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如何寫調研報告
文秘寫作在教學過程中應貫穿寫作能力與職業(yè)技能兩條主要線索,既要強調文秘寫作與其它文體寫作的不同,認識文秘職業(yè)的獨特性,從文秘職業(yè)出發(fā)進行寫作教學,同時由于寫作過程的綜合性特點,又要強調學生具備一定的觀察能力、搜集信息的能力、社會調查研究的能力、邏輯思維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寫作是文秘的工作職責之一,調研報告也是其中之一,下面是關于如何寫調研報告范文,僅供大家參考。
調研報告是指對某一情況、某一事件、某一經驗或問題,經過在實踐中對其客觀實際情況的調查了解。講調查了解到的全部情況和材料進行“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分析研究,揭示本質,尋找出規(guī)律,總結出經驗,最后一書面的形式陳述出來,這就是調研報告。
調研報告與調查報告的區(qū)別及寫作技巧
說到調研報告,就不能不先說調查報告,有許多人把這兩種文體混為一談,在寫作中不加以區(qū)分,其實是錯誤的。
調查報告是對某一情況、某一事件調查研究后,將所得的材料和結論加以整理而寫成的書面報告。調查報告的使用范圍很廣,制定方針政策,解決各種實際問題,弄清事情真相,扶植新生事物,推廣典型經驗,都離不開調查報告。調查報告反映具有普遍意義或帶有關鍵性問題的情況,內容比較復雜,深度廣度的要求比較高。廣義上說,所有的調查報告都或多或少帶有某種研究性質,都是調研報告。而狹義的調研報告指的是以研究為目的寫出的調查報告,它不包括反映特定情況、介紹工作經驗、揭露特殊問題的專題報告,但它又包含這幾方面的內容。
說調查報告與一般的調研報告并不一樣,主要原因在于調查報告與調研報告的側重點不同。調查報告?zhèn)戎卣{查過程,而調研報告?zhèn)戎赜谘芯颗c結果,是以調查為前提,以研究為目的,研究始終處于主導的、能動的地位,它是調查與研究的辯證統(tǒng)一,充分反映調查研究的結果。以前的應用寫作只講調查報告,調研報告成為應用寫作的專門體裁和熱門話題,是在改革開放以后。進入21世紀,我國各項事業(yè)突飛猛進,不僅黨政機關需要大量的調研報告,企業(yè)集團為了適應激烈競爭的形勢,也需要更多的調研報告,因此,調研報告在應用寫作中占有日益重要的地位。
調研報告的寫作要抓好三個主要環(huán)節(jié):調查、研究、報告。這三個環(huán)節(jié)中,調查是基礎,研究是關鍵,調研報告的寫作是把調查獲得的材料所形成的觀點,通過布局安排、語言調遣組織成文章。這里,調查與研究是辯證統(tǒng)一的關系。它們之間不僅相互作用,相輔相成,而且相互貫通。調查的目的,在于掌握大量、真實、全面的客觀事實和具體數(shù)據,對基本情況有一個系統(tǒng)的了解;研究的目的是對已經獲取的材料進行分析、研究,探索事物的本質和規(guī)律;報告則是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用書面形式說明結果。因此,可以說“調查”是“研究”的事實基礎,“研究”是“報告”的理論依據,“報告”是調查、研究的具體體現(xiàn)。
一、調研報告的特點
1.調研報告——目的明確調研報告不同于調查報告,是因為發(fā)生了某件事(如案件、事故、災情)才去作調查,然后寫出報告。調研報告的寫作者必須自覺以研究為目的,根據社會或工作的需要,制定出切實可行的調研計劃,即將被動的適應變?yōu)橛杏媱澋?、積極主動的寫作實踐,從明確的追求出發(fā),經常深入到社會第一線,不斷了解新情況、新問題,有意識地探索和研究,寫出有價值的調研報告。
