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制度守則修改版
制度和制度中的人都是社會運作和發(fā)展的重要組成部分,缺一不可。那要怎么寫人事管理制度守則修改版呢?這里提供一些人事管理制度守則修改版,希望對大家能有所幫助。
人事管理制度守則修改版篇1
第一條 餐飲業(y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所屬員工的管理,除法令另有規(guī)定外,悉依本規(guī)則辦理。
總公司員工的管理,比照辦理。
第二條 本規(guī)則所稱員工,以在本公司核定之員工編制名額內雇用的無定期工作契約職員為限,其區(qū)別標準如下:
(一)職員:從事管理工作的員工。
(二)技工:具備初中畢業(yè)以上程度,并有下列技術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經驗,經技工轉類考試及格或甄選提升的工人:
1. 有關生產各項設備的操作,運轉、制造及裝修等工作。
2. 原物料或產品的制造、檢驗、加工、整理及包裝等工作。
3. 其他與生產有關的專業(yè)性工作。
(三)管理工:具備高中畢業(yè)以上程度,并有本業(yè)二年以上的工作經驗方可勝任的事務工作,或其他程度相當的非技術性工作經管理工考試及格或甄選提升的工人。
(四)服務生:從事迎賓、托盤、擦抹等對客人直接服務的員工。
(五)普通工:擔任搬運,事務或簡易事務等無需特殊技能或知識的工人。
第三條 工人編制名額依據實際需要擬訂,呈報本公司核定。
第四條 為配合工作及人事調度的需要,遇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jié)性或特定性工作時,得依實際需要雇用定期契約工人(以下簡稱定期工)。其雇用及管理辦法另定之。
第二章 雇用及解雇
第五條 雇用員工應由所屬主管單位填具員工采用申請書,送由主管單位簽請負責人核定。
第六條 雇用員工以考試方式錄用為原則。
第七條 雇用員工應先行試用,但試用期間不得超過40日,在試用期間內,由所屬主管單位負責考核,期滿后依據試用成績,簽請正式雇用或解雇。
第八條 雇用工人,得就在崗位工作三個月以上工作成績優(yōu)良的定期工中選用。前項選用的員工,得不經考試及試用。
第九條 雇用工人,以身家清白、身體健壯、年滿18歲以上35歲以下,并具有初中畢業(yè)或以上學歷者為合格,但雇用特殊性技能的工人不在此限。
第十條 不得錄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為員工:
1. 曾受刑事處分或宣告禁治產者。
2. 患有傳染病或痼疾者。
3. 曾服務于本公司及所屬單位因案開革者。
第十一條 經雇用的工人應親至勞務主管單位報到,并填繳下列書表,由雇用單位存查或核驗發(fā)還。
a) 公立醫(yī)院出具的肺部透視健康證明,及醫(yī)務室健康診斷書各一份。
b) 員工調查表二份。
c) 學歷證明文件及公民身份證。
d) 保證書一份。
1. 聯保切結及個人基本資料各一份。
2. 2寸半身照片七張。
勞務主管單位對于新雇員工應行填繳的前項各種書表須嚴加審核,其不合規(guī)定者應拒絕其到工。
第十二條 解雇員工,除依法發(fā)給預告期間工資外,并依下列規(guī)定加發(fā)資遣費:工作每滿一年者給一個月工資。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適用前項規(guī)定,即時解雇:
1. 有犯罪行為以上刑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準易科罰金者。
2. 無故連續(xù)曠工至三日以上,或一個月內無故曠工積滿六日者。
3. 一年內受記大過處分達三次經主管官署核準者。
4. 保證人退?;蛲ㄖ{換保人后,經二個月仍不能覓人繼續(xù)為之保證者。
5. 犯有過失情節(jié)重大經會議通過者。
第十三條 員工辭雇或解雇時,應將經管及借用公物交還有關單位,并向勞務主管單位辦理離工手續(xù),否則以移交不清論。
第十四條 各業(yè)務主管單位將人事變動或工作種類變更,均應送交勞務主管單位統一登記及通知有關單位。
第十五條 各單位應按月造具員工動態(tài)月報表二份呈報本公司核備。
第三章 保證
第十六條 員工的保證人以在工作所在地或附近地區(qū)有固定住所、或服務機關便于查對,并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為限。
(一)經當地政府登記并給有營業(yè)執(zhí)照工廠或商號。
(二)現任公教人員或有正當職業(yè)之人士二人。
經辦出納、原物料保管及收發(fā)的工人,以按前項第一款的規(guī)定取具保證人為原則,由勞務主管單位簽請主管核定。
第十七條 被保證人不得以其直系血親配偶或兄弟姊叔侄及股份公司為保證人。
第十八條 員工如有盜竊財物、虧欠款項、或其他不法行為致公司蒙受損失者,保證人應負完全連帶賠償責任。保證書格式另定。
第十九條 凡對經管出納、原物料保管及收發(fā)的員工,應每半年辦理對保一次,其他工人每一年辦理對保一次,必要時得隨時對保。
第二十條 保證人職業(yè)、住址或服務所在地有變更時,被保證人應即報告主管單位,如保證人死亡或保證人的工廠商號改組或有其他情事時,被保證人應即自動按規(guī)定另行更換保證。
有以上情節(jié)的保證人,被保證人不予呈報,事后被察知者,得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議處。
第二十一條 員工因故須更換保證人者,應聲明理由并另行覓妥新保證人填具保證書經繳呈核準后方予發(fā)還原保證書。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對保證人認為有不當時,應即通知被保證人更換保證。
第二十三條 被保證人自離工日起六個月內經查明已無未了事項時,其保證書得予注銷。
第四章 工作時間及加工
第二十四條 每日工作時間均以八小時為原則,晝夜輪班工作者,其班次每星期更換一次,工作起止時間輪流辦法,由各單位視工作需要另定并公布。
第二十五條 員工不按時到工或退工者,按下列規(guī)定處理:
(一)上班時間三分鐘后至十五分鐘以內始行到班者為遲到,超過十五分鐘后到工者,除請假或公出者外,均以曠工半日論,但因偶發(fā)事件呈請準予補假者不在此限。
(二)下班時間前十五分鐘以內擅自離工者為早退,超出十五分鐘以前離工者,以曠工半日論。
(三)、遲到或早退積計達三次者按曠工半日論。
第二十六條 各主管單位,對于所屬員工出勤、請假務須嚴密考核,并隨時與勞務或警衛(wèi)主管單位聯系。
第二十七條 工人除奉令加工或有正當理由經核準者外,夜間未到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進入工作場所,下工后不得任意滯留。
第二十八條 員工因工作需要必須延長工作時間者,得由所屬業(yè)務主管經工會或勞工同意酌令加工,但每日加工時間不得超過二小時,每月加工總時間最多不得超過46小時。
第二十九條 如遇臨時緊要事故,得由工作場地職員或領班先令員工加工,事后呈報所屬主管備查。
第三十條 員工加工遇有特殊事故無法進行時,應即報由工作場地職員或領班縮短加工時間,不得故意稽延。
第三十一條 員工加工由工作場地之值班職員或領班負責監(jiān)督進行。工作完畢后,由監(jiān)督人員于加班命令單證明工作時間后,加班員工應于下工時交由稽查人員,加注出公司時間,轉送勞務主管單位查核登記。
第三十二條 例假日、紀念日及政府臨時規(guī)定之假日因工作需要必須員工出勤加工時,得商經產業(yè)工會同意后由所屬主管通知員工照常工作,并填具假日出勤員工名單送勞務主管單位登記。
第三十三條 員工加工時間至40小時時,勞務主管單位應即通知其所屬單位調節(jié)控制。
第五章 差 假
第三十四條 員工出差,由所屬主管單位填具員工出差簽派單,呈經主管核準后,交勞務主管單位登記。工人因故延長出差時間時,得于原簽派單位注理由呈請補準。
第三十五條 員工于星期例假日、國定紀念日及政府臨時規(guī)定之假日,均予給假休息,工資照給。
第三十六條 員工請假依下列規(guī)定處理之:
(一)因有重要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每年最多不得超過14日,假期內不給工資。
(二)因疾病必須治療者得檢具公立醫(yī)院或醫(yī)務室或指定的醫(yī)院證明請給病假,每年不得超過30日,假期內除予醫(yī)療外并給予半數工資,住院者,不得超過一年。
超過規(guī)定病假20日數不再給予病假津貼。
(三)因結婚者得請給婚假八日,假期內工資照給。
(四)承重孫的祖父母、及父母、翁姑、配偶死亡者,得請給喪假8日,子女得喪假6日。假期內工資照給。
(五)女性員工分娩者得給娩假8星期,流產并經公產醫(yī)院或醫(yī)務室證明懷孕三個月以上者給假四星期,其不足三個月者每少一月遞減休假一星期。上列假期內工資照給但到工不足六個月者,工資減半發(fā)給。
(六)全月不請假者,給予相當一日工資的獎工一日。
第三十七條 員工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經所屬業(yè)務主管核準后方得離工,否則以曠工論,業(yè)務主管應將員工請假單即日送交勞務主管單位辦理。
第三十八條 請假逾限或確因臨時緊急事故未及請假不到工而于事后補假者,均應提出確實證明,簽請主管核準。
第三十九條 因公傷病經公立醫(yī)院或勞保指定醫(yī)院或各醫(yī)務室證明必須休養(yǎng)者,得呈請主管給予公傷假。
前項休假期間前三日照給工資,第四日起給30%撫恤津貼,休假治療超過六個月者,超過期間給50%撫恤津貼。
第四十條 員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給予公假,但應于事前呈經主管核準:
(一)參加政府舉行的考試或訓練。
(二)參加兵役體格檢查身家調查、或后備軍人教育、動員演習、點名等召集。
(三)擔任村里鄰長民意代表的員工參加地方自治或政府機關召開的會議或訓練。
(四)產業(yè)工會理干事辦理會務或參加依法召開的會議。
(五)參加政府或地方自治機關或民防機構的活動。
(六)應召入營服役常備兵報到前二日。
前項第一至第五款給假期間應由主管視實際需要酌定。
第四十一條 請假未滿半小時以半小時計,累積八小時為一日。
第四十二條 請假期內所遺工作由直接主管指定代理人,以不另派加工為原則,工人離工前應將經管工作及有關資料、工具、鑰匙等交由直接主管指定人代理。
第四十三條 因私事必須外出經業(yè)務主管核準給有出公司許可證者,在十分鐘以內不予記錄。其因病至醫(yī)務室求診經醫(yī)師證明呈請主管核準者,不在此限。
第四十四條 因病逾限呈請?zhí)販式o假或停薪留職期間,除房租津貼外工資一律不發(fā),但逾限一年后尚未痊愈無法復工者,得依第十二條規(guī)定核給資遣費予以解雇。
第四十五條 年中到工的員工,其事病假依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比例核給。
第四十六條 員工請假期內不得在外工作,違者從重議處。
第四十七條 員工繼續(xù)工作滿一定期間者依下列規(guī)定給予特別休假:
1年以上未滿三年者7日。
3年以上未滿五年者10日。
5年以上未滿十年者14日。
10年以上者每年加給1日,其總數不得超過30日。
第四十八條 員工特別休假,由業(yè)務主管擬訂交由勞務主管商同所屬產業(yè)工會排定。
前項特別休假,如員工不愿休假或因工作需要不能予以休假,或予以休假后因生產需要中途通知銷假者,應加給該未休假期內的工資。
第四十九條 員工特別休假時效應繼續(xù)累計,凡排定特別休假日程內,包括星期日及政府規(guī)定的紀念日均不補假。
第五十條 享有寒暑假的子弟學校及幼兒園的員工不予特別休假。
第六章 工 資
第五十二條 員工工資均按日給制支給,工資等給標準依國家規(guī)定辦理。
第五十三條 新進員工工資,由所屬主管單位按教育、經驗、智識、責任、技能、體能、環(huán)境、危害、及所擔任的工作擬訂,送由勞務主管單位簽請主管核定。
前項工資不得高于同一單位具有相當資格條件的原有員工的現支工資。
第五十四條 員工工作未滿一日應按實際工作時間比例計算工資。
第五十五條 員工加工,得按每小時計給工資。
第七章 獎懲
第五十六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嘉獎:
(一)全年請假(包括與公司無直接關系的公假)積計未超過三日而工作勤奮者。
(二)工作勤慎、效率優(yōu)良而有具體事實者。
(三)調解較大糾紛因而寧人息事,或勸同仁守法堪為表率者。
第五十七條 員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計功:
(一)全年從未遲到、早退、及請假而工作勤奮者。
(二)技術精進對本位工作有良好貢獻者。
(三)愛護公物,卓有成績者。
(四)盡忠職守、工作努力、有事實舉證者。
(五)遇有重大災害,救護出力者。
(六)檢舉員工舞弊盜竊,減少或防止公司損失,其價值相當平均日給工資100倍以下者。
第五十八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記大功:
(一)消滅臨時的重大災害,減少公司損失者。
(二)防杜未發(fā)生的重大災害,減免公司損失者。
(三)愛護公物,顯著效果者。
(四)對于增產及技術的改進有重大貢獻者。
(五)檢舉員工舞弊盜竊,因而減少重大損失,其價值超過平均日給工資100倍以上者。
第五十九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從優(yōu)晉級,優(yōu)先轉類并報本公司敘獎:
(一)記大功積計三次者。
(二)合于第五十八條各項情形之一并經會議評議,認為特具功勞者。
第六十條 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申誡:
(一)在公司內口角、叫囂、吵鬧不聽制止者。
(二)因過失損壞公物,情節(jié)輕微其價值在平均日給工資50倍以下者。
(三)在工作時間內偷閑、瞌睡、精神萎靡者。
(四)在工作時間內擅離職守,或集眾談天、嘻笑者。
第六十一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記過:
(一)在公司內斗毆者。
(二)因過失致損壞公物,其價值超過平均日給工資50倍以上者。
(三)故意拖延工作時間者。
(四)工作疏忽貽誤工作者,致公司遭受損失者。
(五)不愛惜公物,浪費原物料者。
(六)工作時間內睡覺者。
(七)在指定吸煙處以外之處所吸煙者。
(八)不注重環(huán)境衛(wèi)生隨地便溺者。
第六十二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記大過:
(一)在公司內毆人、賭博、或飲酒者。
(二)不服從指揮情節(jié)重大者。
(三)發(fā)現機件損壞,既不修理又不報告者。
(四)侮辱主管負責職員或領班者。
(五)疏忽職務致損壞公物,或傷害他人身體者。
(六)破壞團體名譽或散布謠言,影響工作秩序者。
(七)利用職務之便利私用公司材料,制造或修理私人物件者。
(八)捏名誣控同事者。
(九)疏于檢查或管理不善,致公物失竊者。
第六十三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會議推派代表調查屬實者應予開革:
(一)借端聚眾、怠工煽動工潮者。
(二)故意損壞公物經查明屬實者。
(三)工作疏忽貽誤要務,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四)違抗命令情節(jié)重大者。
(五)竊取公物者。
(六)見災不救,釀成大禍者。
(七)有舞弊情形經查明屬實者。
(八)在公司內毆人成傷,情節(jié)重大者。
(九)威脅主管及負責職員或領班者。
第六十四條 未經列舉而與第五十六條至第六十三條各條情節(jié)相當者,比照予以獎勵或懲罰,但比照第六十三條規(guī)定應予開革者,應提經會議通過。
第六十五條 員工獎懲應由業(yè)務主管或警衛(wèi)主管單位簽擬意見,送經勞務主管單位呈請主管核定。
第六十六條 員工犯有過失情節(jié)重大者,在未確定懲罰前得先行予以停職。
第六十七條 檢舉舞弊及盜竊案件,得向公司安全組長為之。并負責為檢舉人保守秘密。
第六十八條 員工功過的積計,均以同一年度者為限,在同一年度內功過相當者,得互相抵消。
第八章 考 績
第六十九條 員工考績應于每年年終舉行一次,其在當年六月底以前到工者均得參加。
第七十條 年終考績應由所屬主管單位按員工工作、品行、學識三項秉公考評,送經勞務主管單位呈請主管核定??荚u項目內以工作60分、品行25分、學識15分、合計100分為滿分。
第七十一條 員工年終考績等第、分數,規(guī)定如下:
(一)特等:90分以上者。
(二)甲等:80分以上未滿90分者。
(三)乙等:70分以上未滿80分者。
(四)丙等:60分以上未滿70分者。
(五)丁等:50分以上未滿60分者。
(六)戊等:未滿50分者。
前項列特等人數不得超過參加考績總人數2%,列甲等以上人數不得超過參加考績總人數30%。
第七十二條 員工在考績年度內,從未請假、遲到、早退者,增加其考績總分數五分;請假在三日內者增加其總分數二分;全年請假積計超過15日未滿30日者,減總分數二分;30日以上未滿60日者,減總分數五分;60日以上者考績列特等時,得晉一級,列其余等級者均不得晉級。
第七十三條 員工在考績年度內曠工半日以上者,每滿半日減考績總分數二分。超過二日者不得晉級。
第七十四條 員工在考績年度內曾受獎懲者,依下列規(guī)定加減其考績總分數,但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規(guī)定按其功過事實加減分數者,不在此限:
(一)記大功一次加15分,記大過一次減15分。
(二)記功一次加5分,記過一次減5分。
(三)嘉獎一次加2分,申誡一次減2分。
第七十五條 員工在考績年度內曾受懲誡處分而經獎勵抵消后,仍留存記過一次以上的處分者,不得晉級。
第七十六條 員工年終考績獎懲標準規(guī)定如下,但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及第七十五條規(guī)定應予限制獎勵者,從其規(guī)定。
(一)特等:晉三級,晉級跨及上一等者照升等級,但原支一等工資的員工,晉級跨及年功級者,晉至一等一級,晉支年功級者,以晉一級為限,其未晉足之一級數或已支最高年功級而無級可晉者,其應晉級數,均予改發(fā)相當該晉級數全年收入之一次獎金。
(二)甲等:晉二級,晉級跨及上一等者,照計等級,但原支一等工資的員工,晉級跨及年功級者,晉至一等一級,晉支年功級者以晉一級為限,其未晉足的級數或已支最高年功級而無級可晉者,其應晉級數,均予改發(fā)相當該晉級數全年收入之一次獎金。
(三)乙等:晉一級,但已支最高年功級者,改發(fā)相當晉一級全年收入之一次獎金。
(四)丙等:仍支原級。
(五)丁等:降一級。
(六)戊等:降二級或提工廠會議通過予以開革。
第七十七條 員工考績列甲等以上,其晉級后已達最高年功級,或現任領班職務,已達一等一級工資者,遇高一類有缺得舉辦轉類考試,就考試成績70分上者,按成績依序錄取轉類至額滿為止。
第七十八條 前條所列員工至當年年終考績連續(xù)三年成績列特等者,得免參加轉類考試,并優(yōu)先予以轉類。
第七十九條 員工經轉類后,依照原支工資改敘轉升工類的等級。
第八十條 員工年終考績分數,轉類考試成績分數,或免除參加轉類的考試之資格條件相等,而編制工級不敷分配時,以年資較深者為優(yōu)先。
第八十一條 轉類考試于每年年終考績完畢后,視實際需要舉辦。
第八十二條 舉辦員工轉類考試由主管指定五至七人為委員,組織員工轉類
考選委員會,負責辦理。
第八十三條 舉辦員工轉類考試,應將考試日期、參加考試員工姓名、考試科目及有關規(guī)定事項于考試十日前公告。
第八十四條 員工參加轉類考試的順序另訂。
第八十五條 員工轉類考試科目如下:
(一)一般學科30分:分為1.國文。2.數學。3.常識(各占10分)。
(二)本業(yè)智能70分。
前項考試程度,職員按高中畢業(yè),其余按畢業(yè)程度為準,但遇有特殊情形時得酌情提高或降低。
第八十六條 轉類考試試題,由員工轉類考試委員會確定。
第八十七條 轉類考試成績,由員工轉類考選委員會評定呈經主管核定后公布。
第八十八條 員工應征入伍,全年未在公司工作者,其年終考績俟退伍返公司復職后補行辦理。
第八十九條 員工年終考績與轉類考試成績以及其獎懲情形,最遲應于次年3月15日前呈報本公司核備,并于當(次)年1月1日起生效。
第九章 福利及衛(wèi)生
第九十條 為增進員工技能及知識水準,得視實際需要,在不妨礙工作原則下,舉辦各種講習及教育,員工無故不得拒絕參加。
第九十一條 為增進員工福利及提倡員工正當娛樂,公司得由職工福利委員會舉辦各項福利設施及康樂活動。
第九十二條 本公司應隨時注意工作環(huán)境安全與衛(wèi)生設施,以維護員工健康。
第九十三條 為增進員工健康,公司應設醫(yī)務室為員工治療疾病。
第九十四條 員工患傳染病者,應予停止工作,依照規(guī)定給假治療,經醫(yī)師證明確已痊愈后方準復職。
第十章 撫恤退休及保險
第九十五條 員工傷亡恤助,依勞動法的規(guī)定辦理。
第九十六條 員工退休,依勞動法的規(guī)定辦理。
第九十七條 員工保險,依勞工保險條例及有關法令規(guī)定辦理。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九十八條 為適應實際需要各部門得另訂單行補充辦法,呈報本公司及主管機構核準后施行。
第九十九條 本規(guī)則自呈奉核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人事管理制度守則修改版篇2
1.凡新員工入職,必須憑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明書、一寸彩色近照三張,先交報名費30元,按金200元,方可辦理有關手續(xù)(公關部人員、芬蘭館技工另定)。
2.招工條件:年滿十六周歲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五官端正,身體健康,服務員女身高1.58米以上,男身高1.70米以上,迎賓1.65米左右,保安隊員1.70米以上。
3.培訓期:凡新入職員工必須經過人事培訓部培訓,培訓期一般為十五天(由人事培訓部根據培訓與部門需要確定),培訓合格方可進入試用期,培訓不合格者不予錄用,培訓期內一律享受培訓期工資。
4.試用期:凡新員工必須經過一個月試用工作(到職當月出勤天數超過二十天的,當月為試用期,不足二十天的,由到職之日至第二月底為試用期),試用合格者錄用,由部門書面通知人事部辦理手續(xù)轉為正式員工,簽訂員工合同;不合格者,到人事部辦理有關離職手續(xù),如無違反酒店規(guī)章制度可退還按金.試用斯一律享受試用期工資。
5.員工每月實際出勤有27天的(31天的出勤按28天計)為全勤,可享受全勤獎。
6.員工每月享受帶薪假期三天,不許累積翌月,由部門每月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如無特殊情況不安排連休,月假不休不另算工薪。
7.部長以上級員工休假需由部門至少提前一天報請人事部審批備案,否則作曠工處理。
8.請假制度:員工請假十天以內的由部門批準執(zhí)行,并作好考勤記錄請假十天以上的(含十天),部門同意后,務必報請人事部審批備案,部長以上員工十天以上(含十天),需由人事部報請總經理室審批后方有效,否則作曠工處理(工作時間未到半年一律不能請十天以上假期,工作良好的優(yōu)秀員工除外),曠工一天扣二天工資,曠工三天作自動離職處理,不發(fā)放任何款項。
9.調動與升職:凡員工調動或升職,必須由部門主管向人事部提出申請,清楚說明其本人工作狀況與調動(升職)的理由,經批準由人事部通知其辦理有關手續(xù)后方為有效(部長以上的調動與升職由人事部報請總經理室批準后執(zhí)行)
