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規(guī)章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fā)展,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準備的安全規(guī)章管理制度,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安全規(guī)章管理制度1
1、目的和范圍
1.1目的
為了規(guī)范電梯駕駛人員和電梯日常維護保養(yǎng)人員在進行電梯操作時的行為,防止由于違章作業(yè)而造成人身傷害事故和設備事故,提高其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
1.2范圍
規(guī)定了電梯作業(yè)人員在作業(yè)過程中應遵守的職業(yè)行為規(guī)范。
2、電梯作業(yè)人員守則
2.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特種設備的安全規(guī)定,服從政府部門的管理。
2.2電梯作業(yè)人員務必經地、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2.3電梯作業(yè)人員務必嚴格遵守《電梯駕駛人員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安全操作規(guī)程》,不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
2.4熟悉自我操作電梯的性能、原理、構造、用途。
2.5認真學習業(yè)務知識,掌握新技術、新規(guī)程,不斷提自身的技術水平。
2.6及時報告電梯事故隱患,不使用故障電梯,不使用無安全合格標志或安全標志已過有效期的電梯,不使用未注冊登記的電梯。
2.7不擅自離崗,做到禮貌服務。
2.8正確處理電梯運行中突然出現的停車、失控、沖頂、蹲底等狀況。
安全規(guī)章管理制度2
為規(guī)范和加強我校教職工私家車進出校園管理,預防和減少校內交通事故,保護師生員工生命安全,保持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環(huán)境,特簽訂責任書。
1、進出學校的私家車駕乘人員應當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guī)和學校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按照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按規(guī)泊車。嚴禁酒后駕車、超員超速、無證駕駛。杜絕開車時吸煙、接聽電話、閑聊等行為。
2、私家車進入校園后須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不得鳴笛,不得與學生搶道。遇學生上學、放學高峰時段,學生優(yōu)先通行,私家車必須等候或避讓。
3、在不影響學生上課、休息以及學校大型活動和較大規(guī)??荚嚨那疤嵯?,私家車主征得學校同意后方可進出校園。
4、學校根據校園實際狀況,劃定停車區(qū)域,合理設置停車位,停車區(qū)域必須避開教學區(qū)、學生生活區(qū)和文體活動區(qū)等人員密集區(qū)域和消防通道等重要位置,不得妨礙學校教育教學等活動。
5、教職工私家車應當在停車區(qū)域內按車位有序停放,不得隨意停放。安裝報警裝置的私家車,停車后須將報警信號置于靜音狀態(tài)。教職工不得在校園內洗車、試車或練車。
6、教職工必須保護好自己的車輛,在校園內,不是學校原因而造成的車輛被盜、損壞、災害等事故,其責任一律由車主自負。
7、教職員工因公出差,應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按規(guī)定報銷。執(zhí)行公務不得使用私家車。嚴禁教職工的私家車用于師生集體活動,嚴禁私家車用于接送學生。
8、校園內,私家車不論何種原因造成的交通肇事、被撞等事故,導致人身傷亡的,責任自負。涉及到交通事故賠償均由個人自理。
9、因教職工開車進入校園而引起的安全事故責任由教職工個人負責,構成違法犯罪的由相關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10、教職工如遇特殊情況需夜間在校園內停放私家車的,須向學校保衛(wèi)(后勤)部門聲明。
安全規(guī)章管理制度3
第一章目標管理
第1條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管理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建立健全和落實總公司和分公司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2條制定安全目標,將安全生產責任分解后落實到分公司、項目部,定期考核。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3條成立由總公司質安部安全生產負責人為首,各分公司安全生產負責人參加的“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組織領導各項目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4條分公司主要負責人與各施工項目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使安全生產工作責任到人,層層負責。
第5條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工作會議,總結前一階段的安全生產情況,布置下一階段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6條各分公司在組織施工中,必須保證如果有分公司施工人員施工作業(yè)就必須有分公司現場負責人在現場值班,不得空崗、失控。
第7條嚴格執(zhí)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的技術方案和措施,在執(zhí)行中發(fā)現問題應及時向總公司質安部匯報。更改方案和措施時,應經原設計方案的主管審批簽字后實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第8條建立并執(zhí)行安全生產技術交制度。各分公司在工程開工前,編制《施工組織方案》中應有專項的安全管理內容,并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用書面形式提交總公司公司質安部負責人經審閱后逐級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第9條建立機械設備、臨電設施和各類腳手架工程設置完成后的驗收制度。未經過驗收和驗收不合格的嚴禁使用。
