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責任擔保書范文
在民法理論上和司法實踐中,對金融機構出具的資信證明(以下簡稱金融資信證明)與擔保的區(qū)別以及二者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有著不同的認識。本文是法律責任擔保書的范文,僅供參考。
法律責任擔保書范文一:
茲有我村 ,因于 年 月 日,被人民法院判決有期徒刑( 年 月 日)至( 年 月矯正期間,我自愿承擔該矯正對象的擔保責任人。
村干部責任人簽字(蓋印):
聯(lián)系方式:
親屬責任人簽字(蓋印):
聯(lián)系方式:
協(xié)作站責任人簽字(蓋印):
法律責任擔保書范文二:
我單位經有關部門批準,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完變更手續(xù),變更內容為:
原為:
現(xiàn)為:
特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變更稅務登記,在此之前所發(fā)生的一切涉稅事宜,包括所欠繳稅款、領購存用的發(fā)票均由變更后的企業(yè)及主管部門承擔法律責任。如有不實,愿意接受稅務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處罰。
保證人(企業(yè)公章)
(法人章)
主管部門(公章)
(法人章)
年 月 日
此擔保書一式貳份,企業(yè),征管綜合科各一份。
法律責任擔保書范文三:
擔保人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一、一般保證責任。
其所付的責任是,在債務人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諘r,擔保人要為其承擔該責任,即清償?shù)狡趥鶆铡?/p>
二、連帶保證責任。
其所付的責任是,當債務以到清償期,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或保證人償還債務。 當保證為一般保證時,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債權人未就債務人的財產申請強制執(zhí)行或執(zhí)行擔保物權未果前,拒絕債權人的請求償還的權利。連帶保證人沒有這種權利。 撤消擔保人的責任: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在主合同履行屆滿后怠于行使擔保物權,致使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者毀損、滅失的,視為債權人放棄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擔保,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減輕或者免除保證責任。
相關法律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十二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xiàn)的義務。
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zhí)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guī)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fā)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zhí)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guī)定的權利的。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xù)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七條:
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就連續(xù)發(fā)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于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fā)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