10.凡經總經理室研究決定招收的員工,部門務必遵照配合接納,凡因人事需要,經總經理室研究決定對員工的調動,部門務必遵照辦理。
11.辭職:
(1)員工辭職必須提前十五天遞交辭職書,經部門經理主管批準后,送交人事部審批,辭職期以人事部批準之日為準(凡辭工期不夠,一律不辦理離職手續(xù),若因特殊情況需辦理離職手續(xù)的.,不返還按金);
(2)凡未夠一年期,提出辭職的,經本部門和人事部批準后,可結算工資,不返還按金,(平時工作良好,優(yōu)秀員工除外);
(3)合同員工依照合同規(guī)定辦理。
13.裁員:公司因特殊情況需要裁減的員工,離職結算時一律返還按金并補助七天工資(合同員工依照合同規(guī)定辦理)。
14.離職手續(xù):員工的辭職得到批準,收到解雇或辭退通知書后,必須到有關部門交回公物,憑部門考勤表及有關交物單據,帶上相本人工卡、飯卡、宿舍鎖匙、按金單,按規(guī)定的日期到人事部辦理有關離職手續(xù)。逾期不辦理者,不返還任何款項,交由保安部督促其離開酒店,人事部根據部門手續(xù)移交情況,給離職員工開具工資結算通知單,憑單到財務部結算工資。
15.凡在辦理離職手續(xù)時,未退交工卡、宿舍鎖匙、飯卡其中任何一項物品者,不返還按金。
16.如不服從酒店合理的人事安排及工作調動,或與部門鬧個人情緒者,作自動離職處理,不結算工資,不返還按金。
17.離職員工一旦辦理離職手續(xù),必須按人事部規(guī)定的日期離開酒店,否則由保安督促執(zhí)行。
簽署:_______
人事管理制度守則修改版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本公司人事作業(yè)規(guī)范化、制度化和統一化,使公司員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一、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yè)人員。
三、本公司如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jié)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臨時員工,臨時員工的管理參照本規(guī)定辦理。
四、關于試用、實習人員的管理參照本規(guī)定辦理。
第二章錄用
第三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或調整人員時,應先依據《員工異動申請表》提出申請,經相關負責人批準后,由人事部門統一納入聘用計劃或辦理變動事宜。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采用考核和面試兩種,依實際需要選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并用。
第五條:新進人員經考核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準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手續(xù)。
試用人員
一、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證件:身份證、人口流動證、健康證、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及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二、填寫《員工個人資料表》
三、參加至少3天的入廠培訓(人事部組織的公司制度及基本狀況培訓及各部門組織的工作職責及技能培訓原則上員工試用期一個月(試用期間不享受公司除全勤獎以外的其他獎金)期滿合格后,方得正式錄用。
第六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試用期滿,如考核不合格延長試用期或以辭退處理;如考核合格需正式聘用,部門主管提出申請,人事部辦理相關手續(xù)(簽定人事合同)轉為正式員工,建立人事檔案,享受績效獎等獎金及薪資的提升。
第七條: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后,應立即赴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
第三章工作守則
第八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guī)章、通告及公告。
第九條: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忠于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敷衍塞責的行為。
二、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強化品質意識,圓滿完成各級領導交付的工作任務。
三、員工應團結協作,同舟共濟,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不得有吵鬧、斗毆、搭訕攀談、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辦公室人員上班期間不得利用網絡聊天、玩游戲以及做其他一些與工作無關的事,不得利用辦公室電話撥打私人電話、不得在辦公室進餐。
四、愛護公物,隨時注意保持作業(yè)地點、宿舍及公司其它場所的環(huán)境衛(wèi)生;不得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收受賄賂,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對外接洽業(yè)務,應堅持有理、有利、有節(jié)的原則,不得有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五、工作時間不得中途任意離開公司、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并辦理《外出申請單》后方可離開。
六、各級主管應加強自身修養(yǎng),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和滿意程度,加強員工安全感和歸屬感。公司原則上不鼓勵員工加班,確有加班需要的,由部門主管填寫《加班申請單》并經人事部審批,由人事部統計加班費或安排調休(除制造部/品質部的一線員工加班可以按加班或調休算外,其它各部門員工、主管、經理的超時加班一律不計加班薪資和調休。)
第十條、作息時間:
上午:08:00―12:00下午:13:30―17:30(每天工作時間8小時,六天工作制。)
第十一條:出勤要求
一、員工于上班時間后打卡出勤者,即為遲到。員工于下班時間前,非為公司業(yè)務上的需要,擅自下班者,即為早退。
二、遲到早退扣款規(guī)則:1個月內最多允許5分鐘以內的遲到早退3次為免扣款,如每次遲到早退超過5分鐘或免扣款次數超過3次后,每分鐘扣款2元。月累計遲到早退超過7次者當缺勤1天計。
三、員工未經請假擅離崗位按曠工論處,曠工期間扣除其雙倍應發(fā)工資。連續(xù)曠工3日及月累計曠工5日者,視作自動離職。
第十二條:打卡要求:
1、員工正式上班后領取卡牌以計時,遲到、早退以卡牌為準。
2、卡牌要保存完好,卡紙上不允許私自亂涂亂畫,否則罰款10元。
3、所有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委托或代人打卡,否則雙方各罰款20元。
4、漏打卡時除有正當理由經直屬主管批準,報人事部核準加蓋人事部公章方可免予罰款,如屬于個人行為忘打卡者,扣罰款2元/次。
5、打卡后脫崗投機者罰款10元。
6、本公司員工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guī)定上下班時間打卡。
第一、經總經理核準免予打卡者。
第二、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請單”經主管核準者。
第三、因故請假,經核準者。
第四、臨時事故,事后說明事由,經主管核準者。
7、、遺失卡牌要及時上報人事部協調處理,否則后果自負。
第十三條:
儀表要求:上班期間要求儀表整潔、莊重、自然,上班必須穿工衣、工鞋(有特殊情況需向人事部申請)、佩帶工牌,衣服要干凈整潔,扣好紐扣,拉好拉鏈;男員工只可穿長褲,女員工不可穿低于膝蓋的裙子或短褲;男員工不可留胡子和長發(fā),女員工著裝打扮必須適宜,長發(fā)必須束起。
工衣工鞋:工衣工鞋由人事部統一發(fā)放,員工若在本公司工作未滿一年辭工者,冬裝扣除70元、夏裝40元,從本人工資中直接扣除。工衣要干凈整潔,扣好紐扣,拉好拉鏈;上班期間不穿工衣工鞋或穿戴不整齊罰款50元。
工牌:工牌要妥善保管,私自修改或互換工牌罰款20元;工牌遺失要及時到人事部補辦,臨時工牌需交補辦手續(xù)費20元;正式工牌需交罰款20元、補辦手續(xù)費20元。
第十四條:各部門員工考核細則由部門主管制定并具體實施,每月底交人事部審核。
第四章薪資和福利
第十五條、試用期
以試用期薪資為準,按級別遞進,不得跳越薪資,如特別人才可報經理或總經理批準。試用期間可參與全勤獎的評定,加班費與其他正常計算。
第十六條、正式聘用期
以《東方樂數碼科技有限公司薪資結構》為準,按職等和級別遞進。
第十七條、獎金
1、全勤獎
為鼓勵員工參與公司運作,對每月26天滿勤者設全勤獎(員工因病缺勤但可提供相關醫(yī)院證明者可享受全勤獎)
2、績效獎
為提高工作效率,肯定員工工作成績,進行動態(tài)管理,凡試用期滿且每月無遲到、早退、請假、曠工的一二三級員工可參與績效獎的評定,績效獎每月最高100元,當月績效獎在下月工資中發(fā)放并張榜公布。
3、優(yōu)秀員工獎
為激發(fā)員工的積極性,獎勵優(yōu)秀員工,每月領到最高績效獎的員工,將公開參加當月優(yōu)秀員工的評選
評選范圍:生產A/B/C/D線各一名,品質部一名,生計組一名,組長級別以上的人員不參與此項評選活動。
評選方法:張榜公布當月有資格參加評選人員的名單,進行無記名投票,經各方考核確認后生效:
評選結果:當選的優(yōu)秀員工張榜公布三日無異議后,當事人可獲100元現金獎,并做宣傳專欄,公司在人事調動時可優(yōu)先考慮。
4、合理化建議獎
為使員工樹立主人翁意識,提高責任感、參與感,公司設合理化建議獎,員工可就公司運行的各個環(huán)節(jié)提出各種建議或與公司負責人聯系對公司有利的業(yè)務,若經公司采納,視其經濟效益給予相應獎勵。
第十八條、薪姿的提升與職位調整
公司鼓勵員工積極進取,對工作能力強,表現突出者由部門主管或經理提出并報總經理核準提升工資,其他人不得隨意提升;公司人事調整按〈員工異動申請表〉程序進行。
第十九條、食宿補助
公司薪資4級以上為公司核準職員,不包食宿,其他人員必須在公司提供的宿舍入住,如有特別人員,可以以申請的方式提交人事部核準,具體補助費用視當時的情況而定。
第二十條、基本底薪保障
根據國家最新調整的《勞動法》中關于“深圳勞工最底生活保障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公司提供低薪資保障。最低薪資保障以員工正常上班時間26天計算,保障該員工所屬級別的最低薪資,如因員工事假或遲到、曠工等因素造成的不正常上班,公司扣除相應天數底薪。
人事管理制度守則修改版篇4
一、為促進公司規(guī)章制度制定與管理工作規(guī)范化、程序化,提高建章立制的質量,制定本規(guī)定。
二、本規(guī)定所稱的規(guī)章制度,就是指匯波公司針對生產、經營、技術、管理等項活動所制定的管理規(guī)范的總稱。
三、本規(guī)定適用于匯波公司規(guī)章制度的制定計劃、起草、審核、頒布、解釋、修改、備案與廢止等相關活動。
四、制定規(guī)章制度,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1、堅持依法制訂的原則;法律、法規(guī)已經明確規(guī)定的原則上不作重復規(guī)定;
2、堅持從企業(yè)實際出發(fā),符合企業(yè)改革與發(fā)展總體目標;
3、堅持政企分開,有利于現代企業(yè)制度的建立;
4、注意制度間的協調性,避免各項制度之間沖突與遺漏;
5、遵循長遠規(guī)劃,年度計劃,適時修訂,定期清理,統一規(guī)范的原則。
五、制定規(guī)章制度的要求。
1、全面性:全面性既要包括制度范圍的全面性,也包含制度本身的全面性;
2、準確性:規(guī)章制度用語應當準確、簡潔,條文內容應當明確、具體;
3、可操作性:具有操作的相關流程,明確相關工作的負責部門與責任人;
4、實際性:高標準切合企業(yè)經營管理的實際;
5、穩(wěn)定性:能在一定時間與一定范圍內適用;
6、服務性:制度本身應體現服務企業(yè)發(fā)展的需求。
六、公司管理中心總經理行使規(guī)章制度的審核、批準、修訂與廢止權。
七、公司管理中心行政組就是規(guī)章制度制定與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就是:
1、負責規(guī)章制度體系的編制工作;
2、負責組織擬定規(guī)章制度制定的年度計劃;
3、根據規(guī)劃督促、檢查、協助各部門起草規(guī)章制度草案;
4、起草公司綜合性規(guī)章制度;
5、負責規(guī)章制度草案規(guī)范的審核;
6、組織規(guī)章制度草案論證、修改、定稿、報送、審批等工作;
7、負責收集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完善、修改與廢止有關規(guī)章制度的建議;
8、負責規(guī)章制度編號的管理工作;
9、負責規(guī)章制度的保管、存檔工作。
八、公司管理中心總經理履行下列職責:
1、負責規(guī)章制度草案的文字審核工作;
2、負責規(guī)章制度的行文規(guī)范審核工作;
九、公司職能部門根據規(guī)章制度體系整體規(guī)劃,制訂本部門規(guī)章制度年度計劃。
十、管理中心行政組對各部門提出的規(guī)章制度年度計劃進行協調與審核,編制公司規(guī)章制度制訂年度計劃。
十一、起草規(guī)章制度應注意規(guī)章制度彼此之間的協調與銜接,并就規(guī)章制度之間對同一事項的不同具體規(guī)定在上報時作出專門說明。
十二、 對涉及兩個以上部門業(yè)務的規(guī)章制度,由相關部門組成聯合起草小組起草,管理中心行政組協助。
十三、 規(guī)章制度的起草,應按下列步驟進行:
1、收集資料,掌握有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其她企業(yè)的相關規(guī)定;
2、調查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措施;
3、撰寫草案;
4、將草案發(fā)至集團相關單位征求意見;
5、匯總意見,修改草案;
十四、規(guī)章制度一般應包括下列內容:
1、目的:清晰簡潔說明本制度控制的活動與內容。
2、適用范圍:明確規(guī)章制度所涉及的有關部門(單位)、人員、事項與活動。
3、職責:規(guī)定實施本制度的部門(單位)或人員的責任與權限。
4、制度規(guī)范的內容、要求與程序;對相應經濟活動的約束與要求。
5、相應活動、事項的詳細流程,附相關的工作流程圖。
6、支持性文件與相關記錄、圖表,包括與本制度相關的支持性文件、規(guī)定,各種應保留的相關記錄、表格、單據等。
十五、規(guī)章制度篇章結構排列可根據內容多少分為章、條、款、項、目結構表達,內容簡單的也可直接以條的方式表達。章、條的序號用中文數字依次表述;款不編序號;項的序號用中文數字加括號依次表述;目的序號用阿拉伯數字依次表述。
十六、規(guī)章制度草案完成后應送相應職能部門、基層企業(yè)與員工代表征求意見。
十七、被征求意見的部門應認真研讀,對制度草案進行修改。征求意見的部門應將各部門的修改意見存檔備查。
十八、規(guī)章制度起草部門在廣泛采納多方意見,修改完善規(guī)章制度草案后,并報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審核。
十九、規(guī)章制度草案經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審核后,起草部門填寫規(guī)章制度審核表,經承辦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將草案及審核表送管理中心行政組審查。
二十、管理中心行政組對規(guī)章制度草案進行下列審查:
1、就是否符合法規(guī)的基本原則;
2、與公司現行規(guī)章制度就是否協調;
3、草案結構、條款就是否符合規(guī)章制度的要求與技術規(guī)范;
4、就是否切合企業(yè)實際與體現權責利對等原則。
二十一、經審查符合要求的,由管理中心行政組送管理中心總經理審核后,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二十二、以公司名義下發(fā)的規(guī)章制度,由管理中心行政組負責編號、印刷、發(fā)放;以公司職能部門名義下發(fā)的規(guī)章制度,由主管部門編寫、印刷、發(fā)放。
二十三、首次頒布的制度為試行文件。試行期為一年,試行期后經修改的文件為正式文件,正式文件根據需要每二年修改一次。
二十四、規(guī)章制度發(fā)布后5日內,主管部門應送公司檔案室備案。
二十五、規(guī)章制度一經頒布生效后,公司各級人員必須嚴格遵守。
二十六、為加強規(guī)章制度的動態(tài)管理,規(guī)章制度實施過程中,制度制定部門每年向各相關部門征求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意見,搜集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以便適時修訂。
二十七、各相關部門在執(zhí)行規(guī)章制度過程中,對規(guī)章制度存在的問題應及時記錄,并及時通知管理中心行政組。
二十八、規(guī)章制度的修改與廢止應由規(guī)章制度的制定部門提出建議,管理中心審核,報公司總經理審定。
二十九、規(guī)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進行修正。
1、規(guī)定事項不能切合現行經營方針或事實需要的。
2、規(guī)定事項局部已不適用的。
3、規(guī)章制度的局部與政府有關法令相抵觸的。
4、同一規(guī)章制度內容前后重復矛盾的。、
5、同一事項所須適用的各種規(guī)章制度,其內容彼此沖突矛盾的。
6、所涉及的部門名稱,已與現制不符,或原規(guī)定事項的主管或執(zhí)行部門已經裁并或變更的。
三十、規(guī)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以廢止。
1、規(guī)定事項與現行經營方針相悖或不符的。
2、已與現實情況完全不相切合的。
3、同事項已有新規(guī)定并已公布施行的。
4、規(guī)定事項已執(zhí)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已無繼續(xù)施行必要的。
5、其它情形無保留或繼續(xù)適用必要的。
三十一、每年一季度,由行政部、人力資源部、企管部對上年度公布實施的規(guī)章制度進行統一編纂,并印刷成卷。
三十二、規(guī)章制度制定流程見附件二。
三十三、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人事管理制度守則修改版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對總公司職工的招聘、錄用、考核、聘任、解聘、教育、培訓、調配等實行有效統一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及總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定,本規(guī)定適用于總公司的所有職工。
第二條總公司人事管理根據總公司人事本部(簡稱人事本部,下同)統一管理與總公司各部門(簡稱各部門,下同)相對獨立相結合的原則進行。
第二章招聘
第三條總公司招聘錄用職工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本公司職工也可推薦。推薦人員執(zhí)行親屬回避制,回避人員以國家公務員規(guī)定的回避人員為準。
第四條總公司招聘錄用的職工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熱愛祖國,熱愛人民。
(二)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具備中級以上職稱。至少掌握一門外語(應達到非英語專業(yè)大學英語四級以上水平),會使用計算機。
(三)具有勝任本職崗位的業(yè)務能力和業(yè)務素質。
(四)身體健康,相貌端正,年齡為25至40歲。
第五條總公司招聘錄用職工的專業(yè)要適合其業(yè)務崗位,在一個部門內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要占有適當的比例。
第六條各部門根據業(yè)務需要,可向人事本部提出招聘人員申請,申請的內容如下:
(一)擬安排工作崗位;
(二)要求所學專業(yè);
(三)在性別、年齡和職稱方面的具體要求;
(四)其它特殊要求。
第七條人事本部根據總公司的總體情況和各部門需求情況,向用人部門推薦應聘人員,并附有關材料(身份證、學歷證明、職稱證明等有關證件的復印件以及個人手寫詳細簡歷),由用人部門進行面試和業(yè)務考核。
第八條用人部門將業(yè)務考核的試卷和考核成績、考核鑒定提交人事本部。人事本部根據總公司的招聘條件對初選人員進行全面考核及外語、計算機等基本技能的測試。考核合格后人事本部安排擬來人員填寫《擬來人員登記表)轉用人部門簽署聘用意見。用人部門同意聘用后,人事本部安排擬來人員在指定醫(yī)院進行體檢。
第九條擬來人員體檢合格后,人事本部簽署審核意見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即可通知擬來人員到崗上班試用。
第十條人事本部可根據總公司的發(fā)展和需要直接派遣人員到各部門,各部門有義務接收并安排工作。
第三章試用和轉正
第十一條新職工上班的第一天,人事本部安排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及崗位職責協議書并對其進行崗前教育,發(fā)給考勤卡。上述工作完成后,新職工持人事本部發(fā)給的職工到崗通知書到所在部門安排工作。
第十二條新到崗職工均有不超過6個月的試用期,試用職工如有意向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應在試用期滿前十五天寫出本人試用期工作總結及轉正申請?zhí)峤凰诓块T申請轉正,所在部門總經理應在該職工試用期滿前十天向總公司人事本部提交對該職工試用期的書面考核鑒定、轉正意見并附上該職工試用期總結和轉正申請。
第十三條人事本部審核職工所在部門上報的轉正材料后填寫《職工試用期鑒定表》,由職工所在部門評議鑒定后經人事本部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試用職工的轉正日期以所在部門的鑒定時間為準。鑒定時間超過六個月的,以試用期滿當天為準。
有突出貢獻者可提前轉正,但應由所在部門進行全面鑒定并附有突出貢獻材料,人事本部審核符合要求后,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辦理轉正手續(xù)。提前轉正的職工轉正時間以總公司總經理批準時間為準。