第三章施工現場管理
第10條施工人員應遵守有關施工安全、勞動保護、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規(guī)。
第11條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頜帶。戴安全帽不系下頜帶視同違章。
第12條凡從事2米以上無法采用可靠防護設施的高處作業(yè)人員必須系安全帶。安全帶應高掛低用,不得低掛高用,操作中應防止擺動碰撞,避免意外事故發(fā)生。
第13條參加現場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復印證件上報總公司質安部備案。
第14條分公司管理者不得隨意指揮,操作者不得隨意作業(yè),抵制隨意指揮,制止他人隨意作業(yè)。
第15條施工現場各類標牌和警示標志齊全醒目(電子版本可以到總公司質安部拷貝)。
第16條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樓道內的公共空間,封堵緊急出口;室外堆料應遵守甲方規(guī)定,避開公共通道、綠化地、化糞池等市政公用設施;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裝,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應控制粉塵、污染物、噪聲、震動等對相鄰居民、居民區(qū)和城市環(huán)境的污染及危害。
第17條每月定期由總公司質安部負責人和分公司安全生產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第18條對采取新工藝、特殊結構的工程,都必須先進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操作。
第19條管道、設備工程的安裝及調試應在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須同步進行的應在飾面層施工前完成。裝飾裝修工程不得影響管道、設備的使用和維修。涉及燃氣管道的裝飾裝修工程必須符合有關安全管理的規(guī)定。
第四章臨時用電、用水管理
第20條施工現場用電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施工現場用電應從戶表以后設立臨時施工用電系統(tǒng)。
2、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施工用電系統(tǒng),應由電工完成。
3、臨時施工供電開關箱中應裝設漏電保護器。進入開關箱的電源線不得用插銷連接。
4、臨時用電線路應避開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5、暫停施工時應切斷電源。
第21條施工現場用水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
2、臨時用水管不得有破損、滴漏。
3、暫停施工時應切斷水源。
第22條施工用電必須符合用電操作規(guī)程,對現場的各種線路和設施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并將檢查、抽查記錄存檔。
第23條施工機具、車輛及人員應與內、外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達不到規(guī)范規(guī)定的最小距離時,必須采用可靠的防護措施。
第24條各種高大設施必須按規(guī)定裝設避雷裝置。
第25條電動工具的使用應符合國家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工具的電源線、插頭和插座應保持完好,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和調換,工具的外絕緣應完好無損,維修和保管工作應由專人負責。
第五章成品保護
第26條施工過程中材料運輸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第27條材料運輸使用電梯時,應對電梯采取保護措施。
第28條材料搬運時要避免損壞樓道內頂、墻、扶手、樓道窗戶及樓道門。
第29條施工過程中應采取下列成品保護措施:
第30條各工種在施工中不得污染、損壞其它工種的半成品、成品。
第31條材料表面保護膜應在工程竣工時撤除。
第32條對郵箱、消防、供電、電視、報警、網絡等公共設施應采取保護措施。
第五章裝修改造工程現場安全管理
第33條裝修改造工程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室內、室外、幕墻裝修設計規(guī)范的'相關規(guī)定。施工現場必須實行逐級安全責任制,確定相應人員負責工地的安全生產和防火安全。
第34條分公司安全生產負責人要參與裝修、改造設計的審核,提出安全生產管理意見;施工前應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各自的責任。
第35條分公司必須設立專職現場安全員,負責施工現場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在工地安全負責人領導下,進行安全生產工作。
第36條局部裝修改造時,應將施工區(qū)與營業(yè)區(qū)進行隔離。
第37條要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檢查,及時發(fā)現和解決設計、施工中存在的問題和不安全隱患,確保施工現場安全。
第38條施工現場禁止吸煙。必須使用低壓照明設備;所有施工人員不準在施工現場住宿,必須到分公司安全生產負責人辦理登記,領取出入證。
第39條因裝修、改造設計需要而改變、挪動的消防設施,必須經過消防監(jiān)督部門審批,嚴禁私自挪用、損害消防設備設施。
第40條施工現場禁止存放化學及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而使用的油漆、稀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危險品,應與施工現場異地存放,設專人保管,領用不得超出當日使用量。
第41條施工現場垃圾、渣土應及時清理,消除安全隱患,禁止任何物品堵塞消防通道。
第42條施工現場使用的變(配)電箱要保持清潔、干燥、通風,有良好的絕緣和防雨水措施;使用時要有專人看護,使用后必須立即斷電。
第43條開工前要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普及安全生產知識,學會使用消防器材。
安全規(guī)章管理制度4
