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學生學籍管理的辦法通用
關于學生學籍管理的辦法通用【通用7篇】
關于學生學籍管理的辦法很重要,你知道如何來寫嗎? 管理制度具有排它性。某種管理原則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與之相抵觸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實行;特定范圍內的普遍適用性。以下是小編給大家?guī)淼年P于學生學籍管理的辦法通用,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關于學生學籍管理的辦法通用【篇1】
一、總則: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保障教育法的實施,規(guī)范學校的學籍管理,特制定本校學籍管理制度。
二、新生入學:
(一)我校實行秋季招生,小學教育階段為六年。
(二)一年級新生的入學年齡為六周歲。本著就近原則,凡是轄區(qū)內適齡兒童,一律免試入學。
(三)報名時需帶戶口本、房證、免疫證。
(四)新生報名后,學校將新生登記表上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后發(fā)入學通知。
(五)我校招收新生的時間以教育局統(tǒng)一要求為準。
(六)新生入學后,學校要編制學生名冊,填寫《學生登記表》?!秾W生登記表》在學生轉學時,隨學生轉出,學校留存復印件;學生轉入時隨學生轉入;學生畢業(yè)時,學校留存。
(七)學生從入學到畢業(yè)使用同一姓名,按省教育局規(guī)定不得更改。
(八)小學生入學后,由學校編制全省統(tǒng)一規(guī)定的學籍號。學籍號前8位為區(qū)代號;第9-11位為學校代號;第12-15位為年號(入學年級);第16、17位為班級編號,第18、19位為學生編號。從20_年9月起,一年級新生入學,學籍一律使用學生18位身份證號。沒有身份證號的,由學校統(tǒng)一按本區(qū)編號要求編排。
三、轉學:
1、轉入:
(九)
⑴、先考試,測驗合格后,我校開出"同意接收"證明,并到我區(qū)文教體局教育科蓋章。(地址:建國西路與西安路交叉處:原燕子樓小學。電話:85610932-20)
⑵、將此證明交原就讀學校,同時從原就讀學校開出"轉學證明"(上有其校印,更要到其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蓋章,也就是要兩章齊全),并從原校取回"學生登記表"。
⑶、持原學校開出的"轉學證明"與"學生登記表"到我區(qū)文教體局注冊登記。
⑷、將(3)中的兩表交到我校存檔。
2、轉出:
(十)
⑴、持接收學校接收證明(有該校校印與上級主管部門印章)到我校辦理轉出手續(xù)。
⑵、我校開出轉出證明,并交還學生登記表(留復印件)。
四、休學復學:
(十一)學生因傷、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連續(xù)缺課累計超過1個半月仍不能上學的,由監(jiān)護人提出書面休學申請并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學校審核后統(tǒng)一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休學期限一般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遲復學。休學期滿,學生監(jiān)護人持休學證明到學校辦理復學手續(xù)。復學時根據學生本人要求回原級就讀也可到下一級就讀。不能按時復學寫出書面申請,經上級教育部門審查后續(xù)辦休學手續(xù)。
五、成績考核:
(十二)學校每學期進行期中和期末二次檢測,用等級記分制記分。等級為:優(yōu)秀、良好、及格、不及格。
(十三)小學生操行按《江蘇省中小學關于實施〈小學德育綱要〉的實施意見》評定。
(十四)學生體育成績按照國家頒發(fā)的體育合格標準評定,未達標準的為不合格。學校按規(guī)定建立學生健康卡。
(十五)學校根據學生的檢測、考查情況填寫《學生素質發(fā)展報告書》(學生成績報告單),向監(jiān)護人報告。
(十六)小學生畢業(yè)考試由上級主管部門命題,或學校自行命題、上級主管部門審查。
(十七)學校實行不留級制度。
六、跳級、畢業(yè)、升學:
