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宿舍管理制度范本
為進一步規(guī)范和完善學生宿舍管理,創(chuàng)造一個文明、舒適、安全、整潔的學習和生活環(huán)境,學校必須制定一個完整的學生宿舍管理制度。下面是小編給大家?guī)淼膶W生宿舍管理制度范本,歡迎大家閱讀參考,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范本(一)
一、學生宿舍由學生宿舍管理中心統(tǒng)一調配、統(tǒng)一安排。未經宿管中心批準,不得擅自調換房間或床位。違者按《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處理。
二、新生入校時憑住宿費收據到宿管中心交納家具押金,由宿管中心發(fā)放鑰匙才能入住,入住后一周內每位學生交一張一寸彩色相片辦理住宿證(以班為單位),簽定《學生住宿協議》。在住宿期間如違反協議,按協議條款處理。
三、學生畢業(yè)、出國或休學、退學時,應在接到通知后規(guī)定日期內到宿管中心各小區(qū)辦公室交還房間鑰匙、住宿證、辦理離校退宿手續(xù)后方可退還住宿押金(在校期間違反學生宿舍管理條例扣罰款項的,應先扣后還);如退宿手續(xù)辦理完后,還繼續(xù)占用住房者,宿管中心和保安部門有權責令其遷出,有權強行將其行李轉移、保管,拒不執(zhí)行者依據學校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
四、宿舍門鎖、鑰匙統(tǒng)一由宿管中心配備、統(tǒng)一管理.嚴禁任何人私自配鑰匙和調換門鎖,違者除責令其恢復原樣外,并視其情節(jié)輕重按學校有關規(guī)定處理。如因其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概由責任人負責。個人鑰匙要妥善保管好,丟失鑰匙要即時向宿管中心報失登記。如因丟失鑰匙而造成失竊者,由責任人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五、學生宿舍實行舍長負責制。宿舍的門上應貼上由宿管中心同意印制的床位表和衛(wèi)生輪值表,舍長具體負責宿舍的日常管理及衛(wèi)生、內務檢查,并配合宿管中心建立家具檔案和住宿檔案。
六、未經宿管中心批準嚴禁在學生宿舍留宿外來人員。親人來訪一律住學生公寓招待所,私自留宿外來人者,按每天10元處罰。
七、女生宿舍原則上不準異性及非住宿人員進入。因公務或工作需要進入者,需佩帶工作證或宿管中心批條,在門衛(wèi)處登記后,方可進入。
八、住宿的學生要講道德、講文明、尊重宿舍管理人員及其勞動,接收工作人員的詢問和指導,主動配合工作人員開展各項管理工作。態(tài)度不好并惡語傷人或伙同他人起哄者,將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學生宿舍公共秩序管理
一、學生宿舍區(qū)設立小區(qū)管理辦公室,負責該區(qū)的日常管理、保安工作。
二、進入學生宿舍區(qū)的學生,都應主動出示“住宿證”核驗,“住宿證”視證明學生在本區(qū)住宿的憑證。沒有該區(qū)住宿證的,不得隨便進出該宿舍區(qū)。
三、學生應共同維護宿舍區(qū)的公共秩序,保持宿舍安靜,不得大聲喧嘩、不打鬧、不起哄、不玩牌等,以免影響他人的學習和休息。
四、禁止學生在宿舍區(qū)經商、進行有償服務或商業(yè)廣告活動。違者,沒收其經營物品或活動器具,并按《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處理。
五、學生不得在宿舍區(qū)內賭博、酗酒、斗毆滋事及進行其它違紀活動。違者,按《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處理,所造成的后果由當事人全部承擔。
六、禁止學生在宿舍區(qū)內進行任何球類活動,帶球進出宿舍區(qū)球不準落地、不準玩耍。否則,扣沒滾球,并按《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處理。
七、未經批準,各類機動車不得進人宿舍區(qū)。宿舍區(qū)的自行車應按宿舍中心指定地點擺放整齊,不準亂停亂放。否則,管理人員將車輛扣留。
八、住宿學生應自覺維護宿舍區(qū)的公共衛(wèi)生,不準往走廊外、室外、陽臺外倒水、丟垃圾、吐痰等。否則,按《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處理。
九、學生宿舍區(qū)內嚴禁張貼各類廣告、啟事、海報等,如果舉辦第二課堂活動或在周圍懸掛標語、廣告的,須經宿管中心批準。否則,除責成其清理干凈外,按《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處理。
十、學生宿舍實行定時開、關門制度。早上6:00開門,晚上23:30關門,確因特殊情況在關門期間進出宿舍區(qū)的,應持住宿證在門崗處登記,證明身份后方可進出。否則,保安有權視為外來人員,不給放行。嚴禁爬墻爬門進入宿舍區(qū),違者,按《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處理。
十一、住宿學生要嚴格遵守宿舍區(qū)的作息時間制度,23:30應準時關燈就寢,禁止學生在學習時間或作息時間從事影響他人學習、休息的活動,如用電腦、看電視、聊天、放音響、打牌等。
十二、禁止學生在宿舍區(qū)喂養(yǎng)畜禽、寵物等。違者,按《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處理。
學生宿舍水電管理
一、住宿學生要樹立節(jié)約用水、安全用電的思想。學生宿舍按學校用水用電規(guī)定(水3立方/人,電3度/人)定量供應,定量范圍內免費使用。超額部分的費用由學生自行支付,節(jié)約部分按50%獎勵。自行支付的費用由住宿人員共同承擔,宿管中心每月初公布上月水、電使用情況,宿舍舍長在接到用水、用電繳費通知后主動到宿管中心交納費用,超用水、電的收費標準按學校現行標準計收。
二、逾期不交納超用水電費的宿舍,宿舍中心實行停電處理,直至該宿舍交費辦理手續(xù)為止。凡被中心實行停電處理的宿舍,取消該宿舍當月水電定量免費使用的權利,按實用數量計收費用。對無理取鬧或擅自接通水、電源者予以通報批評以上處分。
三、為了確保學生宿舍用電安全,嚴禁使用350瓦以上的電器,如電飯鍋、電水壺、電爐、電熱杯、電熱棒等。違者,除沒收電器外,并處以罰款及通報批評。
四、由于使用不安全電器或高瓦數電器造成用電設施損壞的,恢復設施費、維修費由學生宿舍成員支付;造成人員傷亡的由公安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五、學生因學習(如電腦、錄音機、臺燈等)需增加宿舍內線路的,應報宿舍中心批準后,由專業(yè)電工協助安裝;學生負責所需材料等各種費用。禁止在宿舍區(qū)亂拉亂接電線、電話線、上網線。
六、嚴禁擅自啟用消防水龍頭。違者,賠償由此帶來的經濟損失,并給予警告以上的處分。
七、嚴禁搭線偷電,或在水表、電表作弊,破壞水電設施等行為。違者,按《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處理。
八、為了增加水電費繳交的透明度,如果學生對繳交費用有疑問時,可查看水、電表記錄。
九、宿舍內實行自覺關燈制度,晚上11:30后不按時關燈累計達三次的宿舍,作停電一周處罰.