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安全生產是公司生產發(fā)展的一項重要方針,實行“防火、防盜、防事故”的安全生產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因此必須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全民動員”的方針,不斷提高全體員工的思想認識,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保證生產經營秩序的正常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令、法規(guī),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安全會議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例會制度,每月的工作總結各部門要求有安全生產方面的內容,定期分析安全生產狀況,對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制訂對策,并組織實施。
安全培訓
1、公司全體員工必須接受相關的安全培訓教育。
2、本公司新招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車間、班組安全知識教育。員工在公司內調換工作崗位或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相應的車間或班組安全教育。
3、公司對全體員工必須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應將按安全生產法規(guī)、安全操作規(guī)程、勞動紀律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
4、本公司特種作業(yè)人員(包括電工作業(yè)、廠內機動車輛駕駛、機械操作者等),必須接受相關的專業(yè)安全知識培訓,確保有資格后方可安排上崗。
安全生產檢查
一、公司必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車間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班組安全生產檢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應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yè)性安全生產檢查。具體要求是:
(一)、生產崗位安全檢查,主要由員工每天操作前,對自己的崗位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后才進行操作。內容包括:
1、設備的安全狀態(tài)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guī)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guī)定;
4、作業(yè)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guī)范;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guī)程是否明確。
(二)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必須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況,主要內容是:
1、是否有職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
3、生產場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專業(yè)性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組織對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防暑降溫、廚房、集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生產場所及設備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和勞動衛(wèi)生規(guī)定、標準,為員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勞動條件和生產場所。生產經營場所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經營場所應整齊、清潔、光線充足、通風良好,車道應平坦暢通,通道應有足夠的照明。
2、在生產經營場所內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3、生產、使用、儲存化學危險品應根據化學危險品的種類,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4、生產作業(yè)場所、倉庫嚴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產設備及其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設備必須進行正常維護保養(yǎng),定期檢修,保持安全防護性能良好。
2、各類電氣設備和線路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規(guī)范,電氣設備要絕緣良好,其金屬外殼必須具有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3、公司對可能發(fā)生職業(yè)中毒、人身傷害或其它事故的,應視實際需要,配備必要的搶救藥品、器材,并定期檢查更換。
三、特種設備必須按下列檢驗周期進行安全性能檢驗:
1、溶解乙炔氣瓶,每三年進行一次檢驗。
2、液化石油氣鋼瓶,出廠滿四年進行第一次檢驗;出廠滿七年進行第二次檢驗;出廠九至十三年的,每兩年檢驗一次。
職工安全衛(wèi)生保護措施
1、公司必須建立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職工加班加點應在不損害職工健康和職工自愿的原則下進行。
2、公司應根據生產的特點和實際需要,發(fā)給職工發(fā)需的防護用品,并督促其按規(guī)定正確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滿16周歲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從事有毒、有害、過重的體力勞動或危險作業(yè)。
