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考勤管理規(guī)定范文
大學考勤管理規(guī)定范文
大學考勤管理是為維護正常教學秩序,規(guī)范教師的授課過程,確保教學任務 的圓滿完成而制定的。下面是大學考勤管理制度,歡迎參閱。
大學考勤管理規(guī)定范文1
為規(guī)范我系課堂考勤管理,配合學院學辦工作安排,加強我系各班級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學習能力,優(yōu)化班級“六率”,我系立足于當前學院現(xiàn)狀,結合學辦的學生管理思路,現(xiàn)制定《石河子大學醫(yī)學院麻醉影像系考勤管理實施方案》。
第一部分 建立班級考勤管理小組
各班級成立課堂考勤管理小組,由班長及學習委員擔任正副組長,成員由班級團支部書記,班長助理,組織委員,心理委員組成。
考勤管理小組的主要職責
1、主要負責課堂考勤記錄,內容包括遲到、缺課、早退現(xiàn)象;
2、小組組長負責做好請假同學記錄;
3、小組組長或副組長每天隨機安排小組成員做好考勤記錄;
4、每兩周考勤管理小組匯總一次考勤記錄表;
5、小組組長或副組長每兩周向輔導員上報近期考勤情況;
第二部分 班級考勤管理具體實施辦法
一、班級考勤管理要求
1、考勤管理小組應認真負責記錄班級考勤情況,做到公開、公正,不得徇私包庇;
2、考勤小組組長應嚴格安排及監(jiān)督班級考勤工作;
3、班級學生嚴格遵守班級考勤制度;
4、班級學生均有權向班長或老師舉報考勤管理小組不負責或徇私包庇現(xiàn)象;
5、班級學生可針對班級考勤方法提出建議或意見,考勤管理小組應不斷完善班級考勤管理方法;
二、班級課堂考勤管理
1、考勤小組于課前3分鐘點名查考勤;
2、考勤小組負責監(jiān)督并記錄上課遲到、早退現(xiàn)象;
3、上課遲到10分鐘以上者視為缺課,下課鈴響前不得隨意早退,如有特殊原因,須向任課老師說明;
4、請假學生應課前向考勤員登記有效,否則視為缺課;
5、考勤小組課間或課后及時向任課老師反應課堂考勤情況;
6、實驗課或醫(yī)院見習課若分批上課,由班長根據實際情況指定考勤小組成員查考勤,課后由班長匯總;
7、學習委員認真填寫《上課考勤記錄手冊》,并定期向教務處上交;
8、班長應及時向近期有缺課情況的學生做思想教育工作;
三、請假制度
1、班級學生請假必須有輔導員或學院簽批假條,考勤員做好記錄;
2、請事假或病假者應提前向班長說明,經輔導員及學院學辦、團委批示假條后再將請假條交考勤員登記;
3、因病請假應有醫(yī)院證明,請病假三天以內者由輔導員審核批準,三天以上者須向學院領導請示批準;
4、除節(jié)假日外,一般不準許請事假,如有特殊情況,請事假三天以內者須由輔導員批示假條,三天以上者由輔導員審核,再經院領導批示假條,每學期事假累計不得超過三周;
5、補假須知:必須事前告知輔導員,不得事后告知。補得假條需當日上交于考勤員,逾時不候,按缺課處理;
6、請假期滿,學生必須向班長或輔導員銷假;
7、請假期滿,如需續(xù)假,應提前向輔導員請示,其程序與請假程序相同;
大學考勤管理規(guī)定范文2
為進一步加強校風、學風建設,保證學校良好的教學秩序,優(yōu)化育人環(huán)境,使學生在德、智、體、美等各方面全面發(fā)展,根據國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等相關文件的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一條 學生應自覺遵守學校紀律,積極參加教育教學計劃規(guī)定和學校組織的活動。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按學校有關規(guī)定辦理注冊報到手續(xù),因故不能報到注冊者,必須辦理請假手續(xù)。
第二條 學生上課、實習、勞動、軍訓、社會實踐等都應當實行考勤,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按規(guī)定請假,否則以曠課論處。凡未請假、請假未經批準超過兩周不注冊或未請假、請假未經批準、未批準超過請假期限連續(xù)兩周不參加學校規(guī)定的教學活動的,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三條 學生在雙休日、節(jié)假日期間離開南寧市區(qū)外出活動,以及晚間因故不回校住宿的必須辦理請假手續(xù)。
第四條 因故不能按時上課者,需提前請假。因特殊原因不能提前請假者,應電話向任課老師(班主任)口頭請假,并事后補假。
請病假者應提供有資質醫(yī)院的診斷書及建議休假的證明,因公請事假者應提供有關證明,因私請假者應寫明理由及請假時間。
第五條 學生經選拔代表學校參加文體、科技等比賽活動而不能上課必須請假的,應由組織單位按照相關要求出具請假證明,并協(xié)調辦理請假手續(xù),學生應及時按要求向任課教師出具請假單及證明材料。
第六條 學生請假期滿必須辦理銷假手續(xù),否則以曠課論處。
第七條 學生考勤工作由任課教師、班主任、班干部協(xié)同進行,專任教師全面負責上課、實習、畢業(yè)論文(設計)等環(huán)節(jié)的紀律考勤工作,班主任、班干部負責其他環(huán)節(jié)的考勤工作。學生考勤一律記入各班考勤本。
第八條 學校正常上課時間,學生曠課按學生應選課程的實際授課時間計算,畢業(yè)實習、畢業(yè)論文(設計)等環(huán)節(jié),每天按5學時計算。
第九條 請假時間在一天以內的由班主任批準;請假二天(含二天)以上一周以內由班主任簽署意見,并注明去向、家庭地址、個人和家庭聯(lián)系電話,由學院學生工作組審批,并登記備案;請假一周以上由學院學生工作組審批,報學生工作處備案(經批準的假條由審批部門存查)。
第十條 學生宿舍實行寢室長晚點名制度,學生應在每天23︰30以前回宿舍就寢。在23︰30以后不回校住宿的,寢室長或宿舍成員應及時向班主任報告。班主任應向學院學生工作組報告,并設法查明學生去向。
第十一條 學生因病經有資質醫(yī)院診斷,停課治療、休養(yǎng)占一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以上或一學期請假、缺課超過總學時三分之一以上的須辦理休學手續(xù)。