學生宿舍區(qū)治安管理
一、學生宿舍區(qū)內嚴禁存放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違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
二、嚴禁學生在宿舍內賭博、酗酒、打鬧、傳閱黃色書刊或音像制品等。
三、對在宿舍區(qū)內活動的不明身份的可疑人員,學生要及時向值班人員報告,并協同值班員一起處理,防止壞人混入宿舍作案,確保宿舍區(qū)的安全。
四、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妥善保管好個人財物。離開宿舍要關好門窗、上好鎖,隨身攜帶宿舍鑰匙。如需帶外來人員進入宿舍,必須在門崗處登記,經保安批準后,方可進入。發(fā)現可疑人員或失竊要及時向管理員報告。
五、攜帶大件物品進出宿舍區(qū)的,應自覺接受門崗檢查。憑身份證、住宿證進行登記后方可放行。
六、未經宿管中心批準,不準往宿舍區(qū)外搬遷家具等公有物品。否則,按《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處理。
七、禁止在宿舍區(qū)存放液化氣瓶等危險品:禁止學生在宿舍內煮食,確有需要者(如煮藥),可在宿舍中心指定的服務地點處理。
八、嚴禁學生在宿舍區(qū)內生火、焚燒廢紙及點蠟燭等容易引起火災的行為。
九、嚴禁學生在樓頂或露臺活動;禁止在走廊、陽臺欄基上站立、行走、坐臥等。
十、嚴禁在宿舍陽臺、走廊護欄用重物壓曬衣物,不得在無防盜網的陽臺、走廊擺放花盆或容易下墜傷人的重物。
十一、凡拒絕、阻礙管理人員和保安人員按章執(zhí)行公務不聽勸告者,按《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處理。
學生宿舍區(qū)的衛(wèi)生內務管理
一、學生不準在宿舍區(qū)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垃圾放在垃圾桶內。不準在陽臺、走廊、過道、門口、消防設施旁堆應雜物。否則,當垃圾處理。
二、學生要保持室內的整潔衛(wèi)生。學生起床后,應疊好被褥、蚊帳;毛巾、衣物、鞋襪、水桶、餐具、口盅等生活用品要擺放整齊有序;桌面書本要保持整齊。宿舍內務檢查不合格達三次的宿舍,給予停電七天處理。
三、不得把硬性、難溶化的東西(如報紙、衣物、塑料袋、瓶類等)丟入便盆及下水管道內。如屬以上東西堵塞管道的,原則上自行疏通,需要宿舍中心派人疏通的,所需費用由該宿舍負責:分不清責任的,其疏通費則由堵塞層以上(含堵塞層)同管道的宿舍分攤負責。
四、學生不得在宿舍墻壁上亂涂亂畫亂張貼:除指定的宣傳欄外,宿舍任何地方不準張貼、釘釘子。違者,按《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處理。
五、學生要自覺愛護宿舍內門、窗、鎖以及消防設備等公用設施。發(fā)現自然損壞的,應及時報告宿管中心,以便安排專人免費維修;因使用不當或保護不當造成的損壞,維修所需費用由該宿舍或當事人負責;如屬人為損壞的,雙倍賠償井給予記過以上處分。禁止私自拆換,不能維修復原的由宿舍成員照價賠償。
六、宿舍區(qū)內公共衛(wèi)生由專職人員清掃,宿舍內衛(wèi)生由舍長安排值日生輪流打掃,上午7:30分前,各值日生應清掃室內衛(wèi)生,并把垃圾掃到門外兩側,然后由專職管理人員清除。超過上午7:30,把垃圾掃出門外的,按亂扔垃圾處理。
其 它
一、學生處有關部門及宿舍管理員將根據本規(guī)定,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住宿生的情況,井將檢查結果及時通報各院系。每學期組織開展“文明宿舍”評比活動,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并在綜合測評中適當加分。對于內務衛(wèi)生、紀律、文明方面表現差或違反宿舍管理規(guī)定的,按《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處理。
二、宿舍成員違章違紀而本舍其它人員不配合揭發(fā)肇事者的,則按集體違章處罰。
三、凡是不按期交納罰金的,超期十天以上的,從第十一天起對該宿舍停電處理。
四、不遵守我中心有關規(guī)定的學生,給子取消住宿資格處理。
五、本規(guī)定由學生宿舍管理中心負責執(zhí)行并解釋,從公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范本(二)
一、總則
1、為了營造“文明、整潔、健康、溫馨”的宿舍文化氛圍,保證住校學生有一個良好的生活和休息環(huán)境,保證學生正常的學習和學生的身體健康,保證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方針: 定置管理 定期檢查 嚴格考核 嚴格獎懲
3、管理目標:干凈整潔 井然有序 做到“日常狀態(tài)就是最好狀態(tài)”
4、管理范圍: 所有住校學生
二、住宿生常規(guī)
1、聽到起床鈴后,宿舍長負責催叫住宿學生起床,迅速整理內務工作。
2、出早操時要靜、快、齊,以本班為單位,由帶隊學生整隊出操。其他學生不得以借口不起床、不出操。特殊情況報值班教師處理。
3、按時打飯、就餐,打飯時要排隊,嚴格按學校規(guī)定時間就餐。值日生打回飯后,做好湯、菜、饅頭的發(fā)放,嚴禁亂搶亂奪,值日生發(fā)放湯菜時要注意衛(wèi)生,不要撒在地板上。就餐期間出現問題及時報值班老師解決。要珍惜糧食,珍惜他人勞動,剩飯菜禁止亂灑、亂倒,要倒到指定位置。
4、就餐時,只能在本宿舍,不能以任何借口到其它宿舍與同學一起就餐。
5、早上飯后學生離開宿舍,由本宿舍值日生打掃衛(wèi)生
6、按時到校上課,到上課前20分鐘離開住宿區(qū)。各宿舍舍長要檢查本宿舍學生離開情況,發(fā)現問題要報告值班教師,值日生要在離開宿舍前關好門窗。上課期間不準中途回宿舍,因有特殊事出入宿舍者,必須持有班主任分管主任準許的假條。
7、午間有午睡時,要嚴格按照學校規(guī)定時間進行午休,禁止在室外活動,禁止在宿舍內喧嘩,打鬧等,不能影響他人休息,更不能亂串宿舍。
8、按時上晚自習,不允許無故遲到,早退,曠課。晚自習時要認真學習,不準說話、打鬧或做與學習無關的事。
9、下晚自習后,立即回宿舍,準備就寢,做好洗漱等睡前準備工作,值班教師查床時,舍長及其他同學做好配合,準確無誤后舍長簽字。熄燈鈴響后不準再說話、打鬧等出現影響他人休息的行為。更不準外出宿舍。
10、住宿生回到宿舍生活區(qū),同學之間要講文明,不說臟話,要講團結,遇到困難要互相幫助,要講究儀表。言行舉止、儀表要符合學校的要求。
11、晚間遇到停電時,要在教師的指導下,正確使用火燭,以確保師生安全。
三、住宿生規(guī)則
1、按統(tǒng)一指定的房間、床位就寢;
2、遇到突發(fā)事件或病、事假及時報告值班人員;
3、晚上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前返回宿舍;晚上點名后不得私自離開;
4、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制度,按時起床、就寢、熄燈;
5、愛護宿舍內的一切公共設施,未經允許不得私自搬動;
6、節(jié)約水電,嚴禁私用電器,嚴禁亂動公用電源,嚴禁在宿舍內燒水;
7、上課時間,不準出入宿舍,若有特殊情況,持班主任證明,方可進入;
8、嚴禁帶領外來人員進入宿舍私自逗留,嚴禁留宿外來人員或非本宿舍人員;
9、嚴禁在宿舍內抽煙、喝酒、打牌、下棋、打架;
10、嚴禁亂串宿舍。
11、做好宿舍保衛(wèi)工作,不準把蠟燭等火種帶進宿舍,不私拿同學的物件。
12、未經班主任批準,不準直接去親戚、同學家過夜。
13、不得向窗外、樓下及其他地方亂扔雜物,亂倒臟水。
14、不能把收音機、錄音機、隨身聽、等帶入宿舍。
15、不能在床、門、門窗玻璃、墻壁等處亂貼亂畫。
學校大型集體活動安全應急預案
為應對校園內舉辦大型活動期間發(fā)生的各種有關安全、穩(wěn)定事件,做到對事態(tài)快速反應、果斷處置、控制局面、減少傷害和損失,特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大型活動申報制度》中所界定的活動舉辦期間,出現以下幾種情形,應及時啟動本預案:
1、活動場所建筑物(含臨建)坍塌;
2、活動場所發(fā)生火災;
3、現場秩序失控,發(fā)生擁擠、踩踏事故;
4、現場發(fā)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
5、其它影響安全的、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的事件。
二、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
2、統(tǒng)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學校的統(tǒng)一領導下,活動主辦方、承辦方及各職能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和權限,分工協作、各負其責。
3、居安思危,預防為主。重視安全工作,增強憂患意識,將“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指導思想貫穿于活動的策劃、籌備、舉辦等各個環(huán)節(jié)。