4、公司應通過衛(wèi)生部門防疫站對生產工人進行上崗前體檢和定期體檢,采取措施,預防職業(yè)病。
傷亡事故管理
1、勞動過程中發(fā)生的員工傷亡事故,公司必須嚴格按規(guī)定做好報告、調查、分析、處理等管理工作。
2、發(fā)生職工傷亡事故后,公司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搶救傷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事故現場,做好善后工作,并報告集團公司。
安全生產工作標準
1、消防管理:消防器材設施配置充足,完好齊全、擺放合理、定期保養(yǎng);消防通道通暢,員工掌握器材使用方法。
2、用電管理:線路完好歸位;電器設施完好齊整、定期保養(yǎng)、負荷內使用;電工持證上崗。
3、用氣管理:管道完好歸位;氣瓶配備防震膠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氣庫設施齊全、值班記錄完整。
4、物料管理:歸類歸位擺放、標識清晰;危險品與易潮品有保護措施;現場無呆滯物料。
5、裝卸管理:不損傷產品或物料,不野蠻工作;機動叉車司機持證上崗、限制時速;裝卸設備專人保管。
6、危險工序操作管理:關鍵設備定期保養(yǎng);沖壓人員佩帶耳塞、手套;焊接人員佩帶面具、眼鏡手套;噴粉人員佩帶防毒口罩、手套、絕緣鞋;打砂及清洗人員佩帶安全帽、眼鏡、手套、防塵口罩等;焊接沖壓人員定期培訓、持證上崗。
7、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生產現場、辦公場所、走道樓梯干凈整潔,無衛(wèi)生死角、無不明物品;玻璃門窗、休息桌椅、陳列設施定期擦拭、無灰塵覆蓋;墻角無蜘蛛網、地面無積水;廁所無異味。
8、防護管理:各類門、窗、護欄無損壞;天花、墻壁、地面、管道無裂縫、損壞或滲漏;各類勞動防護定期更新。
車間消防安全生產“十不準”
一、不準在車間內吸煙,擅自進行明火作業(yè)。
二、不準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準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四、不準在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大門上鎖或關閉。
五、不準隨便動用消防器材。
六、非機修人員不準擅自拆裝機器設備。
七、不準無證上崗操作危險機臺。
八、故障設備未修好前,不準使用。
九、上班時間不準怠工、滋事、打架或擅離職守。
十、不準赤膀赤腳進車間,不準帶小孩進車間。
電、氣焊防火制度
一、焊工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安全技術,并經過考試合格后,方準獨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規(guī)定進行“動火作業(yè)申請”,核準后方可進行。
三、焊割作業(yè)要選擇安全地點,焊割前要仔細檢查上下左右情況,周圍的可燃物必須清除,如不能清除時,應采取澆濕、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護。
四、盛過或盛有可燃性氣體或粉塵的易爆場所焊割,在這些場所附近進行焊割時,應按有關規(guī)定,保持一定距離。
六、焊割操作不準與油漆、噴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yè)。
七、電焊機地線不準接在建筑物、機器設備、各種管道、金屬道、金屬架上,必須設立專用地線,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電焊的導線不要與裝有氣體的氣瓶接觸。
九、焊割工作點火前要遵守操作規(guī)程,焊割結束或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并仔細查現場,清除火災隱患;在悶頂,隔墻等隱蔽場所焊接,在操作完畢半小時內反復檢查,以防暗燃發(fā)生。
十、焊割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應有專人現場監(jiān)護。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第一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guī)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三條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四條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并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安全規(guī)章管理制度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事故的發(fā)生,保證職工的生命和企業(yè)財產的安全,保證企業(yè)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勞動法》等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各部門要認真遵守國家、上級、本企業(yè)的有關規(guī)定,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做好安全生產的預防工作。
第三條 公司總監(jiān)負責全面領導工作,安全事務部經理負責分管企業(yè)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四條 安全事務部作為安全生產工作常設機構負有管理職責。各生產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第五條 職工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并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義務。
第二章、 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六條副總監(jiān)安全生產職責:
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和貫徹實施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范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組織制定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貫徹“五同時”的原則: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工作。
