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貨運運輸合同范文3篇最新
貨物運輸合同,即通常所說的 貨運合同,是指當事人為完成一定數(shù)量的貨運任務,約定 承運人使用約定的運輸工具,在約定的時間內(nèi),將 托運人的貨物運送到約定地點交由 收貨人收貨并收取一定運費而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xié)議。簽訂國際貨運運輸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國際貨運運輸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國際貨運運輸合同范文1
合同號碼: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締結,用中、英文字寫成,兩種文體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條款,賣方同意售出買方同意購進以下商品: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稱及規(guī)格_______________
2.生產(chǎn)國別及制造廠商_______________
3.單價(包裝費用包括在內(nèi))_______________
4.數(shù)量_______________
5.總值_______________
6.包裝(適合海洋運輸)_______________
7.保險(除非另有協(xié)議,保險均由買方負責)_______________
8.裝船時間_______________
9.裝運口岸_______________
10.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
11.裝運碼頭,賣方負責在每件貨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顏料明顯地刷印或標明下述嘜頭,以及目的口岸、件號、毛重和凈重、尺碼和其它買方要求的標記。如系危險及/或有毒貨物,賣方負責保證在每件貨物上明顯地標明貨物的性質說明及習慣上被接受的標記。
12.付款條件:買方于貨物裝船時間前一個月通過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為抬頭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在貨物裝船啟運后憑本合同交貨條款第18條a款所列單據(jù)在開證銀行議付貸款。上述信用證有效期將在裝船后15天截止。
13.其它條件:除非經(jīng)買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關事項均按第二部分交貨條款之規(guī)定辦理,該交貨條款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條款將自動地優(yōu)先執(zhí)行附加條款,如附加條款與本合同條款有抵觸,則以附加條款為準。
第二部分
14.fob/fas條件
14.1.本合同項下貨物的裝運艙位由買方或買方的運輸代理人___________租訂。
14.2.在fob條件下,賣方應負責將所訂貨物在本合同第8條所規(guī)定的裝船期內(nèi)按買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裝上買方所指定的船只。
14.3.在fas條件下,賣方應負責將所訂貨物在本合同第8條所規(guī)定的裝船期內(nèi)按買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買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桿下。
14.4.貨物裝運日前10-15天,買方應以電報或電傳通知賣方合同號、船只預計到港日期、裝運數(shù)量及船運代理人的名稱。以便賣方經(jīng)與該船運代理人聯(lián)系及安排貨物的裝運。賣方應將聯(lián)系結果通過電報或電傳及時報告買方。如買方因故需要變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預先通知賣方的日期提前或推遲到達裝運港口,買方或其船運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賣方亦應與買方的運輸代理或買方保持密切聯(lián)系。
14.5.如買方所訂船只到達裝運港后,賣方不能在買方所通知的裝船時間內(nèi)將貨物裝上船只或將貨物交到吊桿之下,賣方應負擔買方的一切費用和損失,如空艙費、滯期費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買方的一切損失。
14.6.如船只撤換或延期或退關等而未及時通知賣方停止交貨,在裝港發(fā)生的棧租及保險費損失的計算,應以代理通知之裝船日期(如貨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裝船日期抵達裝港,應以貨物抵港日期)為準,在港口免費堆存期滿后第十六天起由買方負擔,人力不可抗拒的情況除外。上述費用均憑原始單據(jù)經(jīng)買方核實后支付。但賣方仍應在裝載貨船到達裝港后立即將貨物裝船,交負擔費用及風險。
15.c&f條件
