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荒地轉讓合同范本
近年來,廣大農村荒山轉讓增多,你了解農村荒山轉讓合同是怎樣的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農村荒山轉讓合同范文,感謝您的閱讀。
簡單荒地轉讓合同范本1
轉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讓方(乙方):
乙方地址:
居民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等規(guī)定,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物
1、甲方將合法擁有權處臵座落在 集體宜林荒山荒地。
小地名:
四至界限:
東至: 東至: 南至: 南至: 西至: 西至: 北至: 北至:
二、轉讓期限及起止時間
宜林荒山荒地轉讓期限 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三、轉讓宜林荒山荒地的用途
本轉讓宜林荒山荒地必須用于林業(yè)生產,未經依法批準不得用于非林業(yè)建設。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
1、依法轉讓宜林荒山荒地承包經營權;
2、按照合同約定取得轉讓費;
3、有權按本合同約定轉讓宜林荒山荒地期限,期限屆滿后收回轉讓宜林荒山荒地經營權。
義務
1、保證所轉讓的宜林荒山荒地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對轉讓的宜林荒山荒地未作過其它處分,未抵押、未質押等;如在轉讓后發(fā)生宜林荒山荒地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全部責任。
2、維護乙方的宜林荒山荒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轉讓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本轉方期限內,對乙方依法以轉讓、出租、轉包、互換或以其他方式轉讓宜林荒山荒地林木的,應協助辦理有關手續(xù)。
5、協助乙方辦理權屬變更登記手續(xù)。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
1、在轉讓期限內依法享有轉讓宜林荒山荒地的使用、收益和對宜林荒山荒地承包經營權進行再轉讓的權昨,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臵林木、產品。有權與其他承包方式聯合,將承包經營權入股,從事林業(yè)合作生產。
2、有權享有國家優(yōu)惠政策和扶持。
3、轉讓宜林荒山荒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4、受讓方有權在本轉讓期限內指定繼承人,繼承人有權在轉讓期內繼續(xù)生產經營。
5、甲方在轉讓給乙方的宜林荒山荒地上從事開挖道路等活動,須經乙方同意后方可開工。
義務
1、維持轉讓宜林荒山荒地的林業(yè)生產用途,不得用于非林業(yè)建設或者閑臵荒蕪。
2、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落實造林和管護措施。林木采伐后應在當年或次年更新。
3、依法保護合理利用宜林荒山荒地,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轉讓內毀林開墾、采石、挖沙、取土等給宜林荒山荒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行為。在轉讓地內發(fā)生毀林和亂占濫用宜林荒山荒地行為時,應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時向有關部產讓報告。
4、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yè)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按時、足額支付宜林荒山荒地轉讓費。
6、轉讓期內,將合同約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經營權進行再轉讓的,必須經甲方同意并出具書面意見。再轉讓的期限不得超過該宜林荒山荒地扣除,已使用期限后的剩余年限。
(三)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均可以行使和履行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2、乙方對轉讓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甲乙雙方應當服從、支持縣、鄉(xiāng)(鎮(zhèn))宜林荒山荒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
4、甲乙雙方應當在本轉讓合同簽訂之日起,持轉讓合同,共同到原權屬辦證單位作權屬變更登記。
5、轉讓期滿后,未采伐林木或者宜林荒山荒地附著物由乙方處理。轉讓期滿時,乙方的承包經營權自行無償歸還甲方。
五、轉讓價款和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本合同約定:共需支付:每年 元/畝, 萬元(大寫:萬元整)。幣種和支付方式:人民幣,現金支付。支付時間:本林地轉讓費 萬元,(大寫: 萬元整),自本合同簽訂后 個工作日付清全款。其它約定:乙方可以無償使用甲方開設的林區(qū)道路,原則上共同使用共同維修。
六、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事項
1、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 萬元(大寫: 萬元整)。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不因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變更而影響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3、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fā)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或提請村民委員會、鎮(zhèn)人民政府等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向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4、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四份,流轉雙方各執(zhí)一份,報所屬鄉(xiāng)(鎮(zhèn))有關管理機關一份,鑒證單位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單荒地轉讓合同范本2
甲方(出讓方):
乙方(受讓方):
為了規(guī)范農村土地流轉,穩(wěn)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切實維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有關政策的規(guī)定,本著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土地流轉方式
甲方采用轉包的方式將其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流轉給乙方經營
二、土地流轉的用途:用于林業(yè)生產。
三、土地流轉的時限:從20_年12月25日至2042年12月25日止
四、土地流轉數量及費用
甲方將渠縣鶴林鄉(xiāng)高山村2、3社的面積3000畝荒山、荒地的土地經營權依法轉讓給乙方用于造林,實地面積以第二輪土地承包證書上的面積為準。承包費標準:承包費荒山、荒地每年每畝85元,糧食直補由甲方所得。
支付方式:乙方在承包期內對林區(qū)樹木采伐時,向甲方一次性付清采伐前所欠的承包費用。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按照合同規(guī)定收取有關荒山、荒地流轉費;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轉的荒山、荒地。
(2)、義務:協助乙方按照合同規(guī)定行使荒山、荒地使用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流轉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在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政策規(guī)定允許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合同規(guī)定按時足額交納荒山、荒地流轉費,不得使其荒蕪。
(2)、有權享有國家優(yōu)惠政策和扶持政策。
(3)、流轉荒山、荒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4)、流入方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流轉期內繼續(xù)經營。
(5)、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甲方可多給予乙方一年的流轉時限,多給予的一年免交荒山、荒地流轉費,
2、義務:
(1)、在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政策規(guī)定允許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合同規(guī)定按時足額交納荒山、荒地流轉費,不得使其荒蕪。
(2)、流轉期內,將合同約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經營權進行再流轉的,必須經甲方同意,并簽訂書面補充協議。再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該荒山、荒地扣除已使用期限后的剩余年限。
六、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變更或解除: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
2、簽訂的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人政策發(fā)生重大變化的;
3、乙方喪失經營能力全合同不能履行的;
4、因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災害等)合同無法履行的。
