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企業(yè)管理制度具有指導性和約束性。制度對相關人員做些什么工作、如何開展工作都有一定的提示和指導,同時也明確相關人員不得做些什么,以及違背了會受到什么樣的懲罰。以下是小編給大家?guī)淼墓居≌率褂霉芾碇贫?,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p>
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1
印章是企業(yè)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系到企業(yè)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企業(yè)的生存和發(fā)展。所以,企業(yè)應當高度重視。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印章管理,明確管理責任,維護企業(yè)利益,確保企業(yè)各部門各項工作順利開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印章包括企業(yè)公章、合同專用章、部門行政章和銀行預留印章。
銀行預留印章包括企業(yè)公章和法人私章。
第三章、印章由部門申請,經總經理審批后,由行政部統(tǒng)一辦理刻制。
第四條、印章遺失,應及時向上一級部門領導匯報,并向有關部門或個人通報,以不影響企業(yè)利益為前提。
第二章、印章保管
第六條、企業(yè)公章和合同專用章由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秘書保管;部門行政章由各部門經理負責保管。
總經理有時間保管公章和合同章嗎?
總經理一般會委托秘書保管印章,所以秘書的道德、為人就至關重要了。總經理應當經常過目印章使用登記情況表,應當觀察秘書日常的工作態(tài)度和變化,應當高度重視印章的管理??偨浝聿辉谄髽I(yè),應當通過電話請示,并待總經理回廠后及時補簽審批手續(xù)。
公章和合同章的管理重點是要防范蓋空白合同和非法合同。
第六條、銀行預留印章一般包括公章和法人私章:企業(yè)公章由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秘書保管;法人私章由財務經理或授權主辦會計保管。
銀行預留印章管理是重中之重,重點應當防范出納員蓋空白支票,從而逃款。出納員杜絕保管印章。
出納員取款需要企業(yè)公章,由財務經理審批,秘書就應給予蓋章。
為了避免公章攜帶到室外使用,而影響到企業(yè)日常的資金流,企業(yè)可以向銀行申請銀行預留印章將公章改為財務章。為此,可以考慮設置兩個有所區(qū)別的財務章,一個是財務部行政章,另一個是財務部銀行章。
第七條、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隨意存放,不得私自委托他人保管;確需委托他人代管的,應當在印章使用單上登記。
第八條、印章使用應當登記,用印登記表由用印人親自填寫,不得由他人代為書寫;用印審批單,由用印人填寫,由審批人簽字審批。
第九條、印章應當存放在保險柜等安全的柜里,應當隨手存放并上鎖。
第三章、印章用途
第十條、企業(yè)公章適用企業(yè)對內對外發(fā)布公文或重點事項。
第十一條、合同專用章適用于企業(yè)與客戶或供應商簽訂合同。
第十二條、部門行政印章一般適用以下內容:
1、報告:向上級部門或政府相關部門的有關報告。
2、通知:向下級或相關部門通知或知會有關制度、協(xié)作工作等事宜。
3、證明:向有關部門或個人證明有關事情與本部門有直接關系。
4、往來:財務部門與客戶或供應商確認往來賬。
第十三條、銀行預留印章適用于與銀行辦理取、存款往來關系,一般僅有出納員使用。
第四章、印章使用
第十四條、印章使用必須詳細登記用印日期、用印事由、印章類別、用印份數、審批人、經辦人;確因業(yè)務需要需將印章帶離室外使用的,還必須載明歸還日期。
第十五條、企業(yè)公章使用流程:由經辦人填寫用印申請單,經部門經理確認后,上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六條、合同專用章使用流程:由經辦人填寫用印申請單,經部門經理確認后,上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七條、部門行政印章使用流程:由經辦人填寫用印申請單,上報本部門經理審批;如果是跨部門使用印章的,還需要使用部門的經理確認。
第十八條、銀行預留印章使用流程:
1、原則上由出納提出申請;辦理非貨幣資金形式的款項(如信用證開證申請、信用證承兌等)可由當事人(非出納)提出申請。
2、由財務經理負責審批。
第十九條、印章確需帶離室外使用的審批流程:按照以上流程和要求辦理,但印章保管應當跟蹤印章管理,直至印章收回。
同時,企業(yè)公章和合同章帶離室外使用,應當有兩個經辦人共同攜帶辦理。
第二十條、各部門經理自己使用印章的同樣要在印章登記表上登記印章使用情況。
第二十一條、印章使用時,印章保管人應當認真督促和審閱,應當預防經辦人弄虛作假,以確保印章使用申請內容與實際相關資料相吻合。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行政部和財務部負責解釋、修改。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20__年_月_日起施行。
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2
一、總則
公司印章是企業(yè)身份和權力的證明。蓋有公司印章的文件,是受法律保護的有效文件,同時意味著公司對文件的內容承擔法律責任。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有效、正確地使用,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guī)以及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發(fā)生,特制定本印章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使用范圍
公司的印章是指公司公章、發(fā)票章、財務章、法人個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須嚴格按本制度的規(guī)定使用,不得違反本制度使用。
(一)公司公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公司對內簽發(fā)的文件。
2、公司對外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fā)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公司章程、工商登記資料及股東出資證明。