第十二條 違反以上考勤規(guī)定者,學校將根據《廣西大學學生處分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定,給予相應處分。
第十三條 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學生工作處、教務處負責解釋。此前有關規(guī)定與本規(guī)定不相符的,以本規(guī)定為準。
廣西大學
20xx年4月23日
大學考勤管理規(guī)定范文3
為加強學校管理,嚴格勞動紀律,保障我校教學、科研和管理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家、自治區(qū)的有關文件規(guī)定和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請假類型
(一)事假
職工因個人事宜需占工作時間的應請事假。事假應從嚴掌握,一月內一次請假時間一般在三天,最多不超過五天。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四十天。全年事假累計請事假超過四十天的不再準假。
(二)病假
職工因病、非因工受傷不能正常工作者,應辦理病假手續(xù)。
(三)婚假
職工結婚可以請婚假,假期為三天,當年休完。實行晚婚的(初婚,漢族:男25周歲以上、女23周歲以上;少數(shù)民族:男23周歲以上、女21周歲青年以上)可以增加婚假二十天。再婚夫妻初婚一方是晚婚的,可享受晚婚假。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據情況另給路程假。
(四)喪假
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子女、親兄弟姐妹)、配偶及撫養(yǎng)人(需提供相關證明)死亡需料理后事可請喪假。假期為三天,在外地的可根據情況另給路程假,路費自理。如利用寒暑假處理喪事的,不再準假。
(五)探親假
1.工作滿一年的正式職工,與配偶不在一地工作,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團聚的,每年給予一次探親假,假期為三十天(另一方在同一年內如已享受探親假,不再準假)。另外,根據實際需要可給予路程假。
2.未婚職工與父、母親都不在一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團聚的,探望父母的,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確因工作需要或
本人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兩年給一次假,假期為三十天。但是,與父親或母親任何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則不再準假。
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每三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三十天。超過八年未探親的,可增加假期十天。
(六)產假及護理假
1.產假須持醫(yī)院證明在十天之內向所在單位請假。女職工產前產后假為九十天。晚育者增加三十天(漢族女職工滿23周歲、民族女職工滿21周歲結婚后初次生育的為晚育)。男方可享受護理假十五天(含雙休日但不含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
2.人工流產的,懷孕不滿三個月休假二十天,三個月以上不滿四個月的休假三十天,四個月以上休假四十二天。
3.已婚育齡夫妻實行計劃生育手術的,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休假。
4.女職工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正常上班的,可續(xù)請病假。
(七)哺乳假
對有未滿一周歲乳兒的女職工,每天上、下午各給一次哺乳假,每次半小時(不含路程),兩次哺乳時間可合并使用。嬰兒滿一周歲后,不再享受哺乳假。
二、請假程序及審批權限
(一)職工請假須如實填寫《XX大學職工請假審批表》(見附件一),提出書面申請,經單位主管領導批準后交考勤員登記后方可休假。如因重病、突發(fā)性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事先履行書面請假手續(xù)時,可委托代為請假或口頭告知,然后補辦書面請假手續(xù)。
(二)請假時間在三個工作日(病假一周)以內,由單位主管領導批準,超過三個工作日(病假一周),由單位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后,報人事處批準。前后連續(xù)請假時,請假時間合并計算并按審批權限審批。因特殊情況超假的必須向準假領導說明原因并在回校后補辦續(xù)假手續(xù),否則按曠工處理。
辦理病假手續(xù)時須具有縣級以上醫(yī)院出具的病情診斷和建議病休時間(含公休假日在內,但公休假日不計算考勤)的證明。出差或探親期間患病,不能按時到崗的,需持出差或探親地縣級以上醫(yī)院病情
診斷證明補辦病假手續(xù),否則按曠工處理。病假按年累計計算。對跨年度連續(xù)病假超過六個月的,與上年最后一次病假時間合并計算。
產假需要學校計劃生育管理部門審批后到人事處備案。
(三)假期期滿,根據審批權限銷假。
三、有關規(guī)定及待遇
(一)事假
五天內工資照發(fā)。一個月內請假超過或累計超過五天,超過部分按天數(shù)扣發(fā)本人工資(日工資=工資總額/23)。
(二)病假
1.全年病假累計在三個月以內的,工資全額發(fā)放。
2.全年病假累計超過三個月的,從第四個月起按照以下標準核發(fā)病假期間的工資:
(1)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fā)。