2.調研報告——注重事實調研報告講求事實。它通過調查得來的事實材料說明問題,用事實材料闡明觀點,揭示出規(guī)律性的東西,引出符合客觀實際的結論。調研報告的基礎是客觀事實,一切分析研究都必須建立在事實基礎之上,確鑿的事實是調研報告的價值所在。因此,尊重客觀事實,用事實說話,是調研報告的最大特點。寫入調研報告的材料都必須真實無誤,調研報告中涉及的時間、地點、事件經過、背景介紹、資料引用等等都要求準確真實。一切材料均出之有據,不能聽信道聽途說。只有用事實說話,才能提供解決問題的經驗和方法,研究的結論才能有說服力。如果調研報告失去了真實性,也就失去了它賴以存在的科學價值和應用價值。
3.調研報告——論理性調研報告的主要內容是事實,主要的表現(xiàn)方法是敘述。但調研報告的目的是從這些事實中概括出觀點,而觀點是調研報告的靈魂。因此,占有大量材料,不一定就能寫好調研報告,還需要把調研的東西加以分析綜合,進而提煉出觀點。對材料的研究,要在正確思想指導下,用科學方法經過“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過程,從事物發(fā)展的不同階段中,找出起支配作用的、本質的東西,把握事物內在的規(guī)律,運用最能說明問題的材料并合理安排,做到既要弄清事實,又要說明觀點。這就需要在對事實敘述的基礎上進行恰當?shù)淖h論,表達出論文的主題思想。議論是“畫龍點睛”之筆。調研報告緊緊圍繞事實進行議論,要求敘大于議,有敘有議,敘議結合。如果議大于敘,就成議論文了。所以要防止只敘不議,觀點不鮮明;也要防止空發(fā)議論,敘議脫節(jié)。夾敘夾議,是調研報告寫作的主要特色。4.調研報告——語言簡潔調研報告的語言簡潔明快,這種文體是充足的材料加少量議論的,不要求細膩的描述,只要有簡明樸素的語言報告客觀情況。但由于調研報告也涉及可讀性問題,所以,語言有時可以生動活潑,適當采用群眾性的生動而形象的語言。同時注意使用一些淺顯生動的比喻,增強說理的形象性和生動性。但前提必須是為說明問題服務。
二、調研報告格式
1.調研報告的標題調研報告要用能揭示內容中心的標題,具體寫法有以下幾種:
(1)調研報告標題——公文式標題。這類調研報告標題多數(shù)由事由和文種構成,平實沉穩(wěn),如《關于知識分子經濟生活狀況的調研報告》;也有一些由調研對象和“調查”二字組成,如《知識分子情況的調查》。
(2)調研報告標題——一般文章式標題。這類調研報告標題直接揭示調研報告的中心,十分簡潔,如《本市老年人各有所好》。
(3)調研報告標題——提問式標題,如《“人情債”何時了》。這是典型調研報告常用的標題寫法,特點是具有吸引力。
(4)調研報告標題——正副題結合式標題,這是用得比較普遍的一種調研報告標題。特別是典型經驗的調研報告和新事物的調研報告 的寫法。正題揭示調研報告的思想意義,副題表明調研報告的事項和范圍,如《深化廠務公開機制 創(chuàng)新思想政治工作方法———關于武漢分局江岸車輛段深化廠務公開制度的調查》。2.調研報告的正文。調研報告的正文包括前言、主體和結尾三部分。(1)調研報告——前言調研報告的前言簡要地敘述為什么對這個問題(工作、事件、人物)進行調查;調查的時間、地點、對象、范圍、經過及采用的方法;調查對象的基本情況、歷史背景以及調查后的結論等。這些方面的側重點由寫作者根據調研目的來確定,不必面面俱到。
調研報告開頭的方法很多,有的引起讀者注意,有的采用設問手法,有的開門見山,有的承上啟下,有的畫龍點睛,沒有固定形式。但一般要求緊扣主旨,為主體部分做展開準備。文字要簡練,概括性要強。(2)調研報告——主體這是調研報告的主干和核心,是引語的引申,是結論的依據。這部分主要寫明事實的真相、收獲、經驗和教訓,即介紹調查的主要內容是什么,為什么會是這樣的。主體部分要包括大量的材料———人物、事件、問題、具體做法、困難障礙等,內容較多。所以要精心安排調研報告的層次,安排好結構,有步驟、有次序地表現(xiàn)主題。
調研報告中關于事實的敘述和議論主要都寫在這部分里,是充分表現(xiàn)主題的重要部分。一般來說,調研報告主體的結構大約有三種形式:
橫式結構。即把調查的內容,加以綜合分析,緊緊圍繞主旨,按照不同的類別分別歸納成幾個問題來寫,每個問題可加上小標題。而且每個問題里往往還有著若干個小問題。典型經驗性質調研報告的格式,一般多采用這樣的結構。這種調研報告形式觀點鮮明,中心突出,使人一目了然;