6、員工崗位變更通知、解除勞動關系通知等。
7、員工的勞動合同、任免聘用。
8、對外經濟合同、合作協(xié)議、承諾書、擔保函等。
(二)公司法人個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蓋個人名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任免等各類文件。
(三)財務專用章,主要用于財務資料、貨幣結算等相關業(yè)務。
(四)發(fā)票專用章,主要用于公司出具的發(fā)票、收據等票據業(yè)務。
三、公司印章的管理職責
(一)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公章和法人個人名章的使用審批工作。
(二)財務部負責人:負責財務專用、發(fā)票專用的印章使用審批工作。
(三)印章管理員
1、負責印章的保管。
2、負責建立印章使用登記表。
3、負責印章使用的審核工作。
4、負責按照印章使用規(guī)則,監(jiān)督所保管印章的使用。
四、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公章由公司總經理負責管理。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xù)。
2、為保證資金賬目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jiān)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fā)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人員應由財務部和行政部各出一人。
(二)印章的使用
1、公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申請審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圍,經總經理同意后方可用章。
2、公章的使用由印章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表格,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
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由總經理簽字后方可使用。
4、財務專用章、發(fā)票專用章由財務部門負責人審批后方可使用。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填寫攜帶印章外出申請表后,由分管領導及總經理簽批后,派專人陪同方可帶出。印章外借期間,借用人與陪同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共同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6、以公司名義簽訂的合同、協(xié)議、訂單、介紹信、委托書、擔保函等,經專門合同文書審批流程,通過部門負責人、法律顧問審核,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文書,應注意用印單位名稱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蓋章印記圖形清晰。)
7、公司員工私人辦理各種收入證明、工作證明等,由總經理審批,符合要求后在行政部辦理并執(zhí)行申請審批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用章文書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9、對已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明材料,按申請審批制度經總經理審批后,方可蓋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各種事項必須有記錄,記錄事項包括印章名稱、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無誤,應當專項上鎖存放,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崗位變更,應及時向總經理上交印章,或者按總經理指定的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xù),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印章完好,蓋出印記清晰。
6、印章保管有遺失、盜用、偷換的,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行政部和總經理報告,并登記備案配合查處。涉及刑事犯罪的,因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處理。
五、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聲明作廢。
(二)印章停用時須經總經理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行政部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六、印章違規(guī)使用的處理辦法
1、公司員工違反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規(guī)定,依照員工手冊及公司管理制度,視情節(jié)和后果追究責任人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
2、印章管理員因使用公章不當而造成公司損失的,依照員工手冊及公司管理制度,視情節(jié)和后果追究其相應責任。非印章管理人員違反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當使用印章,一經發(fā)現應與印章管理員承擔同等的責任。
七、附則
1、本制度作為公司管理規(guī)章制度,經過公司民主程序審議通過后由總經理簽署,向全體員工公示之后開始實施。
2、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解釋。附《印章用印登記表》。
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3