(2)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工資全額發(fā)放。
3.全年病假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核發(fā)病假期間的工資:
(1)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資的70%計發(fā)。
(2)工作年限滿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資的80%計發(fā)。
(3)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資的90%計發(fā)。
(4)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資的100%計發(fā)。
4.獲得國家或自治區(qū)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門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稱號,仍保持榮譽的病假期間工資照發(fā)。
5.全年病假累計超過六個月的,當年不參加考核,從第七個月起不計算工齡。
6.病愈恢復工作不滿三個月,再次病休的,前后病休時間合并計算,按相應的病假待遇對待。
(三)探親假
1.凡符合規(guī)定并經批準的探親假工資照發(fā)。
2.探親假應在寒暑假內享受,平時職工遇有探親對象病危、死亡等特殊情況需要請?zhí)接H假時,假期按事假對待,但可按規(guī)定報銷探親路費。
3.新錄用的大中專畢業(yè)生見習期內不能享受探親假,待轉正后再享受,上半年轉正下半年享受,下半年轉正,下個年度享受。
4.外單位調入的職工工作滿三年后,才能享受探親假。原單位能夠提供享受探親證明的,并來校工作滿半年的,探親周期可連續(xù)計算。
5.職工在辦理退休手續(xù)時,如本人已無探親對象(指父母),在新疆工作滿二十年,且已有八年未回原籍探親,而退休后又在新疆安置的,退休時可享受一次性探親假,回原籍探望其他親屬(必須在退休后一年內享受)。往返路費由原單位承擔。
6.連續(xù)工齡滿二十年、或年滿四十周歲以上、或中級及以上職稱的職工,探親乘坐火車或長途班車的,均可按硬臥費報銷乘車費。
7.凡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退休職工,符合探望父母條件的,可繼續(xù)享受探望父母的探親待遇。
8.經學校派往外地學習,工作滿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且符合探親條件者,可享受探親待遇。
9.職工離婚或配偶死亡,尚未再婚的,按未婚職工待遇處理。
10.職工因各種原因在當年與配偶團聚兩個月以上且學校已經報銷差旅費者,不再享受一年一次探親假報銷差旅費待遇。
11.未盡事宜,按照1981年3月國務院頒發(fā)的《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guī)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新政發(fā)〔1981〕184號)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事假管理的暫行規(guī)定》(新政辦〔1993〕97號)等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四)產假、護理假、哺乳假
凡符合規(guī)定并經批準的產假、護理假、哺乳假工資照發(fā)。校內津貼按學校相關政策發(fā)放。
四、考勤管理
(一)考勤范圍
凡在職在編人員,一律納入考勤管理的對象范圍。全校黨政干部、教輔、工勤人員一律實行坐班制,按學校規(guī)定的作息時間上下班,寒暑假期間根據本單位實際安排輪休。教師按照學校教學計劃安排,可不實行坐班制(不含在試用期、見習期內的教師,下同),但對學校、單位統(tǒng)一要求的集體活動要進行考勤,并嚴格執(zhí)行請銷假制度。
勞動合同制聘用人員按照勞動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考勤要求
學院、部、處、室為具體考勤單位,要明確一名領導分管考勤工作,并指定一名考勤員??记趩T須認真做好每月的《缺勤情況匯總表》(見附件二)的記錄,已備檢查。
(三)曠工及處理
1.凡屬下列情況之一,按曠工處理
(1)未經批準私自離開工作崗位、或雖請假未獲批準、或請假期限已滿未辦理續(xù)假手續(xù)、或續(xù)假未批準,擅自不上班者;
(2)一個月內遲到或早退累計超過5次按曠工1個工作日處理。
2.處理辦法
(1)按曠工天數(shù)扣發(fā)本人工資,校內崗位津貼部分按學校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并由所在單位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必要時可視情節(jié)給予行政處分;
(2)凡連續(xù)曠工15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做辭退處理。
五、其它規(guī)定
(一)后勤管理處、附中、各場廠和財務獨立核算單位,可依據本辦法制定適合本單位特點的考勤管理辦法并報人事處備案。
(二)接受審查或調查人員不能正常到崗工作,在審查或調查期間暫時停發(fā)工資、校內崗位津貼等一切待遇,待結論明確后再做處理。
(三)各類假期(除寒暑假)一律不得合并使用。
(四)探親路費的報銷,根據學校財務管理制度辦理。
(五)職工在病假期間,參加會議、學習文件、參加政治學習等是一種政治活動,不能視為恢復工作。
六、本規(guī)定由人事處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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