第十四條職工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者,所在部門應將考核鑒定報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審核并填寫《解除勞動合同審批表》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xù)。
第十五條試用人員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為“不符合錄用條件”:
(一)患有比較嚴重的疾病,可能影響工作或危及同事身體健康;
(二)不遵守總公司規(guī)章制度,違反勞動紀律;
(三)不能勝任本崗位工作,沒有完成工作任務;
(四)泄露總公司商業(yè)秘密,損害公司利益;
(五)利用總公司的條件為他人從事經營服務;
(六)道德水準低下,思想意識不良;
(六)有其它嚴重破壞總公司形象、損害總公司聲譽的行為。
第十六條人事本部負責擬制應屆大學畢業(yè)生、研究生和復轉軍人的年度接收計劃,并具體安排上述人員的工作崗位。各部門均不得自行接收、安排大學畢業(yè)生、研究生到本部門實習或見習。
第四章各級崗位的考核、聘任、解聘
第十七條總公司根據統一管理與分級負責相結合的原則對總公司全體職工進行考核,并對符合各級領導崗位任職條件的職工予以聘任,對不符合各級領導崗位任職條件的職工予以解聘。
第十八條總公司各級崗位考核的權限如下:
總公司副總經理、助理總經理由總公司總經理直接考核。
各部門總經理副總經理、處級經理由人事本部負責考核,并將考核結果向總公司總經理匯報。
各部門一般職工由各部門總經理負責考核,并將考核結果報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可對各部門的一般職工進行抽查考核。
第十九條總公司以各級崗位職責為主要依據分別在當年的七月和次年的元月對總公司的各級崗位的職工進行考核。屆時職工個人應寫出在本崗位期間的業(yè)務工作總結或述職報告按考核權限呈報有關領導和部門,由人事本部具體安排考核。
第二十條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德、才、勤、績四個方面:
(一)德:思想品德,工作作風。
(二)才:業(yè)務能力,管理水平。
(三)勤:工作態(tài)度,開拓精神。
(四)績:工作績效,經濟效益。
第二十一條考核的具體辦法:領導考核與群眾評議相結合;統一考核與分級考核相結合;平時考察與定期考核相結合;工作表現與崗位職責、任期計劃目標相結合。所有的考核要有表格和文字記載材料。
第二十二條考核結果與崗位聘任、解聘、工資級別升降、獎罰掛鉤。
第二十三條部門總經理、部門副總經理聘期為一年,由總公司分管領導提名并提供推薦材料,人事本部考核后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任職。
第二十四條各部門處級經理聘期為一年,經部門總經理提名并提供推薦材料,人事本部考核后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任職。
第二十五條聘任的基本條件如下:
(一)有開拓精神,有較強的事業(yè)心、責任感。
(二)認真貫徹執(zhí)行上級指示、精神,嚴格執(zhí)行各項規(guī)章制度。
(三)密切聯系群眾,善于團結同志,顧全大局,維護公司的信譽。
(四)具有勝任本職工作的組織領導能力和業(yè)務知識,熟悉本部門的業(yè)務和管理工作。
(五)敢于嚴格要求、嚴格管理,有工作實績。
第二十六條擬聘各級領導崗位的人員,經人事本部考核、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需在擬聘崗位上準職半年,暫為負責人。根據各級領導崗位準職人員在本崗位準職期間的實績、工作情況決定是否正式聘任。
第二十七條擬聘處級經理人員在準職期間享受一般人員最高檔的工資待遇;擬聘部門副職人員在準職期間享受處級經理的工資待遇;擬聘部門正職人員在準職期間享受部門副職的工資待遇。
第五章調入、調出、除名
第二十八條職工轉正后均應辦理正式調人手續(xù),由本人寫出調人申請,包括到總公司工作的時間、轉正時間及從何處調入。職工所在部門簽署同意意見后,由人事本部辦理正式調入手續(xù)。
第二十九條無論何種原因,職工與總公司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應辦理調出手續(xù)。暫時沒有接收單位的,總公司予以保留人事檔案三個月。三個月滿尚未辦理調離手續(xù)的,總公司將按規(guī)定把其行政關系及人事檔案轉至有關社會管理部門。
第三十條職工違反勞動紀律,符合除名條件的,按《企業(yè)職工獎懲條例)有關規(guī)定辦理。職工所在部門應向人事本部提交職工違反勞動紀律的事實及處理意見,經人事本部審核后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辦理除名手續(xù),同時解除勞動合同,并將被除名職工的人事檔案移交職工戶口所在地的勞動部門。
第六章工資、福利
第三十一條本公司執(zhí)行以崗定薪的工資制度。與總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均可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
第三十二條職工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享受工資與福利待遇,工資采用下發(fā)薪的方式于每月月終當天以貨幣形式發(fā)給。新到崗試用職工首月按照實際到崗工作日數發(fā)給工資及各種補貼。轉正的職工自轉正當月享受正式職工的工資及福利待遇。新到崗正式調入職工、接收的復轉軍人,以工資轉移通知單的時間為準發(fā)給工資,其它福利按實際工作日發(fā)放。
大學畢業(yè)生、研究生在一日至十五日報到的,按見習期工資的100%發(fā)給首月工資;十六日以后報到的,按見習期工資的50%發(fā)給首月工資。
正式聘任各級領導崗位的人員自正式聘任之月享受被聘崗位的工資待遇。
每年根據國家物價調整比例,并結合實際情況,職工工資作相應的調整。
第三十三條總公司實行醫(yī)藥補貼制度,并根據以下比例和數目按月發(fā)給職工醫(yī)藥費。
(一)部門正職以上按工資標準的13%發(fā)給。
(二)部門副職、處級經理按工資標準的11%發(fā)給。
(三)一般職工按工資標準的8%發(fā)給。
(四)試用職工按每月70元發(fā)給。
第三十四條職工因大病住院,下列費用按比例報銷:
治療費、藥費、手術費、輸血費、輸氧費、理療費、敷料費、檢查檢驗費、訂床費、取暖費。救護車費、擔架費。
第三十五條職工大病住院予以報銷的費用比例標準如下:
(一)部門正職(含部門正職)以上報銷100%。
(二)其他職工報銷90%。
第三十六條職工住院期間,按住院時間停發(fā)當月醫(yī)藥費。
第七章考勤
第三十七條總公司實行嚴格的考勤制度,各種考勤與職工的總收入掛鉤。職工缺勤,區(qū)別缺勤事由扣發(fā)相應的工資及補貼。
職工請事假,按缺勤日扣發(fā)日總收入(不含醫(yī)藥費,不足半日的按半日計算);其他的各種缺勤(病假、產假、婚假、喪假、公假、探親假、按規(guī)定給予的路程假并有證明者)按缺勤日扣發(fā)除基本工資(含國家規(guī)定的各項補貼)外的其它日總收入。
第三十八條各部門設立兼職考勤員,按照總公司工作時間規(guī)定,對本部門職工逐日考勤記錄,25日前匯總,經部門總經理審核簽字,25日報人事本部,經核對無誤后,作為發(fā)工資的依據。
第三十九條全體職工均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法定節(jié)假日的休假。
第四十條考勤中如發(fā)現弄虛作假情況,要追究部門總經理或負責人的責任,發(fā)現一次扣罰部門總經理及本人各200元。
第四十一條職工因私事確需本人辦理的,可以請事假。職工請事假三天以內的(含三天),由部門總經理批準;三天以上的由部門總經理簽署意見,總公司總經理批準。部門正職(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職)人員請事假一律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部門副職請事假由部門正職批準。
第四十二條職工因病需要到醫(yī)院就診,應事先請假(急診除外)??床『髴{診斷證明休假,看病時間不足半天(以就診病歷或醫(yī)療手冊為準)的按出勤計算。職工因病休假的,以醫(yī)院開出的休假條的時間及日期為依據,無病休證明的視情況按事假或曠工處理。職工大病住院或有醫(yī)院證明必須離崗休養(yǎng)的,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享受醫(yī)療期待遇。
第四十三條職工探望在外地居住的配偶,每年可給探親假三十天。未婚職工探望在外地居住的父母,每年可給探親假二十天,已婚職工探望在外地居住的父母,每四年可給探親假一次,假期二十天。
探親假期指團聚時間,遇有國家規(guī)定的法定節(jié)日的探親假順延。探親假不包括路程時間,可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歸僑、僑眷、港澳僑胞出境探親的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四十四條職工結婚憑結婚證可給婚假三天。晚婚者(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初婚登記)獎勵晚婚假七天。配偶不在北京工作,職工申請到配偶工作所在地結婚的,經批準可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第四十五條女職工生育時憑醫(yī)院開具的產假證明休假九十天,難產者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產假期滿后,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醫(yī)務部門證明后,其休假按病假對待。
女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可以根據醫(y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天至三十大的產假,懷孕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四十二天產假。
實行晚育的女職工懷孕七個月后,每天可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視為出勤,可月內合并使用,但不能作為休假留存。
女職工產假后上班每天可在工作時間內給一個小時的哺乳時間,多胞胎生育的,多哺乳一個嬰兒多給三十分鐘,每天的哺乳時間在月內可合并使用,但不能作為休假留存。
以下獎勵假與產假同等對待。
(一)實行晚育的女職工生育后給予獎勵假三十天,男職工給予獎勵假十五天;
(二)已婚育齡女職工(年滿49周歲以下)上節(jié)育環(huán)者,給予獎勵假三天;
(三)育齡男、女職工做絕育手術的(不言婦女因病做子宮摘除術者),給予獎勵假十天。
第四十六條職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公婆、岳父母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料理喪事的,經批準可給假三天。在外地居住的上述家屬死亡,需職工本人前去料理喪事時,經批準可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第四十七條職工參加家長會、追悼會、市政方面房屋和水暖設備修繕等,持有關方面通知或證明并經部門總經理批準可按公假論。
第四十八條經批準每周占用不超過八小時(含八小時)工作時間參加業(yè)余學習培訓的視為出勤。
第四十九條總公司對所有職工給予年度休假。具體辦法如下:
(一)職工在完成任務后,可以休假,視為出勤。
(二)部門正、副職每年給假20天,需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并報人事本部備案。
(三)處級以下職工每年給假15天,需部門總經理簽署意見,報人事本部審核、批準、備案。
(四)假期年內有效,過期作廢,不允許作為存休、倒休用。
第五十條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曠工論。
(一)未請假或者請假未被批準而擅自不上班的;
(二)請假期滿,未續(xù)假或者續(xù)假未獲批準而未上班的;
(三)不服從調動和工作分配,不按時到工作崗位報到的。
職工曠工,半日以內者扣罰250元,一日以內者扣罰500元,兩日以內者扣罰800元,連續(xù)三日者扣罰當月全部總收入,連續(xù)十五日或一年以內累計時間超過30日的予以除名。
第五十一條全體職工應嚴格遵守工作時間,上下班執(zhí)行考勤刷卡制度,不得代刷。一經發(fā)現,視情況對代刷卡人處以20一100元的罰款。職工不得遲到、早退。每月第一次遲到或早退,處罰20元;第二次處罰50元;第三次處罰100元;每月遲到或早退累計四次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處理。
第五十二條職工考勤卡應由個人妥善保存,如有遺失罰款20元,并寫出書面檢查,由本人提出申請,并經所在部門總經理簽字同意后由人事本部審核補辦。
第八章教育與培訓
第五十三條人事本部配合總公司黨組織、工會開展對全體職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并組織新職工教育、月專題討論、企業(yè)文化活動等思想教育活動。
第五十四條新到崗職工上班,人事本部負責對新職工進行崗前教育。每三個月,人事本部負責組織一次對試用期人員的脫產教育。
第五十五條試用人員轉正,由人事本部負責進行轉正教育并組織入司宣誓。入司宣誓在每年四月和十月集中舉行。
第五十六條總公司對全體職工有計劃、有目標地進行業(yè)務和文化素質的培訓。人事本部負責各項培訓工作。
第五十七條總公司職工培訓包括內部培訓和外部培訓兩部分。
第五十八條總公司內部培訓主要包括崗上培訓、通用課程培訓、專題培訓、崗位交流等。全體職工均有義務參加總公司組織的內部培訓。
總公司每年對通用課程的培訓結果進行1至2次考核,并將考核結果與崗位安排相結合。
參加總公司專題培訓的人員均嚴格考勤,一般不得請假(因公出差除外)。如需請假應向人事本部提出,事假一次,個人支付培訓費50元,公假和病假有證明者一次支付20元。專題學習結束后未參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培訓費用由個人支付。
第五十九條為培養(yǎng)具有全面管理和經營能力的人才,總公司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管理部門人員到11系統企業(yè)單位進行崗位交流,在本崗位工作三年以上、完成崗位年度計劃的人員可申請進行交流。系統企業(yè)單位有接收、安排交流培訓人員的義務。
第六十條總公司外部培訓包括半脫產學習、短期全脫產學習和長期全脫產學習。凡總公司正式職工均可申請參加外部培訓,職工申請外部培訓的內容應是業(yè)務工作需要并與本人工作崗位密切結合。
申請外部培訓的職工應寫出書面申請,部門總經理批準后報人事本部審核并與總公司簽署《培訓協議書》,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參加。
第六十一條經批準參加半脫產學習的職工,總公司支付三分之一的學費或代培費。
第六十二條長期脫產學習包括國內長期脫產學習和國外長期脫產學習??偣景才胖攸c培養(yǎng)的骨干參加長期脫產學習,其學費由總公司支付,學習期間扣發(fā)崗位工資及培訓費。
第六十三條對公司作出重大貢獻的職工,由總公司獎勵安排參加長期脫產學習,其學費由總公司支付,學習期間享受全額收入。具體人員由總公司領導確定,人事本部負責擬定獎勵性的長期脫產學習計劃。
第六十四條職工本人也可書面申請參加長期脫產學習,須經本部門總經理批準,并由人事本部審核,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納入人事本部的統一培訓計劃。根據本條規(guī)定參加長期脫產學習的人員,學費由本人自負,學習期間辦理待崗手續(xù)。
第六十五條職工根據工作需要經部門總經理批準可參加有關專題的短期脫產學習,短期培訓的培訓時間不應超過三個月。參加短期脫產學習各部門原則上一次不應超過兩人。
第六十六條參加總公司外部培訓的人員,在培訓結束后應將本人培訓期間的考勤記錄、學習成績、畢業(yè)或結業(yè)證書交人事本部審核,考核成績不合格、未畢業(yè)或未結業(yè)者應將總公司支付的學費或代培費退還總公司。
第六十七條業(yè)余學習。不占用工作時間參加的各類學習(駕校學習除外)、業(yè)務培訓均為業(yè)余學習。凡是參加業(yè)余學習的職工,均可在人事本部辦理有關手續(xù),享受一定的學貧補助。根據職工學習期限將學費按月平均,月平均學費在100元以下的可實報實銷。在100元以上的每月給予100元的補助。職工應向人事本部提供參加業(yè)余學習的相關證明材料。
第九章獎罰
第六十八條總公司本著“開拓者獎,空談者罰”的原則,根據職工工作表現給予適當的獎罰,以提高工作效率,加強經營管理。
第六十九條獎勵范圍。
(一)有以下表現之一的職工給予一次性獎金:
1、為總公司推薦優(yōu)秀人才(被推薦的人才對總公司做出重大貢獻);
2、為總公司挽回十萬元以上經濟損失(挽回由于本人工作失誤或因本人管理不善造成的經濟損失的,不屬于此獎勵范圍);
3、在對外交往中為國家及總公司贏得榮譽和利益:
4、愛護總公司財產、節(jié)約公司資金有突出成績;
5、出色完成領導交辦的特殊任務;
6、管理部門職工全年元任何缺勤及遲到早退現象者加發(fā)兩個月工資。
以上獎勵由各部門隨時以書面形式報人事本部,經人事本部、財務本部審核后,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發(fā)給一次性獎金。
(二)有以下表現之一的職工給予工資晉級及獎金
1、有創(chuàng)新、開拓精神,引進的先進管理機制被采納并對總公司的發(fā)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2、為總公司開拓重要業(yè)務渠道,為總公司作出重大貢獻:
3、超額完成計劃目標,成績突出:
4、為總公司做出其它突出貢獻。
以上獎勵均由各部門在年末(十二月份)以書面形式報人事本部,經人事本部審核,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給予工資晉級及獎金。
人事本部將各項獎勵作為職工考評和職務晉升的一項重要依據。
各部門可根據本部門的管轄權限向人事本部提出具體獎勵建議。
第七十條處罰范圍
(一)職工有以下表現之一者,給予罰款:
1、違反總公司規(guī)章制度;
2、給總公司造成經濟損失;
3、泄露總公司內部信息、機密;
4、破壞總公司的形象、名譽。
以上處罰由部門隨時將書面材料報人事本部審核,人事本部也可根據檢查結果直接提出處理意見,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職工有上述表現者視情況給予2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也可給予工資降級。
各管理部門可在20元至500元的范圍內制訂本部門管轄范圍內的罰款事項并將執(zhí)行通知轉人事本部,由人事本部通知財務本部在工資中扣除。
各管理部門可根據本部門管轄權限向人事本部提出具體處罰建議。
(二)職工有下列表現之一者,給予工資降級。
1、消極怠工、工作沒有效益;
2、工作效率低,服務質量差:
3、沒有達到本崗位職責要求;
4、有其它不利于公司發(fā)展的行為;
5、沒有按時完成任務和計劃目標;
6、總公司各部門領導決策重大失誤;
7、虛報功績,不實事求是。
上述第1至4款規(guī)定的處罰均由各部門于每季度未以書面形式報人事本部,經人事本部審核、報總公司急經理批準后給予工資降級,第三款規(guī)定的處罰由各部門于每年十二月以書面形式報人事本部,經人事本部審核、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給予工資降級。
(三)職工犯有以下錯誤之一,確屬部門執(zhí)行規(guī)章制度不夠,管理不嚴不力造成的,所在單位負責人應負有領導責任: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多次曠工或消極怠工;
2、有貪污、盜竊、流氓、打架斗毆行為;
3、違反保密制度、泄露總公司商業(yè)秘密;
4、違反外事紀律,嚴重損害總公司聲譽和利益;
5、嚴重違反總公司人事管理和辦公秩序制度及有關行為規(guī)范的規(guī)定。
對負有領導責任的負責人視情況予以以下處罰:
1、在全體職工大會做檢查;
2、罰款500元以示教育;
3、降職、降級。
人事本部應隨時對職工進行考核,發(fā)現符合工資降級的情況時,隨時提出書面意見,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給予工資降級,每年年末,人事本部對職工進行考核時,將以處罰情況作為主要依據之一,提出不稱職的各級領導崗位人員和不能勝任本崗位工作人員的名單,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給予降職、降級。
第十章待崗
第七十一條為加強企業(yè)勞動管理,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職工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總公司可以安排其待崗:
(一)具有正常勞動能力,由于不勝任工作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下崗者;
(二)無部門接收者;
(三)本崗位30天以上沒有工作任務者。
(四)參加長期脫產培訓期間。
拒不接受聘任和安排其它崗位工作的人員按擅離崗位處理。
第七十二條職工待崗,應先由所在部門寫出書面意見報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協調后仍無法安排崗位時(征得工會同意),填寫《待崗審批表》報總公司總經理審批。待崗職工接到(待崗通知書》后,應立即辦理好交接手續(xù),脫離工作崗位。待崗期從人事本部正式書面通知之日起計算。
第七十三條待崗職工由人事本部統一管理,每月組織一次活動。待崗職工連續(xù)三個月不參加活動按自動離職處理,解除勞動合同。
第七十四條人事本部應組織待崗職工進行轉崗培訓,培訓合格者由適當的部門聘用上崗,不合格者仍繼續(xù)待崗。
第七十五條待崗期間,工資按待崗工資計發(fā),國家規(guī)定的各種補貼照發(fā),大病醫(yī)療費用按國家有關醫(yī)療期規(guī)定辦理。
第七十六條待崗職工可申請調離本公司。待崗職工找到工作或接到人事本部的《復崗通知書》,即為解除待崗。
第十一章
第七十七條本規(guī)定由總公司人事本部負責解釋和修改。
第六十八條本規(guī)定由沒有獨立人事權的專業(yè)公司和駐外機構遵照執(zhí)行,有獨立人事權的專業(yè)公司、子公司和其它所屬公司參照執(zhí)行。
人事管理制度守則修改版篇6
入職手續(xù)
(一)證件必須經人事部門確認新進人員核準聘雇應依下之規(guī)定向公司人事部辦妥下列手續(xù)方能入職:
1.個人半身彩色免冠近照二張.