4、快速反應,從容應對。加強應急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機制,一旦發(fā)生安全事件,要統(tǒng)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
三、前期工作:
1、信息報告:
大型活動中發(fā)生安全事件后,要在第一時間向學校領導匯報同時報保衛(wèi)值班室,并視事件發(fā)展及時續(xù)報有關情況。
2、先期處置:
每次活動的主辦單位領導為本次活動的第一安全責任人。活動的組織者為本次活動的安全責任人,活動期間組織者不得離開活動現場,隨時掌握現場情況。安全事件發(fā)生后,主辦方、承辦方以及在場的有關部門、人員,在上報的同時,要及時、有效、果斷的開展工作,控制事態(tài)、減少損失。
3、應急響應:
學校接報后,有關領導視情況及時啟動本預案。
四、應急處置:
在學校的統(tǒng)一領導下,成立“應對大型群體性活動安全事故指揮部”:
總指揮:孫海東 安全領導小組組長
副總指揮:劉君 領導小組副組長
成員:政教主任、大隊部、后勤管理、各班主任、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
(一)辦公室:
主任:靳志平
具體職責是:
1、掌握突發(fā)安全事件的全部情況,按指揮部的要求收集、匯總、上報有關情況,下達上級指示精神。
2、統(tǒng)一調配人、財、物,負責做好處置事件的具體指揮、調度和協調工作。
3、負責安排值班,督促檢查反饋各組工作落實情況。
4、調動機動車輛。
5、接待安排上級主管部門的調查。
(二)疏導組:
組長:楊樂
具體職責是:
1、對大型活動開展期間可能發(fā)生的不穩(wěn)定事端提前進行預測、評估。
2、事件發(fā)生后,要以最快速度組織輔導員、班主任等有關人員即刻趕赴事發(fā)現場,面對面開展疏導、化解工作,引導現場人員有序撤離。
(三)后勤保障及救護組:
組長:
具體職責是:
1、活動開展前做好醫(yī)務人員、救護地點、醫(yī)療器械、藥物的準備工作。
2、對受傷人員進行現場救護。
3、對重傷員送醫(yī)院繼續(xù)治療。
4、保護好水、電、暖等設施,保證安全用餐、用水、供電、供暖。
(四)供應組:
組長:
具體職責是:
1、搞好應對安全事件所需設備、設施物資的采購、供應工作。
2、提供救助用房及相關的儀器設備。
(五)財務組:
組長:孫軍
具體職責是:
1、保障處置安全事故期間所需的資金。
2、搞好財產損失的評估和統(tǒng)計。
(六)善后處理組:
組長:楊樂
具體職責是:
1、做好受傷人員的慰問安撫工作。
2、做好受傷害人員親屬的接待、溝通和思想工作。
(七)宣傳組:
組長:楊樂
具體職責是:
1、掌握事件過程中張貼的口號、標語、大小字報及散發(fā)的傳單,積極把握好正確的輿論導向。
2、保證廣大師生的知情權,在事件的各個不同階段,及時向廣大師生通報相關情況。
3、負責媒體采訪的接待工作。
4、對網絡宣傳進行監(jiān)控。
(八)保衛(wèi)組:
組長:楊義
具體職責是:
1、維護事發(fā)現場及周邊秩序。
2、協助有關部門積極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3、配合公安部門完成現場保護、線索調查和取證等工作。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范本(三)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護住宿學生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創(chuàng)建秩序良好、安全衛(wèi)生、文明健康的學生住宿環(huán)境,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教育部令第41號)、《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教學〔2005〕5號)及《山東大學章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學校成立學生公寓管理委員會,對學生住宿教育、管理、服務工作進行指導,由學校分管領導任主任,黨委學生工作部、黨委研究生工作部、公安處、興隆山校區(qū)管理辦公室、齊魯醫(yī)學院學生處等部門主要負責人任副主任,各學院(研究生培養(yǎng)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學生公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
第三條 學校建立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各學院(研究生培養(yǎng)單位)分管學生工作的負責同志—輔導員—班長、團支書—宿舍長組成的五級教育管理責任體系,負責住宿學生的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對所轄住宿學生的行為進行檢查和整改,逐級落實崗位責任制。
第四條 學校向住宿學生統(tǒng)一提供學習和生活的基本設施,并配備管理服務人員,做好公寓門衛(wèi)值班、公共區(qū)域的日常保潔、設施維護等工作。按照以學生為本的原則,為學生提供必要的、合理的個性化服務。
第五條 學生公寓是學生日常生活與學習的重要場所,相關部門、各學院(研究生培養(yǎng)單位)要高度重視學生公寓工作,切實加強對住宿學生的思想教育、素質教育、安全教育工作。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負責學生校內住宿的安排調整、日常管理及部分后勤服務保障等工作。學院(研究生培養(yǎng)單位)負責做好本單位校內住宿學生在宿舍內的教育管理、衛(wèi)生保持及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六條 學校成立學生自律組織——學生社區(qū)自我管理委員會,協助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完成公寓內住宿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工作。各學院(研究生培養(yǎng)單位)相應成立本單位的學生公寓自律組織協助開展本單位公寓內住宿學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和自我教育工作。
第七條 開展公寓文化建設,提升公寓文化品位,形成積極、健康、文明的公寓文化對學生成長、成才有著重要作用。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學生公寓文化建設,以學生公寓為平臺開展相關系列校園文化活動,深入開展全員育人、全方位育人、全過程育人活動,不斷提升學生公寓的育人功能。
第八條 在山東大學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并在學生公寓住宿的本科生、研究生須了解并遵守本管理規(guī)定,同時有權利對學校的管理和服務進行監(jiān)督,并提出批評及改進意見。
第二章 學生的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 學生在學生公寓住宿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住宿學生以適當方式參與學生公寓的管理與服務工作,對公寓工作與學生權益相關事務享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jiān)督權。
(二)對學校給予的與宿舍有關的處理或者處分有異議的,或因學生公寓管理部門有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行為的,學生有向山東大學學生工作委員會提出申訴或依法提起訴訟的權利。
(三)法律、法規(guī)及學校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 學生在學生公寓住宿期間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自覺遵守學校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
(二)遵守公民道德規(guī)范,尊敬師長,尊重他人勞動成果,創(chuàng)造和維護文明、整潔、優(yōu)美、安全的學習和生活環(huán)境,樹立安全風險防范和自我保護意識,保障自身合法權益,養(yǎng)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三) 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學校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 學生公寓安全管理事關學生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學生公寓安全狀況關系到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關系到學校和社會的穩(wěn)定。住宿學生須嚴格遵守《山東大學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有關條款,學習消防知識,增強防火意識,主動舉報違反消防法規(guī)的行為。各學院(研究生培養(yǎng)單位)作為學生在宿舍內的教育管理主體,其相關負責人是本單位學生在宿舍內教育管理、安全管理的主要責任人,須定期組織檢查本單位學生宿舍安全,查處違反學生住宿管理規(guī)定的情況。