15.1.賣方在本合同第8條規(guī)定的時間之內(nèi)應將貨物裝上由裝運港到中國口岸的直達船。未經(jīng)買方事先許可,不得轉船。貨物不得由懸掛中國港口當局所不能接受的國家旗幟的船裝載。
15.2.賣方所租船只應適航和適貨。賣方租船時應慎重和認真地選擇承運人及船只。買方不接受非保賠協(xié)會成員的船只。
15.3.賣方所租載貨船只應在正常合理時間內(nèi)駛達目的港。不得無故繞行或遲延。
15.4.賣方所租載貨船只船齡不得超過15年。對超過15年船齡的船只其超船齡額外保險費應由賣方負擔。買方不接受船齡超過二十年的船只。
15.5.一次裝運數(shù)量超過一千噸的貨載或其它少于一千噸但買方指明的貨載,賣方應在裝船日前至少10天用電傳或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名稱、數(shù)量、船名、船齡、船籍、船只主要規(guī)范、預計裝貨日、預計到達目的港時間、船公司名稱、電傳和電報掛號。
15.6.一次裝運一千噸以上貨載或其它少于一千噸但買方指明的貨載,其船長應在該船抵達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時分別用電傳或電報通知買方預計抵港時間、合同號、商品名稱及數(shù)量。
15.7.如果貨物由班輪裝運,載貨船只必須是______船級社最高船級或船級協(xié)會條款規(guī)定的相同級別的船級,船只狀況應保持至提單有效期終了時止,以裝船日為準船齡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船齡的船只,賣方應負擔超船齡外保險費。買方絕不接受超過25年船齡的船只。
15.8.對于散件貨,如果賣方未經(jīng)買方事前同意而裝入集裝箱,賣方應負責向買方支付賠償金,由雙方在適當時間商定具體金額。
15.9.賣方應和載運貨物的船只保持密切聯(lián)系,并以最快的手段通知買方船只在途中發(fā)生的一切事故,如因賣方未及時通知買方而造成買方的一切損失賣方應負責賠償。
16.cif條件
在cif條件下,除本合同第15條c&f條件適用之外賣方負責貨物的保險,但不允許有免賠率。
17.裝船通知
貨物裝船完畢后48小時內(nèi),賣方應即以電報或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名稱、所裝重量(毛/凈)或數(shù)量、發(fā)票價值、船名、裝運口岸、開船日期及預計到達目的港時間。如因賣方未及時用電報或電傳給買方以上述裝船通知而使買方不能及時保險,賣方負責賠償買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害及/或損失。
18.裝船單據(jù)
18.a.賣方憑下列單據(jù)向付款銀行議付貨款:
18.a.1.填寫通知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運輸公司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的全套已裝運洋輪的清潔提單(如系c&f/cif條款則注明“運費已付”,如系fob/fas條款則注明“運費待收”)。
18.a.2.由信用證受益人簽名出具的發(fā)票5份,注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商品名稱、詳細規(guī)格及裝船嘜頭標記。
18.a.3.兩份由信用證受益人出具的裝箱單及/或重量單,注明每件貨物的毛重和凈重及/或尺碼。
18.a.4.由制造商及/或裝運口岸的合格、獨立的公證行簽發(fā)的品質檢驗證書及數(shù)量或重量證書各兩份,必須注明貨物的全部規(guī)格與信用證規(guī)定相符。
18.a.5.本交貨條件第17條規(guī)定的裝船通知電報或電傳副本一份。
18.a.6.證明上述單據(jù)的副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書信一封。
18.a.7.運貨船只的國籍已經(jīng)買主批準的書信一封。18.a.8.如系賣方保險需提供投保不少于發(fā)票價值110%的一切險和戰(zhàn)爭險的保險單。
18.b.不接受影印、自動或電腦處理、或復印的任何正本單據(jù),除非這些單據(jù)印有清晰的“正本”字樣,并經(jīng)發(fā)證單位授權的領導人手簽證明。
18.c.聯(lián)運提單、遲期提單、簡式提單不能接受。
18.d.受益人指定的第三者為裝船者不能接受,除非該第三者提單由裝船者背書轉受益人,再由受贈人背書后方可接受。
18.e.信用證開立日期之前出具的單據(jù)不能接受。
18.f.對于c&f/cif貨載,不接受租船提單,除非受益人提供租船合同、船長或大副收據(jù)、裝船命令、貨物配載圖及或買方在信用證內(nèi)所要求提供的其它單據(jù)副本各一份。
18.g.賣方須將提單、發(fā)票及裝箱單各兩份副本隨船帶交目的口岸的買方收貨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18.h.載運貨船啟碇后,賣方須立即航空郵寄全套單據(jù)副本一份給買方,三份給目的口岸的對外貿(mào)易運輸公司分公司。
18.i.賣方應負責賠償買方因賣方失寄或遲寄上述單據(jù)而使買方遭受的一切損失。
18.j.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銀行費用由賣方負擔。
19.合同所訂貨物如用空運,則本合同有關海運的一切條款均按空運條款執(zhí)行。
20.危險品說明書