2.身份證復印件二張(持臨時身份證者應在有效期內補交正本).
3.近期個人身體健康證(必須是鎮(zhèn)級以上公立醫(yī)院).
4.個人計劃生育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個人最高學歷畢業(yè)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6.入職人員必須填寫入職登記表等相關表格,并確保其資料的真實性.
(二)新入職員工必須接受人事部的培訓,熟悉公司相關制度
1.新入職員工報到后,人事部在三個工作日內按照公司相關制度及日常工作生活中應遵守之事項進行入廠培訓.
2.人事資料建檔:員工之人事資料由人事部門于員工報到兩個工作日內建妥人事資料并存檔保存(包括電腦檔案).
3.新員工之工作分配:員工報到后依上級主管之指派分發(fā)工作,由人事部將新員工介紹給所屬部門主管,由其安排工作并進行上崗前培訓,無特殊情況不得變動(特殊情況必須經上級主管核準后方可變更)。
(三)晉升:公司全體員工晉升機會均等。
(四)試用期間::所有新入職員工試用期為1至3個月(特殊崗位例外),但最長不超過6個月,表現突出者或為公司做出重大貢獻者,經總經理批準可縮短試用期。
離職手續(xù)
(一)如果在試用期內無法適應工作或者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定的,公司將隨時終止勞務關系。
(二)試用期滿的員工離職必須提前一個月向公司提出,由公司領導核準后交接完畢方可離職。
(三)所有離職人員必須到人事部領取《離職申請表》并交所在部門主管審批后由人事部轉交公司領導審核并存檔.
(四)經公司領導批準離職人員須到人事部領取《離職員工交接表》由宿舍管理員簽名、部門主管簽名(證明其所有工作事項、物品移交完畢)后在門衛(wèi)處等待,由財務部核實交接表無誤后領取工資。
(五)所有離職人員領取工資后不得再在本公司內食宿。
(六)特殊情況的離職人員,做特殊處理。
獎懲制度
獎勵:對改善管理、提高品質質量有重大貢獻者.嚴格控制成本、
對節(jié)約開支有顯著貢獻者.提出合理化建議經實施卓有成效者.為保護公司財產安全、見義勇為者.檢舉違紀違規(guī)人員、揭發(fā)腐敗行為者.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業(yè)績突出者,對以上表現突出的.員工由各部門主管提報,經公司領導評估后,將給予口頭或書面表揚、物質獎勵、特別加薪或者晉升等不同形式的獎勵。
處罰:對違反公司制度,將依據違紀情節(jié)給予罰款、警告、記過或合并處分,嚴重違反公司制度且屢教不改者將給予開除處分。
凡違反勞動紀律、住宿規(guī)定、就餐規(guī)定、門禁制度、安全衛(wèi)生守則、玩忽職守者,視情節(jié)輕重及有無造成惡劣影響或經濟損失,處以上款所列相應之一處罰。
投訴制度
公司任何員工都享有投訴的權利,投訴的方式為:
1.將意見口頭或者書面交至直接上司或者部門負責人,由部門負責進行處理或上交。
2.將意見口頭或者書面交至人事部,由人事部進行調查,并將結果上報至公司領導。
考勤制度
2.公司依據《勞動法》之規(guī)定每人每天工作八小時,延長工作時間按加班計時,作息時間為:8:00——12:00,13:30——17:30下午18:00以后為開始加班時間。
3.公司實行打卡考勤制度,員工上、下班必須依規(guī)定時間打卡,不打卡者視為缺勤。
4.上班時間起至三分鐘內(含)打卡視為正常出勤,超過三分鐘則以遲到論處,遲到半小時內給予扣款10元處理,遲到半個小時以上以曠工處理,每月遲到四次,第五次起即視為曠工半日,以礦工半日處理.曠工一日扣除三天工資處罰。
5.有事請假須提前向部門主管請示并經主管批準將請假條交至人事部存檔,未經請假或主管未批準就擅自不上班者一律以曠工論處,有突發(fā)急病或者特殊情況可事后補假,但須立即通知所在部門主管并在2個工作日內將補假條交至人事部存檔。
6.各部門主管每日必須將人員出勤異常情況及時報備至人事部,不得包庇或袒護,否則一律負連帶責任從重處罰。
7.未到下班時間提前下班者視為早退,早退者每次以曠工半日處理。
8.連續(xù)曠工三天或一個月累計曠工四天者以自動離職處理(未按離職規(guī)定辦妥離職交接手續(xù)而自行離廠者也視為自動離職),不發(fā)薪資及補償金,自動離職者需承擔違約責任,因自動離職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9.代打工卡或托人代打卡者、弄虛作假、私自涂改考勤卡者一經查獲予以除名處理。
10.如果因卡機故障未打卡者必須經部門主管簽卡,否則做未出勤處理.
11.人事部將不定期對工卡進行查核,對違規(guī)者進行相應的處理。
人事管理制度守則修改版篇7
為使醫(yī)院在醫(yī)療市場競爭中取得優(yōu)勢,立于不敗之地,使我院的人力資源得到充分開發(fā)、利用和及時補充,使人員的選配、使用、培訓與管理符合醫(yī)院的組織結構有效運行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它包括以下內容:
招聘制度
醫(yī)院的招聘工作應體現計劃有序、公開選拔、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
一、招聘計劃
(一)醫(yī)院根據中、長期發(fā)展的規(guī)劃和要求,結合自身的經營目標和管理職能,本著“精減高效”的原則,設置和增設必須的工作崗位,提出近期和中期的用工編制和用工計劃。
(二)辦公室根據用工計劃,以及各中心提出的人事增編申報表,擬定招聘計劃,報院長及總公司批準后,再負責組織實施。
二、招聘形式
(一)內部選拔:其目的是為了充分開發(fā)醫(yī)院內部的人力資源。
1、提升:為激勵員工奮發(fā)向上,不斷進取,當有重要崗位缺員時,首先在醫(yī)院內部符合條件的后備人員中挑選上報,經考核合格后可提升。
2、借調:通過借調的形式,對準備提拔的員工借調在擬聘崗位上進行試用,經考核合格后提升。
(二)外部多渠道招聘:其目的是為了廣納人才,充分吸引外部的人力資源。
1、在報紙上刊登招聘廣告;
2、通過網絡掌握人才信息或到人才市場,收集人才資料;
3、熟人推薦和職介所介紹;
4、日常人才資料的收集與儲存;
5、開專場招聘會。
三、招聘的原則
(一)“少而精”的原則:凡是招聘來的人員一定要充分發(fā)揮其作用,防止人浮于事。
(二)“寧缺勿濫”的原則:在無合適人選的前提下,一個崗位寧可暫缺,也不能濫竽充數。
(三)“公平競爭”的原則:只有公平競爭才能吸引真正人才,激勵人才,使才脫穎而出。
(四)“增人增效”的原則:無論是上新項目,還是添新設備而擴編招聘,一定要考慮能否增效。
四、招聘程序
醫(yī)院招聘工作由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程序:刊登招聘廣告→收集應聘者資料→填寫《應聘書》→審核應聘材料的真實性→根據需要招聘的崗位、人數和要求進行分類、篩選→確定面試人員及考核內容→通知應聘者考試和面試時間→組織相關人員參加考試和面試→研究確定擬錄用的人員及試工時間→確定試用期及相應薪酬。
應聘者個人資料應包括:照片、身份證、學歷證、職稱證、上崗證、個人簡歷及有關資料,辦公室驗原件留復印件。
五、招聘條件
(一)基本素質要求
1、有愛崗敬業(yè)的精神;
2、有誠實負責的態(tài)度;
3、有扎實的專業(yè)知識;
4、有鉆研創(chuàng)新的能力;
5、有團結合作的意識;
6、有市場競爭的理念。
(二)各崗位要求
1、高層管理者: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中級以上職稱,有較豐富的管理工作經驗,有較高的專業(yè)水平和較強的決策、組織、協調、指揮能力。
2、中層管理者:大學??埔陨蠈W歷,中級以上職稱,有一定的專業(yè)知識和較好的文字能力及表達能力,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
3、學科帶頭人:本科以上學歷,副高以上職稱,有較強的專業(yè)知識和業(yè)務操作能力,有組織、指揮、協調能力。
4、各專業(yè)技術人員:醫(yī)生要求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及相關職稱;護士要求中?;虼髮R陨蠈W歷及相關職稱,有兩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能運用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從事本崗位、本專業(yè)工作。
5、其它:初中以上學歷,勝任本崗位工作。
六、招聘測試的內容
(一)心理測試:現場隨機提問,測試應聘者的智力水平和個性差異。
(二)知識測試:出題進行筆試,了解應聘者的專業(yè)水平、知識面及文字能力。
(三)模擬測試:假設應聘者擔任某崗位某職務的工作,如何處理所面臨的問題(含現場技術操作考核)。
(四)面試:與應聘者充分交流,了解應聘者的語言表達能力和應變能力等。
人事管理制度守則修改版篇8
一、服務承諾
1、凡聘我公司家政服務人員,完全依照雙方簽訂的合同履行。
2、客戶因合理需要需更換服務員,以客戶要求為準。
3、家政人員服務水準不到位,可隨時進行再培訓再上崗。
4、服務人員如有違法亂紀的,經查實按法律程序交有關部門處理。
5、服務人員上崗后,一切入鄉(xiāng)隨俗,確保家政平安和睦。
6、服務人員與用戶不協調時,本公司將隨時配合客戶加以教育并可考慮換人。
二、客戶合同簽訂制度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本公司與客戶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基礎上,簽訂合同。
2、合同內容包括客戶基本信息以及選擇的服務項目、時間、費用等,根據您的需要為你選派合適的家政服務人員。
3、家政服務員按照合同內容本著客戶至上,誠信為本的宗旨為客戶提供服務。
4、根據合同客戶有權合理選定、要求調換家政服務員,有權追究家政服務員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其造成的損失。
5、客戶應按合同約定向家政服務員支付工資,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克扣其工資。
6、客戶不得強迫家政服務員從事約定服務項目以外的服務。
7、服務期滿若客戶續(xù)用本公司家政服務員,應提前10天與本公司續(xù)簽合同。
三、家政工作人員守則
1、遵守國家法令,遵守社會公德,遵守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
2、努力學習科學文化知識和服務技能,不斷提高專業(yè)水平和服務質量,按時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yè)技能;執(zhí)行勞動安全規(guī)程,遵守勞動紀律;講究職業(yè)道德。
3、初入客戶家中,一定要按客戶意愿行事,積極主動做好份內的工作,盡快熟悉客戶家庭環(huán)境和生活習慣,牢記客戶忌諱的事情及特別要求。
4、在客戶家中工作,給業(yè)主及家庭要做到說話輕走路輕關門輕、移動物品輕拿輕放。
5、家政人員要始終擺正自己的位置,任何時候不要喧賓奪主。在業(yè)主及其家人在談話、看電視、吃飯時,做好份內工作后應自覺回避他人必要的私人空間。
6、公司及業(yè)主的叮囑和交代要記清。因語言原因未聽清和聽懂的,一定要問清楚,不要不懂裝懂。做事要有程序,不要丟三落四。
7、不要打業(yè)主的電話,如急需應征得業(yè)主的同意或到公用電話亭,更不能把業(yè)主的電話告訴他人。
8、做人要誠實,不能欺騙公司及業(yè)主,更不要把自家煩心事講給業(yè)主聽。切記自己是來賺錢養(yǎng)家的,不是出來找麻煩的。
9、工作時盡量小心仔細,如損壞東西應主動認錯,爭取公司及業(yè)主諒解,切不可將損壞的東西扔掉或推卸責任。
10、本人的生活用品不得留置辦公室及業(yè)主家。不得使用業(yè)主專用的生活用品,更不可動用主人化妝品或好奇而翻看公司及業(yè)主的私人用品。
11、注意細節(jié),不經業(yè)主同意不要進入主人臥室,如要進去工作必須先敲門,征得主人同意方可進入,出來時應輕輕把門扣上,平時應衣著簡樸,不可穿太透太緊太短的衣服,更不宜化妝或佩戴首飾。
12、不可把外人帶到業(yè)主家中來,也不可把業(yè)主家的地址及家庭情況透露給他人。
13、不得在顧客家中看電視、聽音樂,喝茶,喝酒,抽煙等其他與工作無關的事。
14、給公司和業(yè)主采購物品時,要記好明細賬,不得虛報冒領,要幫助公司及業(yè)主節(jié)約各種開支。
15、與業(yè)主發(fā)生不愉快和矛盾時,不論誰對誰錯,都不得擅自與業(yè)主爭論,應及時向公司匯報,由公司出面協調處理。
16、不得擅自要求業(yè)主增加工資,接受業(yè)主的小費,向業(yè)主借款。
17、外出施工不能留自己的號碼,一律以辦公電話為中心。手機自備。
18、完成任務后,離開顧客家時,一定要留下本公司的辦公電話便于更好的為客戶下一步服務。
四、獎勵和處罰制度
1、出勤天數控制:員工全年出勤天不能低于300天,低于300天者降低全年期內的工資表準版元天。
2、新員工試用期90天,在試用期內工資標準為正常工資標準的60%天。90天以上者按正常工資標準計付,出勤天數按有關規(guī)定核算。協議期內的正常工資在當月付50%,其余部分300天后一次付清,中途不在預借工資。特殊獎勵和處罰按規(guī)定增減。
3、員工在試用期90天內,紀律松散、不遵守制度、思想麻痹、鼓動他人、怠慢工作,有損公司效益及形象的,將予以辭退。
4、損壞、丟失的財物一律照價賠償;造成返工的活,一律不計工資,并如實修復完工,造成材料損失的一律照價賠償。
5、收麥當月和農歷X月,分別出勤天數在29天以上者分別每月獎勵300元。農歷正月出勤天數在25天以上者本月獎勵800元。平均工資以年出勤天數計算。
6、請假需提前有請假條,負則按曠工對待。無故曠工一次倒扣一天工資。
7、遲到、早退一次扣工資20元。
8、不能耽誤零星小活(限時20分鐘必須聯系到用戶)否則將扣發(fā)20元工資。
9、標志服連續(xù)兩天不穿的扣工資20元。
10、員工在工作期間干私活走后門(只要是收費的發(fā)生交易的均視為私活),偷賣材料,造成損失一律按原價付清,并以私活及材料價格的10倍扣發(fā)工資(凡參與此活的人均視為責任人,按人頭計算份額)。
11、員工在進本單位十天后公司將為你辦理保險一份,合作期滿或300天后可與報銷,提前離開本單位的不予報銷。
五、風險防控制度
1、家政服務員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出示原件、提交復印件、個人彩色相片三張),交予公司人事人員核對身份證件的真實性。
2、家政服務員必須提供衛(wèi)生部門指定的檢查單的有效體檢合格證明且不能患有傳染病、精神病等;同時客戶有義務告知家中是否有傳染病、精神病患者。
3、家政服務員并須參加企業(yè)對其進行的職業(yè)道德、工作技能、服務水平的培訓管理服務,取得職業(yè)資格證書做到持證上崗。
4、職業(yè)保險、意外保險:公司要為員工設立相應的社會保障機制,盡可能為客戶、經營者、家政服務者提供相應的保障,化解彼此的風險。
5、聯合誠信:家庭服務消費者、經營者、服務者三方都要誠信。
首先,經營者要誠信經營,提供誠信服務,對消費者和家政員;
其次,消費者得誠信消費,不得唆使家政服務員脫離企業(yè)的管理;再者,家政人員要誠實服務,要具有責任心和愛崗敬業(yè)。
6、法律服務:在家政服務過程中受到損害的,應尋求正當的法律途徑進行糾紛解決。
7、公司的管理風險防范:員工化管理,簽訂勞動合同,對員工進行培訓,持證上崗,為員工做醫(yī)社保,投保一些相應保險;加強管理人員的培訓,提升管理水平,引進高素質的專業(yè)管理人才
六、其他本規(guī)章制度自公示之日起適用于全體員工。
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也可以成為企業(yè)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規(guī)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yè)舉證,所以企業(yè)制定和完善相關規(guī)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后果。
人事管理制度守則修改版篇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公司的人事勞資管理,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的聘用、試用、報到、保證、職務、任免、調遷、解職、服務、交接、休假、出差、值班、考核、獎懲、待遇、福利、退休、撫恤等事項除國家有關規(guī)定外,皆按本規(guī)定辦理。
第三條本公司自總經理以下工作人員,均稱為本公司職員。
第四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均應遵守本規(guī)則各項規(guī)定。
第二章聘用
第一條本公司所需員工,一律公開條件,向社會招聘。
第二條本公司聘用各級員工以態(tài)度、知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適合于職務或工作者為原則,但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第三條新進員工的聘用,根據業(yè)務需要,由人事部門統籌計劃,呈報標準。
第四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必須具備以下資格,才能聘用
(一)副總經理以上職位,必須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熟悉業(yè)務、具有五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年齡在35歲以上。
(二)部門經理,必須具備大本以上學歷,熟悉業(yè)務,具有五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年齡在26歲以上。
(三)一般職員,大專以上學歷,其條件符合職務要求。
第五條本公司特勤人員(司機、打字員),必須具備下列資格,經考試合格,才能聘用:
(一)司機有汽車駕駛執(zhí)照,并具有兩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
(二)打字員擅長中英文打字,有實際工作經驗。
第三章試用及報到
第一條新聘用人員應試用合格才為錄用,試用期為三個月,期滿合格者方予錄用為正式員工。
第二條員工在試用期內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適合工作者,可隨時停止使用。
第三條員工錄用前應到人事行政部辦理報到手續(xù),并按規(guī)定時間上班。
(一)填寫個人履歷表;
(二)交登記照片3張;
(三)交身份證復印件1份;
(四)交學歷證書復印件一份。
(五)所執(zhí)其他證書復印件一份
第四章保證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外地員工均應覓妥保證人,保證其在本公司服務期間遵守本公司一切規(guī)章。新進員工于辦妥保證手續(xù)后才能報到。前項保證手續(xù)及保證人責任均按保證書及保證規(guī)約執(zhí)行。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保證人(以下簡稱保證人)以具有下列資格之一,經本公司認為適當者。
(一)團體保資本充實經合法登記有案的企業(yè)或機構;
(二)個人保有正當職業(yè),在社會上有相當信譽及地位的人士。但被保人的配偶或直系親屬或本公司現職人員均不得為保證人。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經管現款、材料、成品等人員,其保證人應為相當的團體保。
第四條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項之一者,保證人應負一切賠償責任,并負責代被保人辦理離職手續(xù)。
(一)違反本公司一切規(guī)章或營私、舞弊、盜竊及其它不法行為致本公司蒙受損害者;
(二)貪污公款挪用公物者。
(三)棄職潛逃者。
第五條保證人的職業(yè)或住址如有變更時,應由保證人或被保人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更正。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如因職務變更對原保證人認為不能承擔保證責任時,被保人應隨時另覓妥保證人。
第七條保證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喪失其保證資格時,應立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覓新保證人辦妥換保手續(xù),發(fā)還原繳保證書后方得解除保證責任。
第八條本公司員工的保證人如發(fā)現不妥時可隨時通知被保人限期換保,在換保期間如有必要可暫停其職務,待換保手續(xù)辦妥后才準許復職。
第九條本公司對員工的保證人如發(fā)現不妥時可隨時通知被保人限期換保,在換保期間如有必要可暫停其職務,待換保手續(xù)辦妥后才準許復職。
第十條本公司員工離職,經辦妥移交手續(xù)后3個月內未發(fā)現任何弊端時才發(fā)還保證書解除保證人的保證責任。
第五章職務任免
第一條各級職務的委派分為實授、代理二種。
第二條職務的任免除依公司章程規(guī)定須由董事會核定者外,各經理如認為有必要時可填具調派意見表呈總經理核定任免。
第三條職務任免經核定后由人事行政部門填發(fā)人事任(免)令。
第四條職務委派經核定后進行職務加薪,其數額按《公司薪酬管理辦法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章遷調
第一條本公司基于業(yè)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任一員工的職務或服務地點,被調的員工如借故推諉,概以抗命論處。
第二條部門經理依其管轄內所屬員工的個性、學識和能力,力求人盡其才以達到人與事相互配合,可填具人事異動單呈核人事行政部派調。
第三條奉調員工接到調任通知后,經理人員應于10日內,其他人員應于7日內辦妥移交手續(xù)就任新職。前項奉調員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別繁雜,無法如期辦妥移交手續(xù)時,可酌予延長,最長以5日為限。
第四條奉調員工離開原職時應辦妥移交手續(xù),才能赴新職單位報到,不能按時辦理完移交者呈準延期辦理移交手續(xù),否則以移交不清論處。
第五條調任員工在新任者未到職前,其所遺職務可由直屬上級暫時代理。
第七章解職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的解職分為當然解職、、辭職、停職、及免職或解雇六種。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死亡為當然解職。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自請辭職者,應于請辭日30天前以書面形式呈送人事行政部申請核準,在未核準前不得離職,擅自離職者以曠工論處。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命令停職
(一)保證人更換期間,所屬中心總監(jiān)認為必要停職者;
(二)因病延長假期超過6個月者;
(三)觸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羈押或提起公訴者;
第五條命令停職者。遇到下列情況,酌情予以處理
(一)因病命令停職者,自停職日起6個月內未能痊愈申請復職者資遣或命令退休。
(二)因案命令停職者,經判決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職或解雇,但有關機構撤訴或判決無罪確定后,可予復職。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于停職期間,停發(fā)一切薪津,其服務年限以中斷計。
