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水泥運輸合同范文3篇
運輸合同是有償的、雙務的合同;運輸合同大多是格式條款合同。簽訂水泥運輸合同需要注意什么?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水泥運輸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最新版水泥運輸合同范文1
托運人:
承運人: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正和誠信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規(guī)定,雙方訂立水泥運輸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照執(zhí)行。具體內容如下:
1、標的物名稱、數量、運價:
1、承運人的義務:
2.1、根據托運人物流調度部門的安排,及時、準確、快捷、安全、保質、保量地將托運人的水泥從托運人指定配送地點運送到指定的客戶收貨地點,并配合客戶驗收后按時將客戶授權代表簽字認可的相關驗收單據交到托運人相關管理部門。
2.2、承運人應按照托運人對水泥配送的要求制定相應的物流運作方案和操作規(guī)程。
2.3、承運人使用的物流信息系統(tǒng)應向托運人開放,以利于雙方的信息交流。
2.4、承運人應該嚴格遵守托運人的運輸要求,并保證24小時為托運人提供運輸服務。
2.5、承運人應及時向托運人傳遞在運輸過程中了解到的有關市場信息。
2.6、承運人應配合托運人做好相關客戶的服務工作:如對客戶所需的水泥檢驗報告的及時送達、在客戶端打印入庫單據等工作。
2.7、運輸車輛的交通及安全事故責任:承運人應對其運輸車輛的交通和安全對托運人承擔全部責任。如:運輸車輛發(fā)生交通及安全事故承運人應負責賠償給托運人和任何第三人所造成的應該由承運人承擔的所有損失。
2.8、運輸發(fā)票的開票時間必須按托運人的要求或與水泥發(fā)票的 開票時間同步。
3、承運人的權利:
有權要求托運人按合同約定履行代收并支付運輸款義務。
4、托運人的義務:
4.1、按本合同約定向承運人履行代收并支付水泥運輸計劃。
4.2、托運人有責任為承運人的運輸業(yè)務提供相關服務。
4.3、定期向承運人提供水泥運輸計劃和具體執(zhí)行的水泥運輸計劃。
4.4、保證承運人裝貨時,貨物無短缺,損壞和變質,如遇上述情況,承運人有權拒絕裝貨。
5、托運人的權利:
5.1、有權按雙方共同確定的工作標準(包括運輸量、時間限制、單證、票據傳遞、信息交換、運輸質量和服務質量等方面)對承運人進行監(jiān)督檢查,并根據公司及市場的實際情況對承運人提出新的運輸要求。
5.2、為保證合同的嚴肅性,嚴禁違法、違紀行為,如承運人有任何的行賄行為,經查實,托運人可單方終止合同,托運人相關工作人員有受賄行為的,按托運人公司內部規(guī)定處理。
5.3、有權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對運輸對象、運貨量及運輸時間進行修改。
5.4、若承運人違反本合同第2.1或第2.5條款的規(guī)定,且情節(jié)嚴重者,托運人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運人賠償相關損失。
5.5、托運人有權對承運人所購買的針對參與運輸的車輛、人員和貨物的保險進行追蹤檢查,并有權要求承運人針對參與運輸的車輛、人員和貨物進行購買足夠的保險險種和保險金額。
6、運輸費用價格及運輸車輛的確定:
6.1、運輸費用價格標準:在本合同期內,根據托運人要求運輸水泥的不同卸貨地點所確定水泥運輸費為準,如路政、運政等運輸管理部門管理政策有所變動或油價大幅變動則雙方可共同協(xié)商根據市場情況降低或提高運費。
7、運輸費的結算與支付:
7.1、運輸費屬于我公司向用貨單位代收后支付給承運單位的款項。
7.2、結算時間:每月結算壹次,具體結算時間為次月的10號結算上一個月的運費,若遇到周末或節(jié)假日往后順延,除此外總共不能超過五個正常工作日。結算時承運人需提供經托運人授權代表簽字認可或托運人指定客戶簽字認可的運輸單據給托運人。
7.3、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托運人對承運人每月履行本合同的情況進行考核后,如承運人無違約行為,每月支付一次,結清上一個月的運費,支付時承運人按需要向托運人提供運輸費結算清單,若雙方商定需提供運輸發(fā)票的則須提供合法有效的運輸發(fā)票(如運輸清單,發(fā)票已經提前交付給托運人時,憑托運人的有關清單、發(fā)票收據)支付方式:轉賬或支票(以托運人選擇的方式為準)。
8、商業(yè)秘密:托運人和承運人雙方互有保密業(yè)務,未經過一方同意,任何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在相互合作過程中獲得的一切商業(yè)秘密(商業(yè)秘密范疇:托運人方指銷售信息、政策、客戶信息、運輸費用、生產狀況等,承運人方指運輸信息和相關資料等)。
9、違約責任:
9.1、除不可抗力外,若承運人不按托運人下達的運輸日計劃給水泥客戶運送貨物的,可根據情節(jié)的輕重,向托運人支付每車每日1000至20_元的違約金,并承擔由此給托運人造成的一切損失,同時,托運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9.2、承運人違反約定應支付違約金的,由托運人直接在抵押運費中扣除,抵押運費不足的由承運人另行支付。
9.3、因承運人駕駛員故意或重大過失,給托運人造成損失的,由承運人承擔賠償責任。