為保證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單位利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一條、單位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私章、財務章及各職能部門章。
第二條、刻印
1、新部門成立,基本印章(公章、法人私章、財務章)的刻制,應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員負責刻制,交由黨政辦備案,并從刻制之日起執(zhí)行相關使用條例。
2、因工作需要申請各職能部門專用章時,由需求部門填寫《刻制、更換印章申請表》經局務會同意后,黨政辦刻制,部門章一般為橢圓章(我局均采用圓章)。
第三條、印章的使用
1、任何部門在啟用印章前,均需到局黨政辦辦理領取手續(xù),接受相應的責權告知,辦理印章簽收手續(xù),填寫《印章登記表》并備案。
2、公章由黨政辦主任或專人保管。各部門需要蓋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須到黨政辦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由分管領導核準,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字,涉及到合同、工資異動、人事調動蓋章的,必須要主要領導同意并簽字,方可蓋章。
3、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單位計財出納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yè)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4、其他職能部門章,主要適用于各部門內部使用,已經刻制的職能部門章,由部門負責人進行保管并嚴格該章的使用管理辦法。
5、各類印章的.使用登記薄要由專人嚴格保存管理,不得損毀或遺失。
第四條、印章的廢止、更換
1、廢止或繳銷的印章應由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由分管領導核準后交由黨政辦統(tǒng)一廢止或繳銷。
2、遺失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由分管領導核準并簽批遺失處理辦法后,交由黨政辦按批示處理,如遺失單位基本印章時必需按規(guī)定登報申明。
3、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根據相關文件填寫《廢止申請單》,經分管領導核準后,交由黨政辦按批示處理,并填寫《印章制發(fā)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第五條、印章保管人的責權
對于單位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監(jiān)督的辦法。黨政辦主要職責是對印章的使用進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監(jiān)督、保管等多重責任與權力,具體劃分如下:
1、職能部門印章保管人對印章具有獨立使用權力,同時負全部使用責任。
2、單位公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jiān)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公章的保管人對印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未經審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對使用結果負全部責任并按單位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分。
3、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納,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無獨立使用權力,需依據計財科負責人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第六條、嚴禁公章、法人私章獨立帶離單位使用,保管人如遇需帶公章外出辦事使用時,需與辦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如確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寫借據,經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方可帶離單位。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第七條、局領導因異地執(zhí)行重大項目或完成重要業(yè)務,需要攜帶單位印章出差的,須經局長或黨委書記審批并及時歸還。
第八條、開具個人相關證明,需由分管領導以上擔保簽批后方能使用,如涉及到個人經濟擔保與證明時,原則上一律不予證明,其不良結果由簽批人與保管人以情節(jié)共同負責。
第九條、單位印章只適用于與單位相關業(yè)務,不得從事有損單位利益之行為。
第十條、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zhí)行單位的印章使用規(guī)定,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如違規(guī)使用出現問題,后果自負,給單位造成損失的,單位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本制度從20__年_月_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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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保證印章(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不法行為的發(fā)生,加強公司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二、印章的使用:
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須按業(yè)務分類不同,經歸口管理部門主管(或指定人員)、分管經理或副總以上人員審批辦理。