第七條本公司員工離職,除當然解職及命令解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xù)者外,均應辦理交接手續(xù),經各部門接交人簽準后才能離職。
第八章服務
第一條本公司各級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guī)章及公告。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應接受上級主管的指揮與監(jiān)督,不得違抗,如有意見應于事前表明。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應尊重公司形象與聲譽,凡個人意見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經許可,不得對外發(fā)表,除辦理本公司指定任務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義。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不得經營或出資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事業(yè),但經董事長核準者不在此限。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應盡忠職守,并保守業(yè)務上的一切機密。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執(zhí)行職務時,嚴格遵守《職務說明書》及其他相關規(guī)定,不得畏難規(guī)避,互相推諉。
第七條本公司員工處理業(yè)務,應有成本觀念,對一切公物應加愛護,公物非經許可,不得私自攜出。
第八條本公司員工對外接洽事項,應態(tài)度謙和,不得驕傲自滿以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第九條本公司員工應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發(fā)生斗毆、搬弄是非或其他擾亂秩序,妨礙風紀的事情。
第十條本公司員工出勤管理應由人事行政部統一管理,員工出勤管理辦法另訂。
第十一條本公司員工因業(yè)務需要加班者,應由部門經理簽署《加班核定表》后方可加班,如有特殊情況可先加班,后由中心總監(jiān)簽署《加班核定表》。
第九章交接手續(xù)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交接分
(一)三級以上(含三級)人員交接。
(二)三級以下人員交接。
第二條
《公司人員分類表》規(guī)定的三級以上(含三級)的人員。三級以下人員者為直接經管財物或事務的人員。
第三條三級以上(含三級)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一)人員名冊。
(二)未辦及未了事項。
(三)主管財務及事務。
第四條三級以下經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一)所經管的財物事務資料名錄。
(二)未辦及未了事項。
第五條三級以上主管人員交接時應由公司中心總監(jiān)監(jiān)交,三級以下人員交接時可由該部門經理監(jiān)交。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的交接,如發(fā)生爭執(zhí)應由監(jiān)交人述明經過,會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擬具處理意見呈報中心總監(jiān)核定。
第七條三級以上(含三級)人員移交應于交接之日將本章第三條規(guī)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第八條三級以下人員移交應于交接日將本章第四條規(guī)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第九條三級以上(含三級)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jiān)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jiān)交人會簽呈報。
第十條三級以下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jiān)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jiān)交人會簽呈報。
第十一條各級人員移交應親自辦理,其因特別原因,經核準指定負責人代為辦理交接時,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原移交人負責。
第十二條各級人員過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責令于10內交接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損失者應負賠償責任。
人事管理制度守則修改版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對總公司職工的招聘、錄用、考核、聘任、解聘、教育、培訓、調配等實行有效統一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及總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定,本規(guī)定適用于總公司的所有職工。
第二條總公司人事管理根據總公司人事本部(簡稱人事本部,下同)統一管理與總公司各部門(簡稱各部門,下同)相對獨立相結合的原則進行。
第二章招聘
第三條總公司招聘錄用職工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本公司職工也可推薦。推薦人員執(zhí)行親屬回避制,回避人員以國家公務員規(guī)定的回避人員為準。
第四條總公司招聘錄用的職工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熱愛祖國。
(二)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具備中級以上職稱。至少掌握一門外語(應達到非英語專業(yè)大學英語四級以上水平),會使用計算機。
(三)具有勝任本職崗位的業(yè)務能力和業(yè)務素質。
(四)身體健康,相貌端正,年齡為25至40歲。
第五條總公司招聘錄用職工的專業(yè)要適合其業(yè)務崗位,在一個部門內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要占有適當的比例。
第六條各部門根據業(yè)務需要,可向人事本部提出招聘人員申請,申請的內容如下:
(一)擬安排工作崗位;
(二)要求所學專業(yè);
(三)在性別、年齡和職稱方面的具體要求;
(四)其它特殊要求。
第七條人事本部根據總公司的總體情況和各部門需求情況,向用人部門推薦應聘人員,并附有關材料(身份證、學歷證明、職稱證明等有關證件的復印件以及個人手寫詳細簡歷),由用人部門進行面試和業(yè)務考核。
第八條用人部門將業(yè)務考核的試卷和考核成績、考核鑒定提交人事本部。人事本部根據總公司的招聘條件對初選人員進行全面考核及外語、計算機等基本技能的測試??己撕细窈笕耸卤静堪才艛M來人員填寫《擬來人員登記表)轉用人部門簽署聘用意見。用人部門同意聘用后,人事本部安排擬來人員在指定醫(yī)院進行體檢。
第九條擬來人員體檢合格后,人事本部簽署審核意見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即可通知擬來人員到崗上班試用。
第十條人事本部可根據總公司的發(fā)展和需要直接派遣人員到各部門,各部門有義務接收并安排工作。
第三章試用和轉正
第十一條新職工上班的第一天,人事本部安排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及崗位職責協議書并對其進行崗前教育,發(fā)給考勤卡。上述工作完成后,新職工持人事本部發(fā)給的職工到崗通知書到所在部門安排工作。
第十二條新到崗職工均有不超過6個月的試用期,試用職工如有意向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應在試用期滿前十五天寫出本人試用期工作總結及轉正申請?zhí)峤凰诓块T申請轉正,所在部門總經理應在該職工試用期滿前十天向總公司人事本部提交對該職工試用期的書面考核鑒定、轉正意見并附上該職工試用期總結和轉正申請。
第十三條人事本部審核職工所在部門上報的轉正材料后填寫《職工試用期鑒定表》,由職工所在部門評議鑒定后經人事本部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試用職工的轉正日期以所在部門的鑒定時間為準。鑒定時間超過六個月的,以試用期滿當天為準。
有突出貢獻者可提前轉正,但應由所在部門進行全面鑒定并附有突出貢獻材料,人事本部審核符合要求后,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辦理轉正手續(xù)。提前轉正的職工轉正時間以總公司總經理批準時間為準。
第十四條職工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者,所在部門應將考核鑒定報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審核并填寫《解除勞動合同審批表》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xù)。
第十五條試用人員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為“不符合錄用條件”:
(一)患有比較嚴重的疾病,可能影響工作或危及同事身體健康;
(二)不遵守總公司規(guī)章制度,違反勞動紀律;
(三)不能勝任本崗位工作,沒有完成工作任務;
(四)泄露總公司商業(yè)秘密,損害公司利益;
(五)利用總公司的條件為他人從事經營服務;
(六)道德水準低下,思想意識不良;
(六)有其它嚴重破壞總公司形象、損害總公司聲譽的行為。
第十六條人事本部負責擬制應屆大學畢業(yè)生、研究生和復轉軍人的年度接收計劃,并具體安排上述人員的工作崗位。各部門均不得自行接收、安排大學畢業(yè)生、研究生到本部門實習或見習。
第四章各級崗位的考核、聘任、解聘
第十七條總公司根據統一管理與分級負責相結合的原則對總公司全體職工進行考核,并對符合各級領導崗位任職條件的職工予以聘任,對不符合各級領導崗位任職條件的職工予以解聘。
第十八條總公司各級崗位考核的權限如下:
總公司副總經理、助理總經理由總公司總經理直接考核。
各部門總經理副總經理、處級經理由人事本部負責考核,并將考核結果向總公司總經理匯報。
各部門一般職工由各部門總經理負責考核,并將考核結果報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可對各部門的一般職工進行抽查考核。
第十九條總公司以各級崗位職責為主要依據分別在當年的七月和次年的元月對總公司的各級崗位的職工進行考核。屆時職工個人應寫出在本崗位期間的業(yè)務工作總結或述職報告按考核權限呈報有關領導和部門,由人事本部具體安排考核。
第二十條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德、才、勤、績四個方面:
(一)德:思想品德,工作作風。
(二)才:業(yè)務能力,管理水平。
(三)勤:工作態(tài)度,開拓精神。
(四)績:工作績效,經濟效益。
第二十一條考核的具體辦法:領導考核與群眾評議相結合;統一考核與分級考核相結合;平時考察與定期考核相結合;工作表現與崗位職責、任期計劃目標相結合。所有的考核要有表格和文字記載材料。
第二十二條考核結果與崗位聘任、解聘、工資級別升降、獎罰掛鉤。
第二十三條部門總經理、部門副總經理聘期為一年,由總公司分管領導提名并提供推薦材料,人事本部考核后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任職。
第二十四條各部門處級經理聘期為一年,經部門總經理提名并提供推薦材料,人事本部考核后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任職。
第二十五條聘任的基本條件如下:
(一)有開拓精神,有較強的事業(yè)心、責任感。
(二)認真貫徹執(zhí)行上級指示、精神,嚴格執(zhí)行各項規(guī)章制度。
(三)密切聯系群眾,善于團結同志,顧全大局,維護公司的信譽。
(四)具有勝任本職工作的組織領導能力和業(yè)務知識,熟悉本部門的業(yè)務和管理工作。
(五)敢于嚴格要求、嚴格管理,有工作實績。
第二十六條擬聘各級領導崗位的人員,經人事本部考核、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需在擬聘崗位上準職半年,暫為負責人。根據各級領導崗位準職人員在本崗位準職期間的實績、工作情況決定是否正式聘任。
第二十七條擬聘處級經理人員在準職期間享受一般人員最高檔的工資待遇;擬聘部門副職人員在準職期間享受處級經理的工資待遇;擬聘部門正職人員在準職期間享受部門副職的工資待遇。
第五章調入、調出、除名
第二十八條職工轉正后均應辦理正式調人手續(xù),由本人寫出調人申請,包括到總公司工作的時間、轉正時間及從何處調入。職工所在部門簽署同意意見后,由人事本部辦理正式調入手續(xù)。
第二十九條無論何種原因,職工與總公司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應辦理調出手續(xù)。暫時沒有接收單位的,總公司予以保留人事檔案三個月。三個月滿尚未辦理調離手續(xù)的,總公司將按規(guī)定把其行政關系及人事檔案轉至有關社會管理部門。
第三十條職工違反勞動紀律,符合除名條件的,按《企業(yè)職工獎懲條例)有關規(guī)定辦理。職工所在部門應向人事本部提交職工違反勞動紀律的事實及處理意見,經人事本部審核后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辦理除名手續(xù),同時解除勞動合同,并將被除名職工的人事檔案移交職工戶口所在地的勞動部門。
第六章工資、福利
第三十一條本公司執(zhí)行以崗定薪的工資制度。與總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均可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
第三十二條職工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享受工資與福利待遇,工資采用下發(fā)薪的方式于每月月終當天以貨幣形式發(fā)給。新到崗試用職工首月按照實際到崗工作日數發(fā)給工資及各種補貼。轉正的職工自轉正當月享受正式職工的工資及福利待遇。新到崗正式調入職工、接收的復轉軍人,以工資轉移通知單的時間為準發(fā)給工資,其它福利按實際工作日發(fā)放。
大學畢業(yè)生、研究生在一日至十五日報到的,按見習期工資的100%發(fā)給首月工資;十六日以后報到的,按見習期工資的50%發(fā)給首月工資。
正式聘任各級領導崗位的人員自正式聘任之月享受被聘崗位的工資待遇。
每年根據國家物價調整比例,并結合實際情況,職工工資作相應的調整。
第三十三條總公司實行醫(yī)藥補貼制度,并根據以下比例和數目按月發(fā)給職工醫(yī)藥費。
(一)部門正職以上按工資標準的13%發(fā)給。
(二)部門副職、處級經理按工資標準的11%發(fā)給。
(三)一般職工按工資標準的8%發(fā)給。
(四)試用職工按每月70元發(fā)給。
第三十四條職工因大病住院,下列費用按比例報銷:
治療費、藥費、手術費、輸血費、輸氧費、理療費、敷料費、檢查檢驗費、訂床費、取暖費。救護車費、擔架費。
第三十五條職工大病住院予以報銷的'費用比例標準如下:
(一)部門正職(含部門正職)以上報銷100%。
(二)其他職工報銷90%。
第三十六條職工住院期間,按住院時間停發(fā)當月醫(yī)藥費。
第七章考勤
第三十七條總公司實行嚴格的考勤制度,各種考勤與職工的總收入掛鉤。職工缺勤,區(qū)別缺勤事由扣發(fā)相應的工資及補貼。
職工請事假,按缺勤日扣發(fā)日總收入(不含醫(yī)藥費,不足半日的按半日計算);其他的各種缺勤(病假、產假、婚假、喪假、公假、探親假、按規(guī)定給予的路程假并有證明者)按缺勤日扣發(fā)除基本工資(含國家規(guī)定的各項補貼)外的其它日總收入。
第三十八條各部門設立兼職考勤員,按照總公司工作時間規(guī)定,對本部門職工逐日考勤記錄,25日前匯總,經部門總經理審核簽字,25日報人事本部,經核對無誤后,作為發(fā)工資的依據。
第三十九條全體職工均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法定節(jié)假日的休假。
第四十條考勤中如發(fā)現弄虛作假情況,要追究部門總經理或負責人的責任,發(fā)現一次扣罰部門總經理及本人各200元。
第四十一條職工因私事確需本人辦理的,可以請事假。職工請事假三天以內的(含三天),由部門總經理批準;三天以上的由部門總經理簽署意見,總公司總經理批準。部門正職(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職)人員請事假一律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部門副職請事假由部門正職批準。
第四十二條職工因病需要到醫(yī)院就診,應事先請假(急診除外)??床『髴{診斷證明休假,看病時間不足半天(以就診病歷或醫(yī)療手冊為準)的按出勤計算。職工因病休假的,以醫(yī)院開出的休假條的時間及日期為依據,無病休證明的視情況按事假或曠工處理。職工大病住院或有醫(yī)院證明必須離崗休養(yǎng)的,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享受醫(yī)療期待遇。
第四十三條職工探望在外地居住的配偶,每年可給探親假三十天。未婚職工探望在外地居住的父母,每年可給探親假二十天,已婚職工探望在外地居住的父母,每四年可給探親假一次,假期二十天。
探親假期指團聚時間,遇有國家規(guī)定的法定節(jié)日的探親假順延。探親假不包括路程時間,可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歸僑、僑眷、港澳僑胞出境探親的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四十四條職工結婚憑結婚證可給婚假三天。晚婚者(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初婚登記)獎勵晚婚假七天。配偶不在北京工作,職工申請到配偶工作所在地結婚的,經批準可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第四十五條女職工生育時憑醫(yī)院開具的產假證明休假九十天,難產者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產假期滿后,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醫(yī)務部門證明后,其休假按病假對待。
女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可以根據醫(y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天至三十大的產假,懷孕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四十二天產假。
實行晚育的女職工懷孕七個月后,每天可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視為出勤,可月內合并使用,但不能作為休假留存。
女職工產假后上班每天可在工作時間內給一個小時的哺乳時間,多胞胎生育的,多哺乳一個嬰兒多給三十分鐘,每天的哺乳時間在月內可合并使用,但不能作為休假留存。
以下獎勵假與產假同等對待。
(一)實行晚育的女職工生育后給予獎勵假三十天,男職工給予獎勵假十五天;
(二)已婚育齡女職工(年滿49周歲以下)上節(jié)育環(huán)者,給予獎勵假三天;
(三)育齡男、女職工做絕育手術的(不言婦女因病做子宮摘除術者),給予獎勵假十天。
第四十六條職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公婆、岳父母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料理喪事的,經批準可給假三天。在外地居住的上述家屬死亡,需職工本人前去料理喪事時,經批準可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第四十七條職工參加家長會、追悼會、市政方面房屋和水暖設備修繕等,持有關方面通知或證明并經部門總經理批準可按公假論。
第四十八條經批準每周占用不超過八小時(含八小時)工作時間參加業(yè)余學習培訓的視為出勤。
第四十九條總公司對所有職工給予年度休假。具體辦法如下:
(一)職工在完成任務后,可以休假,視為出勤。
(二)部門正、副職每年給假20天,需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并報人事本部備案。
(三)處級以下職工每年給假15天,需部門總經理簽署意見,報人事本部審核、批準、備案。
(四)假期年內有效,過期作廢,不允許作為存休、倒休用。
第五十條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曠工論。
(一)未請假或者請假未被批準而擅自不上班的;
(二)請假期滿,未續(xù)假或者續(xù)假未獲批準而未上班的;
(三)不服從調動和工作分配,不按時到工作崗位報到的。
職工曠工,半日以內者扣罰250元,一日以內者扣罰500元,兩日以內者扣罰800元,連續(xù)三日者扣罰當月全部總收入,連續(xù)十五日或一年以內累計時間超過30日的予以除名。
第五十一條全體職工應嚴格遵守工作時間,上下班執(zhí)行考勤刷卡制度,不得代刷。一經發(fā)現,視情況對代刷卡人處以20一100元的罰款。職工不得遲到、早退。每月第一次遲到或早退,處罰20元;第二次處罰50元;第三次處罰100元;每月遲到或早退累計四次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處理。
第五十二條職工考勤卡應由個人妥善保存,如有遺失罰款20元,并寫出書面檢查,由本人提出申請,并經所在部門總經理簽字同意后由人事本部審核補辦。
第八章教育與培訓
第五十三條人事本部配合總公司黨組織、工會開展對全體職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并組織新職工教育、月專題討論、企業(yè)文化活動等思想教育活動。
第五十四條新到崗職工上班,人事本部負責對新職工進行崗前教育。每三個月,人事本部負責組織一次對試用期人員的脫產教育。
第五十五條試用人員轉正,由人事本部負責進行轉正教育并組織入司宣誓。入司宣誓在每年四月和十月集中舉行。
第五十六條總公司對全體職工有計劃、有目標地進行業(yè)務和文化素質的培訓。人事本部負責各項培訓工作。
第五十七條總公司職工培訓包括內部培訓和外部培訓兩部分。
第五十八條總公司內部培訓主要包括崗上培訓、通用課程培訓、專題培訓、崗位交流等。全體職工均有義務參加總公司組織的內部培訓。
總公司每年對通用課程的培訓結果進行1至2次考核,并將考核結果與崗位安排相結合。
參加總公司專題培訓的人員均嚴格考勤,一般不得請假(因公出差除外)。如需請假應向人事本部提出,事假一次,個人支付培訓費50元,公假和病假有證明者一次支付20元。專題學習結束后未參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培訓費用由個人支付。