縱式結構。有兩種形式,一是按調查事件的起因,發(fā)展和先后次序進行敘述和議論。一般情況調研報告和揭露問題的調研報告的寫法多使用這種結構方式,有助于讀者對事物發(fā)展有深入的全面的了解。一是按成績、原因、結論層層遞進的方式安排結構。一般綜合性質的調研報告多采用這種形式;
綜合式結構。這種調研報告形式兼有縱式和橫式兩種特點,互相穿插配合,組織安排材料。采用這種調研報告寫法,一般是在敘述和議論發(fā)展過程時用縱式結構,而寫收獲、認識和經驗教訓時采用橫式結構。
調研報告的主體部分不論采取什么結構方式,都應該做到先后有序,主次分明,詳略得當,聯(lián)系緊密,層層深入,為更好地表達主題服務。(3)調研報告——結尾結尾是調研報告分析問題、得出結論、解決問題的必然結果。不同的調研報告,結尾寫法各不相同,一般來說,調研報告的結尾有以下五種:對調研報告歸納說明,總結主要觀點,深化主題,以提高人們的認識;對事物發(fā)展做出展望,提出努力的方向,啟發(fā)人們進一步去探索;提出建議,供領導參考;寫出尚存在的問題或不足,說明有待今后研究解決;補充交代正文沒有涉及而又值得重視的情況或問題。
總之,調研報告結尾要簡潔有力,有話則長,無話則短,沒有必要也可以不寫。
寫調研報告時,要注意克服四種問題:一是觀點與材料脫節(jié);二是材料不充分,不能說明觀點;三是堆砌材料,沒有從材料中概括出觀點,缺乏分析與研究;四是表述不當。寫作調研報告,應盡量避免枯燥無味的語言,力爭寫得通俗、樸實、生動。
范文
黨的xx大提出,要構建和諧社會,必須下大力氣推進公共服務均等化。直言之,就是要逐步消除城鄉(xiāng)差別,將基本公共服務覆蓋于農村。我市要實現(xiàn)錦濤“314”總體部署,加快城鄉(xiāng)統(tǒng)籌實驗區(qū)建設,解除農村公共服務嚴重不足的問題十分迫切。
按照市局機關黨委的統(tǒng)一安排,我于xxx月22日至28日深入xx區(qū)鐵鋒鄉(xiāng)的邊遠農村,開展了為期一周的“三進三同”黨性作風實踐鍛煉活動。通過與基層干部群眾共同生活、共同勞作、共謀發(fā)展思路,深切地感到廣大農民對農村基本公共服務欠缺的無奈和迫切需要。
自xx年1月1日起,我國全面取消農業(yè)稅后,各地也相繼取消了“三提五統(tǒng)”,基層組織運行經費問題隨之凸顯,成為制約農村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首要問題。
我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全面規(guī)定了村民委員會的職能職責,但沒有明確確保其正常運轉的經費來源。根據第八條“村民委員會依照法律規(guī)定,管理本村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和第三十七條“人民政府對村民委員會協(xié)助政府開展工作應當提供必要的條件;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委托村民委員會開展工作需要經費的,由委托部門承擔”, “村民委員會辦理本村公益事業(yè)所需的經費,由村民會議通過籌資籌勞解決;經費確有困難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給予適當支持”等規(guī)定,法律允許的資金渠道主要有四個方面:一是是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收益的提留,二是政府補助,三是接受政府委托而獲得的經費資助,四是籌資。但是,在絕大部分地區(qū),除鄉(xiāng)鎮(zhèn)政府可能給予有限的資助(鐵鋒鄉(xiāng)每年給予每個村資助3000元)外,其他三個方面的規(guī)定基本屬于虛設。