凡屬危險品及/或有毒,賣方必須提供其危險或有毒性能、運輸、倉儲和裝卸注意事項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說明書,賣方應將此項說明書各三份隨同其他裝船單據(jù)航空郵寄給買方及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__________運輸公司。
21.檢驗和索賠
貨物在目的口岸卸畢60天內(nèi)(如果用集裝箱裝運則在開箱后60天)經(jīng)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復驗,如發(fā)現(xiàn)品質、數(shù)量或重量以及其它任何方面與本合同規(guī)定不符,除屬于保險公司或船行負責者外,買方有權憑上述檢驗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提出退貨或索賠。因退貨或索賠引起的一切費用包括檢驗費、利息及損失均由賣方負擔。在此情況下,凡貨物適于抽樣及寄送時如賣方要求,買方可將樣品寄交賣方。
22.賠償費
因“人力不可抗拒”而推遲或不能交貨者除外,如果賣方不能交貨或不能按合同規(guī)定的條件交貨,賣方應負責向買方賠償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和遭受的損害,包括買價及/或買價的差價、空艙費、滯期費,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間接損失。買方有權撤銷全部或部分合同,但并不妨礙買方向賣方提出索賠的權利。
23.賠償例外
由于一般公認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而不能交貨或延遲交貨,賣方或買方都不負責任。但賣方應在事故發(fā)生后立即用電報或電傳告買方并在事故發(fā)生后15天內(nèi)航空郵寄買方災害發(fā)生地點之有關政府機關或商會所出具的證明,證實災害存在。如果上述“人力不可抗拒”繼續(xù)存在60天以上,買方有權撤銷合同的全部或一部。
24.仲裁
雙方同意對一切因執(zhí)行和解釋本合同條款所發(fā)生的爭議,努力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在爭議發(fā)生之日起一個合理的時間內(nèi),最多不超過90天,協(xié)商不能取得對買賣雙方都滿意的結果時,如買方?jīng)Q定不向他認為合適的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訴訟,則該爭議應提交仲裁。除雙方另有協(xié)議,仲裁應在中國北京舉行,并按中國國際貿(mào)易促進委員會對外貿(mào)易仲裁委員會所制訂的仲裁規(guī)則和程序進行仲裁,該仲裁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另有決定,由敗訴一方負擔。
賣方: _______________買方:_______________
國際貨運運輸合同范文2
合同編號
簽署日期
簽署地點
托運方: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法人代表: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承運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法人代表: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道路運輸?shù)姆煞ㄒ?guī)規(guī)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協(xié)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列兩部分被認為是組成本合同的有效部分,并被作為本合同有效部分進行閱讀和理解。
第一部分 特定條款
一、運輸任務及貨物描述
1、運輸任務:
2、貨物名稱:
3、貨物包裝:
4、運輸方式:
5、起運地及目的地:
6、其他事項:
二、運輸費用
1、運費:
2、報關、報檢:
3、卸貨、倒短、倉儲費用:
4、保險費:
5、其他費用:
6、費用共計:
三、運輸時間
1、裝車通知時間:
2、到達最終目的地時間:
四、費用支付方式
合同簽訂后,乙方在收到甲方貨物時,乙方應保證貨物及時裝運、發(fā)車,當本合同的貨物運出中國國境后____個工作日內(nèi),甲方先支付本批次貨物運費總價的______作為預付款,貨物按時安全運抵最終目的地后,甲方驗收貨物完好,數(shù)量無誤,甲方應在收到驗貨單和乙方根據(jù)甲方要求開具相應的國際貨運發(fā)票,經(jīng)中國稅務部門認定合格后及確認所有報關單、核銷單等單據(jù)返回甲方后15日內(nèi)付清乙方本批次運費的余款。若甲方確有資金困難,雙方可以協(xié)商推遲,但最多不能超過10天。
五、合同的生效和終止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國際貨運運輸合同范文3
編號: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jīng)過友好協(xié)商,就乙方代理甲方辦理國際貨物運輸?shù)挠嘘P事宜達成以下合同:
1. 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辦理訂艙、報關、報驗、裝箱、運輸、倉儲、代付海運費等相關運輸事宜;
