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生活困難補貼申請書
遺囑生活困難補貼需要寫一封申請書向上級申請,那么應當怎么來寫申請書呢?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精心整理的遺囑生活困難補貼申請書,供大家學習和參閱。
軍人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申請書
申請人:**,女,1937年5月20日出生,居民,住***。聯系電話:**轉。
申請人**不服新興縣委組織部、老干部局于**年7月23日作出的《關于杜桂珍、陳炎明反映要求落實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問題的答復》(以下簡稱《答復》),現向廣東省人民政府、云浮市人民政府提出以下申請。
申請事項:
請求廣東省人民政府和云浮市人民政府依照中共廣東省委組織部、中共廣東省委老干部局、廣東省財政廳的粵組通[**]55號文的規(guī)定,給予我落實生活困難補助。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認為,新興縣委組織部、老干部局的《答復》所適用的文件依據(2、)“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建國后從軍隊復員退伍又參加集體所有制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工作的干部,不能辦理離休”的規(guī)定,是斷章取義的,顯屬不妥。原文是:“勞人老(1983)20號文件第7條,關于‘因工作需要由組織委派到集體所有制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工作的國家干部’,是指原是國家干部(包括軍隊轉業(yè)干部),由上級主管部門調派到集體所有制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工作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建國后從軍隊復員退伍又參加集體所有制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工作的干部,不能辦理離休。”申請人認為,陳君瑞顯然不屬于此情況。陳君瑞的情況應當適用勞動人事部勞人老(1983)34號文件第一條第3項“不屬于因犯錯誤、受處分安排當工人的。對這部分人辦理離休時的審批權限,由干部、人事部門按照勞人老(1983)10號文件第五條規(guī)定執(zhí)行。審批前不須辦理工人轉干部的手續(xù)。被批準離休后,即列入離休干部編制,由干部、人事部門管理,可享受一般離休干部的待遇。所需經費,由干部人事部門列入預算。他們的離休榮譽證中的‘原職務’仍填寫為‘工人’,下邊注明‘(享受一般離休干部待遇)’。”
據此,我丈夫陳君瑞是應當享受離休干部待遇的,但在其病故(1987年9月)前尚未辦理離休手續(xù),造成我沒有經濟來源,至今生活十分困難,無錢治病。
鑒此,我懇請廣東省人民政府、云浮市人民政府依照中共廣東省委組織部、老干部局、廣東省財政廳的粵組通[**]55號《關于對符合離休條件未辦理離休手續(xù)先故的企業(yè)老干部配偶給予定期生活困難補助的通知》和中共云浮市委組織部、老干部局、云浮市財政局的云組通[**]31號文的規(guī)定,給予我落實生活困難補助為盼。
此致
廣東省人民政府
云浮市人民政府
申請人:**
**年8月3日
遺囑生活困難補貼申請書
——人力資源和社保局:
我叫——,女,現年——歲,家住——,系已故教職工——的遺孀。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guī)定,現申請職工遺屬補貼,請予以辦理。
此致敬禮
申請人:——
**年4月——日
遺囑生活困難補貼申請書范文
***單位:
我叫**,系已故職工****之子,殘疾原為現待業(yè)在家,無收入。我父****,****年***月**日正常退休,身份證號碼******。家本文由論文聯盟http://www.LWlm.cOm收集整理現有*口人(兒子、兒媳、孫女),兒媳***無業(yè),無收入。孫女***現在***小學上學。其家庭生活來源主要是父親的退休金。我父于***年**月**日因病去世,現家庭生活比較困難,特申請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望組織給予批準為謝。
申請人:
****年**月**日
遺囑生活困難補助申請書
尊敬的農機局領導:
我叫宋**,今年69歲,我丈夫王國良(大修廠職工)于30年前為農機局辦事時因公死亡。三十年來,我的生活一直靠農機局和大修廠救濟、補助維持生活。我心里也一直在默默地感激黨和政府、感激農機局歷屆領導對我這個孤寡人家的關懷和照顧。
如今,我年歲已大,體弱多病,患有嚴重的風濕性關節(jié)炎、高血壓及冠心病;胃部還做過大手術。多年來,經常去醫(yī)院看病,每天都得吃藥,醫(yī)藥費占去了我大部分有限的遺屬生活費,(遺屬生活費每月95元)因此,我的生活日益艱難,生活特別困難。眼下,年關將至,為了能使我過一個安靜平和、不再為吃喝犯愁的春節(jié),為此,特向農機局領導提出困難補助申請,請您們根據我的目前處境和實際情況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助,以幫助我順利、心情愉快地渡過今年的春節(jié)。
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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