首先,絕大多數(shù)村社沒有集體企業(yè)。由于效率和管理問題,曾經存在的集體企業(yè)要么通過摘“紅帽子”而還原為私營企業(yè),要么因為管理不善、破壞環(huán)境而改制或關閉。如我所駐的桐元村,先前曾經有一家小煤窯,在市政府關閉整頓小煤窯的過程中第一批被關閉。至于集體土地,牽涉農民土地承包權益,在拆遷中矛盾十分突出,村委會如要“染指”,勢必導致穩(wěn)定問題;其次除了大型公共工程外,一般的村社難以獲得政府委托。即便獲得委托,也只能是“一過性”的,難以持續(xù)。第三,《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所規(guī)定的籌資籌勞,只限于特定的公益事業(yè),不能用于日常運作。
基層組織運行經費缺乏,首先導致基層組織公共服務
功能弱化。我們在鐵鋒鄉(xiāng)看到,一些先富起來的村雖然建起了居民新村,戶戶別墅,寬大敞亮,但周邊垃圾遍地,水電氣基礎設施薄弱。據鐵鋒鄉(xiāng)陶榮鄉(xiāng)長介紹,鐵鋒民風淳樸,治安尚好。但在周邊鄉(xiāng)鎮(zhèn),相當一部分基層組織軟弱渙散,黑惡勢力和宗族勢力強大,“打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風頭一過,又有抬頭的趨向。正氣不昌,老百姓意見大。而導致基層組織軟弱渙散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日常經費欠缺,基層組織可支配資源少。
運行經費缺乏,也迫使部分基層組織在國家的“三農”扶持資金上打主意,使國家轉移支付的政策效應大打折扣。為了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國家每年安排了巨額資金用于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包括改水改廁、水利設施和道橋建設、種養(yǎng)殖業(yè)扶持、扶貧濟困等。這些資金在項目審批過程中不僅不會考慮基層組織的運行成本,并且往往需要各級政府和村民拿出配套資金。而區(qū)鄉(xiāng)財力有限,基層組織向村民籌資極為困難,只能在國家撥付的資金上做文章。因此,這些資金普遍在使用過程中被不同程度的擠占。據陶鄉(xiāng)長估計,相當一部分資金根本沒有用于項目,直接變成了基層組織的運行經費。
運行經費缺乏,也導致部分基層組織公共性弱化甚至異化。村民委員會是村民的自治組織,本屬公權機構,應當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向全體村民提供公共服務。而由于缺乏運行經費,村委會往往仰仗本村的“大戶”、“望族”。如“新農合”制度規(guī)定村民參加“農合”,需每年繳費20元。由于醫(yī)療定價不合理,農民對“新農合”認同度不高,催繳成為村干部十分頭疼的事。為了完成上級交辦的任務,只好想法籌款墊付。長此以往,村委會在發(fā)生糾紛或利益沖突時難以秉持公正,壓抑弱勢群體,成為鄉(xiāng)村治安惡化、惡性案件上升重要原因。
如何解除農村基層組織經費匱缺的問題,關鍵在于完善制度。我市于xx年7月1日實施的《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保留了“村提留”的表述,但隨著“三提五統(tǒng)”被取消,這一制度名存實亡。解決基層組織運行經費問題,不能走回頭路,不能恢復提留制度,但可以作必要的修改。
首先,要承認村級組織發(fā)揮作用需要經費保障,要允許村級組織以適當?shù)姆绞较虼迕窕I資,確保日常運轉。只要規(guī)定嚴格的監(jiān)督制度,農民負擔問題不至反彈;其次,明確規(guī)定各項專項資金應當考慮基層組織的運行經費,專項列支,專門審計;第三,規(guī)定村級組織可以在一定的比例內提取村集體企業(yè)利潤彌補日常經費;第四,規(guī)定政府征用農村集體土地后,應將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讓金返還村、社組織,用于善后事宜的處理;第五,明確鄉(xiāng)財政扶持村級組織的資金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