10、履約保證:為保證本合同有效履行,承運人每月至少有十天以上的運輸費用抵押在托運人處。待本合同履行完畢后,且雙方無其它爭議,托運人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將全部運費付給承運人,托運人不承擔支付任何利息的義務。
11、本合同有效期限:自20_年01月05日起至20_年01月05日止。
1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引起的爭議,雙方友好協(xié)商,如協(xié)商不成,可向托運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3、本合同一式兩份,托運人一份,承運人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托、承運雙方簽署的其它相關文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最新版水泥運輸合同范文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秉著依法依規(guī)、公平公正、誠實守信、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充分協(xié)商,乙方愿意承擔 工程項目砂石運輸,為了在運輸過程中能安全、按時、按質、按量地完成運輸任務,特訂立以下合同條款。
一、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砂石、水泥給乙方承運。
2、乙方配合甲方把砂石、水泥等物資運到指定地點。 二、各項目點運費
三、運費結算
按每個運輸總造價的70%付取工程,其余工程款待運輸完成后一個月內全部結清所有運費。
四、甲乙雙方權利與責任
1、甲、乙雙方應堅持裝載適度,并做到人、車安全。 2、乙方應遵守交通規(guī)則,有序裝車,防止發(fā)生事故。 3、在整個工程的物資運輸過程中一切安全責任由乙方
自行負責。
五、其他
1、本合同有效期為4個月。
2、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
法人代表:
(蓋章)
合同簽定日期:乙方: (蓋章)法人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簽字)
最新版水泥運輸合同范文3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本著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就袋裝水泥運輸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運輸事項
1.1 工程名稱:
1.2 運輸品種:袋裝水泥。
1.3 運輸數量:以甲乙雙方的實際運輸結算量為準。
1.4 運輸方式:汽車運輸。
1.5 貨物起運及到達地點:
貨物起運地點:
貨物到達地點:
第二條 運輸價格
2.1 運輸單價:
袋裝水泥運輸單價為 0.75 元噸/公里;以上運輸單價包括但不限于直接運輸費、裝車費、稅費、保險費等在內的綜合運輸單價。
2.2 運輸距離:
2.2.1從 至格拉基水電站施工區(qū)域綜合運點.運輸距離為 KM;
第三條 雙方權利與義務
3.1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1 向乙方介紹工程基本情況,講明工程對袋裝運輸的要求,工程環(huán)境,交通道路等情況;并保障工地范圍內的道路通暢,允許整車通行。
3.1.2 負責對乙方運抵的袋裝水泥進行收貨、過磅計量、簽收。
3.1.3 按合同規(guī)定,在與乙方完成結算手續(xù)并收齊乙方各種結算單據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運輸費用的支付。
3.1.4 合同履行期間,嚴禁乙方在運輸過程中盜賣、調換水泥。如有上述行為發(fā)生,一旦發(fā)現(xiàn),甲方有權對乙方處以第7.2.2條款規(guī)定的方式進行賠償,情節(jié)嚴重的,或者影響工地正常施工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3.2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3.2.1 乙方在裝卸袋裝水泥時應服從裝卸現(xiàn)場管理人員的管理,避免事故的發(fā)生,否則由乙方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在整個運輸過程中,發(fā)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并承擔由此給甲方帶來的一切損失。
3.2.2 由乙方負責在 水泥廠 的水泥倉庫裝貨,并將甲方訂購合格的袋裝水泥及質量檢驗報告及出庫票據同期運抵甲方指定的交貨地點。
3.2.3 配合甲方對水泥廠出庫袋裝水泥的數量進行過磅計量,并將甲乙雙方確認的驗收票據返回給水泥廠家。
第四條 檢驗、驗收
4.1 乙方根據甲方袋裝水泥需用計劃將水泥運抵合同指定的交貨地點。
4.2 乙方在合同約定地點裝貨時應對袋裝水泥的品種、規(guī)格、數量與質量合格證書、出廠檢測報告進行核對,若發(fā)現(xiàn)不一致時不得發(fā)運。否則,甲方可以拒絕收貨,而由此造成的相關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4.3 水泥運抵合同指定供貨地點后,甲乙雙方在現(xiàn)場過磅或檢包驗收,如發(fā)現(xiàn)水泥品種、規(guī)格及數量與供貨計劃要求不符,甲方除拒絕收貨外,還將根據相關合同條款向乙方提出索賠。