(1)公文用?。航涋k人擬稿—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審核—總經理(董事長)簽發(fā)—交印章管理員用印。
(2)以公司名義簽訂、簽署的給類經濟、法律文書(包括合同、協(xié)議書、意向書、委托書、有關往來函等)及在經濟上、公司經營管理上有重大影響的業(yè)務往來公函。以公司名義上報、下發(fā)的正式、非正式文件、函件(包括文件、請示、報告、總結、通知、申請、公函等),經辦人填寫《用印申請表》由主管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審核—總經理批準—交印章管理員用印。
(3)各部門日常辦公事務用?。焊鞑块T負責人或分管副總提出申請用印,批準人對用印產生的一切后果負責。
(4)各部門印章在其合理的范圍內使用,不能超范圍使用,各部門負責人對印章的使用負責。財務章須經財務部主管審核后用印;所有與銷售業(yè)務有關的合同、協(xié)議須經市場部經理或分管副總以上領導審批后加蓋合同章,特殊情況下需要公章代替的,須經分管副總以上領導批準。
(5)公司公章原則上一律不得在公司以外使用,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用印審批表》,經分管副總以上領導批準后方可使用。
(6)公司資質文件用印、對外簽署的合同或協(xié)議、各類業(yè)務報表(財務報表、統(tǒng)計報表)及其他需用公司印章的文本等,須在合縫處加蓋印章。為避免復印的文件被再次篡改,在文件上加注“復印無效”字樣。
(7)公司一般不允許開具空白介紹信、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況確需開局時,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簽字同意后方可辦理,持空白介紹信外出工作,歸來必須向公司匯報其用途,未使用者必須交回。
三、印章的管理
(1)公司公章由辦公室負責保管;公司合同專用章由市場部負責保管;財務印章及法人名章由公司財務科負責保管;各部門章由部門主管負責保管,并做好印章使用登記工作。
(2)各部門制定一名印章管理員,每天下班前應檢查印章是否齊全,并將印章鎖好,妥善保管。
(3)印章管理員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應嚴格辦理交接手續(xù),登記交、管印起止日期、管理印章類別及數量,交接人員簽字確認。
(4)公司因機構變動需刻制新印章時,辦公室負責到公安局辦理章刻事宜。新印章啟用應事先須發(fā)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
(5)印章管理員不得擅自用印,一經發(fā)現無論結果如何,嚴肅處理。
四、公司所有需要蓋印章的介紹信、說明以及對外開出的任何公文,應統(tǒng)一編號登記,以備查詢、存檔。
五、公司所用印的文件、資料、附件資料及用印審批表等,年終由辦公室整理后存檔備案。
六、印章管理員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并依法公告作廢。
七、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guī)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guī)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蓋章后出現的意外情況由批準人負責。
八、本制度由公司綜合辦制定并解釋。
九、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5
為加強對公司印章的管理,維護公司印章的權威性和嚴肅性,明確公司印章的使用權限范圍、使用人、保管人、審批人的責權,嚴格事務審批程序,規(guī)范用印行為,提高服務質量和辦事效率,防范風險,特制定本制度,望大家遵照執(zhí)行。
一、印章定義
公司印章主要指: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合同章、財務章、發(fā)票專用章、各職能部門章等其它各種用于明確公司對外、對內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印鑒。公司印章可以使用不同材質刻印。
二、印章管理
印章管理包括刻印、授權、使用、廢止、更換。公司印章的管理應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約、專人保管、嚴格審批、嚴格使用登記、規(guī)范用印。
1、印章刻制
(1)所有印章的刻制工作應由行政部門指定專人負責。因工作需要申請新印章時,由需求部門提出申請,并說明新增印章的原因、用途和樣式等,經行政部門、法律事務部門等確認后,報總經理核準。
(2)印章刻制完成后,行政部門應指定專人(至少兩人同行)領回并交行政部長。行政部長應登記印章圖樣、領回時間、領回人員等信息并以藍色印泥加蓋在行政部門印章存檔冊中存檔。
(3)刻制公章、合同章、財務章、發(fā)票專用章必須按國家規(guī)定在國家法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辦理,嚴禁在非法定機構刻制印章。
(4)私自刻印、偽造公司印章是觸犯刑法的行為。任何人不得私自刻印、偽造公司印章,否則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由此導致的所有責任均由責任人承擔。
2、印章保管
(1)印章應授權指定的保管人負責保管,被指定的保管人應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和操守。印章保管人具有保管、登記、監(jiān)督等多重責任與權利。
(2)任何部門在啟用印章前,均須在行政部門辦理領取手續(xù),接受相應的權責告知,明確印章使用范圍,并辦理印章書面簽收手續(xù)。印章保管人簽收印章時,須查驗印章是否有被使用過的痕跡,若發(fā)現有被使用過的痕跡,有權拒簽,并應及時報告所在單位負責人。行政部門應將簽收表單(應包含簽收人簽名、領取部門負責人簽名、行政部門交付人簽名、印章圖樣、領取時間)存檔。
(3)公司預留在銀行的印鑒必須為公司法定代表人私章、財務章。法定代表人私章與公章應分部門保管,其保管人不得為同一人。
(4)印章保管人應妥善保管印章,并規(guī)范用印。防止因印章丟失、被盜用、濫用等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根據印章性質,印章保管人應承擔的責權如下:
①公章的保管人為公司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的專人,由總經理負責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審批使用。公章的保管人憑公司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員)簽字的審批單為依據使用公章。無相應審批單為依據使用公章,保管人負主要責任,經辦人負次要責任。
