檔案管理應按下列內容分類:相關部門商標申請材料;商標注冊材料;商標侵權案、糾紛案材料;包裝裝潢設計稿;商標標識物樣本(實物版、電子版);品牌在商業(yè)市場中的相關數據等。
第二十七條 公司財務部門應在財務帳目中單列商標廣告、品牌推廣等用于商標宣傳的費用目錄,并于每月25日通過電子郵件傳至 部。
第二十八條 商標管理人員應及時收集國內外相關企業(yè)商標注冊情況、同類產品的商標使用情況及國內外商標使用戰(zhàn)略、策略。以便于公司經營決策層了解競爭對手的商標戰(zhàn)略、策略營銷戰(zhàn)略,制訂出適合公司發(fā)展的商標戰(zhàn)略、策略核營銷戰(zhàn)略。
第八章 商標價值的評估管理
第二十九條 為有效利用商標的無形資產價值,提高商標使用價值,公司將不定期對使用頻率高大注冊商標進行評估。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及時委托商標評估機構對注冊商標價值進行評估:
(一) 有償許可合同;
(二) 以商標權進行投資;
(三) 轉讓商標;
(四) 其他依法需要進行商標評估的。
第三十一條 商標評估應委托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
第三十二條 在發(fā)生對公司商標侵權時,商標的評估價值應作為商標侵權索賠的基本依據。
第九章 商標的保護管理
第三十三條 各相關部門(分公司、關聯企業(yè))在使用公司注冊商標時,負有維護商標完整性的責任。公司員工(包括分公司)對商標侵權行為負有舉報的義務。
第三十四條 對因商標注冊產生糾紛案件由公司 部會同商標代理機構、公司法律顧問參照本辦法第九條解決。
第三十五條 公司法務部會同業(yè)務部對商標侵權案件因及時進行調查取證(現場調查由業(yè)務部負責),對經初步核實涉嫌侵權的案件,應根據情節(jié)嚴重程度分別采取與侵權方協商賠償、報請公工商行政部門查處、對侵權方提出訴訟等方式處理,確保公司商標專用權的實現。
企業(yè)商標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明確企業(yè)商標的設計、制定、注冊的職責,規(guī)范商標的使用,保護企業(yè)無形資產,加強知識產權的管理,按照國家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正確使用商標,樹立和維護企業(yè)信譽,保證商品質量,加強商標管理,保護商標的專用權,在發(fā)展生產繁榮市場,維護消費者的利益和擴大國內外市場競爭能力等諸方面,商標具有決定性的因素。為此,特制定本制度。本資料權屬文秘資源網,放上鼠標按照提示查看文秘寫作網更多資料
第二章 管理部門職責
第二條 本企業(yè)的商標管理由商標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商標管理領導小組職責為:商標管理領導小組主管日常事務和廣告宣傳,銷售科主管商標流通過程中商標管理,技術科制定質量標準,工藝紡織操作規(guī)程,品質科負責出廠的檢驗工作。
第三章 商標管理
第三條 按商標法的規(guī)定,依法辦理注冊申請、續(xù)展、變更、使用許可等手續(xù),以取得商標專用權。
第四條 企業(yè)目前經國家商標局核準的注冊商標名稱為: 類別: 核準使用的商品:使用商標必須符合注冊規(guī)定合法使用,不得濫用和亂用商標,任何企業(yè)和個人不得仿冒、復制和銷售,或采取手段損害企業(yè)商標信譽,否則視為侵犯我廠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予以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條 凡需增添注冊商標,必須由商標管理領導小組決定,經審定商標全部內容后,即可申請注冊。
第六條 合資企業(yè)使用本廠有專用權的注冊商標,需履行相關手續(xù)。經向廠部提出書面申請,同意批準后,由商標管理小組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及手續(xù)。
第七條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依法報國家商標局備案,報市工商局存查。
第八條 商標被許可人不能將使用許可的商標再許可他人使用。
第九條 商標注冊獲準后,即由商標管理領導小組建立商標檔案,管理其設計件、印刷件和注冊證件,接受商標查詢,積累商標資料,監(jiān)督和維護商標信譽,負責檢查商標使用情況,及時向領導部門匯報,并處理報廢商標等事宜。
第十條 任何人員未征得商標管理領導小組審查同意,不得向外訂購,制版注冊商標的圖形和字樣及包裝裝潢和廣告(包括禮品袋紙盒、包裝箱、吊牌、合格證等印刷及裝飾性商標圖案和字樣)。任何部門和個人不準復印、偷盜、倒賣商標,一經發(fā)現,按《商標法》追究行政和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 產品出廠由品質科按質量標準檢驗,嚴格出廠程序,對不合格產品,一律不準出廠。
第十二條 商標管理領導小組負責日常商標統(tǒng)計及各類包裝物的管理,負責按計劃產量限額發(fā)放,嚴格領付手續(xù),做好收付記錄。后處理車間必須有專職或兼職保管人員負責商標和各類材料的發(fā)放、使用和保管。
第十三條 廣告宣傳包括印刷品、實物及公司有關福利勞保用品所采用的商標圖形和字樣的樣稿,凡涉及商標者應由商標管理領導小組審核,并取得標準樣稿,核準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