第十二條 公寓內嚴禁違規(guī)用電和使用明火。嚴禁使用或存有破壞學生公寓智能控電設備的插座、熱得快、電飯煲等大功率電器及公寓管理部門認為其他有可能影響學生宿舍安全的電器;在公寓樓生活服務室(或公寓樓指定區(qū)域)嚴禁不按操作規(guī)程使用電吹風、洗衣機、微波爐、熨燙機等設施;不得在公寓內存放電動(瓶)車等大容量電池,更不能在宿舍內為電動(瓶)車等大容量電池充電;嚴禁使用或存放酒精爐、卡式爐、蠟燭等能產生明火的物品;嚴禁在公寓內自炊、吸煙、燃燒紙張雜物。
第十三條 嚴禁個人物品影響消防通道暢通。未出現火情火警時,嚴禁動用和損壞一切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發(fā)生火情時,學生應及時報警,并同時報告本樓值班室工作人員。
第十四條 嚴禁將易燃、易爆、劇毒、槍械、彈藥、管制刀具等危險品帶入公寓,嚴禁在公寓樓內從事非法活動。
第十五條 為保證財產安全,學生須妥善保管貴重物品和現金,不得轉借、私配房間和消防窗鑰匙,不得私換門鎖。
第四章 秩序管理
第十六條 學生交費后入住學生公寓,由各學院(研究生培養(yǎng)單位)組織學生簽訂住宿公約或住宿承諾書。住宿房間和床位確定后,學生不得擅自調換,不得以任何借口出租、出借床位。住宿學生須服從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和學院(研究生培養(yǎng)單位)的統(tǒng)一管理,接受相關工作人員的巡視檢查。學生因專業(yè)調整、學籍變化、交流訪學等原因需進行住宿調整的,須持學校相關部門、轉出或轉入學院(研究生培養(yǎng)單位)開具的證明(或通過線上申請)由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進行統(tǒng)一調整(跨校區(qū)住宿調整的, 原住宿校區(qū)床位必須要辦理退宿手續(xù))。學院(研究生培養(yǎng)單位)如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對本單位的住宿學生進行房間內部調整的,須向學公寓管理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后才能進行調整;同時將調整后的學生住宿情況報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備案。
第十七條 住宿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學生公寓出入刷卡或“刷臉”制度、大宗物品出入登記制度,有接受公寓管理人員檢查詢問的義務。外來人員不得進入公寓樓,如遇特殊情況,來訪者須持有效證件登記,由被訪者當面確認后方可進入公寓,且須在當日21:00前離開。
第十八條 住宿學生要保持良好的衛(wèi)生習慣,維護公共衛(wèi)生,預防傳染病發(fā)生。房間空氣應暢通,物品擺放有序,地面干凈,個人床鋪潔凈,桌面整潔。各學院(研究生培養(yǎng)單位)學生自律組織配合學校學生社區(qū)自我管理委員會定期檢查學生宿舍衛(wèi)生,公布檢查結果。
第十九條 學生在公寓樓內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毆、賭博、吸毒及傳播、復制、販賣非法書刊和音像制品等違反治安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不得進行宗教活動;不得參與非法傳銷和進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動;不得從事經營性活動;不得留宿異性;不得從事或者參與有損大學生形象、有損社會公德的活動。
第二十條 住宿學生要嚴格遵守公寓作息時間制度。因特殊原因晚歸者須出示學生有效證件并登記后方可進入公寓;不歸者須向所在學院(研究生培養(yǎng)單位)請假。
第二十一條 住宿學生離開房間時應關閉、切斷室內所有燈光和電源,關好門窗,鎖好房門。
第二十二條 畢業(yè)生應按照學校相關規(guī)定按時離校、文明離校。
第五章 公共設施管理
第二十三條 住宿學生須愛護公共設施,節(jié)約水電,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現象。
第二十四條 住宿學生不得丟失、破壞學校統(tǒng)一配備的公共設備。損壞公共設備要及時報修,丟失或破壞的由當事人賠償。
第二十五條 學生公寓內的電路、燈具、插座、風扇、洗衣機、淋浴器、開水器、空調等設備的維修及故障處理均由專業(yè)人員負責,學生個人不得擅自處理。
第六章 退宿及校外住宿管理
第二十六條 住宿學生因疾病、結婚、實習等原因需要辦理退宿或在校外住宿的,本人提出申請,本科生須家長知情同意,研究生須家長或配偶知情同意,經指導教師、學院(研究生培養(yǎng)單位)審核同意后方可辦理。
第二十七條 學生在校外住宿期間,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校規(guī)校紀,加強個人人身和財產安全的自我保護。因校外住宿而發(fā)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問題以及相關責任由學生本人承擔。
第七章 獎 懲
第二十八條 學校將學生在公寓內的表現納入綜合評價并將之作為學生參與各類評獎評優(yōu)的重要依據;學校對在學生公寓教育、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
第二十九條 對于違反以下有關規(guī)定的個人,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一)未經同意夜不歸宿或經常晚歸屢教不改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二)擾亂公寓管理秩序,對他人正常的學習和生活造成影響,經批評教育不改者,視其情節(jié)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三)影響學校住宿安排,擅自調換宿舍或在宿舍留宿他人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留宿異性者,視其情節(jié)和后果,給予記過以上處分;出租、出借宿舍床位的,給予記過處分;
(四)違反公寓消防、用電等相關規(guī)定,沒收違規(guī)物品;宿舍內私拉亂接電線、使用明火、存放或使用違章電器,未釀成火情或者火災者,給予警告處分;已釀成火情或者火災者,視情節(jié)嚴重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
(五)在宿舍內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及管制刀具、器械等危險品的,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六)在宿舍窗外違規(guī)放置物品或者向宿舍樓外拋擲物品,經批評教育不改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jié)嚴重,造成損失的,給予嚴重警告、記過或者留校察看處分;
(七)在宿舍樓內違規(guī)飼養(yǎng)動物,經批評教育不改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八)在宿舍樓內吸煙,經批評教育不改的,給予警告處分;
(九)其他違反學校學生住宿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視其情節(jié)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第三十條 學校將學生公寓內的衛(wèi)生、安全、學生行為文明狀況、學院(研究生培養(yǎng)單位)輔導員進宿舍走訪次數、學院(研究生培養(yǎng)單位)參與公寓管理及公寓文化建設活動等方面的工作情況納入學院(研究生培養(yǎng)單位)學生工作評價和輔導員年終考評之中;對因疏于學生教育、管理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學校相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山東大學非全日制學生、來訪學生及其他需要在學生公寓住宿者,按照本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二條 青島校區(qū)和威海校區(qū)學生公寓管理可根據本校區(qū)實際情況參照本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三條 本規(guī)定由山東大學學生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山東大學學生住宿管理規(guī)定》(山大學字〔2015〕16號)同時廢止。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范本(四)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宿舍日常管理,維護學生宿舍正常秩序,營造良好的學習生活環(huán)境,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教育部關于切實加強高校學生住宿管理的通知》《鄭州大學學生管理規(guī)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學校所有學生宿舍管理。