第五十九條為培養(yǎng)具有全面管理和經營能力的人才,總公司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管理部門人員到11系統企業(yè)單位進行崗位交流,在本崗位工作三年以上、完成崗位年度計劃的人員可申請進行交流。11系統企業(yè)單位有接收、安排交流培訓人員的義務。
第六十條總公司外部培訓包括半脫產學習、短期全脫產學習和長期全脫產學習。凡總公司正式職工均可申請參加外部培訓,職工申請外部培訓的內容應是業(yè)務工作需要并與本人工作崗位密切結合。
申請外部培訓的職工應寫出書面申請,部門總經理批準后報人事本部審核并與總公司簽署《培訓協議書》,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參加。
第六十一條經批準參加半脫產學習的職工,總公司支付三分之一的學費或代培費。
第六十二條長期脫產學習包括國內長期脫產學習和國外長期脫產學習??偣景才胖攸c培養(yǎng)的骨干參加長期脫產學習,其學費由總公司支付,學習期間扣發(fā)崗位工資及培訓費。
第六十三條對公司作出重大貢獻的職工,由總公司獎勵安排參加長期脫產學習,其學費由總公司支付,學習期間享受全額收入。具體人員由總公司領導確定,人事本部負責擬定獎勵性的長期脫產學習計劃。
第六十四條職工本人也可書面申請參加長期脫產學習,須經本部門總經理批準,并由人事本部審核,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納入人事本部的統一培訓計劃。根據本條規(guī)定參加長期脫產學習的人員,學費由本人自負,學習期間辦理待崗手續(xù)。
第六十五條職工根據工作需要經部門總經理批準可參加有關專題的短期脫產學習,短期培訓的培訓時間不應超過三個月。參加短期脫產學習各部門原則上一次不應超過兩人。
第六十六條參加總公司外部培訓的人員,在培訓結束后應將本人培訓期間的考勤記錄、學習成績、畢業(yè)或結業(yè)證書交人事本部審核,考核成績不合格、未畢業(yè)或未結業(yè)者應將總公司支付的學費或代培費退還總公司。
第六十七條業(yè)余學習。不占用工作時間參加的各類學習(駕校學習除外)、業(yè)務培訓均為業(yè)余學習。凡是參加業(yè)余學習的職工,均可在人事本部辦理有關手續(xù),享受一定的學貧補助。根據職工學習期限將學費按月平均,月平均學費在100元以下的可實報實銷。在100元以上的每月給予100元的補助。職工應向人事本部提供參加業(yè)余學習的相關證明材料。
第九章獎罰
第六十八條總公司本著“開拓者獎,空談者罰”的原則,根據職工工作表現給予適當的獎罰,以提高工作效率,加強經營管理。
第六十九條獎勵范圍。
(一)有以下表現之一的職工給予一次性獎金:
1、為總公司推薦優(yōu)秀人才(被推薦的人才對總公司做出重大貢獻);
2,為總公司挽回十萬元以上經濟損失(挽回由于本人工作失誤或因本人管理不善造成的經濟損失的,不屬于此獎勵范圍);
3、在對外交往中為國家及總公司贏得榮譽和利益:
4、愛護總公司財產、節(jié)約公司資金有突出成績;
5、出色完成領導交辦的特殊任務;
6、管理部門職工全年元任何缺勤及遲到早退現象者加發(fā)兩個月工資。
以上獎勵由各部門隨時以書面形式報人事本部,經人事本部、財務本部審核后,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發(fā)給一次性獎金。
(二)有以下表現之一的職工給予工資晉級及獎金
1、有創(chuàng)新、開拓精神,引進的先進管理機制被采納并對總公司的發(fā)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2、為總公司開拓重要業(yè)務渠道,為總公司作出重大貢獻:
3、超額完成計劃目標,成績突出:
4、為總公司做出其它突出貢獻。
以上獎勵均由各部門在年末(十二月份)以書面形式報人事本部,經人事本部審核,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給予工資晉級及獎金。
人事本部將各項獎勵作為職工考評和職務晉升的一項重要依據。
各部門可根據本部門的管轄權限向人事本部提出具體獎勵建議。
第七十條處罰范圍
(一)職工有以下表現之一者,給予罰款:
1、違反總公司規(guī)章制度;
2、給總公司造成經濟損失;
3、泄露總公司內部信息、機密;
4、破壞總公司的形象、名譽。
以上處罰由部門隨時將書面材料報人事本部審核,人事本部也可根據檢查結果直接提出處理意見,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職工有上述表現者視情況給予2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也可給予工資降級。
各管理部門可在20元至500元的范圍內制訂本部門管轄范圍內的罰款事項并將執(zhí)行通知轉人事本部,由人事本部通知財務本部在工資中扣除。
各管理部門可根據本部門管轄權限向人事本部提出具體處罰建議。
(二)職工有下列表現之一者,給予工資降級。
1、消極怠工、工作沒有效益;
2、工作效率低,服務質量差:
3、沒有達到本崗位職責要求;
4、有其它不利于公司發(fā)展的行為;
5、沒有按時完成任務和計劃目標;
6、總公司各部門領導決策重大失誤;
7、虛報功績,不實事求是。
上述第1至4款規(guī)定的處罰均由各部門于每季度未以書面形式報人事本部,經人事本部審核、報總公司急經理批準后給予工資降級,第三款規(guī)定的處罰由各部門于每年十二月以書面形式報人事本部,經人事本部審核、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給予工資降級。
(三)職工犯有以下錯誤之一,確屬部門執(zhí)行規(guī)章制度不夠,管理不嚴不力造成的,所在單位負責人應負有領導責任: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多次曠工或消極怠工;
2、有貪污、盜竊、流氓、打架斗毆行為;
3、違反保密制度、泄露總公司商業(yè)秘密;
4、違反外事紀律,嚴重損害總公司聲譽和利益;
5、嚴重違反總公司人事管理和辦公秩序制度及有關行為規(guī)范的規(guī)定。
對負有領導責任的負責人視情況予以以下處罰:
1、在全體職工大會做檢查;
2、罰款500元以示教育;
3、降職、降級。
人事本部應隨時對職工進行考核,發(fā)現符合工資降級的情況時,隨時提出書面意見,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給予工資降級,每年年末,人事本部對職工進行考核時,將以處罰情況作為主要依據之一,提出不稱職的各級領導崗位人員和不能勝任本崗位工作人員的名單,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給予降職、降級。
第十章待崗
第七十一條為加強企業(yè)勞動管理,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職工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總公司可以安排其待崗:
(一)具有正常勞動能力,由于不勝任工作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下崗者;
(二)無部門接收者;
(三)本崗位30天以上沒有工作任務者。
(四)參加長期脫產培訓期間。
拒不接受聘任和安排其它崗位工作的人員按擅離崗位處理。
第七十二條職工待崗,應先由所在部門寫出書面意見報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協調后仍無法安排崗位時(征得工會同意),填寫《待崗審批表》報總公司總經理審批。待崗職工接到(待崗通知書》后,應立即辦理好交接手續(xù),脫離工作崗位。待崗期從人事本部正式書面通知之日起計算。
第七十三條待崗職工由人事本部統一管理,每月組織一次活動。待崗職工連續(xù)三個月不參加活動按自動離職處理,解除勞動合同。
第七十四條人事本部應組織待崗職工進行轉崗培訓,培訓合格者由適當的部門聘用上崗,不合格者仍繼續(xù)待崗。
第七十五條待崗期間,工資按待崗工資計發(fā),國家規(guī)定的各種補貼照發(fā),大病醫(yī)療費用按國家有關醫(yī)療期規(guī)定辦理。
第七十六條待崗職工可申請調離本公司。待崗職工找到工作或接到人事本部的《復崗通知書》,即為解除待崗。
第十一章
第七十七條本規(guī)定由總公司人事本部負責解釋和修改。
第六十八條本規(guī)定由沒有獨立人事權的專業(yè)公司和駐外機構遵照執(zhí)行,有獨立人事權的專業(yè)公司、子公司和其它所屬公司參照執(zhí)行。
人事管理制度守則修改版篇11
一、全體教師必須服從上級和學校的管理,自覺做到依規(guī)辦事、依法治教,遵守上級和學校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做到遵紀守法、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崇尚科學,反對邪教。
二、教師申請調動,要嚴格按教育局的規(guī)定,由教師書面提出申請,學校領導班子研究討論加意見,由學校上送區(qū)教育局,由教育局作調配。
三、學校內部教師人事調整,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根據教師的專長和表現,召開專門會議研究討論決定,人事調配實行一次性討論,一經討論確定,原則上不得變動,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的要經過學校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
四、根據區(qū)教育局規(guī)定,實行教師人事考評和末位淘汰制,每學期對教師的各方面表現進行一次業(yè)績考評,考評結果由高分到低分排隊,末位的實行待崗;考評結果作為教師評聘、評優(yōu)、評先、考核、晉升的重要依據。
五、實行教師聘任制,學校根據教師的平時的表現和業(yè)績考評結果,由領導班子根據縣核定編制員額和崗位的需要,確定聘任教師的名單,各教師與學校簽定聘任協議。
六、全體教師必須從大局出發(fā),服從學校分工,按學校分工認真搞好本職工作,想方設法提高工作效率。如不服從分工的,視情節(jié)輕重,在學年度業(yè)績考評“思想表現”和“工作態(tài)度”中扣分。
七、根據區(qū)教育局的規(guī)定,每學年組織我校教師到基層學校支教。學校根據區(qū)文件規(guī)定的有關條件,由教師提出申請,學校根據支教工作和學校工作的需要作好安排,有計劃地組織教師到基層學校開展支教工作;各教必須服從學校安排,服從工作需要,積極做好支教工作。凡無特殊情況不服從支教安排的,學校不再聘請,由教育局調配到其他學校任教。
八、建立教師工作檔案,健全教師業(yè)務檢查評比制度,學校領導班子成員、各部門負責人定期或不定期對教師各方面的表現進行檢查,并作好記錄,對教師各方面的表現每學期由學校考評小組作出公平的評價。
九、各教師要認真學習教育法律法規(guī)各學校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樹立高尚的師德師風,積極參加繼續(xù)教育和教研教改活動,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學能力,認真總結教育教學經驗,積極撰寫教育教學論文,完成學校布置的各項任務,想方設法在各自的崗位上做出成績,為推進素質教育,提高學校的教育教學質量而努力奮斗。
人事管理制度守則修改版篇12
入職手續(xù)
(一)證件必須經人事部門確認新進人員核準聘雇應依下之規(guī)定向公司人事部辦妥下列手續(xù)方能入職:
1.個人半身彩色免冠近照二張
2.身份證復印件二張(持臨時身份證者應在有效期內補交正本)
3.近期個人身體健康證(必須是鎮(zhèn)級以上公立醫(yī)院)
4.個人_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個人最高學歷畢業(yè)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6.入職人員必須填寫入職登記表等相關表格,并確保其資料的真實性
(二)新入職員工必須接受人事部的培訓,熟悉公司相關制度
1.新入職員工報到后,人事部在三個工作日內按照公司相關制度及日常工作生活中應遵守之事項進行入廠培訓
2.人事資料建檔:員工之人事資料由人事部門于員工報到兩個工作日內建妥人事資料并存檔保存(包括電腦檔案)
3.新員工之工作分配:員工報到后依上級主管之指派分發(fā)工作,由人事部將新員工介紹給所屬部門主管,由其安排工作并進行上崗前培訓,無特殊情況不得變動(特殊情況必須經上級主管核準后方可變更)。
(三)晉升:公司全體員工晉升機會均等。
(四)試用期間::所有新入職員工試用期為1至3個月(特殊崗位例外),但最長不超過6個月,表現突出者或為公司做出重大貢獻者,經總經理批準可縮短試用期。
離職手續(xù)
(一)如果在試用期內無法適應工作或者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定的,公司將隨時終止勞務關系。
(二)試用期滿的員工離職必須提前一個月向公司提出,由公司領導核準后交接完畢方可離職。
(三)所有離職人員必須到人事部領取《離職申請表》并交所在部門主管審批后由人事部轉交公司領導審核并存檔
(四)經公司領導批準離職人員須到人事部領取《離職員工交接表》由宿舍管理員簽名、部門主管簽名(證明其所有工作事項、物品移交完畢)后在門衛(wèi)處等待,由財務部核實交接表無誤后領取工資。
(五)所有離職人員領取工資后不得再在本公司內食宿。
(六)特殊情況的離職人員,做特殊處理。
獎懲制度
獎勵:對改善管理、提高品質質量有重大貢獻者,嚴格控制成本、對節(jié)約開支有顯著貢獻者、提出合理化建議經實施卓有成效者、為保護公司財產安全、見義勇為者、檢舉違紀違規(guī)人員、揭發(fā)腐敗行為者、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業(yè)績突出者,對以上表現突出的員工由各部門主管提報,經公司領導評估后,將給予口頭或書面表揚、物質獎勵、特別加薪或者晉升等不同形式的獎勵。
處罰:對違反公司制度,將依據違紀情節(jié)給予罰款、警告、記過或合并處分,嚴重違反公司制度且屢教不改者將給予開除處分。
凡違反勞動紀律、住宿規(guī)定、就餐規(guī)定、門禁制度、安全衛(wèi)生守則、玩忽職守者,視情節(jié)輕重及有無造成惡劣影響或經濟損失,處以上款所列相應之一處罰。
投訴制度
公司任何員工都享有投訴的權利,投訴的方式為:
1.將意見口頭或者書面交至直接上司或者部門負責人,由部門負責進行處理或上交。
2.將意見口頭或者書面交至人事部,由人事部進行調查,并將結果上報至公司領導。
考勤制度
1.公司依據《勞動法》之規(guī)定每人每天工作八小時,延長工作時間按加班計時,作息時間為:8:00——12:00,13:30——17:30下午18:00以后為開始加班時間。
2.公司實行打卡考勤制度,員工上、下班必須依規(guī)定時間打卡,不打卡者視為缺勤。
3.上班時間起至三分鐘內(含)打卡視為正常出勤,超過三分鐘則以遲到論處,遲到半小時內給予扣款10元處理,遲到半個小時以上以曠工處理,每月遲到四次,第五次起即視為曠工半日,以曠半日處理、曠工一日扣除三天工資處罰。
4.有事請假須提前向部門主管請示并經主管批準將請假條交至人事部存檔,未經請假或主管未批準就擅自不上班者一律以曠工論處,有突發(fā)急病或者特殊情況可事后補假,但須立即通知所在部門主管并在2個工作日內將補假條交至人事部存檔。
5.各部門主管每日必須將人員出勤異常情況及時報備至人事部,不得包庇或袒護,否則一律負連帶責任從重處罰。
6.未到下班時間提前下班者視為早退,早退者每次以曠工半日處理。
7.連續(xù)曠工三天或一個月累計曠工四天者以自動離職處理(未按離職規(guī)定辦妥離職交接手續(xù)而自行離廠者也視為自動離職),不發(fā)薪資及補償金,自動離職者需承擔違約責任,因自動離職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8.代打工卡或托人代打卡者、弄虛作假、私自涂改考勤卡者一經查獲予以除名處理。
9.如果因卡機故障未打卡者必須經部門主管簽卡,否則做未出勤處理
10.人事部將不定期對工卡進行查核,對違規(guī)者進行相應的處理。
人事管理制度守則修改版篇13
一、總則
為了規(guī)范公司員工行為,創(chuàng)造一個秩序井然的管理環(huán)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員工(包括試用員工)。
三、辦公室管理制度
1.簽到
1.1員工必須親自簽到,由他人代簽,一經發(fā)現,按曠工論;
1.2員工簽到以簽到時間為準,發(fā)現有填寫不實者,按曠工論;
1.3遲到15分鐘以內,每次罰款5元;
1.4遲到15分鐘至一小時,每次罰款20元;
1.5無故遲到一小時以上按曠工處理;
1.6對于曠工員工第一、二次,每次罰款50元以示警告,如發(fā)生第三次,則做勸退處理;
1.7未簽到,一次罰款50元;
1.8出差或外出辦事不能按時簽到者,須提前通知行政部。
2.工作時間
2.1早8點45分—晚17點30分(星期六午時4:30下班);
2.2星期一至星期六(節(jié)假日除外);
2.3辦公室晚上20點30分關門。
3.加班
3.1公司不提倡加班,因工作需要必須加班的,需提前填寫《加班申請單》,報部門經理審批;
3.2《加班申請單》交行政部門備案;
3.3員工加班時應提高工作效率,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盡早完成,以保證自我和他人的休息;
3.4不加班人員晚上20點30分以前必須離開辦公室。
4.請假
4.1員工因故不能在規(guī)定的工作時間正常出勤,應事先請假。
4.2假別
4.2.1病假
因本人疾病、受傷或其他生理原因請假,為病假。請病假一次超出三天銷假時必須出具真實有效的相關醫(yī)院證明,否則按事假論;病假期間發(fā)放基本工資的70%。
4.2.2事假
員工因個人私務原因請假,為事假。事假為無薪假,每人次每月不得超過四天,全年不得超過15天,各部門經理應嚴格控制。
4.2.3婚假
員工因本人結婚請假,為婚假。婚假準假天數根據路程遠近、工作需要核定,但最多不超過10天,且不得分次請,婚假銷假時必須出具真實有效的結婚證明?;榧倨陂g發(fā)放基本工資的70%。
4.2.4產假
女性員工因生育請假,為產假。產假為三個月,產假期間基本工資照發(fā)。
4.2.5喪假
員工因直系親屬(父母、子女、配偶)及兄弟姐妹或配偶的父母__亡請假,為喪假。喪假準假天數根據路程遠近、工作需要核定,最多不超過7天。喪假期間發(fā)放基本工資的70%。
4.2.6工傷假
員工因從事公司安排工作、維護公司利益發(fā)生意外受傷需要請假,為工傷假。工傷假期根據醫(yī)療期而定,工傷假為有薪假。
4.3請假程序
4.3.1員工請假應以“誠實守信”為原則,如有發(fā)現弄虛作假,公司將予以辭退;
4.3.2員工請假以半天為單位,不足半天以半天計;
4.3.3員工請假需先填寫《請假單》,經部門經理及行政部部經理審批;
4.3.4請假半天,經部門經理批準;請假一天,經部門經理、行政部經理批準;請假一天以上,經部門經理、行政部經理、總經理批準;
4.3.4《請假單》交行政部門備案;
4.3.5員工在外請假的,回公司一個工作日內須補交請假單到行政部備案。沒有請假單或假期到期沒有按時出勤者,有薪假按無薪假論,無薪假期間工資按基本工資200%扣除;
4.3.6晚上加班影響第二天考勤的,公司視其加班情景予以適當調整。
5.出差
5.1員工因公司事務到上海以外的地方工作,為出差。
5.2員工出差須提前填寫《出差申請單》,一個工作日以內經部門經理審批;一個工作日以上經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批?!冻霾钌暾垎巍方恍姓總浒?。
5.3如遇緊急情景不能提前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回到公司后要在一個工作日內補交到行政部,沒有或超過一個工作日按事假計。
6.網絡管理
6.1員工在工作時間上網不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玩游戲等;
6.2不允許借助公司名義登陸收費網站,一經發(fā)現,除費用自理外,公司要嚴肅處理;
6.3員工凡公司事務必須使用NAR統一郵箱,不得使用私人郵箱,并且公司郵箱管理員能夠瀏覽相關工作資料。
6.4下班后離開辦公室是要按正常程序關掉電腦。
7.行為舉止
7.1在辦公區(qū)要著裝整潔、得體,堅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7.2不準在公共辦公區(qū)吸煙、喝酒及大聲喧嘩;
7.3堅持周圍環(huán)境衛(wèi)生,不得隨意亂扔垃圾等雜物。
四、電腦的管理
1.公司為每臺電腦進行編號、備案,每個人負責維護好自我的電腦;
2.電腦出現問題要及時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安排維修、維護。
五、電話的管理
1.本公司的電話,主要是作為方便與外界溝通、方便開展業(yè)務之用,不提倡員工在公司內打私人電話。如有特殊情景,月底要主動索取電話費清單,承擔私話費用。
2.員工打電話,用語應盡量簡潔、明確,以減少通話時間;
3.總機接外線電話時,電話鈴聲響不應超過兩次,要盡快接起;
4.總臺接聽外線電話的標準用語為:“您好,____公司”當對方告知分機電話時,說“請稍等!”,如分機占線,說“電話占線,請稍后再打!”接聽內線電話的用語為:“您好,總臺!”,其他資料視情回答,總的要求是規(guī)范、簡潔、禮貌。
5.員工要使用好自我的內線電話機,接聽電話時要輕拿輕放,出現故障要及時上報行政部維修;如果純粹個人因素導致電話機的損壞,要按價賠償。
六、宿舍管理制度
1.為使員工宿舍堅持良好的清潔衛(wèi)生,整齊的環(huán)境及公共秩序,使員工獲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訂本辦法。
2.凡有以下情景之一者,不得住宿:
2.1患有傳染病者。
2.2有不良嗜好者。
3.宿舍統由宿舍長擔任宿舍舍監(jiān),其工作任務如下:
3.1管理一切內務,分配清掃,堅持整潔,維持秩序,負責管理水電,煤氣,門戶。
3.2監(jiān)督輪值人員維護環(huán)境清潔及門窗的關掉(尤其夜晚及風雨)。
4.本公司供給員工宿舍以現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務為條件,倘若員工離職,(包括自動辭職,受免職、解職、退休、資遣等)時,對房屋的使用權當然終止,屆時該員工應于離職日起三天內,遷離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費或搬家費用。
5.有下列情景之一者,應通知主管及行政部門:
5.1違反宿舍管理規(guī)則,情節(jié)重大者。
5.2留宿親友者。
5.3宿舍內有不法行為或外來災害時。
5.4員工身體不適應負責照顧,病情重大者應通知其親友及主管并送醫(yī)院。
6.員工對所居住宿舍,要愛護公共設施、公司財產,不得隨意改造或變更房舍;
7.員工不得將宿舍之一部或全部轉租或借予他人使用,若經發(fā)覺,即停止其居住權利。
8.公司領導得經常視察宿舍,員工不得拒絕,并聽從有關指示。
9.住宿員工有下列情景之一者,除取消其住宿權利并呈報行政部議處:
9.1不服從舍監(jiān)的監(jiān)督、指揮者;
9.2在宿舍(打麻將)斗毆、及酗酒;
9.3蓄意破壞公用物品或設施等;
9.4擅自于宿舍內接待異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
9.5經常妨礙宿舍安寧、屢戒不改者;
9.6違反宿舍安全規(guī)定者;
9.7無正當理由經常外宿者;
9.8有偷竊行為者;
10.遷出員工應將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屜等清理干凈,所攜出的物品,應先經宿舍長或主管人員檢查。
七、辦公用品管理辦法