(十八)學習成績優(yōu)秀的學生,由監(jiān)護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區(qū)教育局測試后可以跳級。
(十九)小學畢業(yè)班學生,一律升入初中繼續(xù)學習。
(二十)民辦學校小學畢業(yè)生可以在戶籍所在地升入公辦初中,也可以到戶籍所在地或非戶籍所在地的民辦學校初中就讀。
七、獎勵和處分:
(二十一)對德、智、體、美、勞全面發(fā)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現的學生應予以獎勵。凡受到校級以上獎勵的,應記入學生登記表。
(二十二)對于違反學生守則和日常行為規(guī)范的學校應進行耐心教育、正面引導,一般不給處分。特別難教育者也應給予處分。處分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記過以上須記入學生登記表。
八、管理權限:
(二十三)學校有一名領導分管學籍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學生檔案并妥善保存。
(二十四)學期中間不辦理轉學手續(xù),一律按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在學期初的前兩周至后兩周辦理。
關于學生學籍管理的辦法通用【篇2】
一、建立學籍檔案
(一)學籍檔案建立。所有學籍,實名管理。初中一年級對新生學籍數據(含相片)進行全面更新。打印學籍表由家長簽名確認。從區(qū)外轉入的學生必須進行信息采集,家長或學生填寫《順德教育系統(tǒng)在校生數據采集表》,學校根據《采集表》內容輸入學籍管理系統(tǒng)。
(二)學籍信息更改、更新程序。在校期間,學生學籍信息有變更時,家長提供有效證明向學校提出申請,學籍信息更改時,學籍管理員在電子學籍管理系統(tǒng)中進行修改。學生學籍信息更改須由校長授權,學校學籍管理員操作完成。
二、學籍異動管理
(一)嚴格執(zhí)行就近入學。對適齡少年實行免試就近入學,不得以學生戶籍和居住地變動、學習成績及思想品德等為由脅迫或者誘導學生轉學、退學。
(二)嚴格控制班額。在招生計劃范圍內校長有權接納符合轉學條件的學生;如超出招生上限(區(qū)教育局統(tǒng)一設置),學籍管理系統(tǒng)將自動拒絕辦理轉學申請,轉由街道教育局統(tǒng)籌安排。
(三)規(guī)范辦理時限。
初一初二轉學應在學期結束前兩周至新學期開始后兩周內辦理,學期中段及學生在休學和受處分期間不予轉學。初三申請轉學必須在上學期完成,下學期不接受轉學申請。
(四)轉學辦理程序。轉學必須有正當理由,在班額未滿的前提下,對戶籍遷入我校招生轄區(qū)及在我校招生轄區(qū)內符合政策性照顧借讀生條件的學生,優(yōu)先辦理轉學。不接收不符合轉學條件的學生。
1、區(qū)內轉學。
(1)家長到學生現讀學校提出轉學申請。
(2)現就讀學校通過電子學籍管理系統(tǒng)向轉入學校發(fā)出申請。
(3)轉入學校通過電子學籍管理系統(tǒng)審核通過。
2、區(qū)外轉入。
(1)家長憑相關證明材料按就近入學原則向學校教務處提出轉學申請。
(2)學校對具有順德戶籍及符合政策性照顧借讀條件的,在招生計劃范圍內應無條件接收。招生計劃已滿,由街道教育局統(tǒng)籌安排。
(3)家長來學校教務處領取填寫《順德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申請表》,教務處審核蓋章并通過電子學籍管理系統(tǒng)完成審核程序。(4)家長憑《申請表》回原學校及原學校所屬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蓋章,辦理轉出學籍手續(xù)。
(5)如有需要到街道教育局完成程序性蓋章。
3、向區(qū)外轉學。
(1)家長到教務處領取填寫《順德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申請表》,由學校審核蓋章。
(2)家長攜帶表格向區(qū)外接收學校及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依照當地要求辦理相關手續(xù)。
(3)最后憑當地接收學校、教育行政部門簽章的《申請表》回我校辦理學籍轉出手續(xù),我校通過電子學籍管理系統(tǒng)完成審核程序。