第五條 價款支付
5.1 付款方式:采用銀行轉帳。
5.2 結算方式及運費支付:每月 25 日為當月的運輸結算截止日。甲、乙雙方在完成相關對帳及票據傳遞手續(xù),乙方按照當月實際驗收運輸數量出具的全國統(tǒng)一運輸發(fā)票經甲方審查核實后,完成當月合同雙方的結算手續(xù),并于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運輸費用的支付。
5.3 發(fā)票出具:乙方根據實際現(xiàn)場驗收數量出具運輸發(fā)票。
第六條 保險
運輸包干單價中已包含乙方所有的應辦理及應承擔的各種保險費,若發(fā)生有關保險方面的一切事宜,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但由于乙方的運輸事故或其它任何原因,造成甲方貨物損失(遺失),乙方應按照合同第7.2.2條款規(guī)定的袋裝水泥單價賠償。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甲方的違約責任
甲方在簽訂運輸合同后,在履約期間違約,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7.1.1 甲方違約拒絕收貨(非乙方原因造成),應承擔乙方由此所造成的損失。
7.2 乙方的違約責任
乙方在簽訂運輸合同后,在履約期間違約,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7.2.1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若因自身原因未按甲方運輸計劃時間要求及時組織車輛運輸,導致甲方現(xiàn)場缺貨停工,乙方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7.2.2 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在運輸過程中盜賣、調換袋裝水泥。乙方應負責賠償袋裝水泥價款(不含運費),賠償金額按照下列單價的3倍計算,并從甲方應支付給乙方而未支付的運輸款中扣除,如運輸款不足以賠償,應另行補足:
7.2.3 乙方運抵格拉基水電站工程現(xiàn)場的袋裝水泥的品種、規(guī)格、數量與質量合格證書、出廠檢測報告的內容不符時,甲方有權拒絕接受和入庫,乙方須無條件的更換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格袋裝水泥,并承擔由此發(fā)生的一切費用。
7.2.4 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袋裝水泥質量不合格、數量損失、無法卸車入庫等,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并承擔相應的費用。
7.2.5 乙方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guī)定并自行承擔責任。
第八條 不可抗力
8.1 經雙方同意,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而不能執(zhí)行合同時,履約合同期限應予延長。雙方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xié)議。
8.2 在袋裝水泥運輸過程中發(fā)生不可抗力,包括洪水、山體滑坡等造成的橋梁道路中斷,甲乙雙方應本著友好協(xié)商的態(tài)度,積極地采取應急措施以保障甲方工程的需要。
第九條 合同爭議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期間發(fā)生爭議,首先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經協(xié)商仍不能達成協(xié)議,任何一方均可向成都仲裁委員會仲裁申請仲裁,仲裁裁決為終局的。
第十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本合同的失效在運輸期限已滿并結清全部運輸價款后自行失效。
第十一條 其他
11.1 本合同適用法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1.2 本合同雙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資料,雙方除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給第三方。
11.3 合同雙方,不論哪一方向對方提出函電或要求,如系正式書寫并按合同協(xié)議書中明確的合同雙方地址派員遞送或郵寄、傳真的,在取得對方人員或通訊設施接收確認并在五個工作日內沒有相應的回復后,即被認為已經被對方正式接受,成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11.4 本合同共 份,甲方執(zhí) 份;乙方持 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委托方:(蓋章) 委托方:(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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