第三條 學生宿舍管理堅持思想教育和管理服務相結合,以“強化管理、預防為主”為基本原則,進一步加強協作、明確職責,建立各單位齊抓共管、共同維護學生宿舍文明安全的長效機制,避免各類安全事故發(fā)生,確保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和安全穩(wěn)定。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職能
第四條 學校成立“鄭州大學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全面負責學生宿舍管理工作。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由有關校領導擔任,委員由學生工作部(學生處)、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校團委、后勤管理處、保衛(wèi)處、后勤集團公司、各院(系)主要負責同志擔任。
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掛靠在學生工作部(學生處)、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辦公室主任分別由學生工作部(學生處)、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負責同志擔任。學生工作部(學生處)負責本科生日常管理工作,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負責研究生宿舍管理工作。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是學校學生宿舍管理的領導機構。委員會各組成部門接受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領導,各組成部門和院(系)負責人為本單位宿舍管理第一責任人,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分工,厘清職責,貫徹落實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決定。
第五條 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制定和修改宿舍管理辦法;
(二)對學生宿舍建設和管理的重大事項、措施及問題進行決策;
(三)監(jiān)督檢查宿舍經營、管理、服務和收費等事項;
(四)協商解決學生、學校和宿舍管理部門之間的矛盾和糾紛;
(五)維護學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學校應設立園區(qū)管理員工作津貼,每人每月應不低于480元,按月發(fā)放。
第七條 學生工作部(學生處)、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分別負責本科生、研究生宿舍管理工作的統(tǒng)籌協調,是組織各院(系)對學生進行行為規(guī)范管理和安全教育的責任單位,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落實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決定,協調、執(zhí)行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工作安排;
(二)協調各單位和各院(系)開展學生宿舍內部安全、衛(wèi)生、文明教育和“星級文明宿舍”檢查評比工作,提高學生安全防范意識,倡導文明健康的宿舍文化生活;
(三)加強學生行為規(guī)范管理,組織開展相關活動,對違反宿舍管理規(guī)定的學生進行教育與處理;
(四)做好學生退宿、換宿、校外住宿的審批工作;
(五)選聘宿舍園區(qū)管理員,指導成立學生宿舍自律委員會,并對其工作進行監(jiān)督考核;
(六)落實輔導員入住宿舍制度,加強輔導員宿舍樓值班管理。
第八條 校團委是負責學生宿舍文化活動組織開展、宿舍文明養(yǎng)成的責任單位,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落實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決定,執(zhí)行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工作安排;
(二)協調開展宿舍文化節(jié)等宿舍文化活動,培育積極、向上、溫馨的宿舍文化;
(三)加強學生宿舍安全知識宣傳;
(四)組織開展大學生宿舍文明養(yǎng)成教育;
(五)配合開展“星級文明宿舍”檢查評比工作,促進學生養(yǎng)成良好的生活、衛(wèi)生習慣。
第九條 后勤管理處、后勤集團公司、鄭新公司是負責學生宿舍服務、管理的責任單位,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落實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決定,執(zhí)行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工作安排;
(二)負責學生宿舍的分配、調整、退宿和日常管理,學生宿舍分配應按院(系)、年級、班級集中住宿的原則進行,少數民族學生不單獨安排宿舍;
(三)負責學生宿舍樓基本設施的管理和日常維護工作,負責宿舍樓內部公共區(qū)域的衛(wèi)生保潔;
(四)負責學生宿舍的水電暖供應、維修等后勤保障工作,定期對學生宿舍供水、供電、供暖線路等設施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更換不合格設備,采取切實措施加強學生宿舍安全用水、用電管理;
(五)選拔、培訓學生宿舍管理人員,實行24小時值班制,組織宿舍管理人員定期開展宿舍檢查,及時查處違章電器和違章用品;
(六)制定學生宿舍管理細則,加強宿舍門禁系統(tǒng)管理,嚴格學生宿舍住宿管理,除統(tǒng)招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外禁止安排其他人員入住,如有特殊情況須報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批準后辦理;
(七)每個學生宿舍園區(qū)應安排一間園區(qū)管理員值班室,宿舍樓每層(單元樓每單元)應安排一間輔導員值班室;
(八)在學生宿舍樓內設置監(jiān)控設備,負責監(jiān)控設備的運行、維修及監(jiān)控資料的存儲;
(九)對宿舍樓相關設施、宿舍管理服務工作進行全方位、多角度徹底排查,對排查出來的隱患和問題要列出清單,建立臺賬,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整改;
(十)其他有關學生宿舍服務、管理工作。
第十條 保衛(wèi)處是督查學生宿舍消防、治安安全的責任單位,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落實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決定,執(zhí)行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工作安排;
(二)在學生宿舍樓內建立消防監(jiān)測系統(tǒng),在學生宿舍樓周邊設置視頻監(jiān)控系統(tǒng)和報警系統(tǒng),及時更新學生宿舍各種安全設施;
(三)定期對學生宿舍樓內消防設施、安全通道進行檢查,及時配齊消防設施和更換消防器材;
(四)指導、配合相關單位組織消防安全演練;
(五)查處在校園內售賣禁用、劣質電器的商戶;
(六)加強學生生活園區(qū)安全巡邏,深入排查安全隱患;
(七)對學生宿舍消防、治安安全等進行全方位、多角度徹底排查,對排查出的隱患和問題要列出清單,督促相關部門建立臺賬,采取有效措施及時進行整改;
(八)其他有關學生宿舍消防、治安安全工作。
第十一條 院(系)是學生行為規(guī)范管理和安全教育的直接責任單位,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落實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決定,執(zhí)行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工作安排;
