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律
下面是為大家分享的一些樂理知識,歡迎閱讀借鑒。
第一節(jié) 定義
樂音體系中各音的絕對準確高度及其相互關系叫做音律。音律是在長期的音樂實踐發(fā)展中形成的,并成為確定調式音高的基礎。
在音律中,每個音級都被稱為“一律”。
在歷史發(fā)展過程中,人們根據(jù)需要曾采用過各種各樣的方法來確定樂音體系中各音的高度,其中主要的,為大家所熟知的有“純律”、“五度相生律”和“十二平均律”三種。這三種律制各有長處與短處,,目前被世界各國所廣泛采用的是“十二平均律”。但“純律”和“五度相生律”在音樂生活中仍繼續(xù)發(fā)生著影響并具有重大的意義。
第二節(jié) 復合音
我們平時所聽到的音是由許多單個的音組合而成的,這種由許多音組合成的音就叫做“復合音”。
復合音是由物體振動時引起不同部位的振動而產(chǎn)生的,如一根琴弦,當它在振動時就同時包含了琴弦的不同部位的振動:首先是整條弦的振動,然后還有二分之一、三分之一、四分之一等琴弦不同部位的振動,這些部分振動就產(chǎn)生了不同音高的音,這些音又是同時發(fā)響,于是就混合在一起,形成了復合音。
由全弦振動產(chǎn)生的音叫做“基音”,,而琴弦的各個部分的振動產(chǎn)生的音就叫做“泛音”或“倍音”。將構成復合音中的各個音(分音)排列起來就構成了“分音列”。下面以C音為例來展示一下它的分音列:
音高:C c g c 1 e 1 g 1 b b 1 c 2 d 2 e 2 # f 2 g 2 a 2 b b 2 b 2 c 3 ……
分音: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
第三節(jié) 十二平均律
將純八度分成十二個均等的部分的音律叫做十二平均律。其中每一個部分就是一個半音,每個半音的距離是相等的,它的最大好處是轉調方便。
十二平均律早在古代希臘時便有人提出了,但并未加以科學的計算。世界上最早根據(jù)數(shù)學來制訂十二平均律的是我國明朝大音樂家朱載堉(1584年)。
在十二平均律中,半音是十二平均律組織中最小的音高距離。兩音間的距離等于兩個半音的叫做全音。八度內(nèi)包括有十二個半音,也就是六個全音。在音列的基本音級中,除了E到F、B到C是半音外,其余相鄰兩音間的距離都是全音。
由于十二平均律的半音是相同的,所以就出現(xiàn)了“等音”——音高相同而音的記法和意義卻不相同的各個音叫做“等音”。
十二平均律多用在鋼琴、手風琴、電子琴、風琴等鍵盤樂器中,在鋼琴上,相鄰的兩個琴鍵(包括黑鍵)都構成半音,,隔開一個琴鍵的兩個音則都構成全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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