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責任書范文
治安管理責任書范文
治安管理是治安 行政管理的簡稱,是指公安機關依照 國家法律法規(guī),依靠群眾,運用 行政手段,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社會生活正常進行的行政管理活動。下面學習啦小編為大家精心整理了治安管理責任書范文,希望能給你帶來幫助。
治安管理責任書范文一:娛樂服務場所治安管理責任書
為切實加強對賓館、酒店、歌舞娛樂等場所(以下簡稱娛樂服務場所)的治安管理,預防和打擊“黃賭賭”等違法犯罪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旅館業(yè)治安管理辦法》、《娛樂場所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制定本責任書。
一、各娛樂服務場所必須依法取得相關合法證照并報公安機關備案后方可開業(yè)。 二、各娛樂服務場所及其從業(yè)人員不得實施下列行為,不得為進入娛樂場所的人員實施下列行為提供條件:
(一)販賣、提供毒品,或者組織、強迫、教唆、引誘、欺騙、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二)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嫖娼;
(三)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
(四)提供或者從事以營利為目的的陪侍;
(五)賭博;
(六)從事邪教、迷信活動;
(七)其他違法犯罪行為。
娛樂服務場所的從業(yè)人員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賣淫、嫖娼;娛樂服務場所及其從業(yè)人員不得為進入娛樂服務場所的人員實施上述行為
三、文化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監(jiān)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進入娛樂服務場所。娛樂服務場所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四、各娛樂服務場所實施本責任書第二項禁止行為的,由公安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責令停業(yè)整頓3個月至6個月;情節(jié)嚴重的,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娛樂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五、各娛樂服務場所違反有關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并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1個月至3個月:
(一)設置具有賭博功能的電子游戲機機型、機種、電路板等游戲設施設備的;
(二)以現金、有價證券作為獎品,或者回購獎品的。
六、娛樂服務場所違反有關治安管理或者消防管理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由公安部門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館、飯店、賓館、酒店、公寓、食宿站、洗浴室、按摩室以及機關、團體、企事業(yè)單位和部隊對外營業(yè)的招待所等(以下統(tǒng)稱旅館)都必須對住宿人員進行驗證登記并按照實際住宿人員和人數實行實名登記,一人一證,嚴禁一人登記,多人住宿和一證多房。旅客的入住信息實行即時登記即時上傳。嚴禁漏登漏傳和超時(二小時)上傳。
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對旅館及其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予以處罰,第一次罰款處罰,第二次停業(yè)整頓,第三次吊銷《特種行業(yè)許可證》。
1、不按規(guī)定及時如實登記住宿旅客信息或不按規(guī)定通過旅館業(yè)治安管理信息系統(tǒng)及時上傳住宿旅客資料的;
2、不錄、遲錄、漏錄、不傳、遲傳、漏傳住宿人員信息,或不及時做退宿(房)操作而造成旅館業(yè)治安管理信息系統(tǒng)不報警、遲報警、誤報警的;
3、在旅館內查獲有賣淫、嫖宿、賭博、吸毒、傳播淫穢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
八、已經開業(yè)的各娛樂服務場所,若需停業(yè)、歇業(yè)、轉業(yè)、合并、擴充、遷移或者改變名稱時,應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后三日內,向公安機關備案。
九、本責任書一式二份,業(yè)主及公安機關各持一份。
Xx公安局:(章) 場所名稱:
代表人:
二〇 年十二月十三日
治安管理責任書范文二:齊哈瑪鄉(xiāng)茶館治安管理責任書
為加強對茶館的治安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甘肅省特種行和公共場所治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實行治安責任制,茶館的法人代表或經營者為該茶館的治安責任人。治安責任人應積極履行維護本茶館內部治安穩(wěn)定、確??腿巳松碡敭a安全的職責,現由瑪曲縣公安局齊哈瑪派出所與訂立如下責任書。
一、責任目標
1、經營茶館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建立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指定安全保衛(wèi)人員。
2、嚴禁客人將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性和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帶入茶館。
3、茶館內嚴禁賣淫、嫖娼、賭博、吸毒、傳播淫穢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
4、茶館內不得酗酒滋事、大聲喧嘩、影響他人休息,茶館不得留客住宿。
5、茶館工作人員發(fā)現違法犯罪分子、形跡可疑的人員和公安機關通緝的犯罪嫌疑人,應當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不得知情不報或隱瞞包庇。
6、茶館應嚴格遵守消防安全各項規(guī)定,按要求設立安全通道和消防設施(滅火器)。
7、鼓勵有條件的茶館安裝攝像頭和接通互聯網。
8、茶館必須在每天晚上11點以前關門停。
9、嚴格攜帶管制刀具的客人進入茶館。
10、茶館應落實門前三包責任。
二、獎懲辦法
1、茶館違反上述規(guī)定,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甘肅省特種行和公共場所治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予以處罰,觸犯刑律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對模范執(zhí)行上述規(guī)定、作出顯著成績的茶館和個人給予獎勵。
三、責任期限
本責任書有效期為XXX年12月7日至XXX年12月31日。
責任區(qū)民警:________________
茶館治安責任人:_____________ _
簽訂時間:XXX年12月7日
治安管理責任書范文三:公共場所治安管理責任書
為全面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服務兩個“率先”、建設“平安蘇州”,保障和促進第三產業(yè)的健康有序發(fā)展,滿足廣大群眾物質文化生活的需求,進一步規(guī)范公共場所文明、合法經營,根據《江蘇省公共場所管理條例》雙方簽訂治安責任如下:
一、 甲方責任:
1、 維護公共場所治安秩序,預防、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2、 指導和督促公共場所經營者落實各項安全保衛(wèi)措施;
3、 公共場所依法進行治安安全檢查,發(fā)現隱患,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整改;
4、 依法整治公共場所及其周圍地區(qū)突出的治安問題,及時查處刑事、治安案例,處置突發(fā)事件和治安災難事故;
5、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治安職責。
二、 乙方責任
根據“誰主辦誰負責,誰經營誰負責”的原則,乙方業(yè)主、法定代表是該場所的治安負責人,具體責任如下:
1、 宣傳和執(zhí)行《江蘇省公共場所管理條例》及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guī)。
2、 嚴格執(zhí)行《條例》規(guī)定的公共場所治安安全條件準入和告知制度。
3、 制定、落實各項安全制度,加強單位內部重點部位的安全防范,堅決杜絕治安災害事故的發(fā)生。
4、 場所從業(yè)人員在工作期間不得擅離工作崗位。必須統(tǒng)一著裝、統(tǒng)一持證上崗。
5、 不得利用本單位的條件,從事賣淫嫖娼、賭博、吸販毒品、封建迷信、組織淫穢表演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
6、 及時制止發(fā)生在場所內的任何違法犯罪行為,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
7、 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的治安安全檢查,協(xié)助公安機關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
三、 本治安責任書一式兩份
甲方: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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