(二)組織開展學生宿舍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學生防火防盜等安全防范意識和應急事件處理能力;
(三)培育積極、向上、溫馨的宿舍文化,積極配合開展“星級文明宿舍”檢查評比工作,促進學生養(yǎng)成良好的行為和生活習慣;
(四)組織實施輔導員入住宿舍制度、輔導員夜間值班制度、副書記和班主任走訪宿舍制度,及時發(fā)現安全隱患,嚴查學生外宿等情況;
(五)定期開展學生宿舍內部安全、衛(wèi)生和文明檢查,并做好記錄;
(六)及時、準確向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上報學生宿舍安全隱患和安全事故;
(七)及時、妥善處理本院(系)學生宿舍各種突發(fā)事件和安全事故;
(八)嚴格校外住宿審批管理,認真組織好在校生回遷老校區(qū)住宿工作。
第十二條 各單位要按照相應職責,把學生宿舍安全放在重要位置,切實履行維護學生宿舍安全穩(wěn)定的責任。
第十三條 學生宿舍樓設輔導員宿舍,入住人員應為學生輔導員或研究生助管等工作人員。學生宿舍按樓設宿舍管理員,由后勤集團公司或鄭新公司選聘、管理和考核;按園區(qū)設園區(qū)管理員,由學生工作部(學生處)、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選聘、管理和考核。
第十四條 學校充分發(fā)揮學生自我服務、自我監(jiān)督、自我管理的作用,成立“鄭州大學學生宿舍自律委員會”,成員由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從學生干部、研究生助管中選拔產生。學生宿舍自律委員會屬于學生自治組織,在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指導下開展工作,反映學生的意見和要求,參與學生宿舍的管理服務,監(jiān)督學生宿舍管理規(guī)定的執(zhí)行。
第三章 學生校外住宿管理
第十五條 學生在學校學生宿舍內住宿。確有特殊情況需要在學生宿舍以外居住的,應填寫《鄭州大學校外住宿申請登記表》,經學生家長、所在院系輔導員和主管院領導簽字同意,并經學生處和后勤處簽字蓋章,同時交到園區(qū)宿管備案后方可在校外住宿。
第十六條 各學院應當加強對在校外住宿學生的管理,準確掌握在外住宿學生人數、地址及聯系方式,并報學生處、后勤處、保衛(wèi)處備案。
第十七條 學生在校外居住期間,應當遵紀守法。學生在校外居住期間出現問題的,由本人和家長承擔。
第四章 獎懲制度
第十八條 住宿學生應積極配合學校對宿舍設施、安全、衛(wèi)生的檢查。學生在宿舍內的表現將直接納入學生綜合測評、品德鑒定等工作中,并與個人、班級、學院等評先評優(yōu)資格掛鉤。
第十九條 學校鼓勵學生自覺養(yǎng)成講文明、講衛(wèi)生、團結互助、熱愛集體的良好作風,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定期開展學生宿舍安全、衛(wèi)生檢查。
第二十條 對在維護學生宿舍安全、文明、健康、和諧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或個人,學校將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一條 學生在宿舍有存放、使用禁用電器、私拉亂接電線、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等違反宿舍管理規(guī)定或其他違反校規(guī)校紀的行為,給予當事學生以下相應的紀律處分,并取消年度評優(yōu)評先資格。
(一)在宿舍存放和持有違章電器的給予警告處分;在宿舍內私拉電線和使用違章電器的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在宿舍使用明火、焚燒物品的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二)在宿舍飼養(yǎng)寵物的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三)在宿舍酗酒、吸煙的給予警告處分。
(四)攜帶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和刀具兇器等進入宿舍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五)在宿舍尋釁滋事、打架斗毆者,對參與打架者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對組織策劃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六)未經批準,隨便調換、私自占用學生宿舍或出租床位,經批評教育不改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未經批準,擅自留宿非本宿舍成員,經批評教育不改者,給予警告處分;因留宿非本宿舍成員或讓其進入宿舍而造成不良后果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七)正常休息期間,在宿舍內聚眾喧嘩、打鬧以及舉辦活動聚會,經批評教育不改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八)凡用麻將、撲克及其他任何方式和手段進行賭博或變相賭博者,一經發(fā)現,沒收其賭具和賭資,給予記過以上處分;組織賭博者,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九)收看和傳播書刊、網頁、錄像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經教育不改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十)通過網絡、手機短信等方式傳播虛假信息、不良信息、泄密或對計算機系統(tǒng)、網絡進行攻擊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十一)破壞宿舍環(huán)境衛(wèi)生,擾亂學校宿舍公共場所正常秩序,視其情節(jié),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十二)擾亂宿舍管理秩序,對其他人的正常學習生活造成影響,經教育不改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十三)在宿舍內擅自裝修;刻畫、涂抹、張貼、弄臟室內外墻壁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并交納維修金。
(十四)在公寓內從事以盈利為目的的營銷活動(如:宣傳、散發(fā)、張貼廣告、啟事者,代理、招攬生意者,上門推銷、擺攤設點、銷售貨物、從事傳銷活動等)者,視其情節(jié)輕重,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十五)擅自移動、挪用、損壞消防器材或安全設施者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因移動、挪用、損壞消防器材或安全設施者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十六)其它違反學生宿舍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視其情節(jié),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造成公私財物損壞的,應恢復原狀或照價賠償;對于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承擔法律責任的人員,學校將把有關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學生發(fā)生上述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根據檢查結果給予該生輔導員通報批評,并在輔導員工作綜合考評中予以扣分。一學年內被通報批評三次及以上的,取消該生所在院(系)與該生輔導員全年的評優(yōu)評先資格。
第二十二條 對于因學生管理工作不力、處置不當造成嚴重后果的,學校將追究學生工作部(學生處)、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和相關院(系)有關人員的責任。對于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承擔法律責任的人員,學校將把有關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三條 對于在校團委牽頭組織的學生宿舍文化活動中出現安全事故的,學校將追究校團委相關人員責任。對于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承擔法律責任的人員,學校將把有關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四條 對于因學生宿舍水電設計、安裝等宿舍服務不到位、基本設施維護更換不當、住宿管理不嚴等引發(fā)安全事故的,學校將追究后勤管理處、后勤集團公司或鄭新公司相關人員責任。對于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承擔法律責任的人員,學校將把有關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五條 對于使用單位發(fā)現上報的治安、消防隱患,如消防器材、監(jiān)控設施缺失、治安防范漏洞等問題,保衛(wèi)處未進行及時整改維護而引發(fā)安全事故的,學校將追究保衛(wèi)處相關人員責任。對于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承擔法律責任的人員,學校將把有關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六條 學生有違反本相關規(guī)定的行為,但情節(jié)輕微,不足給予處分的,應由學生所在院系給予通報批評,監(jiān)督其改正錯誤。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范本(五)