3、負責安全生產法規(guī)和安全生產制度的宣傳、教育、培訓、貫徹的組織工作;尤其是特殊工作人員的安全生產和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制定、修訂、審批安全技術規(guī)程、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
4、督促、檢查、考核所分管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并及時消除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安全事故隱患。
5、主持各類重大事故、重大隱患的調查、分析、處理工作。
6、組織定期或不定期全公司性的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應及時消除或制定控制措施,確保公司生產安全。
第七條 安全事務部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1、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勞動法》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參與制定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文件及應急救援預案工作。
2、負責全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監(jiān)督、檢查、考核。對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應立即進行處理。不能立即處理的,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同時上報有關負責人。
檢查處理情況要填寫詳細記錄。
3、作為公司級的生產安全員,負責對全體生產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方面的宣傳、教育;新入崗、上崗職工的公司級安全生產教育工作。
4、應當經常性的深入各部門對生產安全員進行業(yè)務指導。
5、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上報、處理等事項。
6、負責監(jiān)督特種設備的年檢、檢修及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培訓、持證上崗情況,并及時向有關負責人報告。
7、負責對安全生產工作建檔及登記、記錄。有權制止、處理生產過程中的違章行為。
第八條 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1、全面負責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勞動法》和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
2、在計劃、布置、檢查、評比、總結生產工作的同時要計劃、布置、檢查、評比、總結安全生產工作。開展安全生產競賽,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
3、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貫徹執(zhí)行“特殊工種必須經考試合格,持有操作證方可獨立操作”和“新工人、新調換工種人員在工作之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才可上崗。
4、組織本部門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及時發(fā)現隱患,采取整改措施。
5、加強班組建設,充分發(fā)揮各級安全員的作用。開展群眾性的安全生產活動。
6、發(fā)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時,應積極保護好現場;立即向上級報告并負責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杜絕事故的再次發(fā)生。
7、組織制定本部門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預案。
8、組織制定本部門執(zhí)行臨時性任務時的安全防護措施。
9、有權拒絕上級部門或領導的不安全指令;有權對安全生產有貢獻或造成重大事故的職工提出獎勵或處分意見。
第九條 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
1、嚴格執(zhí)行公司、部門有關安全生產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
2、具體布置本班組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搞好“班組日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不能解決的及時向上級報告,并采取防范措施。
3、負責檢查、監(jiān)督、考核本班組職工安全生產情況;督促職工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裝置和安全防護器具。及時糾正違章操作行為。
4、對本班組人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負責對新調入和轉崗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訓。
5、發(fā)生事故時要及時組織實施應急救援預案進行自救并減少損失;做好現場保護工作,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6、對日常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檢查、培訓等各項工作應做好詳細記錄。
7、有權拒絕、制止、勸阻、批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和強令冒險作業(yè)。
第十條 班組安全員職責
1、協(xié)助班組長做好安全生產和安全檢查工作。
2、積極宣傳安全生產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教育本班組人員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及時糾正本班組人員的違章操作和冒險作業(yè)。
