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平均律的簡介
世界上通用的把一組音(八度)分成十二個半音音程的律制,各相鄰兩律之間的振動數之比完全相等,亦稱“十二等程律”。今天學習啦小編就為您簡要介紹一下十二平均律。
十二平均律的歷史由來
據楊蔭瀏先生考證,從歷史記載看中國在音樂實踐中開始應用平均律,約在公元前二世紀,但平均律理論的出現(xiàn),則是1584年明代朱載堉 《律學新說》 問世之時。實踐與理論之先后出現(xiàn),其間相去1685年。
十二平均律是中國明代音樂理論家和數學家朱載堉發(fā)明的。朱載堉(公元1536-1610年),字伯勤,號句曲山人,是明仁宗后裔、鄭恭王朱厚烷之子。他不重爵位,潛心學術研究,著述宏富。萬歷十二年(公元1584年),他寫成 《律學新說》 ,提出了十二平均律的理論。律是指音階中每個音的音高規(guī)律。至少在西周初期,中國就在一個音階中確定十二個律了。十二平均律也叫十二等程律,它把一個音階分為十二個相等的半音,使各相鄰兩律間的頻率比都是相等的。故稱十二平均律。在十二平均律發(fā)明之前,中國自春秋時期起,一直使用三分損益法確定管或弦的長度和發(fā)音高低之間的關系。由三分損益法計算出來的十二個律,相鄰兩律間的長度差(或頻率差)不是都相同的,因此這種律又叫十二不平均律。同時,比基音高(或低)八度的音,只能約略地比基音高(或低)一倍,而不可能正好是一倍。如基音do的相對頻率是一,高八度的do音的相對頻率不是二,而是略高于二,其間存在著一定的差數。這種情況不適宜進行"變調",也不便于演奏和聲。十二平均律則徹底取消了三分損益法得出的差數。
十二平均律的發(fā)明,使十二律不能周而復始的難題得到了徹底解決?,F(xiàn)代的樂器制造都是用十二平均律來定音的。十二平均律的誕生,對世界音樂文化史的進程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歐洲人發(fā)明十二平均律,已經是朱載堉之后半個世紀的事情了。
將八度音等分為十二等分,其數學意義如下:八度音指的是頻率加倍(即二倍頻率)。因此在八度音中分為十二等分乃是分為十二個等比級數,其結果就是每個音的頻率為前一個音的2開12次方,即1.059463倍。在朱載堉發(fā)表十二平均律理論之后52年,Pere Marin Mersenne在(1636年)其所著《諧聲通論》中發(fā)表相似的理論。
德國作曲家巴赫于1722年發(fā)表的《諧和音律曲集》 (另或譯為 《十二平均律曲集》 英文:《The 48》),有可能就是為十二平均律的鍵盤樂器所著。明朝中葉,皇族世子朱載堉發(fā)明以珠算開方的辦法,求得律制上的等比數列,具體說來就是:用發(fā)音體的長度計算音高,假定黃鐘正律為1尺,求出低八度的音高弦長為2尺,然后將2開12次方得頻率公比數1.059463094,該公比自乘12次即得十二律中各律音高,且黃鐘正好還原。用這種方法第一次解決了十二律自由旋宮轉調的千古難題,他的“新法密律”(即十二平均律)已成為人類科學史上最重要的發(fā)現(xiàn)之一。
這種律制包括了樂音的標準音高、樂音的有關法則和規(guī)律。鋼琴鍵盤上共有黑、白鍵88個,就是根據十二平均律的原理制作的。朱載堉的“十二平均律”理論對世界音樂理論有重大貢獻。直到一百多年之后,德國音樂家威爾克邁斯特才提出了同樣的理論。19世紀末,比利時音響學家馬容曾按朱載育發(fā)明的這種方法時行實驗,得出的結論與朱完全相同。