第一章 總則
一、學生宿舍是學生日常生活和學習的重要場所,也是學校在課堂以外對學生加強政治思想工作和素質教育的重要陣地;學生宿舍是形成良好學風,塑造健康人格,陶冶高尚情操,逐步養(yǎng)成良好的個人習慣及公共道德觀的公共場所,是學生在集體生活環(huán)境中規(guī)范個人行為的起點,同時也是學校各項措施能否發(fā)揮效用的檢驗基地。
二、抓好學生宿舍建設,強化教育功能,完善管理機制,優(yōu)化育人環(huán)境,提高學生養(yǎng)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意識和水平,激發(fā)學生愛國、愛校的熱情,推動校園的精神文明建設,是學生宿舍管理的目標。
第二章 宿舍管理組織
三、學生宿舍管理的原則是思想教育與行為管理相結合,學校管理與學生自我管理相結合。
四、學生宿舍由后勤服務中心下屬的宿舍管理部門在學校生活園區(qū)管理委員會指導下,按照本條例的要求進行管理。
五、宿舍管理部門主要承擔宿舍文明工作的指導,要求能經常主動與學生輔導員、班主任保持聯系,同時深入到學生寢室中去,了解掌握學生在宿舍內的思想動態(tài),及時發(fā)現、反映、解決問題。
六、宿舍中建立以學生干部為主的自我管理網絡。成立學生綜合治理小組,宿舍樓設樓長,樓面設樓面長,寢室設寢室長。通過學生自愿報名,公開競聘產生樓長、樓面長、寢室長(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協助宿管人員負責宿舍樓各寢室的文明監(jiān)督、環(huán)境美化、文明建設、清潔衛(wèi)生、紀律檢查、安全防范等宿舍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住宿規(guī)范
七、學生宿舍實行規(guī)范化管理是為學生創(chuàng)造一個安全、清潔、整齊的學習與生活環(huán)境,培養(yǎng)學生講文明、懂禮貌、守紀律的良好習慣,促進學生成材的重要途徑之一,也是學?!肮芾碛恕?、“服務育人”的重要措施之一。
八、宿舍管理部門實行對每位學生的住宿表現予以記錄,記錄匯總后報學生處轉各二級學院(系)予以表彰或批評,每位學生專用的公共財物作登記,一旦遺失或損壞,責成修理或賠償。
九、宿舍管理實行室長負責制,室長由民主選舉或委任產生。
十、學生宿舍實行規(guī)范化管理:
(一)衛(wèi)生規(guī)范
1. 宿舍衛(wèi)生實行值日制,要求每日一小掃,每月一大掃,保持地面、桌面、床面、門窗“四凈”,衛(wèi)生間無污漬異味、衛(wèi)生潔具保持整潔,陽臺、天花板墻面無污點。
2. 書籍排列整齊,桌面無雜物,凳子要靠寫字臺,床鋪整潔無雜物,被褥疊放統(tǒng)一、鞋及生活用品擺放整齊劃一。
3. 暖瓶、臉盆一律放置在規(guī)定的指定的地方,洗漱用具均放在臉盆內,毛巾一律對折掛在毛巾架或放在臉盆內。
4. 不準在宿舍樓內或往窗外拋擲瓶罐雜物,不準向樓道倒水,不隨地吐痰,不向廁所盥洗室、水槽內倒剩余飯菜和雜物,生活垃圾袋裝化管理,按指定地點投放。
(二)安全規(guī)范
1. 為保證安全,嚴禁存放和使用電爐、取暖器、熱得快、電水壺、電熱杯、電飯煲、電熱毯等大容量的電器。嚴禁存放和使用煤油爐、酒精爐等易燃易爆物品,室內和公共場所不得點燃明火,不準燃放焰火、爆竹等,不得焚燒廢棄物。違者按本條例有關條款處理。
2. 室內不得私接電源線、插座,不得擅自加大保險絲容量。室內電源接線板不能放在桌上使用,嚴禁(臺燈)捆在床架上、或放在床上使用,若兩次勸告不聽,沒收燈具并視其情節(jié)給予處分。
3. 嚴禁學生爬越陽臺,出入公寓,一經查實,取消住宿資格。
4. 個人貴重物品、現金等妥善保管或遵照學校有關規(guī)定交予有關部門代為保管,最后離開宿舍者必須關好電燈、飲水機、電風扇等,切斷電源,關好門窗。發(fā)現室內財物被竊,應保護現場,迅速報宿舍管理部門、保衛(wèi)處、學生處等有關部門。
5. 房間的鑰匙由宿舍管理部門統(tǒng)一分派,入住學生應妥善保管,不得擅自調換門鎖、私配鑰匙或供他人使用。如遺失鑰匙應及時報告值班室,由宿舍管理部門派專人調換門鎖,并收取門鎖的工本費。室內家具設施不得隨意借用、隨意搬移,非學校配置的家具等物品不得擅自搬進宿舍。
6. 無特殊情況,宿舍值班室不外借備用鑰匙,必須借用值班室鑰匙時,要憑本人有效證件登記,歸還鑰匙時,同時歸還證件。鑰匙只借給本宿舍的人,非本宿舍同學一律不得借用。
7. 住宿學生應節(jié)約用水、安全用電。每人每月補貼用電5度、用水3立方。閔行校區(qū)、閔行校區(qū)(西區(qū))每月20日抄水、電表,月底之前張榜公布,并收取超額部分的費用;臨港校區(qū)學生每人每月補貼用電5度,按季度以宿舍為單位充入計量系統(tǒng),不足部分自行購買用點數。住宿學生若有疑問可及時與宿舍管理部門聯系。
8. 在宿舍內使用計算機必須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guī)。計算機帶入宿舍前應到保衛(wèi)處辦理手續(xù),并到本宿舍樓的值班室登記。同時使用時必須嚴格遵守學校宿舍的作息制度,不能影響其他同學學習和生活。
9. 宿舍內201電話系統(tǒng)由上海市電話局統(tǒng)一提供每室電話號線,電話機應有本室成員自行購買配置,費用由本室成員合理分擔。電話機使用中發(fā)生故障,修理費用自理,維修電話機遇到困難可報請宿舍管理部門協助解決。不得隨意更換、移動電話線路等設施,一經發(fā)現,采取停機措施,并視情節(jié)按電話局有關規(guī)定處理。
10. 電話系統(tǒng)出現故障應及時向上海市電話局報修(報修電話112)。住宿學生應文明使用電話系統(tǒng),不得利用電話系統(tǒng)進行危害社會和他人的活動,不得干擾他人學習和生活。
(三)文明規(guī)范
1. 為了學生的身體健康,并保持充沛的精力投入到學習中,學生宿舍6:00點開門,22:00關門。22:00以后進入宿舍應出示有效證件,并登記說明原因。22:00以后寢室內應停止一切娛樂活動,保持宿舍區(qū)的安靜。
2. 宿舍區(qū)禁止高聲播放收錄機、吹奏樂器和大聲喧嘩、起哄和擾亂周圍環(huán)境。宿舍內嚴禁酗酒、聚餐,嚴禁抽煙,嚴禁打麻將,嚴禁賭博,嚴禁飼養(yǎng)寵物。
3. 住宿學生不得在宿舍區(qū)內租售書刊、音像制品、服裝、小商品等。
4. 講文明,懂禮貌,不說臟話、粗話,不打架斗毆。
5. 宿舍內不得亂釘釘子,不得亂涂、亂畫,更不準張貼不健康的字畫。不得在門窗玻璃上貼、掛遮蓋物。
6. 不準在宿舍樓和宿舍走廊上打球、踢球、溜冰;不得堆放學校統(tǒng)一配置以外的家具、桌、椅。違者,經勸告無效,所堆放的物品作無主物處理。
7. 住宿學生必須自覺愛護公共財物,愛護綠化,保護環(huán)境。宿舍內家具等設施按標準配置。遺失、損壞公物照價賠償或負責修理。
8. 宿舍的調整須服從學校統(tǒng)一安排,學生不得擅自調換宿舍,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調動,應有本人申請,班主任同意、二級院(系)和宿舍管理部門批準后方能調動。
第四章 住宿管理
十一、學生宿舍只供在冊學生住宿,由學生每年六月向所在二級院(系)提出下一學年住宿申請(新生除外),報學生處審核;學生處根據相對集中的原則,統(tǒng)一安排宿舍;未經宿舍管理部門同意,學生不得擅自變動宿舍。
十二、住宿學生必須遵守本條例,填寫由宿舍管理部門發(fā)給的《學生安全文明住宿承諾書》,若不填寫或嚴重違反承諾及本條例的,宿舍管理部門有權在報請學生處及后勤服務中心批準后,取消其住宿資格。
十三、住宿學生須交近期二寸照片二張,填寫《學生住宿登記卡》,建立學生住宿檔案,按學校的規(guī)定交納住宿費。
十四、住宿學生不得有曠宿行為,若有事不能回宿舍住宿者,應及時辦理請假手續(xù),經班主任、系(院)許可后,并向宿管人員做好請假登記,否則一律按曠宿處理。第一次曠宿由宿舍管理部門報請有關二級學院(系)進行批評教育;曠宿累計二次以上者由宿舍管理部門上報有關二級學院(系),會同學生處作違紀處理,并與學校的各項評優(yōu)掛鉤,對屢教不改者宿舍管理部門有權在報請學生處及后勤服務中心批準后,取消其住宿資格。
十五、住宿學生在一年內不得退宿,(除住宿學生提前結束學業(yè)或因故退學、休學外),因上述原辦理退宿離校手續(xù)后,應及時搬離宿舍。
十六、住宿學生的家長、親友來訪,未經許可不得在學生的宿舍內留宿。學生會客在樓外或值班室進行,如特殊情況須進宿舍,來訪者須憑本人有效證件在值班室登記許可后,方可入內。21:30分之前必須離開宿舍(除特殊情況外)。男、女生不得擅自進入異性宿舍。