(五)休學辦理程序。學生在學期間,因重大疾病或特殊情況,必須離校一段時期的,由家長憑縣(區(qū))一級以上醫(yī)院診斷證明或其他相關材料,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學校審核同意后,備案相關材料,在電子學籍管理系統(tǒng)更改學生信息。
同時,學校發(fā)給學生休學證明。學生休學以一年為限;到期不能復學的,應申請延期,辦理續(xù)休手續(xù)。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學籍,不保留助學金及其它待遇。
(六)復學及退學辦理程序。學生休學期滿,應于新學年開學前向學校申請復學,復學時學校依據其實際學力程度,并征求本人及其家長意見后,編入適當年級就學(不能低于休學時的年級)。
休學期滿,不按時到校復學。
(七)自動放棄學籍情況。不明去向或已轉學離校一周的學生,學校在學籍管理系統(tǒng)予以注銷。
三、畢業(yè)證書驗發(fā)
區(qū)實行學籍管理實名制驗發(fā)初中畢業(yè)證書工作。學校審核初三學生畢業(yè)資格,將畢業(yè)學生名冊上報區(qū)教育局,經審核后,驗發(fā)廣東省義務教育證書。
區(qū)教育局審核時,將嚴格按照區(qū)電子學籍管理系統(tǒng)實名核實畢業(yè)學生名冊。未按正常程序建立電子學籍檔案的畢業(yè)生將不予畢業(yè)審批。
關于學生學籍管理的辦法通用【篇3】
根據上海市中小學學籍管理匯編有關精神,現制定本校學籍管理規(guī)定如下:
一.入學注冊
1.學校最遲在新學年開學前十五天向新生發(fā)出入學通知,新生按規(guī)定時間憑通知單辦理入學手續(xù)。
2.因故不能按期注冊者,應辦理請假手續(xù)。
3.開學后,學校發(fā)放新生學籍登記表。
二.請假制度
學生因事或因病不能來校,應當天主動聯系教師予以請假,事后補交請假條或病假條,請假條必須由家長簽名。不符合以上請假手續(xù)者,作無故曠課處理。
三.轉學
1.由學生家長向原校提出申請,學校核準后發(fā)給“轉學聯系單”。
中學生轉學,須由學生家長與戶籍所在區(qū)招辦聯系,經核準并安排落實后辦理轉出、轉入手續(xù),學生聯系轉學未落實之前,學校不得出具轉學證明。
2.外省市轉入本市,須持戶籍證明和轉學證明及成績手冊、學籍卡、健康卡等,向區(qū)招辦申請入學,經核準后安排入學。接受學校對其進行文化考核,按其實際文化程度編入相應年紀。
3.本校學生轉出時,必須得到轉進學校開出的證明,保證學籍落實,此后本校再開出轉學聯系單。
四.退學
1.以下條件者須家長書面申請,申請中須寫清確保以后不在返校,經學校審核同意,報區(qū)招辦批準,方可退學。由學校發(fā)給肄業(yè)證書。
(1)長期患病,休學兩年以上,仍不能正常學習者。
(2)出國定居者。
2.一學期內連續(xù)曠課超出八周或累計曠課十周以上,經學校與家長多次聯系幫助教育無效者,經學校報請區(qū)招辦批準,可按自動退學處理。由學校發(fā)給學歷證明,證明上要注明“自動退學”字樣。
五.休學、復學
1.學生因病無法學習者,須由家長持區(qū)級以上醫(yī)院證明向學校提出書面休學申請,經學校批準,報區(qū)備案,發(fā)給休學證明。
2.學生連續(xù)病假三個月,應辦理休學手續(xù)。
3.因出國要求休學者,須由家長提出書面休學申請,可保留學籍一年,一年后未復學者注銷學籍。
4.學生因病休學申請復學者,須有區(qū)級以上醫(yī)院證明,經校核準后方可復學。
六.留級
1.學年總評成績不及格學科達五門者,不得補考,即予留級。
2.學年總評成績不及格學科達四門以下者,經補考后,語、數、外三門中有兩門不及格者;或語、數、外三門中有一門不及格,其他學科有兩門不及格者;不及格學科達四門者。
3.高中學生選修課成績未達到規(guī)定學分或活動課一學年無故缺席三分之一以上者。
關于學生學籍管理的辦法通用【篇4】
根據省教育廳和市教育局有關學籍管理的規(guī)定,為使我校學籍管理更加規(guī)范、公開、公正,便于班主任老師操作,特此制定本規(guī)定。
一、關于休學
1、任何老師不得主動向家長建議學生休學,不得為學生休學弄虛作假,此項將作為班主任考核內容之一。
2、確需休學的學生,由家長和學生提出書面申請并到教務處領取“休學申請表”,家長填寫有關內容、班主任簽署意見后,將“休學申請表”及病歷、醫(yī)院出具的病情證明、發(fā)票等材料送交教務處,教務處受理后由德育處考察簽字,分管校長審核批準后,報市教育局。
3、每個年級休學的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該年級人數的1.5%,超過的名額需報請校長室批準。