3、及時了解和掌握事故情況,保護現場;及時向領導匯報。參加事故的調查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4、搞好安全防護用品的維護、保養(yǎng)和合理使用。
5、有權制止違章作業(yè),對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并報告班組負責人處理。
第十一條 職工個人安全職責
1、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不違章作業(yè),并制止他人違章作業(yè)。
2、自覺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了解、掌握本崗位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知識和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3、堅持安全自查制度,發(fā)現異常及時處理;發(fā)現事故隱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時消除并及時向領導報告。
4、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yè);有權對安全生產提出建議。
第三章、生產安全組織
第十二條 安全事務部作為公司生產安全工作的職能部門,在公司總監(jiān)、副總監(jiān)的領導下工作。并依照本制度對全公司各部門或人員按章行使職權。
第十三條 公司設置安全部經理為公司級安全生產管理員,各部門、班組負責人即為部門、班組級生產安全員。
第十四條 建立覆蓋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網絡。
第四章、 安全生產檢查
第十五條 安全檢查的目的是消除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發(fā)生,改善勞動條件,減少職業(yè)危害。
第十六條 實行三級安全檢查制度,即:公司級、部門級、班組級。其任務是:監(jiān)督檢查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執(zhí)行情況;發(fā)現事故隱患;制止、糾正、處理違章作業(yè)和違章指揮。
第十七條 安全生產檢查分為日常性檢查、專業(yè)性檢查、季節(jié)性檢查、節(jié)假日前后檢查和不定期檢查。
一、日常性檢查包括:
1、公司級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己藘热荩翰轭I導、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隱患。
2、部門級安全生產檢查,每周一次。內容是重點部位、安全標志、操作規(guī)程。
3、班組級安全生產檢查,每日一次。內容是班前、班后檢查;職工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情況;機器設備運轉情況等。
二、專業(yè)性檢查包括:特種設備運行情況;操作人員工作情況。由主管部門組織進行。
三、季節(jié)性檢查內容:根據季節(jié)特點,為保證生產安全的特殊要求進行的檢查。
四、節(jié)假日前后檢查內容:停產前、重新生產后是否有安全措施。
五、不定期檢查包括:隨時抽查、上級部門的安全檢查;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試產等。
第十八條 安全檢查與整改相結合,對查出的問題要及時整改,一時解決不了的,應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第十九條 各級、各類生產安全檢查必須做好檢查記錄,健全檢查檔案。
第五章、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二十條 實行三級安全教育,只要符合“三新”條件者(新入公司的從業(yè)人員;新調動工種的從業(yè)人員;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都必須進行安全教育。經各級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崗。
第二十一條 離崗和病休超過三個月的人員,必須進行復工前的安全生產教育。
第二十二條 公司級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生產主管部門會同人力資源部進行,并做好記錄。教育內容: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知識以及其他應知應會內容。
第二十三條 部門級安全教育由部門負責人或安全員負責,并做好記錄。教育內容:本部門安全操作規(guī)程;崗位責任制;生產特點;安全事故的預防及處理措施等。
第二十四條 班組教育由班組長及安全員負責,并做好記錄。教育內容:本班組生產內容;職工安全生產職責;機械設備的性能、特點及使用、維護方法;本工種安全操作規(guī)程;安全事故的預防及處理措施等。
第二十五條 每年必須進行一次全員性的安全生產教育,全面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第二十六條 各級領導和安全員應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加強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的意識,提高職工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十七條 安全技術考核:
1、凡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須到生產技術部填寫《安全考核證》,并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2、未經安全技術考核者不得獨立進行操作,否則追究領導責任。
第六章、特種設備及操作人員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條 使用的特種設備必須按要求定期進行檢驗;新增特種設備必須經有關部門安全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九條 必須建立特種設備安全使用和運行管理制度(技術檔案管理、安全操作規(guī)程、維修檢查、定期檢修、應急措施等)。