1.為了使辦公用品的采購工作能夠規(guī)范、有序的進行,各個部門須在周五前將所需辦公用品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統一購買;如有緊急需要,須經行政部經理同意后方可購買;
2.辦公室用品用只能用于辦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3.所有員工對辦公用品必須愛護,勤儉節(jié)儉,杜絕浪費,禁止貪污,努力降低消耗、費用。
4.購置日常辦公用品或報銷正常辦公費用,由行政部經理審批,購置大宗、高級辦公用品,必須報總經理批準后始得購置。
5.辦公人員領用辦公用品,必須按實際需要領用,親自簽領,不得代領。
八、辦公設備的管理
1.辦公設備登記、編號辦公設備購買后要在行政部登記,包括設備名稱、規(guī)格型號、使用部門、購買價格、預計使用年限、購買地等基本資料,同時由行政部進行編號備案。
2.辦公設備的使用
2.1公司員工使用辦公設備前要先掌握正確的使用方法,不允許在不了解的情景下隨便使用。
2.2公司員工在使用任何辦公設備時如果發(fā)現有任何問題,要隨時通知行政部維修,以保證工作的正常進行。
2.3公司員工要注意維護好辦公設備,有惡意損壞者,一經發(fā)現和查處,要嚴肅處理。
3.辦公設備的維護、維修
3.1辦公設備由行政部或外來維護人員定期進行維護。
3.2辦公設備出現問題要及時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統一安排維修。
3.3由于個人因素導致辦公設備的損壞,由個人負責維修費用。
九、費用報銷制度
1.報銷作業(yè)流程
1.1報銷人依據費用支出實際情景,在費用標準許可的范圍內,填寫《費用報銷單》,并將原始單據整齊、分類、有序地附在后面。經辦人必須在原始單據正面注明支出事由并簽字,招待費須注明招待對象、時間及經手人,并經部門主管簽字審核。
1.2報銷人員將部門主管簽字審核好的《費用報銷單》交給財務部,由費用會計審核單據的合理性及合法性(是否貼合公司費用報銷制度等),核實后在《費用報銷單》上注明“____金額貼合報銷規(guī)定”字樣并簽字,同時在原始單據上以“”或“—”符號標明,以避免重復報銷。
1.3將財務審核后的憑證交公司總經理批審并簽字,注明“同意報支”字樣。
1.4出納員根據審批簽字后的《費用報銷單》,復核其原始單據的合格性及金額準確性等,復核無誤后方可辦理支付手續(xù)。如有誤時應請當事人重新填制《費用報銷單》,并將原《費用報銷單》予以作廢。
1.5出納員辦理完付款手續(xù)后,應立即在《費用報銷單》及相應附件上加蓋“款項付訖”章,以示該款項辦妥。
1.6出納人員對報銷金額不準、大小寫金額不符、金額涂改、手續(xù)不全或其他不貼合財務規(guī)定的報銷單據時,應拒絕付款;如發(fā)現有弄虛作假、多報、重報、慌報等現象時應及時報告財務主管,如經查實,將對當事人予以嚴肅處理。
2.每星期三、星期六為集中報銷日,非特殊情景其他時間不予報銷。說明:所有人員的費用報支必須先沖減其原有借支款,余額再以現金補足。
3.費用標準
3.1差旅費
差旅費的報銷采取包干補貼的辦法,具體報銷標準見下表:
備注:
3.1.1上述標準是指赴外地每人每一天出差補助標準:“市內交通費”為出差地的市內交通費,出差天數算頭不算尾。
3.1.2長途交通費采用實報實銷的辦法。所乘交通工具為硬臥火車或汽車,非經公司總經理批準,不允許乘坐軟坐或飛機。
3.1.3各所在地市內出差,應乘坐公交車或地鐵,特殊情景須經本部門經理批準后方可乘坐出租車。
3.1.4差旅費的報銷以原始單據為依據,并列出明細單,在不超過上述標準的前提下據實報銷,對低于標準部分,按50%予以返還(原則上必須有原始單據,否則必須報公司總經理簽字審批),對于超出標準部分,全部自行承擔。
3.1.5出國人員差旅費嚴格控制,先預算,由公司審核批準,嚴格按預算執(zhí)行實報實銷。
3.2手機費
由公司配置手機的員工,手機費報銷的具體標準如下:
備注:
3.2.1以上所有手機費用盡限于經公司批準購置擁有手機的人員(上述費用標準中包含電話月租費);
3.2.2出國人員盡量節(jié)儉通話,以網絡信息交流為主,或在當地租號;二人同時出國,只能啟動一部手機。
3.2.3標準之內20%及超出部分由個人承擔,出國期間不核定超出部分。
3.3車輛費
公司貨車費用實報實銷,由公司配備汽車的員工,除去因公的長途過路費及油費外,其他市內停車費、購油費等費用由個人承擔20%,違章罰款使用人自行承擔。
3.4交際應酬費
招待客戶,每次招待費用不超過150元者(每月發(fā)生四次以內),由部門正經理審批同意,否則一律報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同意后,方能列支。
備注:凡招待費和交際費必須要有稅務監(jiān)制章的原始發(fā)票,發(fā)票上要填寫本部門名稱、時間、大小寫金額等。各種資料要合法、真實、準確。報銷時,發(fā)票上要有證明人簽字和招待客人的名稱、招待費事由及招待地點,且在發(fā)票上注明招待地的電話號碼,不允許有白條報帳。
3.5購置費
凡購置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的,都必須向公司經理提出書面報告,經審批同意后方可購置。
3.6員工生日
本著熱烈、節(jié)儉、搞好氣氛為原則,每月一次,團體慶祝當月員工的生日,每次控制在150元以內,由行政部統一安排。
4.補充說明
所有費用報支原則上要有正規(guī)發(fā)票,特殊情景下無正規(guī)發(fā)票,須單獨填寫《費用報銷單》。
十、員工社會福利
公司正式聘請并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在合同期內,公司為其辦理以下保險:上海戶籍,辦理“鎮(zhèn)?!北kU;外地戶籍,辦理綜合保險,相應費用由公司承擔,員工享受上海市“鎮(zhèn)保”、綜合保險規(guī)定的相應社會福利和公司規(guī)定的各種福利。
十一、本制度自20__年1月10日起開始執(zhí)行,解釋權歸公司行政部。
人事管理制度守則修改版篇14
第一條 協助總監(jiān)組織、領導、管理人事系統工作,帶領團隊實踐公司“德、忠、實、勤”的企業(yè)文化,并對分管的工作承擔責任。
第二條 根據董事會和經營層的要求,協助總監(jiān)編制、調整公司組織機構,科學合理設置部門和崗位,分配部門及崗位的職能、職責。
第三條 協助總監(jiān)組織、擬訂公司相關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人事管理制度體系,并組織全員學習和貫徹執(zhí)行。
第四條 負責組織公司崗位職責的編制,不斷修訂、完善部門和員工崗位職責;貫徹、落實、督導全體員工學習、掌握并履行好崗位職責。
第五條 負責勞動法、經濟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在公司的貫徹執(zhí)行,擬定公司勞動合同,并組織全體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保障公司和員工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協助總監(jiān)完成人員招聘、錄用、任免和調配,做好人員招聘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負責優(yōu)秀人才(知名院校優(yōu)秀畢業(yè)生、知名企業(yè)優(yōu)秀人才及其他機關事業(yè)單位的優(yōu)秀管理人才)的招聘渠道開發(fā)與維護。
第八條 負責公司員工人事檔案、人事制度及其他人事管理資料的歸檔和管理。
第九條 負責執(zhí)行公司培訓管理制度,根據公司業(yè)務需要,擬定年度、季度和月度人力資源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十條 負責培訓團隊(教師團隊、院校、機關、協會、會議等資源)和培訓機構的組織、聯絡、建立和維護工作,提升員工培訓質量和水平,促進人力資源持續(xù)發(fā)展。
第十一條 負責公司各部門每月績效與任務考核、季度考評和員工年度評定工作,向總監(jiān)和公司領導提出考核意見。
第十二條 協助總監(jiān)貫徹執(zhí)行公司薪酬與福利管理制度,負責員工薪酬與福利的日常管理事務。
第十三條 負責搞好考勤與薪酬、福利的核定工作。
第十四條 負責公司企業(yè)文化的宣傳、建設,組織員工宣誓,讓每位員工將企業(yè)文化“牢記在心中,落實在行動上”。
第十五條 負責公司員工勞動合同管理及離職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嚴格執(zhí)行公司廉政制度,清正廉潔,杜絕腐敗。
第十七條 嚴格執(zhí)行公司保密制度,嚴守公司機密。
第十八條 負責組織、編制公司每周/月工作計劃 ,負責檢查、跟蹤、反饋每項任務的執(zhí)行情況,并按時提交考核意見,供總經理參考。
第十九條 完成上級領導臨時交辦的任務。
人事管理制度守則修改版篇15
一、人事
1、凡本校教職工必須熱愛教育事業(yè),未經學校許可,不準搞第二職業(yè)。
2、全體教師必須服從上級和學校的管理,自覺做到依規(guī)辦事、依法治教,遵守上級和學校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做到遵紀守法、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崇尚科學,反對邪教。
3、學校內部教師人事調整,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根據教師的專長和表現,召開專門會議研究討論決定,人事調配實行一次性討論,一經討論確定,原則上不得變動,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的要經過學校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
4、實行教師人事考評和末位淘汰制,每學期對教師的各方面表現進行一次業(yè)績考評,考評結果由高分到低分排隊,末位的實行待崗;考評結果作為教師評聘、評優(yōu)、評先、考核的重要依據。
5、實行教師聘任制,學校根據教師的平時的表現和業(yè)績考評結果,由領導班子根據核定編制員額和崗位的需要,確定聘任教師的名單,各教師與學校簽定聘任協議。
6、全體教師必須從大局出發(fā),服從學校分工,按學校分工認真搞好本職工作,想方設法提高工作效率。如不服從分工的,視情節(jié)輕重,在學年度業(yè)績考評“思想表現”和“工作態(tài)度”中扣分。
7、建立教師工作檔案,健全教師業(yè)務檢查評比制度,學校領導班子成員、各部門負責人定期或不定期對教師各方面的表現進行檢查,并作好記錄,對教師各方面的表現每學期由學??荚u小組作出公平的評價。
8、各教師要認真學習教育法律法規(guī)各學校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樹立高尚的師德師風,積極參加繼續(xù)教育和教研教改活動,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學能力,認真總結教育教學經驗,積極撰寫教育教學論文,完成學校布置的各項任務,想方設法在各自的崗位上做出成績,為推進素質教育,提高學校的教育教學質量而努力奮斗。
二、考勤
1、學校全體干部、教師職工均系考勤對象,由校委會負責考勤工作。逐日記載出勤情況,按日統計,匯總公布。
2、全體教職工必須按學校規(guī)定的辦公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中途離崗。
3、教職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況外),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xù),準假后方可離崗。工作時擅離職守,按曠工論處。因公外出,也應告知組室負責人或考勤員。
4、請假期滿,必須按時履行銷假手續(xù),逾期無故不歸者按曠工論處。曠工半天以上(合半天)扣除相應的工資外,停發(fā)當月獎勵工資。
5、教職工的集體政治學習、業(yè)務學習和各種集體活動,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
6、本校教職員工,按國家規(guī)定享受寒暑假。
7、凡本校教職工,無故連續(xù)曠工一個月,或累積一個月者,以自動離職處理。
8、教職工的考勤必須根據有關規(guī)定,與工資、獎金、評選、職稱評定掛鉤,做到獎懲分明。
三、請假
1、教職工因事、因病須離崗者,必須由本人履行請假手續(xù)。請假人除特殊情況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課工作之后,方可離開崗位。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委托他人辦理或事后補假。
2、請假時間在1—__節(jié)課以內,本人空課者,由教務處主任批準;一天副校長批準;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校長批準;三天以上,由校長簽注意見后,報教委批準;中層以上干部,一律由校長批準。
3、教職工請假,一月內事假累計__天、病假__天以上者扣發(fā)全部考勤獎;一學期事假累計__天,病假累計一個月以上者,扣發(fā)全學期考勤獎;事假在一個月,病假兩個月以上者,停發(fā)請假期間的職務工資。
4、請長期病假者,從第三個月起,按社會發(fā)展局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5、符合法定婚齡結婚的,可準假三天,實行晚婚晚育的可準假10—__天。
6、女職工的產假按計劃生育暫行規(guī)定辦理。
7、本人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三日的喪假。
8、未經請假擅自離崗或未經續(xù)假逾期不歸者,以曠工論處。
四、獎懲
1、對教職工的獎勵和處罰,要實事求是,公正合理,經過一定評議、審議手續(xù),并公之于眾。
2、校級先進工作者,每學年評定一次,由校長授予榮譽稱號。單項獎勵隨時進行。先進工作者評定比例一般為__%-__%左右,表彰先進,堅持德、勤、能、績綜合評定。須由群眾評議推薦,組室申報,校長審批。
3、給予教職工處分,必須慎重,應由學校組織調查,取得確鑿證據后,根據錯誤程度和本人認識態(tài)度,在一定范圍內公開討論,形成初步意見后,由學校校委會決定。記過以上處分,需經主管部門批準。
4、獎勵以精神為主,物質為輔。
5、所有獎勵和警告以上的處分,均記入個人和學校檔案。
6、凡符下列條件之一的教職工,可給予獎勵:
(1)師德高尚,為人師表,教書育人,成績顯著者。
(2)遵紀守法,兢兢業(yè)業(yè),出滿勤,事事處處為集體,對不良行為敢于斗爭,事跡突出者。
(3)熱愛學生,循循善誘,誨人不倦,教育教學質量名列前茅者。
(4)勇于開拓,善于創(chuàng)新試驗,在教育教學改革上有較大貢獻者。
(5)面向全校學生,對后進學生加倍愛護,在幫助后進學生轉化方面卓有成效者。
(6)參加競賽獲獎學生的輔導教師。
(7)積極組織,指導學校大型活動,并做出顯著貢獻者。
(8)服務及時周到,態(tài)度和藹可親,質量令人滿意,效益好者。
(9)在其它方面有特殊貢獻和先進行為者。
7、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給予處罰。
(1)目無法紀,自由散漫,擅離職守,玩乎失職,造成損失者。
(2)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使學生心理和生理受到摧殘和傷害者。
(3)違法亂紀,賭博成性,酗酒成風,打仗,挑撥是非造成不良影響者。
8、依據上述情形輕重與認識態(tài)度,可分別給予口頭批評,公開檢查,通報批評,扣發(fā)獎金或工資、賠償損失、警告、嚴重警告、記過、降職、降薪、開除留用、開除等處分,觸犯刑律者,由司法機關處理。
人事管理制度守則修改版篇16
第一章招募甄試
第一條、本公司招募人員實行平等競爭、公開招聘、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
第二條、行政人事部門根據公司經營狀況、部門職位需求、職位分析體系、員工流動率等規(guī)劃人力資源需求,制定人力資源需求表,報總經理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三條、行政人事部門招募實施前,須將擬招募崗位、工作職責、工作人員條件制訂“職務說明書”作為人事招募的依據。
第四條、公司錄用員工,必須具備下列相關資格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質,敬業(yè)精神強、為人誠實、工作踏實,具有一定忠誠度。
(二)、招募一般職員需具有中專以上學歷,相關工作經歷兩年以上;招募需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相關工作經歷三年以上。
第五條、招募人員應根據人員需求種類不同,而選擇適宜的招聘信息發(fā)布渠道,如新聞媒體、網絡、人才市場等。
第六條、招募信息發(fā)出后,會收到應征資料,經審核后,對合格應征者發(fā)出“初試通知單”通知前來本公司接受甄試。
第七條、不合格應征資料,歸檔一個月后銷毀,但有要求退件者,可予以退還。
第八條、人事行政部門對應征者組織初步考核,考核的方式根據職責、崗位的不同,采取相宜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包括下列:
1.專業(yè)測試(由職能部門擬訂試題);
2.心理測試(適合)。
(二)、面試
面試可采取結構化面試和非結構化面試兩種形式。
第九條、經初試合格的應征人員由人事行政部門組織復試。經復試合格報總經理審批后正式錄用。
第十條、經核定錄用人員,由人事行政部門辦理相關入職手續(xù),發(fā)給《報到通知單》請新錄用員工報到時攜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照片2張,辦理報到手續(xù)。
第十一條、人事行政部門組織新員工進行職前教育及訓練,引領新進人員熟悉公司各部門。管理人員管理人員
第二章試用
第一條、新進人員根據工作性質不同,試用期為1-3個月,屆滿前由人事行政部提供考核表,依分管權限劃分,逐級考核。
第二條、試用期滿,員工需提出書面轉正申請連同考核表上交人事行政部。
第三條、一般人員轉正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報公司人事行政部門批準;部門主管以上人員轉正,由人事行政部組織考核,報總經理批準。
第四條、員工轉正后享受相應的工資及福利待遇。
第三章任命變動
第一條、公司遵循“重能力不重學歷”、“任人為賢”的用人原則,充分根據員工的績效表現、個人特征,予以員工相應職位。
第二條、主管以下的員工任命變動,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提出,依據員工的考核業(yè)績,填寫《人事變動申請表》,并報人事行政部門批準;主管級以上員工任命變動,人事部門組織考核后,由總經理批準,并交人事部門備案。
第三條、調職由申請人填寫《人事異動申請表》,送調職單位會簽,轉人事部門簽注意見后,呈總經理批準。
第四條、員工異動及薪資調整者,由行政人事部門出具薪資調整通知單,呈總經理批準后,交財務部作業(yè)。
第四章終止/解除合同
第一條、員工因故辭職,必須提前半個月向人事行政部門申請,填寫《員工辭職申請表》。由所在部門簽署意見后,報人事行政部審批同意并呈交總經理批準方可辦理離職手續(xù)。
第二條、員工離職手續(xù)辦妥,相關物品、資料移交后,財務部門方可辦理結帳手續(xù)。
第三條、收到員工離職申請書時,人事行政部門應即時與離職人員面談,探詢將離職員工之離職原因,并避免不必要之離職。
第四條、資遣
因公司經營方針政策變更,需對在職人員進行重新調配,某些不能或不適合其他職位的正式員工,公司將提前一個月通知與其協商解除勞動關系,并將按每工作一年補一個月薪水為補償金,6個月以內的正式員工給予半個月補償金,予以適當經濟補償。符合資遣規(guī)定者,人事行政部門將通知其辦理離職手續(xù),辦妥后始可發(fā)給資遣費。
第五條、解聘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公司可予以解聘:
a.職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后仍不能勝任本職工作;
b.嚴重違反公司管理制度及有關規(guī)定者;
c.觸犯有關刑事法律者。
(二)、凡解聘者,由人力資源部門安排離職面談,并處理好相關續(xù)后工作。
第六條、移交
(一)、員工離職時,應將所負責的辦公用品、檔案資料、相關業(yè)務函件列具清交。
(二)、員工離職時,應造具相關清冊。
第五章薪資
第一條、公司根據經濟效益、經營狀況,制定相關工資政策。
第二條、工資為月薪制,當月工資于次月十五日發(fā)放,遇節(jié)假日提前一日發(fā)放。
第三條、工資由崗位工資、生活補貼、工齡工資、效益工資、全勤工資五部分組成。
第四條、凡全月請事假、病假三天以上者,取消當月全勤獎,并扣除按底薪比例計算的當天薪資。
第五條、薪水評估:薪水回顧為每年之中國農歷年初,各職工會因上一年表現而獲公司薪水調整。
第六章員工福利
第一條、休假:
(一)、員工每年元旦、春節(jié)、勞動節(jié)、國慶節(jié)休假由公司參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及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二)、員工結婚時間可享受七天婚假,婚假僅適用于初婚,婚假期內薪水照發(fā)。
(三)、試用期滿的女員工,生育可享受正常產假90天。
(四)、員工及配偶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予喪假3天。
(五)、凡工作滿1年以上五年以下者,每年享受帶薪年假1天,以此累加5天封頂。
第二條、員工轉正后可享受相應生活補貼。生活補貼包括:住房補貼、交通補貼、午餐補貼等。
第三條、員工生日公司將按50元以下標準計發(fā)生日禮物。
第四條、員工及其直系親屬生病、住院時,由公司組織探望,探望費用每次不超過100元的開支。
第七章考勤及請假
第一條、員工上下班均需打卡,禁止他人代為打卡。
第二條、如因公外出、病事假等原因未能及時打卡,事后應及時報人事行政部門,作注明。
第三條、每周工作時間五天半,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2:00;下午13:00---18:00。周六:9:30---13:00。
第四條、員工因公外出,應填寫《外出單》送人事行政部門核準,交前臺登記。
第五條、員工請假,除因急病等特殊原因不能親自呈核,可由家屬或同事代為之外。必須本人以書面形式向人事行政部門提出,因病請假,需持有縣級以上醫(yī)療機構醫(yī)療證明。
第六條、員工請婚假、喪假、公假、工傷假、產假等假,需事先出具書面請假申請表,并經相關部門批準。
第七條、假期核準權限:一般員工請假1-3天以內由人事行政部門批準,3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主管以上人員請假1天以內由人事行政部門批準,1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
第八條、遲于規(guī)定時間上班五分鐘為遲到,每遲到一次:十五分鐘以內扣工薪20元;十五分鐘以上到半小時者,扣工薪30元。每月遲到、早退超過三次,取消當月全勤獎。
第九條、凡曠工一天取消當日出勤工資,并罰款100元。全月無故曠工三天以上者,予以開除。
第八章考核
第一條、考核目的&39;
(一)、對員工履行本職工作的態(tài)度、能力和實績等方面進行考核,以達到提高員工工作績效的目的;
(二)、為工資、獎勵、升降、調動與教肓培訓提供人力資源信息與依據;
(三)、通過考核,加強上下級之間的溝通,進一步引導、激勵和管理員工。
第二條、考核原則
(一)、以客觀事實為依據;
(二)、以考核制度規(guī)定的內容、程序與方法為準繩;