4、畢業(yè)年級須在三月底前辦理休學手續(xù),逾期不可辦理。
二、關于復學
1、休學的學生需憑本人復學申請、醫(yī)院證明和休學證明,且休學滿一年以上,方可申請復學,由教務處受理,填寫“復學申請表”,報請分管校長審核、校長批準,再由教務處開出插班通知書。
2、原則上休學學生不可以提前復學。
3、班主任需憑教務處的插班通知書方能接受復學學生,任何老師不得違規(guī)私自接受、安排復學學生。
三、關于轉學、借讀
凡需轉學、借讀的學生提出申請后,首先由教務處受理,填寫轉學、借讀申請表格,然后由分管校長審核后報請校長批準簽字,辦理有關繳費手續(xù),再由教務處開出插班通知書,班主任需憑教務處的插班通知書方能接受轉學、借讀的學生,任何班主任不得拒收,任何老師也不得違規(guī)私自接受、安排轉學、借讀的學生。
四、關于插班通知書
插班通知書一式二聯,一聯作為存根,一聯給學生本人交班主任收存。
關于學生學籍管理的辦法通用【篇5】
為了維護我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教委關于《大慶市普通高級中學學籍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訂學籍管理辦法如下:
一、招生和學籍:
我校每屆新高一招生必須按照市教委當年招生政策、計劃招生,錄取的新生一律憑入學通知書、初中檔案及當地戶口在一周內到學校報到,辦理入學手續(xù)。凡不符合條件的,一經查出,取消學籍。
二、學生檔案
1、用藍黑或碳素墨水鋼筆填寫,必須字跡工整,出現錯誤不能剔涂,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須與戶口相符,不得弄虛作假。凡無檔案的,一律不承認學籍,不發(fā)畢業(yè)證書,不準報考上級學校。
2、學生檔案材料包括:
(1)小學升初中考生登記表和錄取通知書;
(2)初中學生學籍簿(加蓋市(縣)學籍章);
(3)初中學生卡片;
(4)中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登記表;
(5)中學生體育合格標準登記卡;
(6)學生體格檢查表;
(7)初中畢業(yè)生登記表(加蓋市(縣)學籍章);
(8)小學檔案中所有材料。
3、學生受校級以上獎勵或處分其有關證明材料存入檔案。
4、學校每學期檢查一次學籍。
三、請假
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課時,憑家長證明或醫(yī)院診斷書辦理請假事宜。請假三天以內的,由班主任教師批準。請假三天至一周的,由教務處批準。請假兩周以內由主管校長批準,不請假的按曠課處理。
四、曠課及處理
一學期內連續(xù)或累計曠課達半個月者,經學校通知學生本人和學生家長,仍不到校的,按自動退學處理,其學籍不予保留。
五、休學和復學
學生因病一學期以上不能到校上課的,須持家長申請書及區(qū)級以上醫(yī)院診斷書辦理休學手續(xù)。家長申請須由班主任教師簽字,學校同意休學,出具休學證,教學副校長在休學證上簽字,交給學校主管學籍人員。學校主管學籍人員每月到市教委為學校近期休學的學生辦理一次休學備案手續(xù)(須攜帶休學學生家長申請、休學證及學籍檔案)。休學一次一般為一年,極特殊情況休學半年。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的,要申請辦理延期休學手續(xù),其程序與辦理休學手續(xù)相同。連續(xù)休學一般不得超過兩次。休學期滿需要復學時,須辦理復學手續(xù)(因病休學的復學時應交健康證明),經市教委審批后,編入休學時的同一年級學習。休學期滿后,超出一個月未辦理復學或延期休學手續(xù)者,按自動退學處理,其學籍不予保留,并通知學生及家長。休學期間原則上不得轉學。畢業(yè)年級學生的休學要嚴格掌握,無極特殊情況,一般不準休學。
休學的學生,學校要將其病情填入學生體格檢查表。
六、轉學
1、轉入
凡符合教委文件精神允許轉入我校就讀的學生必須按以下程序經審查合格方可入學。
(1)經學??己撕细窈笥蓪W生本人向教委審請轉學,經教委批準后方可辦理轉學手續(xù)。
(2)轉入前須由保衛(wèi)科審查轉入學生在原學校的品德表現,如品質惡劣,學校不予接收。
(3)轉入后須填寫合同書,如違反合同立即清退。
(4)在原學校休學或留級的學生不予接收。
(5)手續(xù)不全或夫檔案材料的學生不予接收。
(6)學校不收借讀生。
2、轉出
凡有轉出學生必須先由家長寫出轉學審請,然后由學生本人、家長、班主任、年級主任、教務主任、主管校長簽字批準方可辦理轉學手續(xù)。