②法定代表人私章的保管者為公司行政部門,無獨立使用權利。印章保管人需依據已蓋公章的文件或財務部負責人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③財務章的保管人為財務部門負責人,無獨立使用權利,但具有監(jiān)督及使用審批權利。財務章應依據公司董事會授權的范圍、會計原則、對外結算需要和公司授權的有權簽字人簽字同意的審批單為依據使用。未在公司董事會授權范圍內或無公司授權的有權人簽字同意的.審批單為依據使用財務章,保管人負主要責任,經辦人負次要責任。
④業(yè)務章、合同章的保管人為公司相應的業(yè)務部門。在公司總經理授權范圍內,可獨立使用。未在授權范圍內的,無獨立使用權利,但具有監(jiān)督及允許使用權利,須有公司有權審批人簽字的審批單為依據使用。未在總經理授權范圍內或未經公司有權審批人簽字同意使用,業(yè)務章、合同章保管人承擔主要責任,經辦人承擔次要責任。
⑤其他職能部門印章保管人為各部門負責人。保管人對印章具有獨立使用權利,同時負全部使用責任。
⑥非特別原因,嚴禁在空白紙張、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公章、合同章、業(yè)務章、財務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等。經總經理特別批準同意加蓋的空白紙張、空白格式化文件應采取編號、專人管理、嚴格審批、使用登記、定期稽核使用情況、定期繳銷(剩余紙張或文件)等辦法嚴格管理。
⑦嚴禁任何人未經批準擅自將公章、合同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借出帶離公司使用。確需攜帶印章、合同章等外出辦事或出差時,應事先經總經理批準,并應至少由兩人共同登記《印章借用登記本》,共同攜帶印章,共同使用。辦理完畢后,經辦人應共同歸還印章,并辦理借用注銷登記。
⑧經辦人、審批人對其蓋章的材料內容的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負全責。
⑨印章使用申請人及管理負責人要嚴格按照上述規(guī)定申請使用印章,如出現問題,后果自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有權依法追究其責任。
三、印章使用
1、公章
(1)以公司名義上報、外送、下發(fā)的文件資料(含文件、資料、報表等),經總經理審閱批準后方可加蓋公章。
(2)申請蓋章人須填寫申請單,填寫內容包括:申請部門、經辦人姓名(本人簽名)、申請日期、文件名稱及內容摘要、擬報送部門或用途等,內容應填寫完整無誤,經申請部門領導、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與需蓋公章的文件資料一并送公司總經理(或經總經理明確授權的蓋章簽批人,下同)核準簽批。文件資料的內容如需要其它部門核實確認的,申請單還應有其它部門相應人員的簽字。
(3)總經理已簽批的申請單和相應的文件資料原則上應由專人負責保管、傳送至公章保管專人蓋章。
(4)公司總經理或總經理指定的公章保管專人根據已簽批的申請單在文件資料上加蓋公章,并在印章使用登記薄內登記蓋章日期、事項、報送單位等。申請蓋章的經辦人應在印章使用登記薄內簽收并檢查已蓋章文件資料,如發(fā)現問題應當場提出解決。用印完畢后,印章保管人應將申請單收集存檔。
(5)負責保管、傳送總經理已簽批文件的專人不得遺失、增加、替換、扣押文件資料,否則視為嚴重違反公司制度,應負全責。
2、法定代表人私章
涉及辦理銀行業(yè)務、支付款項等須加蓋法定代表人私章的,須憑總經理簽批的申請單或總經理文件上的簽字方可加蓋法定代表人私章。已蓋好公章的文件資料,需要加蓋法定代表人私章的,可直接蓋章。蓋好法定代表人私章后,公司法定代表人私章保管人應在相應審批表上注明法定代表人私章已蓋的標志,防止重復蓋章的現象出現。
3、公司財務章、發(fā)票專用章
(1)公司財務章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付款及托收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鑒等業(yè)務上使用。
(2)業(yè)務付款的銀行匯票、付款及托收憑證等,由業(yè)務部門根據業(yè)務情況打印付款、收款申請單后,按公司流程經總經理審批通過后,方可蓋章。資產采購付款等單據,由公司行政部門經辦人填寫有關付款申請單,按公司流程經公司總經理審批通過后,方可蓋章。
(3)現金支票1萬元以下,財務經理須做好備用金記錄登記后方可蓋章。超過1萬元以上,須總經理審批通過后方可開具支票并加蓋財務章。
(4)發(fā)票專用章由財務中心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僅在公司對外開具發(fā)票、收款收據上使用。
4、合同章
合同章由公司業(yè)務部門負責人保管。主要用于公司部門簽訂各類購銷合同。公司根據合同金額大小,授權審批權限給相關人員。所有業(yè)務合同需按公司規(guī)定流程,經有權審批人審批同意后方可加蓋業(yè)務合同章。公司采購部門應每隔半年將申請使用的登記表交行政部門存檔。
5、業(yè)務章
各職能部門業(yè)務章,由部門負責人保管。僅適用于各部門內部使用,主要用于公司內部部門之間溝通交接和本部門內部管理使用。職能部門業(yè)務章(如質量管理部門章、物流部門章)對外使用的應比照合同章管理規(guī)定,由部門負責人在授權權限內使用。
四、印章廢止、更換
(1)廢止或繳銷的印章應由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公司總經理核準后交由公司行政部門統(tǒng)一廢止或繳銷,分支機構應交由總部行政部門統(tǒng)一廢止或繳銷。
(2)遺失印章時責任人應立即向總經理匯報,并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詳細說明遺失原因、責任人、可能造成的后果、已經采取的補救措施、預計還需要采取的措施及成本、責任人處罰建議)呈公司總經理核準后,交由行政部門按批示處理。
(3)如遺失公司基本印章(公章、財務章、法人章、發(fā)票專用章、合同章、業(yè)務章),必須登報申明并及時向公司董事會報備。
(4)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說明更換原因,并呈所在公司總經理核準后,交由行政部門按批示處理。如有需要須填寫《新增印章申請單》申請新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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