(三)、考核力求公平、公正、公開。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考核分為試用考核、平時考核、晉升考核、年終考核四種。
第四條、考核圍繞德、能、勤、績四個方面,細化為具體指標進行考核。
第五條、上崗、轉崗、晉升員工應以“先培訓,后上崗”的原則,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第六條、員工考核結果,將作為晉級、工資晉升、獎勵的依據。
第七條、員工考核結果,將存于個人資料檔案中,并予以登錄。
第八條、員工培訓考核成績也將作為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九章培訓
第一條、培訓是提高企業(yè)員工素質及工作技能,增強團隊凝聚力的重要措施,每位員工都有責任、有義務接受培訓。
第二條、培訓管理工作應努力做到制度化、層次化、標準化、系列化、有效化。
第三條、培訓考核成績將作為考核重要依據,優(yōu)秀者頒發(fā)證書,并予以獎勵;不合格者予以通報批評,重新參加培訓,直到合格為止。
第四條、培訓內容
(一)、新進員工必須接受崗前培訓、企業(yè)文化知識、員工手冊培訓以及崗位專業(yè)知識培訓;
(二)、員工轉崗、晉升必須接受轉崗、晉升培訓;
(三)、公司管理人員必須定期接受管理培訓;
(四)、全體人員定期接受職業(yè)道德培訓;
(五)、成功學培訓、員工潛能培訓;
第五條、公司鼓勵員工利用休息時間自修本崗位專業(yè)知識。
第六條、人事行政部門應根據公司具體情況,分析開發(fā)新的課程,并組織講授;培訓完畢要進行跟蹤調查。
第七條、培訓采取在職培訓、崗位輪訓、封閉培訓、實地工作培訓、函授、請外訓、送培等多種形式進行。
第十章員工檔案
第一條、員工檔案是公司人事部門招用、調配、培訓、考核獎懲和任用中形成的在職員工的個人文件材料,是考察員工的重要依據。
第二條、員工檔案由歷史地、全面地反映員工情況材料組成,其必備材料包括:
1.招工、錄用、聘請、畢業(yè)分配報到材料;
2.學歷和專業(yè)技術職稱評審材料;
3.員工登記表、個人履歷表;
4.身份證復印件、擔保書;
5.工資待遇審批表、保險福利冊;
6.員工考核表、獎勵、處分材料;
7.勞動合同書、離職手續(xù)辦理表等。
第三條、任何人未經批準不得借用或借閱本人及其系親屬檔案。
第四條、外來單位需查閱檔案的,必須有相關手續(xù),并經人事部門主管同意后,方可查閱。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一條、本管理制度經總經理批準之日起執(zhí)行。
第二條、本制度解釋權為本公司人事行政部門。
人事管理制度守則修改版篇1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公司人事管理的主管部門為企管部,對上向主管經營的副總經理負責,對下由人力資源主管負責日常事務。
公司的部門設置、人員編制、企管部經理的任免、去留及晉級由總經理負責;
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的任免、去留事項由董事會負責。
第二條企管部有關人事管理的職責如下:
(1)負責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人事方面的政策法規(guī),結合本公司情況,制定并實施公司的人力資源規(guī)劃和具體計劃。
(2)根據各部門的人力需求計劃,負責對人才引進和招聘工作進行具體操作。
(3)負責擬訂和修改公司的人事、勞資、培訓等方面的政策及規(guī)章制度,經批準后,負責監(jiān)督執(zhí)行。
(4)負責擬訂員工崗位薪酬制度。
(5)負責擬訂本公司員工績效考核體系及獎懲方案,并組織實施。
(6)根據公司員工實際狀況和企業(yè)發(fā)展的需要,制定并實施公司的人員培訓計劃。
(7)負責組織員工的各種崗位培訓。
(8)負責公司員工的社會保障工作。
(9)負責員工辭退及內部調配,代表公司處理勞動糾紛。
(10)負責辦理員工勞動合同的簽訂、續(xù)訂、入職和離退職等人事手續(xù)。
第三條本制度除另有規(guī)定外,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四條本制度中所涉及的“員工”,是指在公司工作的所有在職人員,包括正式職工和短期聘用員工。
正式員工是本公司系統員工隊伍的主體,享受本制度中所規(guī)定的各種福利待遇;
短期聘用員工指具有明確聘用期的臨時工、離退休人員以及少數特聘人員,其享受待遇由聘用合同書中規(guī)定。短期聘用員工聘期滿后,若愿意繼續(xù)受聘,經公司同意后可與公司續(xù)簽聘用合同。
第五條正式員工和短期聘用員工均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本人事制度可以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規(guī)范員工和公司雙方的行為。
第二章聘用
第六條公司聘用的原則是:“任人唯賢,擇優(yōu)錄用;競爭上崗,崗上競爭”。
第七條聘用各級員工應綜合考慮思想、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等,以適合于所任職務或工作為考察原則,但有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第八條總經理、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助理的聘任由董事會負責向社會公開招聘。具體方式由董事會制定、執(zhí)行。
各部門經理、副經理的聘用由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負責。
公司其它崗位的聘用,由企管部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
第九條公司的人員編制須嚴格遵守公司的崗位設定要求,不得自行增加崗位設置。公司鼓勵通過員工增加崗位技能的學習,達到“一崗多能”的要求,以便合并崗位,減少人員,增加勞動效率。
第十條各年度人員需求計劃的編制程序如下:
(1)在經營年度結束前,企管部將下一年度的《人員需求計劃表》發(fā)放給各部門,部門主管須根據實際情況,認真填寫后,上報企管部。
(2)企管部匯總后,結合崗位編制、公司的投資(經營)方案編制下一年度人力資源需求方案,報總經理批準;
(3)經總經理所確定的人力資源計劃,由企管部負責辦理招聘事宜。
第十一條普通員工招聘的一般程序如下:
人員需求部門的負責人向企管部提出申請,由企管部結合年度計劃審核需求,給出審核意見;
企管部審核同意后,會同需求部門,根據崗位說明書的要求,制定具體的崗位任職資格,形成招聘文件;
企管部制定招聘計劃,經企管部經理批準后執(zhí)行;
企管部按照批準的崗位要求確定初始人選,送需求部門審核,確定最終候選者名單;
企管部會同需求部門共同進行面試(如有需要,可增加面試的次數),并共同決定聘用人選;
企管部負責聘用人員的通知,進入試用期管理;
企管部負責落實崗前培訓。
第十二條部門經理的聘用,參照上述程序;企管部經理的聘用,由總經理會同副總經理進行;其它的部門經理由企管部會同總經理、副總經理進行。
第十三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1、與集團中層以上干部有親屬關系的人員(對歷史形成的此類情況不予追溯)。
2、剝奪政治權力尚未恢復者。
3、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4、有賭博、吸食毒品記錄者。
5、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6、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7、品行惡劣,曾被其他單位辭退、開除人員。
8、體格檢查不通過者。
第十四條公司招聘采用內外一視同仁的原則,即外部招聘與內部推薦共舉,統一考察標準,擇優(yōu)錄取。
第三章試用
第十五條新聘用人員均應經試用合格才予任用。
第十六條試用期為1-3個月。
第十七條新進員工的試用,由所在部門進行,企管部負責監(jiān)督。
第十八條新進員工向企管部報到,并以其向企管部報到的日期作為起薪日。
第十九條公司員報到時應交驗的材料:
(1)公司統一印發(fā)的登記表
(2)身份證(復印件)
(3)畢業(yè)證明書(復印件)
(4)技術等級證(復印件)
(5)健康檢查表
(6)近期免冠1寸半身照片2張
(7)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第二十條企管部應于新員工報到當日與其簽定“試聘協議”;試聘協議一式兩份,一份交由企管部存檔,一份由試用員工自留。
第二十一條試用員工經試用期考核成績合格者,其服務時間統一從正式任用之日起計算,公司與其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書(訂立集體勞動合同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試用員工在試用期間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可隨時停止試用,并不可請求任何遣散費或補助。
(1)品行欠佳,違反公司有關規(guī)定;
(2)申請事假超過規(guī)定;
(3)經試用單位認為不適合工作崗位;
(4)發(fā)現進入公司前曾有不適合崗位的違法行為;
(5)遞交的個人資料被查證為虛假的;
第二十三條公司員工辦妥報到手續(xù),經公司分派試用工作后,應即赴目標部門工作,不得借故拖延或請求更換;并由企管部填發(fā)工作記錄卡,按照規(guī)定時間到職工作,無故拖延一星期未到職者即停止試用。事先以書面呈準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四條試用期的考核
(1)新員工在試用期滿后,向企管部領取“員工轉正考核表”,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實事求是地填寫表中的“評核內容”和考核內容中的“自評部分”。
(2)部門主管根據新員工在試用期的表現,公正地評分并寫出初核評語。
(3)人力資源主管根據新員工在試用期間的出勤情況,如實填寫考勤狀況。
(4)考核結果將根據初核評分和考勤狀況來確定。
a)考核結果以百分制核算,60分以上為合格;
b)考核不合格的新員工由企管部辦理退職手續(xù);
c)考核合格的員工由企管部負責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并核定崗位及相應的崗位薪點數;
d)考核分數在90分以上的員工可以晉級確定崗位薪點數;
第四章服務
第二十五條公司正式聘用的員工,應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以及各項規(guī)定、通告、公告。
第二十六條員工工作守則包括:
(1)建立高度的責任心和事業(yè)心,處處以公司利益為重,為公司的發(fā)展而奮斗。
(2)樹立服務意識,始終面向市場,面向用戶,提供具有“國際品質、名牌服務、物超所值”的產品。
(3)牢記“質量第一、用戶第一”的原則,努力消除可能給顧客帶來不便的任何瑕疵。
(4)具備創(chuàng)新能力,通過培養(yǎng)學習新知識、新技能,使個人素質與公司發(fā)展保持同步。
(5)講究工作方法和效率,明確效率是企業(yè)的生命。
(6)培養(yǎng)敬業(yè)和奉獻精神,滿負荷、快節(jié)奏、高效率地投入日常工作。
(7)保持堅韌不拔的毅力,要有信心、有勇氣戰(zhàn)勝困難和挫折。
(8)善于協調、融入集體,有團隊合作精神和強烈的集體榮譽感,分工不分家。
(9)培養(yǎng)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和正直無私的個人品質。
(10)明確公司的奮斗目標和個人工作目標。
第二十七條員工行為準則包括:
(一)忠于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陽奉陰違或敷衍塞職的行為。
(二)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業(yè)務,或兼任其他職務。
(三)不斷提高工作技能,工作上做到精益求精,以期提高工作效率。
(四)不泄漏業(yè)務或職務上機密,或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五)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與生產無關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六)未經批準,不得私自攜帶公物出廠。
(七)未經主管或部門負責人的允許,嚴禁進入變電室、質量管理室、倉庫及其他禁入重地;
(八)工作時間中不準任意離開崗位,如須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后始得離開。
(九)員工每日應注意保持作業(yè)點的環(huán)境清潔。
(十)員工在作業(yè)開始時間不得怠慢拖延,作業(yè)時間中應全神貫注,嚴禁看雜志、電視、報紙以及抽煙,以便增進工作效率并防范危險。
(十一)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吵鬧、斗毆、搭訕攀談或互為聊天閑談,或搬弄是非,擾亂秩序。
(十二)各級主管及各級單位負責人務須注意本身涵養(yǎng),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使部屬精神愉快,在職業(yè)上有安全感。
第五章工資及福利
第二十八條公司執(zhí)行崗位薪點工資制,即工資包含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年功工資三部分。各部分工資均采用薪點數計算,匯總后結合薪點值確定工資。
第二十九條崗位工資、年功工資按月核算,績效工資按季度核算;
第三十條公司的年度工資總額須與公司的經營效果密切相關。
第三十一條工資采用“下發(fā)薪”制,即每月5日發(fā)放上月工資,遇節(jié)假日提前。績效工資(獎金)按季度發(fā)放,最遲不晚于下季度第一月末。
第三十二條公司提供的福利包括按黑龍江省規(guī)定的社會統籌保險,以及公司規(guī)定的各項福利措施。
有關工資及福利的具體內容見公司《工資管理制度》《員工福利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
第六章考勤及假期
第三十三條公司員工正常工作的作息時間為:
夏季:8:00-17:00
冬季:8:30-17:30
生產崗位的作息由生產技術部負責安排。
第三十四條各班、組、部門宜設置兼職考勤員,負責本單元員工的考勤工作;考勤員月底將考勤表交本部門匯總,匯總表經部門領導簽字后報企管部。
第三十五條考勤中有關事項的確認條件如下:
(1)遲到:
超過考勤規(guī)定的到崗時間15分鐘以內;
(2)早退:
提前考勤規(guī)定的離崗時間15分鐘以內;
(3)曠工: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a)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的;
b)當日未到崗,且無正當理由的;
c)未到崗而提供的證明材料經核查為虛假的;
d)到崗后擅自離崗時間累計超過1小時的;
(4)病假:
在考勤規(guī)定的到崗時間前15分鐘,或事先向直接負責人申請(急診除外),且于恢復上班后即日交付正規(guī)醫(yī)療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5)事假:
事先向主管領導書面申請,經批準后休息的。請假未滿半小時者,以半小時計算,累積滿8小時為1日。
(6)公假:
有下列條件之一者,經申請批準后休假的:
(1)行使選舉權;
(2)當選代表出席政府、黨派、工會、青年團、婦女聯合會等組織召開的區(qū)級以上的代表會議;
(3)擔任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審員、證明人及辯護人;
(4)出席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大會;
(5) 《工會法》規(guī)定的不脫產工會基層委員的工會活動,每月占用工作時間不超過2個工作日時;
(6)接受區(qū)級以上獎勵,參加獎勵大會的;
(7)公司副總經理以上領導指定參加會議或群眾性活動時。
(7)福利假:
根據公司福利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對于符合條件的員工給予福利假,包括婚假、喪假、探親假、年休假等,具體標準參加《員工福利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
第三十六條病假(除急診外)、事假、公假、福利假須事前書面申請,經領導批準后執(zhí)行。各類假期1日內由部門經理、車間主任批準,超過1日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
有關考勤的具體規(guī)定及獎懲措施,詳見《考勤及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第七章考核及異動
第三十七條員工的考核分為轉正考核、月度考核、年終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員工晉升、晉級(降級)、提職(降職)、獎金、罰款的依據。
第三十八條員工轉正考核按照本制度中“試用”章節(jié)規(guī)定的辦法執(zhí)行
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則按照公司《考核管理制度》執(zhí)行。
第三十九條員工的異動主要指部門經理(含)以下的員工,包括調動、晉升、降職。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的任免、調整由董事會負責。
第四十條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員工也可以申請在公司各部門之間流動。員工的調動分為部門內調動和部門間調動兩種情況:
(1)部門內調動:是指員工在本部門內的崗位變動,由各部門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經考核后,向企管部提出申請,經企管部批準后執(zhí)行。
(2)部門間調動:是指員工在公司內部各部門之間的流動,需經調出部門、調入部門、人力企管部共同考核后,由企管部申請,報總經理批準后執(zhí)行。
第四十一條員工連續(xù)三個月的月度考核成績位居本部門前5%的,可以向上調整崗位薪點數一級;員工連續(xù)三個月的月度考核成績位居本部門后5%的,可以向下調整崗位薪點數一級。
第四十二條員工的晉升和降級,除《員工獎懲制度》規(guī)定外,主要依據考核成績、個人技能、工作態(tài)度決定。
第四十三條普通員工的晉升和降級,由人力資源主管和員工所在部門共同負責擬定,報企管部批準;部門(副)經理的晉升和降級,需報總經理批準;
第四十四條公司根據考核成績實行“末位淘汰”制,具體規(guī)定見“末位淘汰制管理辦法”。
第八掌獎懲
第四十五條公司獎懲的目的在于鼓勵和鞭策員工勤奮工作,奮發(fā)向上,做出更大成績,防止和糾正員工的違法失職行為,保證順利的實現企業(yè)和員工的發(fā)展目標。
第四十六條公司的獎勵包括: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和榮譽獎勵等。經濟獎勵包括加薪、獎金、獎品等;榮譽獎勵包括通令嘉獎、記功、記大功、授予先進工作者、勞動模范等;行政獎勵包括晉升、擴大職權、參與決策等。
第四十七條公司的懲罰包括經濟處罰與行政處分,經濟處罰分為罰款、扣發(fā)獎金、降薪等;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免職、辭退、開除。
有關獎懲的具體規(guī)定,見《員工獎懲制度》。
第九章培訓
第四十八條公司鼓勵員工進行業(yè)務深造,貫徹“一崗多能”政策,將組織定期與不定期的崗位培訓及其他技能的培訓。
第四十九條培訓由企管部會同業(yè)務部門,通過分析考核結果后確認需要培訓的人員及內容,在此基礎上制定培訓計劃,經企管部批準后執(zhí)行。
第五十條培訓包括崗前培訓、在職培訓、專業(yè)培訓三種。
(1)崗前培訓為新進員工入職前的培訓,由人力資源主管組織,內容為:
a)公司簡介、人事管理規(guī)章的講解;
b)企業(yè)文化知識的培訓;
c)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工作職責的說明;
d)請業(yè)務部門進行業(yè)務技能培訓;
(2)在職培訓:在崗員工的技能培訓,以提高本職技能或增加第二崗位技能為需要,由各級主管組織,采用內部培訓與外部培訓結合的方式,并加以總結,形成固定的培訓教材;
(3)專業(yè)培訓:視業(yè)務的需要,對優(yōu)秀的員工進行的特定目的的培訓。專業(yè)培訓包括:
a)培訓機構的專業(yè)培訓班
b)邀請專家進行專項講座
c)脫產學習
d)國外深造
第五十一條為加強培訓管理,使接受培訓的員工更好地為公司創(chuàng)效益,參加專業(yè)培訓的員工應與公司簽訂“培訓后服務協議”;
第五十二條參加培訓的員工應認真學習,公司將考察培訓效果;并據此決定員工承擔培訓費用的比例。
培訓的具體規(guī)定見公司《培訓管理制度》
第十章解職
第五十三條公司員工的解職分為“死亡”、“退休”、“辭職”、“停職”及“辭退/解雇”“開除”六種。
第五十四條公司員工死亡為當然解職。員工死亡的撫恤條件及標準由公司另行規(guī)定。
第五十五條公司員工退休享受退休金,其辦法另定。
第五十六條公司員工自請辭職者,應于30天前以書面形式申請核準。在未核準前不得離職,擅自離職者以曠工論處。
第五十七條公司員工停職分為“自請停職”及“命令停職”二種。
(一)員工因服兵役、預備役期間超過一個月者可自請停職。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命令停職。
1.員工不適合繼續(xù)本職工作又無法調整工作的;
2.因病延長的假期超過規(guī)定者。
3.觸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羈押或提起公訴者。
第五十八條自請停職和命令停職,如遇下列情況,酌情予以處理。
(一)自請停職者,于免除兵役、預備役后15日內報道復職。否則,以辭退處理。
(二)因病命令停職者,自停職日起6個月內未能痊愈申請復職者,可按退休或辭退處理。
(三)因工作原因的停職在3月內還無法安排合適工作的,按辭退處理。
(四)因訴訟案命令停職者,經判決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職或解雇,但偵查處分不起訴或判決無罪確定后,可予復職。
第五十九條公司員工于停職期間,停發(fā)所有薪酬,其服務年限以中斷計。
第六十條員工因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可根據其行為及后果,根據相應的規(guī)定給予解雇或開除處理。解雇或開除的決議應通過公司辦公會決定,并將辭退及解雇的決定通知工會。
第六十一條因公司調整業(yè)務結構,或發(fā)生重大經營變動導致的解雇員工計劃,應事先與工會協商,共同制定解雇及補償方案。
第六十二條公司員工離職,除“死亡”及“命令停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xù)者外,均應辦妥交卸手續(xù),經各部門接交人簽準后才能離職。財務部憑簽準單辦理有關結算。
第十一章附則
第六十三條本制度由企管部制定,董事會批準后執(zhí)行;
第六十四條如有未盡事宜,可由董事會另行補充規(guī)定,修改時亦同。
第六十五條本制度由企管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