三分損益律、純律、十二平均律,在中國同時存在。因此,也就出現(xiàn)異律并用的情況。在歷史上,南朝宋、齊時清商樂的平、清、瑟三調和隋、唐九、十部樂的清樂中,都是琴、笙與琵琶并用;宋人臨五代周文矩 《宮中圖》卷中的琴阮合奏,其時,琴上所用應是純律,簽上所用當為三分損益律,琵琶與阮是平均律。可見,南北朝、隋唐、五代,都存在三律并用的情況。在現(xiàn)存的許多民間樂種中,也有琴、笙、琵琶、阮等樂器的合奏。因此,這種三律并用就成了中國傳統(tǒng)音樂中存在的一。
十二平均律的半音,比五度相生律的半音大,比純律小。因此,使用十二平均律奏和弦不純,奏旋律導向性不夠,所以在樂曲的演奏中,尤其在樂隊多聲部合奏的時候,實際上是多律并用的,根據實際情況,在演奏過程中,偏向一種律制,并不是一成不變的。
十二平均律的基本介紹
“十二平均律”的純四度和大三度,兩個音的頻率比分別與 4/3 和 5/4 比較接近。也就是說,“十二平均律”的幾個主要的和弦音符,都跟自然泛音序列中的幾個音符相符合的,只有極小的 差別,這為小號等按鍵吹奏樂器在樂隊中使用提供了必要條件,因 為這些樂器是靠自然泛音級(自然泛音序列,其頻率 是基音頻率的整數倍序列,成等差數列)來形成音階的。 半音是十二平均律組織中最小的音高距離。
十二平均律在交響樂隊和鍵盤樂器中得到廣泛使用,現(xiàn)在的鋼琴即是根據十二平均律來定音的,因為只有 “十二平均律”才能方便地進行移調。曲調由音階組成,音階由音組成。音有絕對音高和相對音高。聲音是靠振動(聲帶、琴弦等)發(fā)出的,而振動的頻率(每秒振動的次數),就決定了的音的絕對高度。不同的音有不同的振動頻率。人們選取一定頻率的音來形成音樂體系所需要的音高。
十二平均律的例子分析
鋼琴是十二平均律制樂器。國際標準音規(guī)定,鋼琴的a1(小字一組的a音,對應鋼琴鍵是49A)的頻率是為440Hz;又規(guī)定每相鄰半音的頻率比值為12√2=1.059463,(解釋:這表示“2的十二分之一次方”),根據這規(guī)定,就可以得出鋼琴上每一個琴鍵音的頻率。如與a1右邊相鄰#a1的頻率是440×1.059463=466.16372Hz;再往上,b1的頻率是493.88321Hz;c2的頻率是523.25099......同理,與a1左邊相鄰的#g1的頻率是440÷1.059463=415.030473Hz.....這種定音的方式就是“十二平均律”。
鋼琴上每相鄰的兩個琴鍵(黑白都算)的頻率的差別,音樂上即為半音。比如說C和#C相差半音,C和D相差兩個半音(或曰一個全音),以此類推。如果B再往上升半音,會發(fā)現(xiàn)這個音的頻率剛好是C的一倍,而在音樂上稱為一個八度,這兩個音聽起來“很相象”。用小寫的c來表示它,依次有#c,d……再往上走可以用c1……,c2……來表示,而往下走可以用大寫的C1……,C2……來表示。
理論上來說,所有樂器的音準只需要儀器來校準。但是實踐證明,十二平均律僅僅在中低頻率適用于人對音階感覺,當頻率較高時(往往大于1500Hz),人感覺上的音階較實際計算的十二平均律偏高,所以樂器的調音師是不可被儀器替代的。為了聲音的協(xié)和,實際上鋼琴各個鍵的音高也并不是嚴格按照十二平均律來調音的,在中音區(qū),嚴格按照十二平均律來調音;在高音區(qū),傾向于五度相生律,即半音變小;在低音區(qū),傾向于純律,半音變寬。
正式的交響樂校音的基本a1的頻率往往不是440Hz,為了讓音樂更為明亮,交響樂的基準頻率一般會提高至442Hz左右。