第三十條 特種設備嚴禁帶病運行,發(fā)現異常必須及時處理;安全檢驗超過有效期的不得使用。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特種設備,必須符合防爆安全技術要求。 第三十一條 特種設備發(fā)生事故,必須采取緊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七章、安全防范與隱患整改
第三十二條 安全預防措施包括:對突發(fā)事件及其危險性的分析;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危險性分析包括:特征、觸發(fā)條件、事故演變過程、后果等。
2、應急救援預案;針對生產經營場所、設備設施存在的潛在危險及產生的后果,制定采取的方法、步驟。
第三十三條 對重大事故隱患發(fā)放《施工隱患通知書》,由安全事務部填寫。內容包括:隱患項目、整改意見、解決期限;《通知書》由部門負責人簽收,解決后返回安全事務部。
第三十四條 隱患整改包括下列內容:
1、由于人為因素(如: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脫崗等)造成安全隱患的必須立即糾正。
2、由于設備設施、線路老化、損壞嚴重等原因造成安全隱患的,能整改的應立即整改;一時解決不了的,應立即報告本部門負責人。
3、對于各類隱患的整改,要按國家標準執(zhí)行,不得增加新的隱患;由于資金問題解決不了的,應立即向有關領導匯報。
4、各級安全檢查人員對檢查出的隱患問題,要逐項分析研究并落實整改措施。做到整改定措施、定時間、定人員。班組能整改的不上交車間;車間能整改的不上交部門;部門能整改的不上交公司。
第八章、設備與設施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條 生產設備、設施在使用前,應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操作人員應佩戴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
第三十六條 壓力容器必須嚴格按規(guī)定的操作壓力及操作溫度使用,不得超壓、超溫和超負荷運行。工作指標變動,必須報請有關部門和領導批準。
第三十七條 電器設備、設施的安裝,應嚴格按照國家和貴陽市電器安全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
第三十八條 電器設備、設施應有良好的接地零保護并定期校驗;周圍要通風良好、整潔、無雜物堆積。
第三十九條 電工安全用具和絕緣用品要齊全、良好,要定期校驗;手持電動工具應有防漏電保護裝置,手持電動工具要集中管理,專人負責。
第四十條 嚴格執(zhí)行臨時線的使用申請、審批制度。未經批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私自架設臨時用電線路。經批準的使用后應及時拆除。
第四十一條 在易燃易爆和高溫場所安裝電器設備時,必須要有防火、防爆措施。 第四十二條 電器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過專業(yè)技術培訓,并取得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第九章、傷亡事故與職業(yè)病安全管理
第四十三條 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各部門必須積極搶救,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同時要保護現場,及時向上級報告。
第四十四條 發(fā)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按應急預案規(guī)定,聽從指揮;各部門應協(xié)同做好現場搶救和警戒。
第四十五條 事故發(fā)生后,必須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
第四十六條 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的部門,應填寫事故登記表并將事故報告書一同送交綜合管理部。一般事故及輕傷不超過兩天;重大事故及重傷不超過五天。 第四十七條 一般事故應在兩天內由本部門負責人組織事故分析會,查找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較大事故應由副總監(jiān)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對責任者進行處理。對于蓄意制造事故,造成嚴重后果須追究刑事責任的,應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四十八條 重大事故應由公司組成調查組,進行事故的調查與處理工作。
第四十九條 受傷職工必須具備下列條件經鑒定有主管部門備案,方可列為工傷:
1、由受傷職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填寫職工傷亡登記表,按規(guī)定時間報主管部門;
2、須有受傷時在場其他職工的證言材料;如當時一人在場,要有班組長的證言材料;
第五十條 工傷待遇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對有爭議的工傷由勞動鑒定委員會處理。
第十章、安全生產獎懲規(guī)定
第五十一條 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給與獎勵:
1、對及時發(fā)現重大安全隱患并積極整改,有效制止事故發(fā)生的;
2、合理化建議被采納,且效果明顯的;
3、安全事故處理過程中有立功表現的。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應給與處罰:
1、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者;
2、違章作業(yè)和冒險作業(yè)導致事故發(fā)生的;
3、破壞事故現場,瞞報或謊報事故的;
4、事故發(fā)生后,不采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復發(fā)生的;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六十九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管轄范圍。
第七十條 本規(guī)定如有國家、貴陽市及上級指定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不符的,以國家、北京市及上級指定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為準。
安全規(guī)章管理制度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