第五章 違章違紀處罰
十七、對違反有關規(guī)定的住宿學生給予相應的處罰。
1. 對違反本條例的學生,情節(jié)輕微、認識態(tài)度好的,給予批評教育。
2. 對于態(tài)度惡劣且屢教不改的學生,由宿舍管理部門會同學生所在二級學院(系)進行處理。
3. 對于嚴重違反本條例,造成惡劣影響及產生嚴重后果者,宿舍管理部門在報請學生處及后勤服務中心核準后,取消住宿資格。
第六章 說明
十八、本規(guī)定由學校后勤保障處負責解釋。
十九、本規(guī)定自二零__年九月開始執(zhí)行。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范本(六)
第一條學生宿舍是公共聚集場所,屬于重點要害部位,其安全直接關系到學校的穩(wěn)定和學生的生命財產的安全,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點。為了確保學生宿舍的安全,根據教育部、公安部有關文件精神,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學生宿舍的主管部門對學生宿舍的安全負責,必須指定一名領導具體負責學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工作,制訂具體的安全措施,明確安全管理責任,組織進行定期的安全檢查和經常性的安全巡查,及時整改火災隱患和事故隱患,落實各項安全制度和安全工作責任制,確保學生宿舍安全。
第三條防火是學生宿舍安全工作的重點。必須保證學生宿舍內的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經常處于良好狀態(tài),宿舍工作人員和住宿的學生都有保護、愛護的責任,并會使用滅火器、會使用室內消防栓。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損壞應及時報修,過期不能使用的要及時更換。發(fā)現起火時要立即報警,并立即使用滅火器材滅火,將火撲滅在初起階段。學生宿舍要按照學校規(guī)定建立以宿舍管理人員為骨干、學生為主體的義務消防隊,擔負學生宿舍火災初發(fā)時的撲救工作。
第四條在學生宿舍居住的所有人員,均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和安全用火規(guī)定。在學生宿舍中布設電源線路,必須經學校主管部門批準,并有專業(yè)電工施工,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嚴禁違章使用電器。禁止在學生宿舍內生明火、焚燒物品、點蠟燭、使用液化氣等,確需使用明火時,必須經保衛(wèi)部門批準。
第五條學生宿舍要建立門衛(wèi)值班制度,落實值班人員,嚴格值班紀律。未經允許外來人員不得進入,確需進入的要進行登記。持物出宿舍時應查驗身份證件,并對所持物件進行登記,特別是對計算機出樓要嚴加盤問。學生宿舍不準留宿其他人員,特殊情況需要在學生宿舍臨時住宿的,必須經學生所在院、系領導批準并出據文字證明,宿舍管理部門才能安排住宿,否則要令其離開,不聽勸阻交保衛(wèi)部門處理。
第六條禁止在學生宿舍內進行經商性活動,凡發(fā)現工作人員或者學生有經商行為的,宿舍值班人員要及時制止,制止不聽的,報告保衛(wèi)部門處理。禁止外來人員到學生宿舍推銷產品或買賣物品,一經發(fā)現,保衛(wèi)部門要扣留產品或物品,嚴格查對其證件,對無證或證件不齊的人員沒收其物品,并進行處罰。
第七條學生宿舍是人員聚集的公共場所,必須經常保持樓梯和通道暢通無阻。禁止在樓梯和通道上堆放雜物或者停放自行車,嚴防在出現突發(fā)事件時造成群死群傷的重大事故。學生宿舍建筑設計的緊急疏散通道要能隨時打開,禁止將疏散通道隔斷作其他用。
第八條學生宿舍要設置安全可靠的曬衣架,凡有陽臺的宿舍曬衣服只能在陽臺內進行。沒有陽臺的宿舍在窗戶外或走道內設置曬衣架,必須使用曬衣叉收曬衣服,禁止學生站在窗臺上、站在曬衣架上、站在活動物體上去收、曬衣服,以免造成危險。
第九條學生的現金、有價證(卡)、貴重物品等,要加強保管,不得亂丟亂扔,現金必須存入銀行并加密碼。發(fā)現被盜時,要保護好現場,立即報告保衛(wèi)部門處理。發(fā)現有人現場作案時,應迅速向周圍同學發(fā)出求助信息,將作案人員擒獲,扭送保衛(wèi)部門處理,或報告保衛(wèi)部門來人現場處理。
第十條學生在宿舍內放置的計算機要嚴格按照國家和學校關于加強計算機及互聯網管理的規(guī)定、制度使用計算機,禁止使用計算機收集、制作、傳播危害國家安全、黃色、影響學校穩(wěn)定等信息。
第十一條禁止任何人攜帶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兇器進入學生宿舍,學生個人攜帶的管制刀具要按規(guī)定主動上交保衛(wèi)部門,否則將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進行處罰。其他人員攜帶管制刀具進入學生宿舍時,應及時勸阻并迅速報告保衛(wèi)部門,保衛(wèi)部門要立即派人收繳,并對當事人進行處罰。
第十二條禁止在學生宿舍燃放鞭炮、扔摔酒瓶、故意起哄等影響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行為;禁止在學生宿舍區(qū)張貼各類宣傳廣告和商業(yè)廣告。
第十三條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由保衛(wèi)處負責解釋。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范本(七)
1、嚴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時起床、就寢、熄燈。
2、就寢前,要關好門窗,防止犯罪分子趁熟睡作案。
3、建立健全學生宿舍“三防”制度。堅決杜絕將易燃、易爆、危險品帶入學生宿舍;嚴禁在宿舍內使用電爐子、電熱器、電褥子等電器設備,嚴禁在宿舍內亂接、亂拉電線和私自安裝、拆卸日光燈、插座、燈頭等;嚴禁在宿舍內自炊、吸煙、點蠟燭、燃燒紙張等
4、注意宿舍內外環(huán)境的清理與維護,在宿舍內堆放的雜物和停放的自行車要及時清除,保持道路暢通。
5、學生有事外出要與房主請假或房主陪同,否則不準外出。
6、學生宿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禁止亂摔玻璃瓶等物。
7、堅持宿舍安全管理,謝絕外來人員來訪,做好宿舍的安全保衛(wèi)工作。
8、學生上晚課,房主有責任到學校接送。
9、晚上學生就寢之前,房主要特別注意熄滅爐火及關燈,嚴防一氧化碳中毒及火災的發(fā)生。
10、學生住宿期間,房主應承擔起監(jiān)護人的義務,應該對學生住宿期間的安全負責任。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范本(八)
為改善住校學生生活環(huán)境,規(guī)范就寢秩序,保障學生身體健康,為完成學習任務創(chuàng)造條件,制定學生宿舍管理規(guī)定如下:
一、宿舍開關門時間及規(guī)定:
早晨開門時間:
5:30—7:30上午鎖門時間:
7:30—11:55中午開門時間:
11:55—12:40午休鎖門時間:
12:40—2:15午休后開門時間:2:15—2:45下午鎖門時間:
2:45—4:40課外活動開門時間:4:40--7:15晚自習鎖門時間:
7:20—10:20晚上開門時間:
10:20—10:50晚上就寢鎖門時間:10:50—5:30
1、學校規(guī)定的鎖門時間必須嚴格執(zhí)行,無特殊情況,課間時間不準學生回宿舍。凡不服從管理的按違反校規(guī)處理;態(tài)度惡劣者,宿管員報政教處或班主任處理。
2、凡在鎖門期間不經宿管員同意私自進入者按有偷盜嫌疑處理。
3、因病因事需回宿舍的,班主任開具批條,并到宿管處登記后方允許進入。
二、宿舍區(qū)環(huán)境衛(wèi)生的幾點要求及規(guī)定:
1、宿舍區(qū)環(huán)境衛(wèi)生由宿管員管理劃分,各住校生必須按時打掃。
2、凡宿管員通知打掃衛(wèi)生、整理內務而不打掃者,將由宿管員加鎖鎖門,打掃不好不開門。值日生接受宿管員批評教育。如
將鎖損壞或跳窗戶的,處以3—5倍賠償處罰。
3、雜物、臟水須倒在指定地點,亂扔亂倒者一經發(fā)現將嚴肅處理。
4、宿舍內必須經常保持干凈,墻上嚴禁張貼字畫、訂釘及私拉亂接電線、繩子。
三、住宿紀律
1、嚴禁學生攜帶易燃易爆及管制刀具進宿舍,違反者按違紀處理。
2、嚴禁學生在宿舍內吸煙、酗酒、打架斗毆,違反者按違規(guī)處罰。
3、按時就寢,不準大聲喧嘩、吵鬧,不準點蠟看書,不準播放音樂,以保證大家睡眠時間。熄燈后不回宿舍或跳墻外出的學生,按嚴重違紀處理。
4、學生離開宿舍必須將門窗關好上鎖,不上鎖的將由宿管員上鎖。班主任說明情況,然后開門。
5、星期天、節(jié)假日全校休息不回家的,須提前登記。晚9:30前必須回宿舍,否則不予留宿。出了事責任自負。
6、宿管員抓住上網違規(guī)學生,班主任要認真處理并向宿管員反饋處理結果,
凡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首次給予批評教育,二次給予勞動教育,寫出保證書,三次給予30元以上經濟處罰,四次通知家長酌情給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