七、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的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2、乙方違背合同規(guī)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3、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荒山、荒地使用權:
(1)、不按時限交納荒山、荒地流轉費的;
(2)、不按合同規(guī)定用途使用荒山、荒地的;
4、其它約定事項:
(1)、在流轉期內,如發(fā)生森林火災,甲方人員有及時參與撲救的責任和義務,并不得計較撲救火災的費用和報酬。
(2)、如乙方在流轉期滿后需繼續(xù)承包,必須提前一年與甲方簽訂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需在期滿后歸還甲方荒山、荒地。
(3)、乙方在流轉期間絕不允許農民進山放牧,如有違反,損毀林木照價賠償。
(4)、乙方在流轉期間絕不允許農民進山放牧,如有違反,損毀林木照價賠償。
八、本合同至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不得反悔。如單方違約,則支付另一方違約金30000.00元(大寫:叁萬元整)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鄉(xiāng)下政府、林業(yè)局、林業(yè)站各存檔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單荒地轉讓合同范本3
轉讓方(即承包方、流出方,以下簡稱甲方):
1、農村集體:
戶代表數: 戶
2、負責人: 職務:
3、負責人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即受讓方、流入方,以下簡稱乙方):
1、單位:
2、法定代表人:
3、單位地址:
4、法人居民身份證號碼:
為了明晰產權,辦理林權過戶手續(xù),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本著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對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地,通過公開協商方式,按照法定程序,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特訂立本轉讓補充合同。
一、荒山荒地名稱、坐落、面積和用途
荒山荒地名稱: (小地名)。合同標的為荒山荒地承包經營權(是指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處分權)。
坐落:
面積: 畝(大寫)
四至界限為: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詳細四至界限見本合同附件1的附圖。
用途:本合同轉讓的荒山荒地必須用于林業(yè)生產,未經縣級以上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準,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設。
二、流轉方式、期限和承包費及支付方式、時間
以轉讓方式承包,承包期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承包費經雙方商議確定為:每畝每年計 元,共 畝,應支付承包費合計 元(大寫: )。承包費每年支付一次,一次支付 元,每年承包費必須于 月 日以前支付。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發(fā)包的荒山荒地屬本集體所有。
2、依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費。
3、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監(jiān)督、指導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荒山荒地,制止非法損害承包地的行為。
4、執(zhí)行 林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辦理征收、征用、占用的補償事宜。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它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交付權屬清楚、未設定擔保的荒山荒地(法律規(guī)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及時向縣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權屬變更登記,并幫助乙方申領林權證;第三人對本承包地主張權利的,由甲方負責處理,并不得影響乙方的權利。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維護乙方承包的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權及承包經營權的依法流轉權,承包后所種植的林木所有權;
4、承包期內,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和收回承包地。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它義務。
(三)乙方的權利。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接受荒山荒地(法律規(guī)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在甲方的配合、幫助下向縣級以上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申領林權證。
2、對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權,依法登記取得林權證書后,其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轉;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受干涉。
3、對承包期內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的行為進行抗辯,依法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4、享受國家有關扶持、優(yōu)惠政策;承包經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它權利。
(四)乙方的義務。
1、維持承包荒山荒地的林業(yè)用途,未經有權的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準,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設。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承包地。不斷加大對承包土地的投入,提高其生產能力,提升其使用價值,依約推進開發(fā)利用進度;不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地內開荒、采石、取土、建窯等,不進行破壞性、掠奪式開發(fā)、經營,不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采伐林木應有計劃地依法進行;制止在野外違章用火行為,一旦發(fā)生森林火災和病蟲害、林木盜伐事件,應積極采取措施,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3、服從、支持 林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接受甲方依法進行的監(jiān)督和指導。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它義務。
四、合同期內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開發(fā)后資源收益的處置:
五、合同期滿時,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開發(fā)后資源資產的處置:
六、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當善意履行合同,如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規(guī)定且無免責事由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元(大寫: );若造成損失的,應當采取補救措施,履行減損義務,承擔賠償責任,是否繼續(xù)履行合同由守約方決定。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以下條件成就時,可以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1、經雙方協商一致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社會公共利益;
2、發(fā)生不可抗力以致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義務;
3、乙方主動放棄承包期或喪失承包經營能力且自愿要求的。
(二)以下條件成就時,應當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1、乙方不依照合同交付承包費;
2、乙方破壞性、掠奪性經營,或拋荒,或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經甲方制止無效的;
3、承包林地部分或全部依法轉為其他建設用地;
4、一方違約致使承包合同無法履行或已無履行必要;
5、承包合同期限屆滿。
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應提前60天書面通知對方,若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賠償損失。
八、爭議的解決
本承包合同履行發(fā)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也可以提請村民委員會、鎮(zhèn)人民政府調解;若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他事項
1、本承包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經勐烈鎮(zhèn)人民政府鑒證后生效,不因甲方承辦人或負責人及乙方代表人的變更而影響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 、 各執(zhí)一份,本村民委員會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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