七、退學、開除
學生因故申請退學,需持家長的書面申請和家長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區(qū)政府的證明,由教務處審查,校長批準,市教委批準備案后,辦理退學手續(xù)。
關于學生學籍管理的辦法通用【篇6】
1.本校服務區(qū)內受完規(guī)定年限小學教育的學生憑入學通知書辦理注冊手續(xù)后,即取得學籍,學校負責建立學籍檔案資料。
2.對非本服務區(qū)學生因特殊情況要求在本校借讀的,憑轉學證明和檔案同意插班并注冊后即取得學籍。
3.教務處建立學生學籍檔案,由班主任填寫。成績品德評語交教務處保存。學生受到的各種獎勵或處分要及時歸檔。
4.對取得學籍的學生統(tǒng)一編定學號。每生的統(tǒng)編學號編定后不作變更,直至該學段結束。各類表冊均應以統(tǒng)編學號為序。
5.學生有關情況填入各類表格后,傳送到教育局。
6.學生因其它適當理由確需轉學的,學校按有關程序辦理轉入、轉出手續(xù)。
7.學生因病無法繼續(xù)學習的,由縣級人民醫(yī)院出具證明,向學校提出休學申請,報經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休學,復學時依據其實際學力程度編入相應班級別學習。
8.學生必須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按時到校上課。因病因事不能上課者,應請假或補假,未經批準而不上課者為曠課;在上課后才進教室為遲到;下課前擅自離開課室為早退。
9.每節(jié)課由負責考勤的班干部點名登記,考勤情況每周由班長交教務處。學期結束時,把學生出勤情況記入學生手冊、學籍表。
10.請假須有家長或醫(yī)生證明。請假三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請假一周以內由班主任提出意見教務處審批;請假一周以上由班主任、教務處提出意見,校長審批。因急事或病來不及請假者,應在回校后兩天內持證明辦理補假手續(xù)。
11.學科成績考核期未考成績采用百分制記入學籍表。
12.思想品德好、學習好、身體好,符合三好學生條件的評為三好學生,每學期評定一次,發(fā)給獎狀,以資鼓勵。
13.對違紀又屢教不改的學生,視其情節(jié)輕重,態(tài)度好壞,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等處分。
14.學生在德、智、體等方面達到規(guī)定要求,修完規(guī)定課程且成績合格者,準予畢業(yè);不合格者給予結業(yè);對雖未修完全部課程,但修業(yè)年限已滿九年者,予以肄業(yè)。
關于學生學籍管理的辦法通用【篇7】
1、新生辦理入學手續(xù)后,既取得學歷,由教導處負責登記造冊和統(tǒng)一編號并按規(guī)定建立學生檔案。
2、各班主任要認真填寫學生的學籍卡片,交教導處保存。
3、學生因家庭住址遷移確須轉學的,須家長持有關證明向學校申請,得到批準后,方可轉出。
4、學生請假必須履行正式手續(xù),否則做曠課論處。請假三天以內者,由班主任審批,三天以上一周以內由教導處審批,一周以上者由校長審批。
5、學生因病休學必須呈交請求休學報告及醫(yī)院證明,由學校發(fā)給休學證明書。學生休學時間超過三個月,復學時學??筛鶕鋵嶋H學歷程度并征求本人同意后編入相應的班級。
6、因故在非戶口所在地申請就學的學生,經有關部門審核符合條件的,可準其借讀,并可按有關規(guī)定收取借讀費。
7、小學生除喪失學習能力者外,一律不準退學。
8、學生違反《小學生守則》、學校的有關規(guī)章制度和國家法律,學校要與家長配合教育并根據情節(jié)輕重、態(tài)度好壞,給予適當的批評教育。對極少數錯誤較嚴重的學生可分別給予通報批評、警告、嚴重警告和記過處分。
9、小學應從德、智、體等方面評價學生。要做好學習困難學生的輔導工作,原則上不實行留級制。
10、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必要處分。
(1)新生無正當理由逾期一周未入學,或入學后一月內因病停學。
(2)在籍學生一學期內,曠課三十六節(jié)。(三次遲到或早退算一節(jié)曠課)。
(3)一學期內請事假累記達一個半月。
(4)在籍學生開學時逾期三天不到。
(5)休學期滿,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