2. 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訂艙時,甲方應及時送交或傳真給乙方正確、齊備的托運單據(jù)。托運單應明確表明甲方訂艙單位及收發(fā)貨人的名稱、電話、傳真及聯(lián)系人并加蓋公章或訂艙專用章。托運單內(nèi)容應注明貨物的件數(shù)、重量、體積、目的港、裝船期、貨物中英文品名、運費、運費條款及特別要求。因甲方在托運單上的漏填、錯添而導致的損失或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3.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報關、報驗時,應根據(jù)報關需要及時提供合法、合格、正確、齊全的報關報驗單證并在托運單或者相關函電中予以明示;
4. 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辦理貨物的裝箱、中轉運輸時,應在托運單或者相關函電中予以明示,包括代為聯(lián)系倉儲、裝卸、轉運、短駁、裝拆箱等事宜;
5. 為了維護甲方的利益,乙方可以為甲方代墊代付海運費、內(nèi)陸運費、港口費用及其他代辦費用。上述款項采用包干費或者本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由甲方支付給乙方,如遇有關費用調(diào)整,須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經(jīng)雙方重新商定后確認;
6. 如甲方與船公司有協(xié)議價,甲方在委托乙方向船公司訂艙時,需在書面訂艙單上注明運價及合同號。
7. 乙方在開航當日,根據(jù)協(xié)議收費標準,向甲方開具單船人民幣費用發(fā)票和海運費發(fā)票。
8. 付款條款
經(jīng)甲方同意,乙方按以下 種方式結算費用:
A. 甲方付清所有費用后,乙方才可交付提單;
B. 乙方可先交付提單,甲方每月以月結帳的方式與乙方結算費用,即每月15日將上月應付款項匯付并到乙方帳戶;如甲方違約,乙方有權按照條款A方式結算;
C. 乙方可先交付提單,甲方以航次結帳的方式與乙方結算費用,即在開航后日內(nèi)將確認的應付款項匯付乙方帳戶;
如甲方不能按照協(xié)議規(guī)定結清費用,甲方同意乙方按以下任何一種方式進行強制催收甲方所欠費用: a. 延緩交付提單;
b. 延緩返退核銷單、退稅單;
c. 目的港延緩放貨;
d. 停止接受訂艙。
由此產(chǎn)生的風險、責任和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9. 托運貨物為特種貨物或者危險貨物時,甲方有義務向乙方作詳細說明, 未作說明或者說明不清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10. 若船期更改, 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船期預報以及船公司截止接單日期。上述船期預報不構成雙方對船舶駛離裝貨港和抵達卸貨港的具體時間約定,僅作為甲乙雙方辦理海運訂艙事宜的參考;
11.乙方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后,甲方要求變更訂艙單所列事項的,應在貨物截關前壹天向乙方出具書面更改單,注明日期并加蓋甲方印章。因變更訂艙事項所引起的各項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12.除甲方能證明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稅單、核銷單等單據(jù)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乙方應及時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協(xié)助甲方盡快收回;
13.甲、乙雙方應分別對各自的過失引起的損失負責。由于第三方責任引起的貨損、貨差等 的損失,乙方有義務協(xié)助甲方共同作好善后處理工作,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14.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任何糾紛或爭議,應提交寧波海事法院審理;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5.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本合同期滿之日前,雙方如無異議,則合同自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滿前,提出終止合同,但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16.經(jīng)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nèi)容經(jīng)雙方簽字蓋章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簽字: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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